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20-03-01 21:4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案例分析:三个外国人如何缴税?

• 乔治、布莱克和史密斯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俄亥俄州人,而且都是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乔治和布莱克两位先生于2006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中国的分公司工作,在北京业务区。紧接着2007年2月10日史密斯先生也被派往中国工作,在上海业务区。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三人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乔治先生于2007年7月~8月回国两个月,布莱克和史密斯两位先生于2007年9月回国20天。 2008年1月20日,发放年终工资、薪金。乔治先生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万美元。布莱克和史密斯先生均领得中国分公司的12万元和美国总公司的1美元。

• 思考:三人应如何缴纳个税?

• 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乔治和史密斯两人仅就中国分公司支付的所得缴税,而布莱克先生则两项所得均要缴税。布莱克先生不明白,便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答复是布莱克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而乔治和史密斯两先生是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分析:三个外国人如何缴税?案例分析:

• 本案例涉及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个概念。

• 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国际惯例被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种,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在本案例中,乔治等三人均习惯性居住在美国,而且其户籍和要经济利益地也为美国,中国只不过是临时工作地,因而均不能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在本案例中,乔治先生一次性出境两个月,明显超过30天的标准,因而应定为居住不满一年,为非居民纳税人;史密斯先生于1999年2月10日才来中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到12月31日)没居住满一年,因而也不是居民纳税人;只有布莱克先生在1999年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除临时离境20天外,其余时间全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因而属于居民纳税人,其全部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例2:张某为中国公民,2008年1-12月工资均为2000元,假定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1)由于12月的工资已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元。

•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25)/(1-10%)=25305.56(元) • (3)含税的全年一交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5305.56/12=2108.8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元。 • (4)张某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305.56*15%-125=3670.8(元) • 1.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庆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300元B.600元C.1500元D.3000元

•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0000÷10×3×1×20%×50%=300(元)• 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 )。A.420元B.924元C.929.6元D.1320元

• 答案解析:出版再连载视为两次稿酬,(3800-800)×20%×70%+450×10× (1-20%)×20%×70%=924(万元)

• 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800-1600)×20%-375]×12=15180(元(2)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0(元) (3)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500=900(元) (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1-20%)×20%=4800(元) (5)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 (6)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 • (7)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60%×(1-20%)×20%×(1-30%)=3763.2(元)

• (8)累计天数=2+31+30+29=92(天)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0000×1.71%×16÷365×20%+90000×1.71%×76÷365×5%=29.52(元)

• (9)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55(元) (10)李某分得:300000÷5=60000(元)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0000×35%-6750=14250(元) • 例3: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 2008年3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16OO)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600)x20%-375=745(元)

•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x适用税率-速除数 • =1900x10%-25=l65(元)

•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1600)x20%-375=1125(元)

•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125-745-165)。 例4:

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该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 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 (l)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额为: • (5800-4800)x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 =75(元) • 全年应纳税额为:75x12(月份数)=900(元)

•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 应纳税额:30000x(l-20%)x20%(税率)=4800(元)

•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l5000x(l-20%)x20%(税率)]x(l-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

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其在B规定前提条件下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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