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0:06: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专卖店管理规定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PERFECT (CHINA) CO., LTD.
专
卖
店
管
理
规
定
修订版 二0一0年十一月
专卖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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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重要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4、专卖店至少应配备一台针式打印机以用于售货单据、销售报表等文件的打印。
5、公司业务联系邮箱:
5.1客户投诉、咨询专用邮箱: perfect@perfect99.com 5.2专卖店管理部专用邮箱: zmd@perfect99.com 5.3专卖店投诉专用邮箱: zmdts@perfect99.com 5.4销售部货运投诉专用邮箱: z2005@perfect99.com 第六条 专卖店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专卖店在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的程序和原则:
1.1 专卖店应将公司下发给顾客的通告、通知等文件打印,在宣传栏中进行公布,及时向客户传达公司的最新动态;
1.2 各类文件、资料应按内容进行分类、分档存放以便查阅;
1.3 机密文件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作废或过期的机密文件在丢弃时必须先粉碎; 1.4 专卖店应定期清理、删除店中档案及计算机内存储的过期资料; 1.5 专卖店严禁在店铺内摆放非公司推荐的各类资料、书籍或音像制品等。
2、专卖店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与公司有关文件及资料,也不得告知无关人员。 第七条 专卖店宣传推广管理制度
1、专卖店举办产品推广活动的规定:
1.1 认真学习、了解产品知识,不夸大公司实力,不夸大产品功效; 1.2 不攻击、轻视或贬低其他公司、品牌或商品; 1.3 不利用公司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或服务; 1.4 不诱导、强制、利用其他客户群代为推广或销售非公司产品; 1.5 遵守法律法规,举办活动前必须向当地职能机关报备; 1.6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公司所批准的内容及规模举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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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积极配合、协助总公司及分公司筹备产品推广会、产品讲座等。
2、专卖店举办产品推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2.1专卖店举办各类活动时,必须提前三日填写《专卖店举办活动申请表》并传真至公司专卖店管理部进行申请,得到正式批准后方可举行,并通知当地分公司,且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职能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2.2专卖店在活动举办后应及时将相关内容和图片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公司专卖
店管理部;
2.3 提交举办活动文稿和照片的专卖店,公司将择优选登在《完美天地》或公司网站中。未经报批的活动,公司一律不予刊登。
2.4专卖店的推广活动应以产品讲解为主。专卖店可举办以下类型的活动:
2.4.1营养及健康讲座、美容讲座、产品推广会、介绍会等(仅限于介绍,不售卖产品); 2.4.2纯娱乐性质的联欢会;
2.4.3开业、周年、搬迁等庆典活动,参加人数以当地职能部门之规定为准; 2.4.4献血、捐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 2.4.5爬山、野炊、球赛、健身等体育活动。
2.5专卖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其它公司和店铺的经营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员工或其他客户群的活动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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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暂停享受完美公司产品优惠的资格
11、取消VIP客户资格
12、取消培训资格
13、取消旅游研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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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定使用“完美公司销售系统”报单;
3、出现错报、漏报单后及时给予补报者;
4、专卖店不及时报单的,一年内第一次发生;
5、专卖店当月无报单,且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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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询有关部门和有关资料,有些书刊表面上不易发现问题,特别是盗版书,需要书刊市场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查询以及核对出版目录、订货目录、查禁通报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专卖店区域的界定:含店面销售区、办公室、会客室、美容室、仓库等。 第四十五条 [摆]的界定:非公司推荐的正规出版物,在销售区以商品形式放置于销售柜台、货架、橱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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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
3、收取费用的,按收入总额的3倍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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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一年内公司不考虑私店开设者的开店申请,取消其推荐专卖店申请人及担保的资格; 2.3情节严重者,取消VIP客户资格。
3、私店关闭后再次重开者,公司直接取消VIP客户资格。 第五十七条 对私店供货专卖店的处罚:
1、为专卖店开发之客户群,且积极协助关闭私店者,公司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扣罚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
2、为专卖店开发之客户群,但拒绝协助关闭私店者,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罚:
2.1扣罚专卖店一个月1%奖励折扣并暂时冻结专卖店代理折扣发放,直至私店关闭为止; 2.2暂停享受完美公司产品优惠的资格; 2.3暂停其推荐专卖店申请人及担保的资格;
2.4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及VIP客户资格。
3、非专卖店开发之客户群,立即协助关闭私店者,扣罚专卖店三个月1%奖励折扣并通报批评;拒绝按公司要求关闭私店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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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回扣、私自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2、私自让利;
3、私自赠送礼品;
4、以抢客源为目的的宴请;
5、擅自改变公司产品包装;
6、产品分装销售;
7、制造、散布谣言,攻击、诋毁其它专卖店;
8、恶意投诉;
9、自己或怂恿他人以骚扰、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其他专卖店正常经营;
10、采用其他非正常手段影响其他专卖店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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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卖店销售区摆/卖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联的非公司物品及服务价目表;
3、他人在专卖店向顾客推介同行业公司产品及制度未及时制止的。 第六十六条 专卖店在经营期间发生以下行为,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1、专卖店内摆卖同行业公司产品;
2、专卖店内摆卖同行业公司相关资料;
3、专卖店店主参与或从事同行业公司业务;
4、专卖店店主、营业员在店内推介同行业公司产品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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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本规定所指“„„日前”或“„„元”,均包含本数。
2.本规定所指“公司”如无特指,均指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3.本规定所指“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本规定为第八版《专卖店营运手册—管理篇》之修订版,自2010年11月25日起正式生效。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完美公司所有。 6.完美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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