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020-03-04 01:52: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铁十五局集团周口置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项目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工程副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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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5%;

第十三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 不再重复提取。

四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五条 每年年初,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内容和年度投资完成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报公司工程部。

第十六条 新开工项目或停工复建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或正式复建前,编制并上报总承包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合约成本部和财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五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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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深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各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 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工程部及合约成本部对各单位安全文明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和甲方要求实行,投入和实施标准不得低于《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费用列成清单形式,按清单形式当月按实际投入计量,且总投入费用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总费用的90%安全文明施工费,总结算时按实际投入进行结算,总结算额低于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90%的,不再补给乙方,超过费用90%时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给予补全,但超过总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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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0405)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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