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

2020-03-03 04:07: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

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海人劳保〔2008〕84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海发[2005]3号)和全省及全市人事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优化我市人才评价 环境,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 见:

一、严格区分评聘分开的政策界限

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素质,不与工资等待遇直接挂钩。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 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单位行政领导在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和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要区分两个政策界限: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但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 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任职务,在任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二是拥有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 件,但不是必然结果。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兑现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实行评聘分开的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办法

实行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相结合的职称评审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及本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和申报条件,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基本做法是: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逐级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性予以核实确认,并按琼人劳保[2001]112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严格按照上级颁发的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现 流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双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积极推行资格考试、考核、同行评议、量化评审和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人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一)考核确认。对符合《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和《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大中 专院校毕业生和流动专业人员确认资格问题的通知》(海人劳保通[2003]1号)规定的人员,可直接考核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区属单位初级资 格由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考核确认,区属单位中级、市直单位中初级资格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考核确认。

(二)组织评审。申报人员经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审批。

(三)以考代评。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评结合。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知识或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组织考试(考核)或评审的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发给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有关学术、技术活动的凭据。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琼人劳保职[2000]08号)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海人劳保 通〔2007〕158号)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

空缺岗位内,按人事管理权限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 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一)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考核规则,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

(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经核准的结构比例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聘期和聘任条件,岗位设置方案及量化考核标准,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职务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聘任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竞聘,具体办法按《海口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海人劳保通〔2006〕28号)执行。

(四)合同签订。事业单位应当与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已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实现工作岗位与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并将聘约合同内容纳入聘用合同的条款。

(五)聘后管理。事业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或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六)工资待遇。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按岗定酬,薪随岗变。

(七)争议处理。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也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六、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是我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各区、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评聘分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评聘工作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不得“暗箱操作”,违规申报和超指标聘任。

七、附则

尚未全面推行评聘分开的系列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已开展评聘分开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本《意见》的要求相衔接。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扬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

中国农业银行专业技术资格晋升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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