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情况调查篇

2020-03-01 18:27: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残疾人数量及生活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87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有史以来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根据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通知要求,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基余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张汶祥、民政厅副厅长吴泰康、卫生厅副厅长武从祥、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黄立山为副组长,民政厅等9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振甫任主任。全国样本设计会议确定,我省这次抽样调查样本量为6万人。按照分层、等距、整群的抽样方法,分淮北平原等7个层。随机抽中我省临泉等16个县(市、区)为调查县,67个乡(镇),130个村(居委会)为调查整群,每个整群平均460人。全省调查登记13604户,60157人,调查总人数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15‰,确定五类残疾和综合残疾的276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59%。历时两年多的抽样调查,根据其定性率和1986年底全省人口总数推算:我省五类单纯残疾和综合残疾的总人数约为239万人。其中,听力语言残疾约78万人,智力残疾约48万人,视力残疾约43万人,肢体残疾约27万人,精神残疾约7万人,综合残疾约36万人。同时,调查还对残疾人的性别、年龄结构、婚

1 姻、劳动力状况等进行统计和分类。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为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为我省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提供了珍贵而丰富的资料和可靠的依据。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4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决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查准备阶段,从2005年4月到2006年3月底;第二阶段是现场调查阶段,从2006年4月1日到5月底;第三阶段是数据处理汇总和总结表彰阶段,从2006年7月到2007年12月底。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全省各级残疾人抽样调查机构组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先是完成了调查准备阶段和现场调查阶段的任务,之后又进行快速汇总、事后质量核查、调查表格资料验收与编码、数据录入、净化、汇总、数据处理开发利用、残疾人数据库建立等工作。

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从全省17个市中抽取31个县(市、区)、124个乡(镇、街道)、248个村(居委会),共248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30人左右。自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全省31个调查队、496名调查员、248名各科医生、31名统计员和2480名陪调员逐

2 户询问登记、进行残疾筛查和评定,获得丰富、翔实的调查数据。全省共调查32173户、105201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72‰,入户见面84285人,见面率80.1%,检查评定出定性残疾人6157人。

全国抽调办和专家委员会对我省调查过程和调查数据评估后认为:我省调查方案设计科学可行;调查组织系统完整,依从性强;各阶段工作到位,操作严谨;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得力,调查误差和抽样误差较好地控制在调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内;残疾指标的趋势性变动总体上与全国基本一致,调查数据基本反映了安徽省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安徽省的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质量较高,将为安徽省和国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和科学依据。我省的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于2006年12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5%。按这次调查的结果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省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58.6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70.7万人,占19.72%;听力残疾82.0万人,占22.87%;言语残疾5.2万人,占1.45%;肢体残疾94.1万人,占26.23%;智力残疾27.4万人,占7.64%;精神残疾29.0万人,占8.09%;多重残疾50.2万人,占14.00%。

3

安徽省残疾人总体状况:自2007年开始,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我省对31个抽中县(市、区)各抽取一个调查小区,开展年度动态残疾人基本状况监测工作。为增加样本量,2009年开始,抽中县各抽取两个调查小区进行监测。2011年,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状况监测样本老化、0-6岁低年龄组样本缺失、外来和新生人口中的残疾人未进入监测范围等新情况、新问题,在中国残联统一指导下,省残联会同民政厅、卫生厅、省统计局,先对62个样本小区开展摸底登记,对新增残疾进行筛查鉴定,开展我省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通过监测,准确掌握了城乡残疾人家庭2007年至2010年人均收入及增幅情况。其中,城镇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356.6元、8487.2元、8578.1元、9365.8元,逐年增幅依次为15.4%、1%、9.2%;农村残疾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101元、3803.6元、4066.1元、4239.2元,逐年增幅依次为22%、7%、16.5%。2007年至2010年,残疾人恩格尔系数分别为:城镇43.8、47.2、44.

7、46.4,农村47.7、51.

5、47.0、47.4。

2010年监测结果表明,残疾人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5.8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9.2元,

4 分别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9.3%和80.2%(城镇和农村家庭平均收入分别为15788元、5285元);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4,分别比我省城乡平均水平高出8.4和6.7,表明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33.9元,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02.0元,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09倍。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5.3平方米,比全省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6.4平方米。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还不到全省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表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8.6%,是城镇登记失业率3.66%的2倍多。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37.6%、农村为70.0%。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要求100%市、县残建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际只有8个市级、56个县级建成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近一半市县未达标。

监测还表明,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仍为医疗救助,城镇为54.3%,农村63.5%;其次为生活救助,城镇为48.7%,农 5 村为66.2%;第三位是康复救助,城镇为24.1%,农村为30.5%;第四位是教育救助,城镇为7.0%,农村为13.2%。

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2009年5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6号),决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省残联牵头,联合统计局、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计划用3年时间,在安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具体的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随后,成立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宓建毅为组长,省残联理事长张纯和、省统计局副局长方志华、省民政厅副厅长周苏、省卫生厅副厅长李劲风、省财政厅副厅长吴天宏、省残联副理事长余向东为副组长的调查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办公室内设专家指导组、质量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指导调度各地工作开展,以及督查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安排调查经费11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安排调查经费5000多万元。为建立调查数据库研发全省残疾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105个县(市、区)2万多名调查员以自然村或小区为单位,入户逐人登记,目标是让所有达到现行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基本信息和基本需求登记

6 建档,一人一档,做到村(社区)有卡片,乡镇(街道)有台帐,县(市、区)有数据库,并将基础信息纳入常态化管理,准确动态掌握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为进一步拓展扶残助残项目,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也为构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科学、可靠的客观依据。目前,各地基本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数据录入已步入尾声,即将进入数据处理和总结阶段。这项政府性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了解和掌握我省各类残疾人数、类别、级别、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康复服务、社会环境、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现状及需求,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现采集登记各类残疾人信息3810185人,占总户籍人口的5.6%(已录入数据库3570533人),其中视力残疾650109人,听力残疾673459人,言语残疾81282人,肢体残疾1503496人,智力残疾296004人,精神残疾248631人,多重残疾357204人。

2012年,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总户籍人口数,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各类别和各等级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省残疾人总人数为401.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5.85%。各类别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79.2万人,占19.72%;听力残疾91.8万人,占22.87%;言语残疾5.8万人,占1.45%;

7 肢体残疾105.3万人,占26.23%;智力残疾30.7万人,占7.64%;精神残疾32.5万人,占8.09%;多重残疾56.2万人,占14.00%。各等级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一级残疾78万人,占19.43%;二级残疾52.6万人,占13.09%;三级残疾111.7万人,占27.82%;四级残疾159.2万人,占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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