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控体系

2020-03-03 22:38: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平安网消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五年来,全国刑事案件变化平稳,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增强,由2002年的82%提高到2007年的93%。

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把手"工程逐步得到落实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提出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大责任书兑现的奖惩力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是政绩、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把深化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各地不断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各省(区、市)综治机构普遍增加了人员编制,有的省市由过去的一个处或两个处增加到现在的五到六个处,各地普遍按人口数量把综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许多长期困扰综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

二、广泛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升

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在全国广泛开展了平安建设。中央综治委把平安建设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来谋划和推动,在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推进会、理论研讨会等,不断丰富和深化工作内涵,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定期研究平安建设的进展情况,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广泛开展了创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村)、平安乡镇、平安县(市、区)等活动。各级综治部门把平安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载体,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切实解决涉及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同时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各级综治部门加强了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强化了平安建设基层责任主体的职能作用,推动基层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平安建设的开展为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平台。组织、公安、建设、交通、人口和计生、卫生、质检、安监、保监、工会、共青团、妇联、解放军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就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平安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研究提出了措施,广泛开展了创建平安铁道线、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渔场、平安边界、平安油区、平安寺庙等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平安建设的开展,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提升,解决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切身利益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心拥护和积极参与,夯实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提高了党和政府及政法综治部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预防、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始终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坚持对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民生为重、整合力量、方便群众的理念,重点抓了县级以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广泛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职能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体系及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平台。总结推广了浙江"枫桥经验"、江苏南通"大调解"和河北三种调解衔接配合等经验。推动地方实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安定工程"、疑难积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百日调处大会战"、"矛盾纠纷调解年"、"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活动,加强社会救助,努力化解劳动争议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效整合了基层资源和各种工作力量,基本形成省、地(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居民小组等五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全面推动决策问责制、首问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零报告制度及排查调处考核、黄牌警示制等。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工作,搞好决策预防,注重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切入点,加强了对群体性事件规律和特点的分析研究,加强了预警预测,建立健全了应急处置机制。五年来,全国各级综治部门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800多万起,调处化解1690多万起,各地由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下降趋势。

四、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着眼于巩固"严打"整治成果,纠正"重打轻防"倾向,下大力气狠抓治安防范基础工作。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防范为基础,以特殊人群和目标管理为重点,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动各地实施各类治安防控网络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多警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治安防范工作规划,综治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市场、进乡村、进寺庙等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了治安防范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重点培育专职治安巡防力量,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严格管理和规范保安服务。大力倡导建立居委会、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站、调委会、物业管理站"五位一体"的社区治安管理和警民联动工作机制,探索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巡逻队伍,既解决了就业问题,又加强了社区和街面治安防控,大大提高了一线防范能力。

加大了科技防范力度,倡导安装区域报警联网系统,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推广落实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强化了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大力推广了内部治安防范、周边治安管理和区域防范相结合的联防联动方式。广泛总结防范工作的经验,在城乡广大地区,加强教育、管理、建设等工作环节,整合治安资源,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倡导"零发案村、零发案社区和零发案单位"等创建活动,提高了社会整体防范水平。在城市,大力实施小区亮化、建自行车棚、建治安岗亭、巡逻值更、安装防护栏、建治安电子监控设施等"安居工程",既减少了治安问题,又美化了小区环境,深受群众欢迎。在农村,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打造"平安海域",推广"草原110"军警民联防;在边际地区加强了地方与军队联手预防犯罪体系建设。通过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等工作,深化了源头防范,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五、坚持齐抓共管,积极做好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

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工作机构不断强化,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不断完善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部署了清理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共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治10万余次,取缔非法的劳务中介组织1.2万多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事)件45万余起。大力推行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建立了"进城务工青年之家"等工作阵地,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活动,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目前各地共建立各类流动人口培训学校1.5万余所,培训流动人口达2亿多人次。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维权站(点)建设,为20多万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全面清理针对外来人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善了农民工就业环境、子女就学环境。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等系列活动。已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站(点)5万余个,聘用专兼职协管员20多万人。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从预防违法犯罪的角度,重点加强了对辍学生、流失学生、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工作。全面实施"为了明天"工程,下发了《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活动。全国各地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4500多所,确定了1000多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试点街道,"零犯罪"社区、"零犯罪"学校逐步增多。在全国各地开通统一号码"12355"的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推动建立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配齐配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全国有80%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了24万多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了对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工读学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各地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国已建成救助管理站1239个,服务对象也由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逐步扩大到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抢等遭遇临时生存危机的困难群众。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打击、解救、遣返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广了"帮带制"、"连心卡"等安置帮教好做法。这些工作使重新犯罪明显减少。五年来,全国共建立了4742个安置帮教机构,有25800多名专职人员在4万多个工作站开展工作,总计有180多万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帮助、教育和服务。

六、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斗争,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依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组织开展了"两抢一盗"、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等专项行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大力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把"严打"斗争同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重点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枪支弹药,严密社会面的治安防范和控制。认真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的各类犯罪活动,不断提高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国已建成农村警务室8.9万个,配备驻村民警9万多名。把反偷渡、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加大了工作的力度。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部署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等专项斗争,重点组

织了全国 "侦破命案"、"扫毒"、"遏制毒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等专项行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环境面貌的改善。五年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共组织排查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81100多个,有效整治改观72500多个。

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作为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下发了工作意见,集中排查、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及突出问题。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和文化环境。广泛开展了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了大秦铁路、青藏铁路的护路联防工作,建立了青藏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了护路联防工作经费、队伍建设等问题,为青藏铁路平安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五年来,涉及铁路的刑事、治安案件逐年下降。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基本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牵头,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落实中央精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有许多地方制定了程序化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政府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进一步加大了一票否决权的行使力度,为用好一票否决权, 在总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一系列规定。中央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省(区、市)下达了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先后督促12个地(市)做好整改工作。五年来,各省(区、市)综治委共督查了43084个单位,查究了16279个单位,一票否决了12118个单位。另一个方面,积极做好评先表彰工作,对2001至2004年度105个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96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隆重表彰,对成绩突出的10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和政法综治干部进行了嘉奖。大力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的实绩档案、建立综治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等等。大力倡导对党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双挂帐"等做法,使领导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

中央综治委先后与法院、检察院、教育、民政、工商、海关、新闻出版等20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参与综治工作的职责任务,使"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有近20个省(区、市)进一步修订或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进程。

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下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建立完善了各专门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各地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层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通过考评、督导检查,找准了差距,解决了突出问题,加强了薄弱环节。通过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并且在处置非典疫情和抗击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等特大自然灾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八、坚持不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进一步加强了综治委、办的自身建设。中央综治委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加大了落实工作力度。通过整合资源,整合工作力量,在乡镇(街道)大力推进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促进综治工作中心与基层站(办、所、庭)、治保会、调委会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对接,形成了有效的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推动各地加大了基层综治工作保障力度,积极探索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方式和途径。专职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乡镇社区保安、治安巡逻志愿者、铁路护路联防队、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特派员、维护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不断壮大,在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大力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队伍建设。五年来,先后举办了两次全国地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培训班,各地(市)综治办主任和解放军保卫干部共800多人参加了研讨培训,举办了省(区、市)综治办主任研讨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专题研讨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群体管理服务、综治领导责任制等问题。各地普遍加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了在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宣传氛围日益浓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成功举办了全国"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展览,集中展示了"严打"整治斗争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坚持每年开展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做到了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开办了《中国平安网》,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了及时、快捷的舆论宣传平台。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与法频道》合作,连续三年推出了《平安中国》宣传系列节目,有30多个省委书记、省长就平安建设接受了采访,有150多个地市委书记、市长接受了采访。并举办了四场《平安中国》、《正气歌》等专题文艺晚会,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组织拍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专题片《长治久安之路》、《平安之路》等,受到了基层的欢迎。组织了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宣传推出了3000余篇好作品,评出优秀新闻稿件1000余篇,极大调动了广大新闻工作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建设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列为中央媒体的重大选题,部署了系列宣传报道,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法制日报》、《长安》杂志、中国长安出版社等政法综治宣传主渠道的作用,不断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每年推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编辑出版了《长治久安之策》、《社会治安防范的策略与实践》等。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适应变化的客观实际。二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治方向。三是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动力。四是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局,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发展抓综治,抓好综治促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责任重大,可能遇到的矛盾和挑战、困难和问题很多。当前,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还不少,诱发违法犯罪因素还大量存在;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调处难度加大;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源头治理不力;一些地方在发展稳定问题上,还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固步自封,盲目乐观,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许多基层基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

今后,必须切实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取得新成效。

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27日上午,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专程来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参加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的全体学员作了《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的辅导报告。黄明在辅导报告中指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破解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难题、促进公安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公安机关驾驭复杂局势能力的一项保障性工程,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部党委“适应新形势、确立新理念、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要求,通过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黄明指出,当前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要认真总结各地好的经验,明确工作目标,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设防、一体运作、有效管控、精确打击的要求,争取到2012年,在全国省、市、县基本建立健全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警务信息大平台为支撑,以六张网络为骨架,以六项机制为保障,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打防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多层次、全方位、全时空的有效覆盖。要坚持“党政领导、专群结合,科学规划、整体防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抓建设、健全完善,抓改革、整合资源,抓创新、效益提升。

黄明强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需要着力统筹情报信息与警务指挥,统筹网上防控与网下防控,统筹街面防控与源头性防控,统筹专业防控与社会防控,把打防管控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运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本着为今天尽力、为历史尽责、为党和人民尽忠的态度,精心组织、精心谋划,加强协调,大力推进,扎扎实实把这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闵政 潘科峰)

五个治安防控体系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治安防控体系年度计划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创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治安防控体系专题片(初稿)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报告

发改委治安防控体系小结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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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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