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现状

2020-03-02 12:55: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0年以来,国内特、重大公路客运交通事故的频发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问题早已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其中涉旅客运交通事故比例不断攀升的事态和触目惊心的伤亡数字已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交通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及国家安监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客运安全运营管理。近期,国务院又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但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真正遏制。

为此,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分别走访了北京、重庆、江西、云南等地有一定规模及影响的旅游客运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座谈交流的方式,对当地旅游客运的基本情况及客运企业在运营中遇到的疑惑和实际问题进行了调研。本报摘发其调研报告部分内容,希望引起业内关注和讨论。

旅游客运企业 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为了遏制旅游客运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频发,从中央到各地方政府相继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文件,颁布了保障措施,并在加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近年来,旅游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根源在于旅游客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旅游客运管理分散,缺乏安全保障

经了解,目前各地旅游客运行业管理较为分散,微型及非专业公司经营客运业务的问题较突出,其安全保障体系缺失令人担忧。例如:某地享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指标有8000部左右,分散在80多家企业中经营,其中,拥有运营车辆100部以上的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只有20家左右。虽然专业的客运公司拥有大部分指标车辆,但仍有相当部分客运车辆指标分散在非专业客运公司手中。这些非专业客运公司的车辆指标多则几十部少则3至5部,他们的客运经营业务只是辅业,由于客运不是其主业,所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本无法与专业客运公司的管理体系相比,如此,安全运营很难得到保障。

而在江西、云南两地的旅游客运企业分布较为集中,5000多部旅游客运指标,由30家左右的专业客运公司经营,正是由于这些专业的客运企业既是独立法人体制又有一定规模,且在管理制度体系方面较为健全,所以在落实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技术保障及各项工作监管力度较为扎实,加上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较强,大大地降低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2.挂靠运营现象普遍存在,不受公司调度,安全监管缺失

近年来,由于旅游客运企业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增高,旅游团队用车价格又偏低,造成诸多客运企业为了减轻购车的资金压力,采取旅游车挂靠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运营车辆以企业名义办理各种运营资质,实际车辆的购置、经营,业务的开发、租车费用的结算均由个人承担,并按月或季度给公司上交管理费。例如:某企业挂靠车按座位数上交管理费,每个座每月交50元,一部40座的旅游挂靠车,每月需交企业管理费2000元。由于挂靠运营车辆不受公司调度,对挂靠车辆驾驶员缺乏管理,导致驾驶员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疲劳驾

驶、超载运营、超速行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规违法行为,从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调研中发现,几乎各地都存在车辆挂靠的现象,有些地方占到相当大的比例。

3.挂靠衍生出“黑计调(包车头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由于近年来各地挂靠车辆比例增大,有些地方已达到80%,于是便出现了“黑计调(包车头儿)”。这些人以能为挂靠车驾驶员联系业务为由,笼络了大量的挂靠车辆,甚至取代了一些公司的业务部的职能。黑计调、黑车头儿人员结构复杂,为了垄断业务来源,他们利用各种方式与诸多旅行社长期保持联系,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便可调度所管辖的运营车辆。由于与旅行社的租车费用的结算是黑计调(黑车头儿)把持,所以,他们从中扒走了丰厚的利益,而使驾驶员获利甚微。而驾驶员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只能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这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承运人责任险不到位

由于承运人责任险费率较高,若按每个座位投保,将会给企业经营成本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一些地方的旅游客运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投或少投保以减轻压力。以某地为例,有一些旅游客运企业只给部分车辆的承运人上责任险,不明确车牌号,哪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把哪辆车的牌号填上,例如有一份保单,每个座位只有最高50元的乘客险。保险公司为了留住客户也采用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方式。可一旦出现事故涉及赔付问题,特别是赔偿额较高时,就会出现扯皮现象。

江西、云南在承运人责任险方面做得较好,为减少风险,保障乘客安全,通过协会出面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大投保范围。

如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车船分会以“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车“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为基础,其他保险产品为补充,组合设计了“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并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既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又有效化解了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他们的做法是,旅游车“承运人责任险”在原收费每个座位200元保40万元的基础上,保额提高到60万元,与旅行社责任险相加单次事故个人最高赔付100万元、单次事故2500万元,全年不封顶的赔付标准。成本高价格低 客运企业不堪重负

近年来,由于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及旅行社行业之间的竞争手段更为残酷,已直接给专职的客运公司带来经营上的负面影响。

1.旅游客运企业客运成本逐年攀升,企业难以承受

(1)燃油价格的不断攀升,以及国家实行“费改税”政策后,旅游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成本明显上升,以一辆39座的旅游客车为例,每年增加燃油消耗成本约2.5万元左右,每个企业约按100辆计算,年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支出约250万元左右。

(2)公路通行费越来越多。路桥费的支出已经是旅游客运企业的一笔较大支出。而近期政府宣布的节假日小客车免收高速费的决定,又把旅游客车排除在外,这对旅游客车是否公正让人质疑。

(3)不合理的人工成本也是造成企业运营困难的因素之一。按照【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的附件《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规定,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被定为“特繁性质”,属提前退休范围。

旅游客运司机与公交、长途客运司机,劳动强度不相上下,属“特繁性质”的工种,驾驶员到55岁就不宜再安排大客车驾驶的工作。国家旅游局早在1995年1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中就明确规定了旅游客运驾驶员的上限年龄为55岁。目前,全国公交车及长途客运驾驶员已经纳入文件所提出的退休范围,可以55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对于旅游客车司机而言,目前除少数省份(每年审批一次)能够落实55退休岁外,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落实。绝大部分旅游客运企业的驾驶员到55岁后,只能在企业内部消化或办理内退,所有费用仍由企业承担,从而增加了企业负担。此问题在旅游客运企业反映十分强烈,协会也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了呼吁,截至目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运营价格被压得过低

虽然按照政策旅游客车的租价是放开的,但近年来由于旅行社行业之间的销价竞争,使旅游客车运营价格被压得越来越低,而面对逐年攀升的运营成本,旅游客运企业自己生存都难以为继,更没有能力对运营车辆及时更新。于是按照“有需求就有供给”的市场规律产生了私人出钱买车,挂靠企业运营的现象,说白了,就是企业变相出租客车运营资质,从而给交通安全事故埋下隐患。

3.高成本低价格企业无法运营,个体单车却可以承受

这个问题和旅行社的“零负团费”一样,单车运营的司机可以与导游串通,通过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扎店、加点)赚取回扣。如一个4晚5天的旅游团队约行驶500公里至550公里,40座的车承包司机需要个人支付成本在2000元上下,其中燃油费在1500余元,还有过路、过桥及停车费等,但租车方付的车费往往较低,这样的价格既不够成本,更无法完成任务。因为一部40座至50座的旅游客车每年上交管理费在16余万元,按365天计算每天需上交550元,如果4晚5天的接待任务,挣到5000元时,刚好能将个人支付的2000元成本和5天的任务完成,而此时个人还没有任何收益,所以只有扎店、加点,才能赚到饭钱。

建规章抓落实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1.从旅游管理角度看,加强旅行社对旅游包车的管理,出台旅行团包车合同范本,统一标识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为此,各地交通、旅游、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了要求,但尚无全国统一的规定,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和具体步骤。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安全设施和服务做出统一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必须向专业的旅游客运企业租车;统一规定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统一旅游客车标识,并将对旅游团队用车的要求写进旅游合同,其中包括运营车辆所涉及的保险,告知广大游客,请他们监督旅游客车的安全设施、服务质量等等。

2.鼓励旅游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解决管理分散的问题

在《意见》出台前,征求部门意见的过程中,旅游车船协会代表行业提出了“旅游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意见”。《意见》部分采纳,明确提出要求:“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逐步收回分散在非专业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逐步过渡,实现《意见》要求的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3.推广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

车辆挂靠,单车运营是造成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之一,必须得到遏制。《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在贯彻《意见》过程中,鉴于目前挂靠运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逐步淘汰这种经营方式。应大力推广“公车公营”的模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公车公营”的典型范例——新疆安吉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将所有挂靠运营大客车的实际购车人以车辆入股,变身为公司股东,大客车也变身为公司资产,实行由公司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提升了旅游客运的安全系数。

江西萍乡旅游汽车公司从2006年开始只对部分企业购置的运营车辆实行公车公营,驾驶员由公司聘任,按劳动合同对驾驶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车辆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统一受理业务,运行由公司统一安排;驾驶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保底、运行里程提取出车费、无事故按安全行驶里程发放安全奖的考核。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从2010年10月1日起公司对包括个人挂靠经营的共计40部旅游客运车辆,全部实施公车公营运作方式。公车公营在规范管理及加大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可有效制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章行为,更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行车安全保障。

4.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旅游客运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以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

协调有关部门,比照公交和长途客运行业,把旅游客运驾驶员列入“特繁性质”行列,为其办理55岁退休的手续。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做到,需要进一步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旅游客运企业比照旅行社,在扣除运营支出、路桥、燃油、通行等费用后再缴纳相关税金。目前一些地区经各方协调已达到较好效果,但需要协调统一的政策。

5.推动旅游组合保险项目,力争承运人责任险全部到位

云南省旅游业现实施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化解了旅游客运企业最大的经营风险,做到了有效保证旅游者权益,为企业解了难,为政府分了忧。建议由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出面协调有关保险企业,推广云南省的做法,将旅行社责任险与承运人责任险捆绑,以此降低旅游企业费率,提高扩大经营保障范围,并试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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