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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述职”激活代表履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3-9 16:03:18

馆陶县共有各级人大代表686名。其中,省代表3名,市代表18名,县代表172名,乡镇代表493名。我们馆陶县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围绕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培训代表、视察调研、工作评议、建议督办、联系代表、列席会议、表彰“三优”、加强宣传等活动方式和载体,不断推动和活跃了全县代表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把代表述职评议作为一项工作创新,制订了《馆陶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试行办法》,并以3名市代表向全体172名县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评议为起点,在2个乡镇开展了8名县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评议工作,把全县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逐步展开,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背景与提出

换届以来,我们把代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紧紧抓住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这条主线,创新载体,创造平台,正面引导,表彰激励,不断活跃全县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一是多渠道、深层次进行了代表学习培训。二是高频率、高质量开展专题视察调研。08年组织专题视察和调研8次,提出视察建议22条,县委领导对《人大视察报告》作出批示5人次。三是硬碰硬、实打实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使一些陈年老案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四是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县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批示要进一步扩大评议面,利用质询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所以,我们今年的工作评议,在安排8个人大任命政府部门的同时,增加了4个垂直部门。五是坚持联系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列席会议、参加视察调研等,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六是开展了争做“创业标兵”、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为“三年大变样”献计献策等活动,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平台。七是制订《“三优”评选表彰试行办法》,对工作进行了规范,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八是完成了《人民的重托》和《大爱无疆》两书的编辑出版,总结了上届人大工作,宣传了代表的先进事迹,这在馆陶人大历史上从没有过的。在各级人大报刊和互联网上发表消息、文章180余篇。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累计达157件,办结108件,代表满意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尽管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致力于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也取得了成效。但是我们也感到仍然有一些代表缺乏压力和责任,不能做到积极履职。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一是“荣誉代表”,把代表仅作为一种政治荣誉,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认为行使不行使权利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缺乏责任感。二是“哑巴代表”,把行使权力视为“多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致使“路见不平,装聋作哑”、“碰到问题绕道走”,视察评议“评功摆好,只讲好话,不摆问题”,当“举手代表、画圈代表、鼓掌代表、好好代表”。三是“旁观代表”,不能正确摆布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厂长经理、企业主片面强调本职工作忙,而忽略了代表工作。参加活动少,联系选民少,提出建议少。四是“局部代表”,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反映的都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局部利益,甚至是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利益。而考虑全县的大事、大局少。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人大代表的神圣职务是极不相称的,也说明缺少监督制约是不行的。所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是有益的创新和探索。

而且从法律角度讲,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均有对代表必须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作出了原则规定。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102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地方组织法第38条、选举法第43条、代表法第5条均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从理论上讲,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行使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人大代表也不能例外。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它不是由公民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是由大多数公民把自己的管理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代表代为管理。公民要检验代表是否按照自己的意志或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就必须对代表进行监督。可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这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体现。

二、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做法和效果

为确保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我们制订了《馆陶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试行办法》。在实践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在代表述职次数和时间安排上,明确规定: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每人至少述职一次。市代表述职一般每年一次,在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时进行,每次安排3名市代表向172名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述职;县代表述职一般每年1—2次,在常委会联系代表时进行,每个代表小组每次安排3—5名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乡镇代表述职一般每年1—2次,可以与县代表述职同步进行,也可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行安排。

在述职侧重点安排上,我们大体分了四个层次,要求在讲述“联系选民反映民意、开会闭会履行职责”的同时,不同层次的代表,又增加了不同的侧重点:一是县级领导干部为一个层次,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全县大局和工作报告,在联系代表时进行述职;二是职能部门的代表为一个层次,结合“本职履职两不误、两促进”进行述职;三是厂长经理、企业老板为一个层次,结合加快企业发展、争做“创业标兵”进行述职;四是农村代表为一个层次,结合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进行讲述。

在参加会议的选民人数安排上,我们考虑到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受场地限制,规定参加会议的选民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选区选民总人数的5%左右,以不低于100人为宜。如果条件许可或选民有要求,可适当扩大参与范围,直至全体选民参加。

在评议结果的处理和运用上,规定代表述职结束后,要组织选民或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投票测评。凡满意票达90%以上的,优先推荐为本年度优秀人大代表;凡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要进行整改,取消当年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资格;不满意票达65%以上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作其他处理。

我们开展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计票结果为:3名市代表述职满意率100%,8名县代表述职满意率,其中有6人为100%、1人为98%、1人为94%。这不仅在人大代表中产生了强烈震动,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巨大反响。首先,对述职代表是一次思想和灵魂的触及。自己当选代表时是怎样承诺的?当选代表后是怎样履职的?有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述职报告怎样写?向全体代表和选民说什么?这些问题必然会萦绕在述职代表的脑海之中,也必然会成为激励代表依法履职的强大动力。市人大代表、县交通局局长秦书军同志在述职时说:“国徽在心,责任在身。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仅使命光荣,而且责任重大。如果不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不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不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那就愧对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市人大代表、县水利局副局长张廷芳同志在述职时说:“在我们国家,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决定了人大代表不仅要干好自己原来岗位上的本职工作,而且还要结合自己的日常生产和工作实际,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好代表作用。应该做到本职履职两不误、开会闭会都尽责„„”其次,对其他代表也是一次激励、加压和教育。因为,很快就轮到自己述职了,自己述职时说什么呀?一定要做点真事实事才行。有位县代表听完市代表述职后感慨地说:“有压力,真有压力。今后再也不能当举手代表、画圈代表、鼓掌代表了。不认真履职,到述职时就没法向选民交待了。”还有位代表说:“当选代表是很光荣、很自豪的事,但是如果不积极参加活动,不认真履职,评议时多数选民不满意,就要被责令辞职或者被选民罢免,那样就真惨了!”再次,对广大选民更是一次生动的民主实践活动。让选民参加代表述职大会,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就等于把选举代表的权力和监督代表的权力,全部交给了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了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使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有位选民代表说:“人大代表向我们老百姓述职,还要评议,从来没听说过,更没有参加过。以前我们只管投票选代表,选上后他们干好干坏,没人知道。今天听了代表的汇报,我们心里踏实多了,我们选他当代表选对了。”

三、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通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我们有四点体会:

一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根本政治原则。代表述职评议,就象干部评议、工作评议一样,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更是一项敏感而重要的政治工作。对《评议办法》的制订、工作的安排部署等重要活动、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向县委报告。只有取得县委的认可和支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这项工作才会开展得更加顺利,更容易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人大工作更要讲法律、重程序。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的法律规定,是我们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工作安排和操作上,要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就是说市人大代表要向原选举单位,接受县人大代表的监督;县、乡人大代表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

三是必须尊重客观现实。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能操之过急,要求过高,一步到位;也不能应付了事,走形式、走过场、无所作为。要尊重代表素质、选民素质等现实情况,做到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务求实效。

四是必须坚持正面引导。我们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而不是为了罢免代表、处理代表。所以,应把重点放到激励和引导代表“如何更好依法履职”上来,防止出现方向性错误。

为使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我们还有两点建议:一是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市直下派参选代表的述职评议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以便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组织和安排。因为代表述职不应有例外,不能搞特殊。不论是老代表新代表,领导身份还是非领导身份,都应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进行述职。如果领导干部不参加述职,就会挫伤普通代表参加述职的积极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就会走形式、走过场,工作的实效性也会大大削弱。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有着法律规定,建立完备的代表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于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的具体方式缺乏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给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带来操作上的难度。现在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从形式和内容上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时,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以实现选民监督代表工作的法制化。

让青春

让警钟长鸣

《_____让________长久 》

让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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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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