2020-03-03 12:21: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送变电工程公司
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提高绩效意识,创造卓越绩效,按照《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根据《送变电工程公司基层单位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评价体系管控表》对各基层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稳定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并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的结果将以下事项紧密挂钩:与各基层单位的综合业绩考核奖挂钩;与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综合业绩考核奖挂钩;与年度经营承包兑现奖挂钩;与评比年度先进单位挂钩。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 第二章业绩考核管理机构
第五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使之成为目标管理的有力措施,公司成立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 主任:王鹏举、陈显伟 常务副主任:王占林
副主任:韩福江、赵迅昌、李珊云、齐忠全、刘涛、赵勇、侯文明。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与人力资源处合署办公。 主任:人力资源处处长 副主任:人力资源处副处长 成员:赵明、李欣、颜悦
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在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签订综合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七条为强化各基层单位、部门的责任意识,明确基层单位、部门承担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确保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公司办公室协调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第八条“责任书”的内容为《送变电工程公司基层单位、部门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评价体系管控表》中的主要指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制作“责任书”。 第九条“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基层单位提交考核指标建议值。每年12月25日之前,基层单位按照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建议值,并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材料,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原则上考核指标的目标建议值不能低于本单位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考核指标建议值。各分管领导对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交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的结果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内容一经审定,除严重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被考核单位上报有关材料,考核责任部门提出充分依据及调整意见,经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报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签订“责任书”。每年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暨年度工作会议上,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签订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四章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条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由定量指标、综合管理评价、公司领导定性评价组成。
(一)定量指标。满分为300分,是围绕省公司综合业绩考核责任目标,将财务指标、经营管理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维护职工队伍稳等主要关键性指标进行量化的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见《送变电工程公司基层单位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评价体系管控表》)。
(二)综合管理评价。满分为100分,是为保证完成定量指标,由各部门围绕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和精益化管理等工作确定考核指标。各考核部门按百分制进行评价,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按考核部门权重,计算出被考核单位的综合管理评价得分。
(三)定性评价。满分为30分,是由公司经营者集团成员对各基层单位、部门总体工作情况按百分制进行定性评价,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得分平均值进行折算。 将上述三项考核分数汇总后,得出被考核单位综合业绩考核总分,即: 综合业绩考核总分=定量指标得分+综合管理评价得分+ 定性评价得分
综合业绩考核标准分为43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与考核结果的公布
第十一条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采取年初确定目标、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年末评价结果的考核方式。
月度考核程序
每月考核责任部门负责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于次月第2个工作日之前将被考核单位月度综合业绩考核的结果及扣分情况送交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
(二)次月第4个工作日之前,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将整理汇总后的月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向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报告,经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由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负责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责任部门要更改考核结果的,须经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更改。
(三)次月10日前,基层单位、部门要将扣分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考核责任部门,经考核责任部门审核后报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
(四)次月月底前,考核责任部门负责核查基层单位对扣分指标的整改情况。对经整改后还未完成指标的或是没有进行整改的,需将情况上报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将核实后的结果上报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
(五)各基层单位、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业绩考核材料,对不按要求报送的,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将扣减该单位、部门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得分。 第六章年末评价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每年1月4日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将本单位负责的年度考核指标的考核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后的结果送交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综合业绩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各基层单位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总得分,1月10日前提交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审定的结果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第十三条定量评价的加分最高值标准为指标分值的20%,各部门每次加分不得高于此标准。定量评价扣分标准基准数为指标分值的5%,各部门每次扣分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十四条每季度及年度公司领导还要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定性评价,领导定性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设“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与一定分数段相对应。 “A”单位评价得分86至100分; “B”单位评价得分85至70分; “C”单位评价得分69至60分; “D”单位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
对评价为“A”级的单位个数比例分别控制在30%以内。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根据企业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和公司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水平,在公司工资总额计划中单列一部分作为业绩考核奖金,经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季度兑现。
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基层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风险、经营规模、管理难度、重点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基层单位风险难度系数(详见附件)。
如公司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同步调整二级单位风险难度系数。
(一)季度综合业绩考核奖的计算方法
根据季度综合业绩考核奖基数标准和基层单位该季度综合业绩考核得分确定综合业绩考核奖实得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综合业绩考核奖 = ×奖励
基数×风险难度系数×单位本季度在岗全民职工平均人数(不含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二)与单位领导班子综合业绩考核奖挂钩
单位领导班子季度综合业绩考核奖=领导班子系数总和×风 险难度系数×奖励基数×
单位负责人系数为1.5,副经理为正职的90%,其他副职为正职的80%。 第十六条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的经营承包兑现奖励挂钩,即: 基层单位年度经营承包兑现奖实得金额=应得金额×
经营承包兑现奖按照公司《经营承包兑现奖励及工资总额核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励分配的方案,并于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明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审核后交财务部门以存入工资卡的形式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基层单位风险难度系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风险难度系数
1
送电分公司
1.3
2
变电分公司
1.2
3
建筑安装分公司
1.2
4
机械租赁分公司
1.1
5 铁塔厂
1.0
6
生活服务公司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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