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企业)[优秀]

2020-03-04 01:25: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企业)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信息网站:)

(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上述所有种类职工参保的年龄条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超过此年龄的职工单位不能为其参保。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核定,工资高于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0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600%核定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社平工资4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40%核定为缴费基数。

( 三) 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U盘一个,用于申报各种社保业务的电子表格)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渝北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渝北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所需提供资料如下(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若属于:企业非法人,由法人单位(总公司)出据《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并提供法人单位(总公司)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医疗机构单位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单位应在纳税地参保),参保单位需提供地税顺序号,即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地税登记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法人单位的《委托参保授权书》)

4、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上月《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一份)(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因为才成立或没有营业而无法提供前两表的企业,或者利润为负的亏损企业需提供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加盖地税印章)。)

6、《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表)或者《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此表的纸质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各个险种参保时间填写说明请参看后面 “其他注意事项”第4点)

8、《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申报表》(社保报盘模块中的“人员增加.xls”,该表包括城镇职工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民工养老和农民工医疗不填。此表的纸质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各个险种参保时间填写请看后面的“其他注意事项”第4点)。

*每月日常业务经办时间为1-20日

※※※注意:以上资料 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鲜章,“人员增加”表必须由 法

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A、所有涉及更改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A、提供所有涉及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人员基础信息维护》(一式两份);

2、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上述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A、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 B、《人员增加》表格(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

加表》的电子文档和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A、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B、《人员减少》表格(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

2、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

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后附注意事项)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填写变更登记表)。

渝北区社保局联系电话:672182

28、86016702 渝北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6014370,86014360 渝北区社保局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86015073 渝北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86015013,8601501

5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完毕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开始,每月1-15日到所属地税所打印当月各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单并缴费。

2.每月日常业务经办时间为1-20日。20日至月底为社保局结算期,不受理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安排好办事时间。

3.日常业务中的的“人员增减”申报需提交纸质的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版表格,单位的社保编码,经办人,交表日期等信息应填写齐全。

4.养老保险 和 失业保险 的参保时间以劳动合同上(即起薪当月)的时间为职工参保起始月份,医疗、生育险以申报时间的次月1日为职工参保起始月份,工伤保险 参保时间为到社保局申报交表的当天。填写时应按照上述时间填写。

例1(本年入职情况):某职工今年6月27日入职,单位经办人8月5日才申报增加,则依据合同,养老、失业保险的增加时间应填今年6月27日。而医疗、生育保险的增加时间应填今年9月1日、工伤险的增加时间应填今年8月5日。该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是从9月份开始,工伤缴费时间从8月5日开始。

《人员增加》表参保时间填写如下:

例2(往年入职情况):某职工某年6月27日入职,单位经办人今年8月5日才申报增

加,则依据合同,养老的增加时间应填某年6月27日,失业保险的增加时间应填今年1月1日。而医疗、生育保险的增加时间应填今年9月1日、工伤险的增加时间应填今年8月5日。该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是从9月份开始。

《人员增加》表参保时间填写如下:

5.减少时间同上,养老、失业保险以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准,减少当月作为缴费的最后一个月。如,7月1日离职和7月31日离职的两名员工,企业在8月5日申报减少。则减少时间应填XXXX年7月1日和XXXX年7月31日。7月作为该两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关系从8月暂停。而医疗、工伤、生育三个险种则不以《人员减少表》上填写的时间为准,以交表时间为准,以上两名员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关系从9月开始暂停,8月是他们缴费的最后一个月。 以上关于人员的增减时间该如何正确申报务请各单位经办人准确掌握,以免造成申报错误。

6.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请在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日以后到医保中心办理。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总公司名称)

被授权(委托)人:(分公司名称)

授权(委托)事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名称)授权并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名称)前来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分公司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所有社会保险相关事宜,请予接纳为感。

总公司署名(加盖总公司印章)

分公司署名(加盖分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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