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34: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动火等级与审批权限划分的暂行规定
安1-6-122007年10月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明火作业的规定,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致力于消除与杜绝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我司依据工作特点,对施工现场动火等级与审批权限暂作以下规定,并要求项目部遵照贯彻执行。
一、动火登记划分
1.一级动用明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
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
2.二级动用明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
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3.三级动用明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审批范围
1.电焊、气割、砂轮打磨、切割金属、使用打凿子煤炉时动用明火或产生火星、熔渣
的作业均列入动火审批范围,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
2.作业之前需履行审批手续的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的明火作业。
三、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审批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班组在动火作业之前,由安排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批交其安全员填写好动火登记表后,动火证再报送总包项目负责人审核,之后由总包向地区消防部门报批。
2.二级动火审批
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
班组在动火作业前,由安排施工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动火证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批交其安全员填写好动火登记表后,然后再转呈总包审核存档。
3.三级动火审批
三级动火审批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
班组在动火作业之前,由作业组提出申请,交项目部负责安排施工的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交其安全员填写好动火登记表,动火证然后交总包审核存档。遇国定假日,三级动火许可证终审时相应提升一级。
四、审批注意事项
1.审批人在签发动火许可证前,应了解动火作业的环境状况,组织实施必要的现场清
理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做好交底工作。
2.动火许可证必须明确动火部位、作业范围宜小不宜大,动火许可证签发做到动火人、
监护人、签发人各留一份,另我司项目部安全部门需备案一份。
3.施工单位动火审批人必须落实相应的诸如盛器、灭火器、防火布等防火灭火措施,
保证“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全面落实,必要时采取多人监护的方法,确保过程控制。
4.动火审批人在查看现场时,如发现多单位立体垂直作业或动火下方有可燃物、易燃
物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承包部反映,待协调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明火作业。
5.凡签发的动火许可证(复印件)应在动火作业之前送交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否则
视作违章作业。项目部安全部门将动火许可证(复印件)应迅速送交总承包安全部备查。
6.我司检查时一旦发现无证动火作业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
其相应的责任。
五、动火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注意督察动火作业区域有关安全技术
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上海威煌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07年8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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