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0-03-02 16:57: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绥化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城乡低保“四清”成果,全面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彻底解决基层低保办理过程中的推拖拒报和骗卡索贿问题,建立起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市政府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全市民生工程百件实事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和搞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的部署,以深化城乡低保清查为主线,以集中解决基层城市低保存在的推拖卡要问题为突破口,以低保资金清查整改、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低保提标政策落实为重点,规范低保行为,提高低保质效,扩大低保信誉,切实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廉洁低保、效率低保,推进全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再登新台阶。

二、需重点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1、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在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中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行为;

2、基层社区组织在低保调查认证时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

3、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诈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

4、行风热线投诉和群众举报并核实的低保冒领、骗领行为;

5、已被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在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上拖延整改甚至拒绝整改行为;

6、低保台账、统计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支出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此次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治理基层城市低保办理中的推拖卡要和接礼受贿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纠风办配合,对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公示情况进行彻底核查,严肃处理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等行为。具体要求:⑴核查低保受理、登记情况,查清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不予受理、不给登记的原因;⑵核查低保入户调查情况,查清登记受理后不入户调查或调查弄虚作假、走马观花的原因;⑶核查审核盖章情况,查清不予审核盖章的原因;⑷核查低保刁难勒卡情况,查清勒卡原因及索贿受贿事实,违纪违规的要严肃

2 追究责任。

(二)治理社会上以办低保为名骗取百姓钱财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公安机关配合,对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欺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具体要求:⑴利用电视、报纸发布通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⑵配合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⑶对事实清楚的诈骗者进行相关处罚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

(三)治理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具体要求:⑴通过低保公示方式,发现虚报、骗保问题;⑵配合纪检纠风部门调查核实;⑶对事实清楚的虚报、欺骗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处罚。

(四)治理低保台账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及支出行为。具体要求:⑴核查城乡低保电子台帐和月报、季报表。核对台帐实际保障人数,审定低保金实际发放人数,切实做到台帐、报表和微机实际发放人数一致;⑵对通过低保台账报表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核减虚报人数,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至9月月20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清查治理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

3 任状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尽快召开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领导、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专项治理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尽快制发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步骤和方法;要组织专项治理队伍,开展培训辅导,并与深入开展低保清查结合起来,边清边治,边治变清;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的意义,宣传低保相关政策,扩大低保宣传声势和影响;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抓好低保清查和治理,绝不允许做表面文章、走过场。

第二阶段:自我清查和整改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组织人力进行自我整改和治理,对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的低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逐条梳理,逐项整改,务必达到市里下发的整改方案要求;对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和四项整改治理任务,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进行自我清查、整改和治理,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局)可组织工作组集中检查验收,必须保证整个清查、整改和治理质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检查验收的,经市里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做到时间服从质量。要在自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自查验收结束后要以民政局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7月10日前上报市低保局。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和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8月

4 20日)。

市民政局印发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分别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领导带队,对10个县(市、区)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与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抽查1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5-8户低保家庭,农村重点抽查2个乡镇、2个村委会、3-5户低保家庭。检查组将对工作跑粗、搞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或群众和低保对象意见较大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推倒重来,直到达到整改和专项治理验收标准为止。验收结束后书面报告省民政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永智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谭占国任副组长;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低保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民政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低保局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将专项治理任务指标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到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社区和具体办事人员;要强化政府行为,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

5 实施。

(二)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低保)部门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协调,共同抓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还要主动协调监察、公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低保社会化监督办法和低保专项治理办法,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整体合力,务必保证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强化有效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胸中有数,超前指导,及时拿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工作不走样、不跑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工作指导组要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边治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敢于碰硬,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按照政策规定尽快解决。要加强对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各地要树立一批低保管理过得硬的典型,形成具有特色的典型群体。

(三)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制定和健全严格的低保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民政局(低保局)的低保办事时限,加强低保审批层级监控;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人为造成工作错、漏、误、拖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低保特约监督员,建立城市低保阳光大厅;

6 要在民政(低保)系统形成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雷厉风行的工作机制;要将低保专项治理和建立低保阳光大厅工作尽快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一的低保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运行机制。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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