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乡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20-03-03 09:53: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东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使村干部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干部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必须保证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有人办公,每周要有集中办公时间,并将当班情况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处理各项事务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场地打牌、赌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村干部全部外出,需在公示栏内说明去向。

2、参加会议制度。村干部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以通知时间为准,按时点名,自觉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不无故缺席,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3、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因集体事情或个人事务外出3天以内的,以书面形式报包村领导及乡党委委员、组织员批准,3天以上者,外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包村领导、乡党委组织员及党委书记请假批准,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并按请假时限按时归队销假。

4、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对乡党委、政府安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村要千方百计想办法,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对村“两委”实行党建经济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201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5、村民议事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最体现民主的主要组织形式,各村必须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党务)公开制度,制订议事规则。同时,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分别对党支部生活、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工作作好完整的记录。

6、干部任期承诺制度。对村委会主任实行任期承诺制。任期中不能实现承诺的,劝其自动辞职。对本人既不愿申请辞职,又不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罢免。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届中辞、免职的,乡党委按有关程序办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届中自愿辞职的,应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办好工作移交后方能离任。对既不写辞职申请,也不请假,在一个月以上不履行职责的村委会干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按自动辞职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和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规定依法进行调整。

7、离任审计制度。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每年年底对村财务进行年度审计,由乡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离任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贪污挪用公款的,依法追究责任,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村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重点工作及常项工作完成情况占60%,述职评议占30%(其中村级评议占20%,乡级评议占10%),党委会议综合评定占10%。考核组以年初签定的各项责任书中的任务指标为依据,将全年工作分为重点工作、常项工作,按照《河东乡2014年村级班子考核评价细则》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核程序

1、大会述职:考核组和被考核村共同组织召开考核大会,大会由考核组主持。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及个人进行大会述职,其他村干部向考核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村级民主测评由考核组主持,向参加考核大会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乡级测评由考核组结合乡机关干部考核另行组织。

3、个别谈话:考核组在考核大会结束后确定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低于参会人数的50%。

4、综合定级: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和数据,提交乡党委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排序。

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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