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020-03-03 18:13: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铁二十局集团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过程中铁路设施和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绝对安全,根据原铁道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兰铁办【2013】2号《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铁安函【2015】146号《关于加强铁路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铁路局及枢纽指挥部相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及要求,结合项目营业线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宝兰客专兰州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属的所有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根据铁路局文件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本项目的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根据在兰州铁路局建设管理处方案后的会议纪要所明确的严格执行。

- 1中一切不合规行为和突发情况。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人王红林。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书记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项目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局、枢纽指挥部的相关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

2、审批项目营业线施工管理方案。

3、做好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总体把控,充分合理配置现场施工资源。

4、参与或督促安质部和工程部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制定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6、支持营业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7、组织制定营业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8、按规定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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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对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7、组织对在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8、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与教育,对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监管责任。

四、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铁路局、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主抓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的落实和卡控措施的执行。

2、以安全为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合理配置资源。

3、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方案和遵守营业线安全管理规定。

4、对营业线施工队严格管理,不违章指挥。

5、支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五、成本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已审查的营业线施工方案主导下,合理安排营业线施工计划。

2、合理配置资源,优先选择有营业线施工经验的作业队伍与人员。

3、参与队伍与人员的营业线施工培训与考核;

4、做好营业线施工工期的总体监督与控制。

六、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铁路局、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5

3、合理安排现场施工,杜绝因技术和质量问题造成行车安全事故。

4、做好施工现场物资与设备计划。

5、组织对每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八、物资保障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设计与施工技术部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时供应合格的工程材料。

2、做好原材的报验工作。

3、配齐现场所属机械设备与机具。

4、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九、计划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

2、安排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和人员,合理调配现场的机械设备与人员。

3、做好对月度、每日计划的审批下达工作,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十、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列车放行条件。

2、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作业工班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

- 7报,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督促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机具、材料,下道避车,并注意是否侵入限界和列车动态。一旦与驻站防护员防护通讯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人员机具下道。

4、防护员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在防护工作中,严禁看书、闲谈、离岗及从事与防护作业无关的事项。

5、现场防护员应根据现场作业实际,选择瞭望条件好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工作,与施工作业人员一般保持10m左右距离,并随作业人员同步移动或转移施工地点。

6、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正确的设置施工移动限速信号或移动停车信号。

7、现场防护员在列车确报通知下道时做到“三看”:一看作业人员是否下道完毕,二看使用的机具是否带到安全处所,三看机具、料具是否超限,并报告驻站防护员。

8、现场防护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步上、下班,做好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防护工作,保持与驻站防护员的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加强行走途中的瞭望,及时通知行走中的施工人员避车。

9、不擅自改变防护办法;不凭经验臆测行车;不擅自离岗,注意观察施工地点线路沉降变化和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邻近车站和施工负责人。如确认对行车构成威胁,必须果断采取防护措施。

- 9

4、按规定定时与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联系,并掌握现场施工进展情况。

十六、生产岗位员工

1、学习项目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接受项目及工班的安全管理培训与考核。

2、认真做到按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进行作业。

3、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到“三不伤害”。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

5、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6、因违章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安质部、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方案和批准的施工日计划,做到每日作业前检查施工作业队、作业工班的施工准备情况,主要包括当日的作业范围、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防护准备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位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履责情况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立即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安质部可现场责令停工并报项目相关领导。

- 11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二、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进行收集进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安质部进行整理备案,同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类证件齐全,符合国家特种人员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三工”教育制度

一、每日或每项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对施工作业人员仔细讲解当日施工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工班长对现场作业人员工作中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三、每日或每项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组织施工全员对当日的施工安全管理与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样的安全隐患在后期的工作中重复发生。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为明确各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安全预防措施,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项目部、分部、工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本工程项目或工序、工种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

- 13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事故隐患,及时作好安全预防、预控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七、安全技术交底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使作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及早进行预控,确保万无一失。

八、针对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工班,安质部必须定期进行书面交底。

九、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外,应该优先采用普遍反映良好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书面的签字记录,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十一、项目安质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台帐,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为抓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各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月度安全分析会。 第十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人员:项目部全体、各工班负责人

第十七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由项目安全总监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

- 15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依据相关作业项目防护条件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防护。

第二十三条 对(邻近)营业线有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内的通信、水电、信号、光缆等管线及其他隐蔽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互相交底,并签字留存。

第二十四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在与既有铁路设施间设置安全围挡等硬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对通道、防护栅栏、设备等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邻近营业线施工,来车时一切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停止作业,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针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落实现场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一机一专人”防护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影响营业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营业线范围内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第二十七条 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限界。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营业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材料、机具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 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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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工班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和更新。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桥梁基坑四周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置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5、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通道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6、基坑开挖防护:首先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可采用档板支撑护壁、砼围圈护壁等。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临边作业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悬空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 19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5、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重大安全隐患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在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行车的隐患时,现场作业人员或防护员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措施并向车站驻站联系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防止行车事故的出现或扩大事故范围。

当出现行车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时,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逐级上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根据铁路局、枢纽指挥部营业线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生产办法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与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责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三十九条 安全奖罚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

- 21业,罚现场施工负责人100元/人/次,罚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四员一长”100元/人/次。

5、大型机械设备未认真落实一机一人防护,罚施工负责人和安质部长(或副部长)各50元/人/次。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防护员处以50元/人/次罚款:(1)未按时到达防护位置按规定进行防护作业的;(2)防护过程中未严格按要求进行防护的;(3)防护用品未带齐全的;

7、工班未严格执行“三工”教育制度,对工班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8、因自身原因损坏或丢失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按照成本价5倍予以处罚。

9、对于施工过程中违反铁路局营业线管理红线或因现场管理问题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项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人员及作业工班处罚规定

1、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营业线施工场地从事相关作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对工班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2、未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违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对工班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3、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 23指挥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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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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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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