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业务介绍

2020-03-02 12:41: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人民币储蓄: 活期储蓄

活期储蓄是指不确定存期,您可随时可以存取款、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方式。 活期储蓄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是这样的:

您在开户时,请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和现金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您存折;您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或向经办人员提供两张印鉴卡片。

存取款时,仍按上述步骤进行。只是取款时所填写的凭条是取款凭条。另外凭密码或印鉴支取存款的,每次都要按规定格式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输入密码或在存款凭条上加盖印鉴。

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一元,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挂牌利率计算,请见利率表。

定期储蓄

定期储蓄是您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期储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其存取方式因类型不同而有区别。 整存整取

整存整取:指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只是银行给储户的取款凭证是存单。另外,您提前支取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不仅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该储种只能进行一次部分提前支取。计息按存入时的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零存整取

零存整取:指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行为。开户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只是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整存零取

整存零取:指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储蓄。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存入时一千元起存,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一次。在开户时由储户与银行储蓄机构商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付,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指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分次取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储蓄。一般是五千元起存。其开户和支取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提前支取时与定期整存整取的手续相同,具体利率标准请请见利率表。

定活两便

定活两便:指您在存款时不必约定存期,可随时支取的一种储蓄。一般五十元起存。其开户和支取均比照活期储蓄存款。实际存期及支取日挂牌同期限的利率档次打六折计息。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您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事先通知银行的一种储蓄方式。支取时银行按提前通知时间一天或七天确定利率并按实际存期计算利息.该存款起存金额为五万元,您一次或分次支取,分次支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五万元。 教育储蓄定期存款

第一、教育储蓄特点

(1)积零成整。每月起存金额50元,聚少成多;

(2)存期灵活。可选择一年、三年、六年三种存期; (3)总额控制。每一账户最高可存2万元; (4)利率优惠。零存整取享受整存整取利率;

(5)利息免税。到期所得的利息免征205利息所得税;

(6)贷款优先。参加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金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信用社(营业部)可优先解决。 第

二、教育储蓄对象

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张)以上学生。 第

三、教育储蓄意义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和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办的。为了孩子将来能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家长为子女办理教育储蓄是理想的投资,收益率与购买国债相近。 第

四、教育储蓄办理手续

(1)开户:凭储户(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信用社(营业部)以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2)支取:储户(学生)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 第

五、特别提示

(1)教育储蓄采用“日积数”计算法,如连续两个月各存1万元,手续更简便,存一年期可得利息437.50元(年利率2.25%),存三年期可得利息1620.00元(年利率2.7%),存六年期可得利息3480.00元(年利率2.88%)。

(2)教育储蓄最长期限为六年,到期不自动转存,逾期部分按活期计息。.(3)存入方式可分月存,还可一次性存入,但存款金额总额不能超过20000元。教育储蓄存款其它手续同零存整取手续办理一样。

(3)利息计算有学校证明的到期存款利息计算: 按原存期定期[6年

>定期5年]计息,不征税超期部分按活期,此活期部利息要征税;有学校证明的不到期存款利息计算: 按照定期的不同档次的规定和利率分别计息利息,不征税;无学校证明的到期存款利息计算: 按原存期零存整取的方法计息,征税;无学校证明的不到期存款利息计算:按活期计息,征税。

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农村信用社储蓄部门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等)申请,为其存于储蓄部门的个人储蓄存款所提供的证明。 我行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储蓄存款凭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信用社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已被县以上司法部门冻结止付和已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未按司法部门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储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您申请的各币种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得高于您在我行同一储蓄网点(通存通兑所可视为同一网点)各币种不同存款帐户的累计金额;我行对您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帐户存款可以按币种分别加总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

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请携带您及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您的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您首先应仔细阅读“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上的有关条款,并在“个人创创骀款证明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出申请日期、姓名、存款币种、存款金额等内容,签字后该“申请书”即为有效申请书。之后连同您及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储蓄网点办理的储蓄存款凭证一并交给储蓄网点经办人员,储蓄网点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将用于领取“个人存款证明书”的“申请书”第二联及您的各种资料、储蓄凭证交给您,请您保存好。

如何办理提前支取

您在办理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时,要向银行经办人员提供存款凭证和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并在存款凭证后面填列存款人(代取款人)姓名及证件号码。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币种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原起息日、原期限、原利率、原到期日开据新存单。 如何办理挂失

您的存折(单)丢失、或密码错记、遗忘、印件丢失后,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您要立即到原储蓄存款网点办理挂失。

存折(单)挂失时,您要提供身份证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并提供存款日期、种类、户名、金额、帐号等情况。银行经办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资料,经查询存款确未被支取、未冻结止付,即可受理挂失申请,挂失生效。

为了您的方便和资金安全,我行还提供口头挂失服务。您在未带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或在非原存款储蓄网点办理挂失,或以函电方式申请挂失,均可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要在五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五日后自动失效。挂失七天后,储户可到办理挂失的储蓄网点领取新存折(单)或取款。 如何办理继承和过户

存款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比照挂失办理。支取现金则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 假币的鉴定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时:

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经鉴定为真币的,对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经鉴定为假币的,对假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如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二十二、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务一律没收。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收缴伪造、变造的货币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二十三、本决定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假币的收缴程序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予以收缴。收缴假币时应该做到:

1、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2、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3、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4、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5、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6、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7、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 假币的鉴定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时:

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经鉴定为真币的,对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经鉴定为假币的,对假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如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二十二、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务一律没收。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收缴伪造、变造的货币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二十三、本决定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创款浇後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俗称\"二手房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4)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20%(含20%)的自筹资金;(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且不于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5年以的贷款年利率为5.04%(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与售房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5)拟购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购买已购上市公房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允许上市证明及收益分配比例等材料; (9)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10)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1)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2)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用途: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构。

3、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v(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分期扣款或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贷款用途: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特定方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3、贷款条件:申请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1)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0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1、贷款用途: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商业用房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1)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40%以上(含40%)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5)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

5、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最父哌上浮幅度不超过10%。各档次基准利率为(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31%; 贷款期限2至3年(含3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49%; 贷款期限3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8%; 贷款期限5至10年(含1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76%.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商业用房借款申请表;

(2)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等;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9)借款人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注意事项

1、还款方法的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乙栽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累进还款等方法来归还贷款本息。

2、利率调整

(1)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借款合同约定,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银行发放贷款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贷款帐户开立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3、分期还款计划调整

(1)贷款发放后,若贷款利率变化,在下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并按当日未到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2)提前还款后,提前还款额达到贷款行规定的额度后,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或不改变分期还款额继续还款。

4、首期还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时,一般采取按期计息方式。在放款当期一般并不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而采取于下个结息期归还应还款项。一般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日当期实际天数加计下个结息期为贷款首期。

5、提前偿还贷款的原则

(1)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应视同借款人违约(即未按合同规定办理),需要时银行可收取违约金。

(2)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 (3)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根据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4)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经贷款行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览息。

6、延长贷款期限的原则

(1)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需要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交《个人住房借款延长期限申请书》和相关证明;

(2)条件:一是贷款期限尚未到期,二是延长期限前借款人必须先清偿其应付的贷款利息、本金及违约金。

(3)借款人申请延期只限一次;

(4)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7、委托代理

委托他人还款或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性文书送达受委托人时,即视为送达委托人。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

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含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金额

一、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

二、借款人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

三、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四、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

五、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客户可以选择两者模式:

模式一:在建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

模式二:客户直接向建行的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在落实了担保手续后客户可以选择建行合作经销商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 申请贷款必须的资料有:

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通过经销商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协议;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申请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按照借款协议将贷款款项划转至经销商账户。购车后,由经销商或银行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管。在合同期内,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个人汽车贷款还款事项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以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并征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同意。

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所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自行终止。建行在合同终止 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证明等凭证退还给借款人。

通过龙卡还款的个人客户可在当地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于还款日(结息日)前将当期应还款项存入信用卡或储蓄卡,由经办行划收。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基本规定

贷款对象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种类和有效期

借款人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可以获得相应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抵押额度、质押额度的有效期为5年,保证额度、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借款人同时申请两种以上额度的,总额度有效期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 额度的核定

质押额度不超过质押权利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保证额度、信用额度分别按照保证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核定。 贷款的支用

借款人支用贷款,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额度借款合同,填写额度贷款支用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活期储蓄存折帐户或龙卡帐户。 贷款的偿还

额度贷款除了可以分期还款,还可以使用按期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法。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以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特点

用途广泛

可以用于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活动。但不能用于股本权益方面的投资。 贷款循环使用

对于经常需要银行贷款的客户,过去每申请一次,就要办理一次担保手续,费时费力,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现有客户只需申请一个额度,在额度的有效期限内即可贩贩创复循环使用贷款,省事又省钱。 贷款方式多样

和其他消费贷款相比,额度贷款首次采用了信用贷款方式,使大多数客户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等级获得相应的贷款,再也不必为找不着担保而犯愁了。 偿还本金灵活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一改以往贷款按月偿还本息的传统方法,采取利息按月清偿,本金随意偿还的还款方式。只要在贷款期限内,想什么时候还,每次还多少,尽由自己决定。

申请和使用额度贷款具体流程

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3.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4.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5.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简介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用途

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潢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具体条件1)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外地户口但有本地有效居住证件,有固定居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与装修企业签定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或出具家庭装修预算书; 4)具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或能够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5)无不良记录; 6)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额度

借款人借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贷款期限

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1)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的证明材料; 3)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4)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或出具家庭装修预算书; 5)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质押权利凭证、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6)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同借款人;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1)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贷款的流程

1) 借款人与装修企业签订《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或出具家庭装修预算书;

2) 借款人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 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或商户的账户上;

5)借款人支付装修款;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

贷款偿还的规定

1)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减)还款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需提前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贷款偿还的方式

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权利凭证质押贷款 1.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每笔最低1000元,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用多份权利凭证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最早到期的凭证日期。 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注意:贷款应按期归还,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自约定还款日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复利。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且贷款逾期超过1个月的,采用其他还款方式且拖欠已到期贷款3个月以上的,农村信用社有权处置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等质押权利凭证,用于抵偿贷款本息。以外币存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的,由于汇率风险等因素造成质押权利凭证价值降低,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时,贷款经办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质押权利凭证,无法提供的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简介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其本人或家庭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

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或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4)无不良记录;

5)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起点为3000元(含)。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4、贷款期限

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为5年(含5年)。

5、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

借款人填写《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中的任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的证明材料;

3)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4)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质押权利凭证、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5)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同借款人。

6)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农村信用社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农村信用社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农村信用社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贷款偿还的规定

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减)还款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需提前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贷款偿还的方式

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1)根据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农村信用社从借款人活期储蓄账户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在扣款账户存有足额的存款,若扣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还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账户;

2)借款人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或通过农村信用社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操作流程

1)客户填写《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

2)客户到农村信用社指定的受理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按申请的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借款手续(包括与银行签订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3)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或商户的账户上;

5)借款人支付耐用消费品款项;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8、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9、贷款偿还的规定

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在校期间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按还款计划分次归还。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照贷款账户当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后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八年),延期后的利率按原贷款期限加延期期限确定。

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家庭教育支出的人民币贷款。

1、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对象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或能够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方式;

4)无不良记录;

5)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商业性助学贷款起点为3000元(含)。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4、贷款期限

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为5年(含5年)。

5、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

6、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中的任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的证明材料;

3)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4)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质押权利凭证、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5)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同借款人。

6)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7、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8、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1)客户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

2)客户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的受理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按申请的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借款手续(包括与银行签订商业性助学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或学校的账户上;

5)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9、贷款偿还的规定

1)商业性助学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减)还款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需提前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10、贷款偿还的方式偿还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1)根据借款人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从借款人活期储蓄账户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在扣款账户存有足额的存款,若扣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还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账户;

2)借款人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或通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联保贷款 联保贷款

(一)、基本概念:

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农户、个体经营户等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或个体经营户经营周转,并由农户、个体经营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一般由4-6户无直系亲属关系的借款人组成),实行成员联合担保的贷款,它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限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贷款的对象

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自愿参加联保小组并签署了联保小组成员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的个体经营户等。

(三)、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帐户,能够存入本项业务所规定限额的活期存款;资信情况良好,能遵守联保协议,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原欠贷款及不良担保。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领联保贷款申请表,并自愿组成4-6人联保小组,签订成员协议。

信用社开展调查,明确贷与不贷,一次性核定最高贷款限额。

贷款人到人行办理个人结算帐户。

签订联保贷款协议及期其他相关手续。

借款人存足约定比例款项后,即可随时办理贷款入帐。

(五)、贷款限额

联保贷款单个借款最高贷款限额为5000元-50万元。

(六)、贷款期限

联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约定借款期间和单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内可周转使用。

(七)、贷款利率

分不同用途的贷款利率执行。 农机具贷款 农机具贷款

(一)、基本概念:

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申请购买农机具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购买农机具在自付一定比例款项的基础上,由销售单位担保,可以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付清不足部分贷款。这是我市农村信用社为服务“三农”,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一项新举措。

(二)、贷款对象

河南省辖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

(三)、借款人条件

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原欠贷款及不良担保;能支付规定限额的首期贷款;具有农机具操作驾驶能力及相应证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限额及方式

借款人的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机款的6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构机款的40%。贷款约定由河南省辖内特约销售单位出具担保。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农机具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比同期限档次其他贷款利率适当下浮,现执行利率为5.7%。

(六)、贷款程序

借款人首付60%以上的购机款。借款人取得河南省辖内特约销售单位同意担保的证明。借款人带身份证、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及借款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到河南省辖内农村信用申请办理贷款。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一)、基本概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於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我行为适应市场需求,加快中间业务发展,适时推出的委托贷款业务新品种。

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人民币资金贷款。

个人委托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客户欲办理此项业务,可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的经办行提出申请。 业务代理

代理业务知识介绍

代理业务是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各营业网点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个人代理业务一般是根据委托个人提供的代收、代付清单,代理客户代收或代付某项费用(如货款、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并通过转账形式将款项划转委托个人帐户的一种服务方式。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辖各网点已开办的代理业务有:

代收中国电信的相关费用

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

代收税务局税款

代收中小学学杂费

代发工资

关于各项具体业务,客户可到河南省辖内的各营业网点咨询。 代发工资

信用社网点按照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协议,为代发工资单位的职工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将职工的工资存入该职工储蓄存款帐户,职工凭储蓄存折到我社任意一个通存通兑的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实现发放工资的目的,不仅安全保密,而且减轻了企业出纳的负担。

单位如要委托代发工资,首先要与储蓄网点签定代发工资协议书,用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在代发工资日的前两天,将当月工资清单和支票、进帐单及数据软盘送到储蓄网点(或提前四天送到指定的会计柜台)即可。 代缴费(税)

代缴费(税)是信用社储蓄网点按照同委托个人签定的协议,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代收清单,代您缴交某项费用(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工商税等),并通过转帐形式将款项划转委托单位的一种服务方式。

单位如要委托代收代付各种费用,首先要与储蓄网点签定代收代付费用协议书,用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向储蓄网点或指定会计柜台提供代收清单,储蓄网点根据清单逐笔或批量从有关储蓄帐户中扣减,也可根据“交款单”以收取交费人现金的方式办理。 代理资产保管业务

代理资产保管是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出租保管箱业务。包括委托代保管业务和出租保管箱业务。

1、委托代保管业务

农村信用社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客户对其特有的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保管上的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件的发生,避免客户遭受不应该有的经济损失。

(1) 代保管手续。

委托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委托资产清点检查后,出具保管证;委托资产入库保管;客户名称、地址变动或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委托资产提取时,客户应出示农村信用社发给的保管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提取。

(2)代保管收费标准

一般按月按委托资产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保管费,一次收缴一年费用。 (3)代保管责任。

属于农村信用社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赔偿。如因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农村信用社不负责赔偿责任。

2、出租保管箱业务。

出租保管箱业务与委托代保管业务的主要区别,就是掌管保管的人不同,委托代保管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掌管保管箱,替委托人保管财物;出租保管箱业务由客户掌管保管箱,自己管理自己的财物。 第

一、保管箱存放物品的范围

(1)珠宝、手饰及稀贵金属;

(2)贵重艺术品及文献、古玩文物;

(3)货币、票据、股票及其它各类有价证券;

(4)契约、遗嘱等重要文件;

(5)其他贵重物品。 第

二、出租保管箱业务的操作

信用社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应备有较为坚固且适宜客户使用的大中小型号保管箱。一般应单设库房,实行专人办理和管理。租用人在申请办理租用保管箱时,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出租手续。主要操作程序为:

(1)由租用人填写租箱申请及客户资料卡,提交预留印鉴,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信用社经办人员接到以上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填写开销户登记簿,并与租用人签订保管箱出租协议。

(3)按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保管费用和保管箱押金。款项交会计部门收妥后,向租用人交付保管箱钥匙。

(4)租用人领到钥匙后,先填写开箱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交经办人员审查无误后,并登记开箱登记簿后,陪同租用人开启保管箱交付使用。以后开启时操作手续相同。

(5)租期满后,如继续租用,应重新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和押金,如不再租用,租用人取出所存物品,交还钥匙,退还押金,注销出租登记簿,终止出租协议。

第三、租用保管箱协议内容

(1)保管箱的开启、锁固、存放或取出物品租用人应自行管理。信用社只负责开启及关闭库门,核对印鉴及陪同开启外,其他事端,概不承但任何责任。

(2)在信用社营业时间内,租用人申请开箱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提交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开箱申请书,经信用社经办人员审核无误登记后方可开箱。如不符,信用社有权拒绝开箱。

(3)租用人及其授权人不得利用保管箱用非法用途,若存在违禁物品,导致信用社蒙受损失时,租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4)箱内存放物品,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时,信用社概不负责。

(5)载明双方应承担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汇款

个人电子汇款业务

(1)帐户汇款 个人电子汇款是汇款人将帐户上的存款(或现金)汇往异地指定收款人活期储蓄帐户。 (2)通汇通取

汇款人可利用汇款帐户在任一联网储蓄网点办理汇款,收款人也可在任一联网储蓄网点从收款帐户支取汇款。 (3)到帐迅速

汇出款项可在24小时内到帐,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4)收费合理

个人电子汇款手续费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内的汇款,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不足1元按1元收取,5000元以上的汇款,统一收取50元手续费.(5)如何办理个人电子汇款业务

有关事项敬请相询开办电子汇款业务的网点。 个人汇兑业务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信用社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1、汇兑的有关规定

(1)汇兑凭证的要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帐号;汇款人名称和帐号;汇入地点和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和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缺少任何一项,信用社则不予受理

(2)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3)汇款人需要在汇入银行领取款项的,应在凭证上注明“留行侍取”字样。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加盖予留印鉴。

(4) 汇入行对收款人拒收汇款或两个月以上无人领取的汇款,应主动退汇。

2、汇兑结算的程序

汇款人提出申请。汇款人委托信用社办理汇兑时,按规定向汇出社提交汇款凭证,凭证上应加盖预留印鉴。未在信用社开户的个人,可以连同现金一并交汇出社出纳专柜,办理交款手续。汇出社办理汇款手续。汇出社收到汇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向汇入社汇出款项。汇入社办理收款业务。汇入社收到汇出社寄来的汇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后,为收款人办理入帐手续。如收款人在汇入社开户,则直接将款项转入收款人帐户;如收款人未在汇入社开户,则将汇款先转入“应解汇款”科目,然后根据收款人的不同要求办理付款手续。 个人业务 代理业务介绍

在当今工作和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情况下,由于事务缠身,您可能时常为生活中一些琐碎的事情如各项收费和付费业务而烦恼。为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用先进的电脑网络和雄厚的业务技术力量,全面开展中间业务,竭诚为您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你只需就近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辖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为您全面代理各项业务,成为您的理财助手,方便您的生活。目前,开办中间业务种类: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代收税、代收财政罚没款等多项业务。 代发工资业务

各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将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制成电脑盘片连同支票送交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按照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协议,将单位职工的工资以转帐的方式存入营业网点,营业网点为代发工资单位的职工开立储蓄存款帐户,职工凭营业网点发给的存款凭证,到开户营业网点或实行通存通兑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 代收财政罚没款业务

目前在新郑、中牟等县市开展代收罚没款业务,采用实时收取,实时打印票据的方法,完成罚没款业务的收取,方便各项财政罚没业务的办理。

另外,可视客户需求开发相应代理业务,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信用社业务总结

信用社ATM银联跨行转账业务介绍

信用社会计业务管理制度

信用社业务标兵事迹

信用社日常业务自查报告

信用社费用科目介绍

信用社面试题目(信用社介绍)

业务工作情况介绍

合同业务介绍

通信业务介绍

《信用社业务介绍.doc》
信用社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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