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参保须知

2020-03-03 20:38: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参保须知

2011-0

1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公式

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三、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定。

四、各项保险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8%执行,另2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村户口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 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比例为7%)、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金额为2元/月。

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月。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

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3.3%,个人不缴费。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单位缴费比例。

5、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

五、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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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北部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区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应自备U盘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表。

(一)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

(6)企业上月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表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需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或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需提供更改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公共信息变更。需提供职工变更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或《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资料。

3、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单位或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

2、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重庆北部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并提供其电子表格,报送“公共业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加业务。

(四)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并

提供其电子表格,报送“公共业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节假日不顺延)

公共业务窗口: 6746565767463276

养老保险待遇窗口:63022498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630224556302267

5失业保险专项窗口:67308397

医疗保险专项窗口(南岸区医疗保险分中心): 6746385

3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详情请查阅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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