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2020-03-03 16:43: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疫苗、放射药品。 3.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doc》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