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0-03-03 10:45: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线名里程:

线

区间(站),k

+

至k

+

4.作业时间:

日至

日。或以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k

+

至k

+

2.期限:

日至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

任组长,乙方项目经理

任副组长,甲方

和乙方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 ,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作成书面记录交乙方(隐蔽设备、设施单位严禁修改此条款内容)。

3.根据工程规模和甲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施工安全监督员(胜任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

4.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出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6.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甲方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影响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8.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和路局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路局《关于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的通知》(上铁建函〔2007〕1380号)、财务处《关于铁路局营业线大中修施工安全监督费用计算办法的通知》(财修函〔2005〕64号)等文件确定的办法执行。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协议份数由双方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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