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0-03-01 17:11: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新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相关规定,现就今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

因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量较大,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仅集中受理一批,企业网上申报及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3份为书面材料,1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以独占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必须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二、关于2008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应进行复审。复审范围为我区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复审企业如有更名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更名,企业按变更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

(一)复审受理时间安排:申请企业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复审申请材料及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企业不申报或者不能按期申报将被视为自愿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条件与认定申请条件相同,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其中,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企业指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其中以独占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必须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三)复审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程序与认定申请程序相同,分为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省级审查认定和国家公示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与认定申请材料要求相同,请参照《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3份为书面材料,1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

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见附件1),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09-201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更名材料一式3份,按照规程要求顺序装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

四、关于山东省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试运行的说明

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山东镜像网站(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是:http://202.110.203.92/web/)已进入试运行阶段。2011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更名、复审)、受理、评审、公示工作将在该网进行。申请复审企业用户名、密码设置见附件2。

联系人:滕国营 张冰 王中华 电 话:88871363 88871573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局企业处210室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2、申请复审企业用户名、密码设置方法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小结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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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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