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20-03-01 21:19: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个优秀律师需要具备的能力

一个优秀律师需要具备的能力

自从有了律师,人们就用“好”与“差”这两个字来评论律师,评论律师办理的某一个案件,评论律师的能力。然而,好与差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对于当事人来讲,一个律师只要能打赢官司并且收费低廉,或者干脆分文不取就是一个好律师。那么,作为一名律师要想赢得诉讼的成功,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各种素质:

一、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的能力。

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最基本的素质,否则,律师就不是律师了。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掌握法律。这里我所说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它包括程序法;实体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纪要、通知等一般工作性文件;政策;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及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除此之外,要在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加以运用,仅仅会背几个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法律知识加以融会贯通,即要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为准绳,去说服法官。

二、异常敏捷的思维能力。

在律师的业务中,涉及的材料往往很多,但并非都是用的,这就要求律师对情况加以具体的分析、综合、推理、判断,最后得出结论,确立自己的观点。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和深入,律师的责任愈来愈大,因此,律师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也面临新的要求,新的挑战,特别是当庭举证、质证,这就要求律师反映异常敏捷。因为诉讼的输赢,不是取决于案件原先就存在的“客观真实”事实,而是取决于在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后由法官认证的“法律真实”证据。如果律师在庭审中该举证的没有及时举证,该质证的没有质证,那么,法官就可以对方举证的证据来认证,这样,必然导致本方的失败。

三、十分灵活的机变能力。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静止是相对的。瞬息万变的事物,有些是可以预见并能事先作出对策的,而有些却是无法预见的,面对无法预见情况的出现,每个人反应各异,或惊慌失措,或镇静自若。作为律师,其业务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各种无法预料的事物随时都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律师具备十分灵活的机变能力,对出现的新情况应处惊不变,对与自己掌握的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应加以分析论证,及时修正自己的意见,切忌“以不变应万变”,不顾案情的变化,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方法处理。

四、熟练驾驭语言的论辩能力。

律师执业中无不需要进行语言交流,与当事人接触,解答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参加调解、谈判,都离不开语言,法庭辩论更显示出善辩口才的重要性。早在古希腊雅典,当事人正是觉察到法官易受善辩的影响,才不惜花钱雇佣精通法律又口齿伶俐的人来为自己辩解,从而有了律师制度的萌芽。从证明方式由神明裁判到法定证据再到法庭质证的发展看,依靠充分说理的方式分清是非是历史的进步。要“说”理,就离不开善辩。善辩则要求律师熟练驾御语言,将自己要讲的访,用准确、清楚、生动、简洁的语言告诉法官。当然,在运用语言进行表述时,要尽可能的使法官少动脑筋就能领会摆在他们面前的答案。你越是轻松自如地做到这一点,就越能轻而易举的使法官接受和记住你想要摆在他面前的事实和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赢得胜利。

五、博大精深的各种知识。

律师的业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在法律方面是一个大师,而且要求律师还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对经济、金融、会计、商务、医学、建筑、工程等都应该有广泛的了解。也就是说,律师不仅是一个法学家,而且还应是一位“杂”家

以上是作一名优秀律师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这些素质不象一件家具,只要有几个零件就可以组合而成。没有一定素质、天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成不了一名好律师的。

如何成长为一名合格律师(杨先旺律师演讲稿)

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地受聊城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理事长刘传利的邀请,来给各位讲一下关于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就本人执业十多年来的经验介绍给大家,其中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我是1995年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的。1996年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时就只有律师资格的全国的考试,而没有司法资格考试,全国司法资格考试是在律师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在被称之为天下第一考。你就是考取了公务员,但如果想当法官或检察官也必须有司法资格。可见司法资格的重要性)成为了一名律师。现在在座的各位,学的专业都是法律。都面临着毕业以后大部分以法律为职业的问题。而律师从目前来看,依然是一门方兴未艾的职业之一。那么律师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律师执业状况如何,想必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想分几个方面谈谈。

一、什么是“律师职业”我把它定义为:专业人士为他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的行业。

包括的内容有几点

一、所谓“专业人士”就是受过完整的法律教育,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证书。受教育说明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考试说明你已将法律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并已掌握了运用这些知识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的能力;律师执业证是政府代表社会承认你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凭证。

第二、所谓“他人”,一般情况下是指你的客户,他们是律师的衣食父母,照西方人的说法就是“上帝”。法制社会里法律的繁多和复杂,法律有它自己的语言,而普通公民是不了解聘的,也不可能全部了解的。这就是“他人”需要律师的原因:你懂法律,他不懂。。第

三、“有偿”和“无偿”。律师是靠赚取律师费来养家糊口和发财致富的,因此,提供的是有偿服务。 “我们做律师的,没什么好卖的,只是把我们的法律知识卖给客户。” 律师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者,挣的是血汗钱。所以,各位如果以后真的成为了一律师,你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千万别不好意思开口谈律师费。律师费是体现你劳动价值的一个指标。我认为,“律师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门生意。律师还承担着相当的社会责任,有时必须和有义务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无偿的法律服务,如法律援助。我们律师每年都有一定的法律援助义务的案件。第四律师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

二、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个人认为,首先,成为一名合格律师,应当讲诚信,守信用。我在我的法律博客中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是《作律师,诚信是第一位的》说得是当时为了找案源,到处跑,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大概被我的执着打动了吧,还是出于怜悯的心理,他答应先代理一个案子,试试我的水平如何?我先看了看这个案子的有关资料,不觉心里凉了半截,那一个在法律人看来必输无异的官司,我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不做了,这笔被业内人士戏称为第一桶金的生意肯定黄了,如果做下去,当事人肯定官司输了,还得支付我的这份律师费。我思考再三,决定还是如实告知这家老板。没有想到老板对我讲没问题,你尽管放心代理就行了,其它的你不必管了。我不知如何这样,但是既然人家让你代理,你还能说什么呢?我于是一遍遍的翻阅着有关案情,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庭审的时候,我特别投入,详细阐述我的每一个观点。但是结果可想而知,判决结果出来了,官司输了,当我拿着判决书送给老板的时候,我确实有点不知所措,然而老板却笑着对我说,这不是你的错,法院既然判决了肯定有法官这样判的道理,可是我很欣赏你的诚信的品质,因为你在整个的代理过程中,没有敷衍了事,而是真正地投入到了这个案子中了,你这个法律顾问我聘请定了,今后有法律事务一定让你来处理。

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当事人聘请律师关注的不仅仅是律师的业务水平,也包括律师本人的道德素质。为什么我们这样讲,作为律师首先有诚信,因为律师的职业和公检法相比较而言,更象是一个商人。前面也讲到,律师也是一个人,他也需要生活,也要活得体面。也不会把孔方兄拒之门外。作律师的,没有一个人能够作到轻易的将好不容易到手的案件拒之门外。这是人的本性,也是对金钱追求的必然的结果。我们无法回避律师为了养家糊口而对案源渴求的事实。莎士比亚有句名言:“杀死所有律师”这说明由于某些律师道德的滑落,成为人们痛恨的对象。所以一名合格律师,其诚信度是第一位的。律师界有一名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拿人钱财,为人消灾。

二、练好基本功,提高业务素质。作律师应当作到吃透案情,达到咬文嚼字的程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是不能成就一名合格的律师的。下面举几个案例:

1、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说明一字值千金。

2、借款与欠款的诉讼时效及合并审理的案件;

3、还款中还字的读音导致的认识不一的案件;

4、管辖权异议的案件。

做律师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套用某律师的戏谑:单单一个程序就可以把你玩死!应当熟知诉讼程序。(说一个买卖合同的案子,其中一个被告,律师代理当事人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然后又对驳回的申请不服上诉到上级法院,半年后,又回到原审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又提出,其中的合同中的公章是假的,不是本公司的公章,又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要求鉴定印章的真实性与否。等到司法鉴定作出来后,又提出要求重新司法鉴定。这样案子一年多就过去了。一审判决上诉后,这个被告又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时,又提出一审法院对其中一个证据没有质证,程序违法乱纪法,要求发回重审。这样案子又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这个律师就紧紧抓住了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因素,将案子一拖再拖。搞得对方当事人筋疲力尽。)

三、扩大交往圈子,增加社会资源 拿不到案子,业务能力再好的律师也会饿死。 而案源的获得,需要律师本身在亲戚、朋友、熟人、陌生人之间有一定的知名度。1.积极参加一些社团、俱乐部的活动,扩大交往圈子; 2.保持与熟人的经常联系和拜访; 3.发表文章及著作,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4.参加一些公众活动,增加自己的曝光率; 5.通过网络宣传。

2009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在即将过去的2009年,又有一批这样的年度法治人物,用他们的勇气他们的行动推动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或许正是因为我们有了一位目光犀利的检察官,有了一位柔情执法的法官,有了一位京城最帅的交警,所以在2009年,我们倾听到了,关于公平这种精神的多样的表达。可能因为有了这样一盏照亮山路的马灯,有了这样一个寻找“宝贝”的网站,有了这样一个挽救生命的救生圈,让我们看到了,正义之光的多种色彩。

昨晚,中央电视台播出2009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暨揭晓晚会,让我们再次感受他们的正义、勇气、良心、柔情。

孟昆玉-----北京市交管局宣武支队民警 唐景芳——勇斗逃犯的智慧老人

杨竹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郑宜栋——替父还债的老人 湖北长江大学救人的大学生团体

易满成-----湖北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乡司法所所长 马勇——家园的守护者

陈燕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宝艳——“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者 王家福——民法界领军人物

孟昆玉,男,28岁,北京市交管局宣武支队民警

为警察形象增添时尚

当选理由:

孟昆玉,是今年的舆论明星,被公众誉为“北京最帅交警”。关于他的工作视频曾在人民网等网站高居点击榜首。

孟昆玉的同事们则称他为“实力派”。他创立的“孟昆玉指挥法”被北京市交管局推广。他还倡议交警队和医院建立了生命绿色通道保障组。2008年孟昆玉被评为奥运交通安保标兵和“微笑北京交警之星”,他全新的“人性化的执法”、“微笑执法”为当前人性化执法与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提供了可贵的探索。

颁奖词:

规范的执法与微笑的面庞,灵活的指挥与耐心的劝导,他为警察的形象增添了时尚,他让首都的街头跃动着和谐。京城最帅交警孟昆玉,在平凡的岗位上,得到了百姓的特殊嘉许。

唐景芳,男,75岁,黑龙江省肇源县渔民

为击毙逃犯赢得时间

当选理由:

2009年5月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发生一起袭击铁路民警抢劫枪支的暴力案件;8月29日,松北区又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警方经侦查确定这两起案件均为公安部A级通缉逃犯王厚军所为。9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厚军逃窜到肇源镇的一个渔窝棚,唐景芳老人一眼认出此人正是通缉犯王厚军,老人急中生智,与其周旋,拖延时间,将其稳住,伺机报案。王厚军怀疑老人要报警,将他打昏,老人苏醒后,立即再次报警,为警方成功击毙王厚军赢得了宝贵时间。

在唐景芳老人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见义勇为的法律精神,看到了现代法治社会所提倡的公民责任。

颁奖词:

他及时报案,阻断了逃犯的亡命之路。他不计安危,赢得了抓捕的最佳时机。他是千里追逃线上的终结点,他是无数热心人中的一份子。渔民唐景芳,危急时刻不忘公民本分与责任。

杨竹芳,女,43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她的眼光锐利而柔情

当选理由:

杨竹芳,面对28人涉黑案件,她毫不畏惧,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调查取证,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面对13人特大拐卖儿童案件,她抽丝剥茧、悉心调查;面对日趋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她用大爱,挽救失足少年,被少年犯称为“检察官妈妈”……在21年的职业生涯中,她总是承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审查逮捕案件1800多件,没有一件超时限,没有一件错案。她以坚强的意志践行着检察官的职责。

颁奖词:

面对疑案,她的眼中闪现着锐利。查微析疑,不留瑕疵,面对群众,她的眼中充满着柔情,扶危济弱,无微不至。检察官杨竹芳的两种目光,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彰显了法治的光芒。

郑宜栋,还债的老人,85岁,江西上饶县退休干部

对公序良俗的一生坚守

当选理由:

1942年,郑宜栋的父亲在江西经营一个榨油作坊,因为战乱,父亲死亡,家里欠下了乡亲们的高额债务。17岁的郑宜栋就开始还这笔债了,至今替父还债67年。

1989年,退休后的郑宜栋,用了足足半年的时间对父亲的账本进行重新整理,终于算清了父亲生前共欠106户人家茶油、菜油、桐油共计873斤4两5钱。此后的20年,老人按照当时的油所对应的现在的价钱开始还剩余的债,共还了3万多元钱。有的债主已过世,老人就将钱还给他们的儿子、孙子。2009年,债还清了,压在老人心头的石头终于卸下。

民间有“人死账烂”的世俗观念。而老人用67年来还一笔本可不必还的债务。在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诚信,看到了他对法律所提倡的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自觉支持和遵守。

颁奖词:

欠钱还钱是他最淳朴的承诺,诚信为金是他最坚定的信仰。白发老人郑宜栋,实现了一个公民,对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的自觉支持和一生坚守。

5 湖北救人大学生群体

以悲壮完成成人祭礼

当选理由: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这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

湖北荆州市委授予参加救人的15名大学生(含3名遇难者)和3名冬泳队员“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湖北省人民政府追认勇救落水少年而光荣牺牲的3名大学生为革命烈士。

颁奖词:

他们的纵身一跃,划出了90后人生的壮丽弧线。他们的奋力一举,展现了当代最可爱人的精神高度。他们以悲壮完成了成人的祭礼,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救人大学生群体,再次带给我们生命的考问与道德的震撼。

细节:当主持人提议全场观众给予这群大学生英雄、三位救学生的冬泳老人以及三位英雄母亲鼓掌时,全场观众起立,会场上响起了全场最热烈且长久而真挚的掌声。

易满成,男,51岁,湖北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乡司法所所长

土苗山乡的和谐使者

当选理由: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乡司法所所长、综治信访办副主任易满成,尽管自己家庭有诸多困难和不幸,却15年如一日热情为民解难,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好人易司法”、“土苗山乡的和谐使者”。

在高寒的武陵山区,易满成15年累计走了十多万公里山路,穿烂了上百双鞋,接访群众5100多人次。近5年来,全乡29个村2万多人无一例越级和群体性上访,无重大刑案发生,成为远近闻名的“平安乡镇”。

颁奖词:

司法所所长易满成,自他上了任,人人都说他公正,好比包文正。他为人清正,三个代表记在心,胸中有杆秤,这就是山乡百姓唱给湖北省恩施自治州鹤峰县司法局燕子乡司法所所长易满成的歌谣,也成为我们今天对他最好的推介词。

马勇,男,34岁,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

为社会制造“新鲜空气”

当选理由:

2005年以来,马勇领导其团队受理500多起投诉案例。2008年,调查重庆碳酸锶(彩电显像管所用原料)污染事件,中华环保联合会据此向政府汇报,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将污染企业全部关停。今年2月,河南省孟州市一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造成二次污染,马勇团队在调查证实后,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河南省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当场免去4名市环保局成员的领导职务。

颁奖词:

他是中国环保公益行政诉讼的勇敢探索者,他是默默维护我们公共权益的寂寞前行者。为了新鲜的空气,为了洁净的饮水,更为子孙后代的绿色财富,环保尖兵马勇一直在路上。

陈燕萍,女,4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她用美丽诠释了法律

当选理由:

陈燕萍,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致力于法庭审判工作,她到乡村办案,到当事人家里办案,将工作方式的灵活性和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充分地结合,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和不徇私情的工作作风,使她审理的3100余起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无形中将审判与执行一并解决,在全社会破解“执行难”的今天,她的办案方式和经验尤其值得总结和推广。

颁奖词:

我们不能用“美丽”来形容法律,但她却用“美丽”诠释了法律。柔情法官陈燕萍,在调解家庭矛盾、解决邻里纷争中,在关爱无助老人、帮助残疾儿童中,让我们感受着法律的美丽和温暖。

张宝艳,女,48岁,吉林省通化市人——“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者

忧天下伤痛父母之忧

当选理由:

2007年张宝艳建立“宝贝回家寻子网”,专门帮助被拐卖的、被遗弃和走失的、流浪乞讨儿童回家。

一系列重大案件破获,不少被拐妇女儿童得到解救。公安机关的成绩取得与全社会公民的主动参与有重要关系,而张宝艳的“寻子网站”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张宝艳提出的“关于建立打击拐卖儿童DNA数据库的建议”得到公安部采纳,DNA数据库为侦破案件、帮被拐儿童准确找到亲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张宝艳的网站得到失踪儿童家长及网友的响应,已经有7000多名志愿者加入其中,已有75个成功解救案例。张宝艳的举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现代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颁奖词:

“丢了孩子想死又不能死,因为不知道孩子在哪里受苦。”这是丢失爱子父母的渴望与痛楚,也激励着张宝艳和无数志愿者,要为失踪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他们在活跃在互联网上,汇聚着力量,传递着爱心,彰显着正义。

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全国人大常委

做两件事用了五十年

当选理由:

他著作等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事立法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1995年,他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1996年2月,他第一次进中南海宣讲“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996年他参加十五大报告起草,提出“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上被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

全国人大认为,新中国法治进程六十年,王家福是法学界中不可或缺的一位功勋人物。

颁奖词:

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法学泰斗王家福,桃李天下,推动中国法治理念进步。

地震会引发哪些民事法律后果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深处地震重灾区的安县人民法院的干警积极奋战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在已进入到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为了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院长刘平安和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尹伟于6月3日组织民一庭、民二庭、安昌庭、秀水庭和立案庭的法官们在抗震篷内召开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研讨会,专门就地震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

与会法官踊跃发言,围绕在震后重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地震为不可抗力免除因地震而引起的民事责任、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期间是否因地震而中止和延长、地震造成的孤儿和孤寡老人的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遗产继承、物权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负担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与会法官对这些法律问题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与会法官纷纷表示,要在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讨论要点

一、地震为不可抗力,免除因地震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

地震是不可抗力是没有争议的,但就个案而言,当事人主张因地震而免责,我们认为当事人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地震作为不可抗力的抗辩事由,其发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免除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地震引起的具体法律后果是:第一,免除责任,不论是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还是造成他人损害,都要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第二,当地震与其他原因结合而造成损害,或者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应当根据地震和其他原因各自的原因力,确定免除责任的比例。第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不可抗力不作为抗辩事由,不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延长和除斥期间及其它法定不变期间是否因地震的发生而中止或延长

(一)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地震期间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地震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待地震作为影响权利行使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关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可否因为地震而延长,我们认为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允许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也可因地震而延长。

(三)除斥期间和其它不变期间(如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等),按照通说不适用期间中止的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本着公平原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允许在此次地震的特定条件下除斥期间和其它不变期间也可适用中止的规定。

三、地震造成的孤儿和孤寡老人的监护问题。

对于地震中的孤儿,民政部门作为国家职能部门,负有监护责任。所有事关孤儿的身份和财产问题,首先要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在孤儿被他人收养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孤儿形成收养关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所有规定。此时,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消灭,孤儿的收养人成为被收养孤儿的监护人,履行对被收养孤儿的身份照护义务和财产照护义务。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孤儿之间产生拟制的血缘关系,相互承担法定义务。

对地震中的孤寡老人,民政部门有责任进行救助。对于那些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寡老人,例如呆傻、白痴的孤寡老人,建议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由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使其能够行使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

四、因地震而引起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此为特别程序,一审终审,注意!)

在地震震后,由于大量的遇害者被压在废墟之中,无法确定其生死状况,因此,需要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对此,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三节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依据《民事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第二,须有利害关系人向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第三,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该自然人仍未出现时,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宣告该自然人失踪。

因地震而引起的宣告死亡问题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不受下落不明二年时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之案件后,应发布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意外事故(包括地震)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的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五、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由于震区出现大量遇难者,因此,遗产继承问题会大量出现。地震遇难者死亡,即发生遗产继承关系,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如果遇难者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地震遇难者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无人继承的,应当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收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在遗嘱继承问题上,遇难者在紧急情况下留有口头遗嘱,无法进行公证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见证,其遗嘱是否有效?我们认为,在地震的紧急情况下,遇难者有口头遗嘱,如果有人证明属实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承认此类口头遗嘱的效力,依法继承。

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个亲属在地震中死亡的,应适用《继承法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六、物权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负担问题

根据民法理论,标的物灭失的险负担原则是:在买卖合同中实行交付主义,在其它合同中实行所有权主义。

就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屋因地震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即如果房屋已经交付(转移占有),不管有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只要房屋的交付给业主使用,其意外灭失风险责任就应当由业主负担。

但我们认为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比如抗震标准不达标,或者建筑不合乎规范要求而造成房屋毁商的,则必须由权威鉴定部门去鉴定,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处理,或者由法院根据地震和其他原因各自的原因力,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

对于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在建工程在地震中意外灭失,按照物权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

七、房子因地震而毁损,剩下的房贷是否要还的问题。

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在地震中毁了,剩下的房贷是否要还的问题,根据5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发出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因地震而埋在废墟下的财产应作何处理

发生地震时,财产所有权是明确的,只是因为发生地震使所有权人暂时丧失了对财产的占有。因此,不应作无主财产处理,宜分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对于所有权人明确的,由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所有权;所有权人所在不明的,按遗失物处理;所有权人不明的,按埋藏物、隐藏物处理。所有权人死亡的,依《继承法》规定作为所有权人的遗产处理;确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八、储蓄存款凭证在地震中遗失应如何处理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通知的规定,对因地震灾害造成客户有效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帐户等情况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人员和失踪者名单,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帐户只收不付。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的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1、【获奖者】郑宜栋

【主要事迹】

江西省上饶县的郑宜栋老人今年84岁,1942年因家庭遭遇飞来横祸而债台高筑。半个多世纪以来,老人节衣缩食,67年里三度为父还债。

【颁奖词】

世界上最贵重的不是黄金,而是诚信。

85岁的老人,67年的时间偿还了父亲的债务,

他用一生遵行了公序良俗。

诚信,是构建法治中国的精神基石。

【法治心愿】希望我们的子子孙孙都做诚实守信的人

2、【获奖者】张宝艳

【颁奖词】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一个被拐孩子回家的路。

一群志愿者,以爱的名义,为164个孩子找回丢失的世界。

在法治的护佑下,政府与公民联手,演绎了一个个不抛弃、不放弃的传奇。

【主要事迹】

张宝艳,吉林通化人。“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2009年cctv年度法治人物。两年前,自费开办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 并建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目前成员2万余人,找回走失孩子160多个,2003年两会期间,协会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修改相关法律的建议,体现了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目前张宝艳在家专职从事“宝贝回家”公益工作。

3、【获奖者】法律援助工作者 王林

【职务】

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颁奖词】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是天大的事。

他以极大的耐心,使一件件纠纷通向圆满。

法律援助,演绎着春风化雨的力量。

4、【获奖者】蒋汉生

【职务】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

【颁奖词】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一个检察官,用7年的努力,使一起13年的错案回归正义。

“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中国法治完成了一个关键跨越。

5、【获奖者】牺牲海地的中国维和警察

【主要事迹】

作为海地维和警察部队中的一个群体,他们代表国家履行国际义务,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稳定奉献出了鲜血和生命。

【颁奖词】

因为和平,他们把异国作为家乡。

海地,8位中国维和警察,以生命铸就了和平。

十年维和,他们用责任履行了国家的庄严承诺。

6、【获奖者】 “打虎网民”

【颁奖词】

真相有时可以被掩盖,但永远不会被消灭。

面对谎言,一群网友,进行了旷日的较量。

法治精神在网络时代超越了时空,

网络时代在法治社会放大了正义。

【主要事迹】

在“周老虎”事件中,有一支不可小视的打虎英雄团体,广大的网民。网民小鱼啵啵啵找到年画虎,发布了最著名、最有里程碑意义的“终极证据”贴;网民小兔自费建网站提供打虎的第二阵地;网民祖辈是农民,自愿担当起打虎网的夜间网络值班工作,她要求网民们理性发言,以理说话,她的努力使打虎网得以持续。打虎网民,是法治精神与网络时代的结晶。法治精神,在网络时代超越了时空,他们彼此携手,捍卫真相。网络时代,在法治社会放大了正义。

7、【获奖者】 柏万青

【职务】上海市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

【颁奖词】

一个和谐的社会,从一个没有纠纷的家庭开始。

她将家事调解搬上荧幕,她不是“清官”,却断了难断的家务事。

以法服人、依理明人,以情动人,是法治力量的又一种表达。

【主要事迹】

她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480万个活跃在化解民间纠纷第一线的人民调解员。符合*书记提出的“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管理的创新、公正廉明的执法”三项政法重点工作中的第一项。今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8、【获奖者】讨薪五百民工群体

【颁奖词】

被拖欠的是500农民工的工资,更是500个家庭的冷暖。

他们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引发了一次公益维权的接力。

法治,让他们有尊严的劳动,感受劳动者的光荣。

【主要事迹】

2003年cctv年度法治人物。2003年,500名在京的农民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赢了官司,要回了被拖欠3年的500万工钱。这也成为全国第一例将法律援助引入建筑行业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他们的胜利,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让农民工享受国民待遇,保证衣食住行,按时发放工资是底线,所以500名农民工集体维权的胜利具有了超越500个人的意义。

9、【获奖者】冯东川

【职务】江苏徐州儿童医院医生

【颁奖词】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中最宝贵的是健康。

他以一个公民的责任,引发了一场国家的行动。

用良知面对生命,用法治守护健康。

【主要事迹】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冯东川以医生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促进了有关部门对奶粉质量标准问题进行规范,在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和意识方面具有典范意义。

10、【获奖者】王灿发

【职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颁奖词】

坚持不一定成功,放弃一定失败。

为了青山绿水,他一次次出发。

虽然步履艰难,他却意志坚定。

法治,留住绿色,赢得未来。

【主要事迹】

王灿发是一名学者,也是一名立法者,参与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十几年来,这位学者带着他所创立的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帮助一百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性,步履艰难却意志坚定地推动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一分钟破案

一分钟破案:“S”道破秘密 谁是杀人真凶

在某公寓二楼的10号房间,一单身女性被杀。似乎是在解周刊杂志上刊登的纵横字谜时被害的,死时右手还纂着一根红蓝铅笔。并且,用这根红蓝铅笔在榻榻米上留下了一个像是S的字。大概是临死时想留下罪犯的什么线索才写下的。经过搜查,同住二楼的四名女性被列为嫌疑犯,她们分别住在6号~9号房间。

当勘查现场的刑警想起被害人手里纂着的铅笔芯折了时,恍然大悟。

“原来如此,知道了,凶手是这个人。”马上下了断定。

你知道真凶是几号房的住户吗?

A.6号 B.7号 C.8号 D.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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