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

2020-03-02 08:1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证据法学-------浅谈交叉询问制度

10法学(2)班余利明H10720239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可采性和证明力与审判结果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审判结果的可靠性,应运了交叉询问制度,以此增强审判结果的可接受性。诚然,证明案件真实性的有效途径之一,即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互相质证。当事人之间互相攻击和防御,往往更加清楚明了地反映了案件的事实。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的一种,言词证据本身有很多无可比拟的优势,例如当事人的陈述生动形象地反映了案件的事实。但是言词证据本身有着局限性,它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候反映的情况并不是完全真实的。

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双方居于诉讼关系的主导地位,这充分激发了他们举证、辩护的积极性。不可否认,任何人的陈述都是具有主观色彩的。为了减少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很多国家要求证据进行法庭公开质证。交叉询问制度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式诉讼中,对抗式诉讼的一个明显特征即是当事人的对立,这种对立表现在诉讼目的和所处立场的对立。无论是两造中的哪一方,目的都是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想要说服法官,证据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用证据还原事实,把真实展现在法官面前。作为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引发了大陆法系关于职权询问制度的反思。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借鉴了交叉询问制度,比如日本、德国等国家。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实质上采取了交叉询问制度。我国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互相质问,也规定了法官可以依职权质问,可以看出我国的职权主义色彩较为浓厚。

有人称赞交叉询问制度,因为它使得人们最接近案件的事实。严格的程序设计促使人们更加接近事实。交叉询问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过程。交叉询问制度下,证人的询问是由控辩双方进行的,而控辩双方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出发点也不一样,因而交叉询问有助于通过主询问和反询问两种完全对立的询问方式引导证人全面地揭示有利和不利于控辩双方的事实和情节。而被告方的反询问特别是诱导性询问则有助于揭露控方证言中的虚假或不实之处。交叉询问制度比法官职权询问制度更有利于客观全面地揭示案件情况。我们知道查明事实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断循环往复中完成的。交叉询问制度是一套良好的程序设计,良好的程序正义推动实体正义的实现正义。交叉询问是增强了被告的防御力量,其主要的价值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的活动中,原告有可能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被告人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仅仅依靠法官的职权进行发问,形式未免过于单一化。互相询问的方式,避免了法庭询问的不足之处。

由当事人主导交叉询问,有时候可能会引起程序的混乱和实体不公正。为了规制交叉询问制度的不足之处,法律要设置相应的规则加以保障。首先,证人的出庭作证制度有待完善,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的作证状况。交叉询问的基本方式是询问,这决定了它的质证对象只能是言词证据。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物证中心主义”的观念,不太重视证人证言的作用。其次,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委托代理人,都要合理地进行诱导询问。不能故意误导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拖延诉讼时间,纠缠于某几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之上。最后,法官还要适当组织庭审活动的进行,规范当事人双方交叉询问的行为。

交叉询问制度

询问提纲

询问函

询问函

询问信

招聘询问

询问通知书

劳动合同询问

询问函

交叉销售

《交叉询问.doc》
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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