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须知

2020-03-03 15:21: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就业须知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没有的在这次放假时自己办理好第二代正式身份证,至少要有临时身份证,复印件3张(同一面上印好身份证的正反面,A4纸张),没有身份证无法发放工资

2、准备1寸照片4张,1张用于签就业协议书,3张带到就业单位。

3、至少带一床被子,准备好相应衣物,无锡较建始热天略热,冬天略冷。

4、准备车费350元左右,同学们先垫付,进公司上班后由公司报销划入第一个月工资卡上,住宿押金115元(离厂或不住宿时退110元),体检费39元,体检合格后公司报销。另外还须准备路上零用及进厂后第一个月的零用钱,最好办一张银联卡。

5、就业须征得家长同意,并于17号下午3点钟以前与家长一道到班主任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二份,家长与学校各一份,学校那份要贴照片,过时视作自动放弃(便于学校好确定人数、联系车辆)。

6、请假回家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并注意安全,在出发前不遵守学校纪律的学校不予安排。

7、离校前到班主任处交办理高中毕业证照片等相关手续,到电大办理好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做好我市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根据我县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培训机构主办、部门监管、农民收益的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知识型农民培训力度,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校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是:组织培训农民工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60%以上。通过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形成政府扶持、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农民工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培训对象

1、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即将毕业的初高中学生;

2、转移就业前培训:农村有转移就业愿望、年龄在16周岁至50周岁(女45周岁)之间的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退伍军人以及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

3、在岗农民工培训:已经在企业就业的本市农民工;

4、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

四、具体措施

1、实施分类培训。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导,依托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和市场供求状况,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分类培训。一是农村即将毕业的初高中学生,将学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二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退伍军人以及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采用定向式、订单式等培训方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三是对企业在岗农民工,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农民工真正掌握岗位技能,并实现稳定就业。四是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工,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

2、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培训的、以及已就业的且有技能鉴定要求的农民工,积极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且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工作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3、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投入。对于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要进一步调动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农民工培训奖金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成效显著的各类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和用人企业,将其纳入农民工培训工作评选表彰范围,并实行“以奖代补”。

4、强化培训与就业服务。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与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平台,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申请申报等“一条龙”服务,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农村劳动力与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资源共享,认真抓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畅通信息渠道,围绕我市新建扩建项目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技能对接服务服务活动。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认真抓好劳动力市场需求、用工预测、培训与就业等环节的衔接,全程跟踪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

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5、加强制度管理,夯实培训基础。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工培训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和夯实农民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专业)向社会公开,通过培训机构网站、就业服务网络等窗口,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农民工查阅和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和年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项目发包方,将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发包给相关定点培训机构,签定项目合同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出包括生源组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教材使用、资金补贴申领等一系列具体要求,规范定点培训机构行为,对农民工培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和年审。三是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基本情况台帐、技能培训情况台帐、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台帐、培训后就业情况台帐、农民工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内培训和鉴定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一起,作为向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的原始依据。同时作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日常工作监管的基础资料。四是建立坚持月报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每月按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农民工培训进度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报送的数据及时汇总上报。五是建立健全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电话咨询、走访查问等方式,对参加培训农民工进行抽查,了解培训情况,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对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培训质量高的、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六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将农民工培训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查,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定点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培训鉴定服务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培训成效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加大检查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和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为,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民工培训,强化培训促进统筹城乡就业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一环。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作充分估计,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2009年农民工培训工作目标任务。

2、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开展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生源库,建立健全相应台帐。

3、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定点培训机构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定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

4、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培训定点机构、市就业培训中心和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通过强化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延伸到村的就业培训服务体系,着力提高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激活内力,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宣

传农民工参加培训实现就业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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