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

2020-03-03 17:24: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祁连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一、设立医保科并配备专职医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工作。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二、接受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和 “医疗保险意见箱”,公布医疗保险举报监督电话。对参保人员的投诉及时核实、处理,确保医疗保险工作正常开展。

三、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保卡或身份证,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卡或身份证诊疗、开药等违规行为。

四、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小病大治、严禁挂空床、严禁过度医疗,严禁重复检查,严禁冒名顶替,严禁挂账取药,严禁擅自抬高药价,严禁使用假劣药品,严禁替换药品、严禁开大处方、严禁使用不必要自费药品,严禁分解住院分解收费等、严禁伪造病历等利用各种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实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并把收费标准、检查项目、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予以公示。医护人员要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同类药品不超过两种;急性病3-7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的用药制度。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携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严禁超标准带药、超剂量带药、超治疗范围带药。

六、医生实行医保处方权备案制度,对医保处方实行跟踪监控。对医生多次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配药、冒名配药和用药与诊断疾病不相符等行为的,除追回医疗费用外,将暂停医生医保处方权。被取消医保处方权的医生在一年内不得进行医疗处方工作,不得重新进行医疗处方权备案。

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告知制度。住院费用的自费医疗费用应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严禁将住院自费费用转入门诊记账。

八、严格执行住院病人出院标准,严禁将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延期住院治疗和留院观察,无故延长患者住院时间,平均住院天数应控制在9天以内。

九、严格按政策规定当日上传患者用药治疗的信息,严禁出院时集中补录或通过造假骗取医保基金,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情节,对医疗单位进行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拒付或退回违规费用。对情节严重者,由人社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同时,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文)规定,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祁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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