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2020-03-03 10:08: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繁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特点,特制定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一、考勤管理

1、管理人员实行每日按实际到岗时间自行签到,超过8:00视为迟到;签到人员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每次扣工资10元;

2、其他部门、其他岗位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到,记录在签到表上;

3、因外出或特殊情况未能签到的,但可以证明实际到岗的,必须由直接领导出具书面证明,报办公室备案。

4、因临时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打电话与直接领导请假,并告知不能到岗的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

1、物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因病、因事需请假的,直接向公司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2、公司管理人员因个人或家中有事需要请假,请假一天物业经理批准;二天(含二天)以上,由物业公司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一般员工因个人或家中有事需要请假,三天(含三天)

以内,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四天及以上报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4、不请假或不经批准私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双倍扣工资,连续三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各层次人员事假期间一律不计发工资。

三、处罚与批评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不包括3次)以上的,按每

次罚款10元处理;迟到、早退累计5次(不包括5次)以上的,按每次罚款20元处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罚于次月执行。

2、无故旷工半天的,罚当事者一天的日工资;旷工一天的,罚二天的日工资;以此类推。当月连续旷工3天的,或累计旷工达5天的,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予以除名处理。

3、迟到、早退不能超过60分钟,60分钟(不包括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20分钟以上的按一天处理。

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繁兴物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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