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2020-03-03 20:21: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3.3%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人员增加,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盘报表;

2.人员减少,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须提供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报盘报表。。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人员增减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4.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5.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 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公共业务科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公共业务科: 86169265(杨家坪西郊三村一幢附一楼) 公共业务科: 68696695(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 养老保险科: 86169272工伤生育科: 86169273 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2 就业局(失业保险):8616925

5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

登记证编码____________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不需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五大类: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全额拨款、差款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企业类型代码分六大类:国有企业-110,集体企业-120,私营企业-170,其他企业-1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00,外商投资企业-300。

6、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市属企业等。

7、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栏。

8、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按编码原则确定,登记证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此表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存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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