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5:09: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出 资 合 作 协 议(西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由陕西仁和万国许建云律师提供,使用中有问题可咨询1399287165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丁共同出资开火锅店,火锅店名称为:
第二条:火锅店经营场所: ,经营期限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为准。
第三条:出资人总共出资
(大写)元整(¥ ),各出资人出资分别为:
甲方:出资 700000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的70%; 乙方:出资 100000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的10%; 丙方:出资 100000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的10%; 丁方:出资 100000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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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出资人需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负责人收到出资款后需向出资人出具证明文件。
第五条:各出资人出资后召开出资人会议,共同推选 作为火锅店的负责人。
第六条: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根据火锅店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共有财产; 5.不得挪用火锅店资金; 6.审批日常事项。
第七条: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股份。如确实需要转让须经其他出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出资人的权利:
1.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火锅店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出资人会议批准,经出资人同意后实行分配。各出资人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分红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查阅、复制出资人会议记录、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与火锅店经营有关的文件;
3.参加出资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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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火锅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火锅店经营终止或者清算时,各出资人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火锅店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九条:各出资人需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第十条:各出资人不得做出有损火锅店或者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同时各出资人不能再经营火锅店及同类行业。
第十一条:出资人会议共同决定下列事项: 1.决定火锅店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火锅店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火锅店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对火锅店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做出决定; 5.对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做出决定;
6.对火锅店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定;
7.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召开出资人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出资人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出资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出资股份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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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年
丙方:年 月 日 月 日 乙方:
年 月 丁方:
年 月4 / 4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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