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2020-03-02 16:31: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饶吉刚,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住贵州省普安县地瓜镇木卡村坪子头组,联系电话:15117325935,

被答辩人:舒常顺,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住贵州省晴隆县碧痕镇新坪村锅庄组,联系电话:15186424968.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修建工程款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请求支付差欠17700元工程款不应该支付,理由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2年3月29日达成口头协议,由被答辩人给答辩人修建两层平房包工不包料,被答辩方的生活自理,修建材料由答辩方部分运到建房地基内,部分运到建房地基外10米左右处,其余工程全部由被答辩方负责,质量要求砌墙定为一丁一走,墙面必须垂直地面,误差不超2公分,锁口粱、抬粱必须精直,误差不超出1公分,三面要平整,无漏筋,空花现象;楼梯大小面漏筋空花不超出3%,特别是楼梯上下交头处构造必须扎实;平房板下面必须平整,空花漏筋不超过10%,第一层房高为1丈1尺六至1丈1尺七之间,第二层房高为9尺5寸至9尺6寸之间,此项建房工程从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必须竣工。建房单价为139元平方米,量板面积计算,包括下层地板打好。

被答辩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双方口头协议的要求,建房完工后,房屋前面的销口梁两头低,中间凸,误差

8公分,下面小口,长2米,弯弯曲曲,误差5公分;客厅抬梁中间空花,漏筋严重,造成断梁;上下层楼梯大面积空花,漏筋,第二层楼梯抬梁,长1米,宽10公分,筋有一半露在外面,结构基本是光沙,楼梯上下层,在交头处都只有5公分厚。第二层板80%会渗水;第二层房高没有按双方的口头协议建,矮3寸;下层地板多次通知被答辩人前来施工,被答辩人不以理睬;这些严重质量问题,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进行修补后,答辩人才付清被答辩人的工钱,但被答辩人拒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补,答辩人才将被答辩人余下的工钱另找匠人修补。

二、被答辩人在起诉中说:他修房的板面平方是300平方米,事实有误,面积实际为290.6平方米。每平方米139元,合计人民币40393.4元,被答辩方从答辩人手中领取26600元;杨咏领取3000元(杨咏投有木板与舒常顺合伙)总计29600元,答辩人差被答辩人工钱应为10793.4元。

三、答辩人不支付余下的工钱款的原因是:把余下的工程款用于支付质量不合格的修补费。所以答辩人不应支付被答辩人余下的工程款,

四、答辩人对于被答辩人请求误工差旅损失费不应赔偿,这于法无据,是被答辩人不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不进行修补,答辩人扣余下未支付工程款作修补费,被答辩人请求支付到答辩人家要工程款的误工差旅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五、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修建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又没有对质量问题进行修补,答辩人不应支付余下工程款给被答

辩人,误工差旅费纯属无理要求,不应支付。

六、被答辩人建房质量不合格,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材料工程折款合计20440元,

七、赔偿项目

1、住宅前面锁口梁、材料工程折款1000元。

2、第二层平房80%渗水,需打防护层,材料工程折款8040元。

3、第一层楼梯折款2000元。第二层折款4000元。

4、客厅抬梁属断梁,材料工程折款4000元。

5、下层地板未打,工程折款1000元。

6、第二层房高度矮3寸,折工3个400元。

7、合计:204400元。

八、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答辩人:饶吉刚

时 间: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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