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难来自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2020-03-03 13:21: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环保执法难来自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按理说,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但为什么经常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各类环保事件,使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重大的损害,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环保执法不到位。而环保执法不到位的难点和症结,从根本上讲,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目前,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发展速度,片面强调发展经济,而人为忽视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破坏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短期的经济繁荣和地方局部利益,过分违法强调对企业的保护,严重干扰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且愈演愈烈。

有的地方禁止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以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为由,通过制订和实行“绿卡”、“进厂审签”、“预约执法”等土政策,为地方企业提供特殊保护,不准或禁止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正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造成了环保部门在环保执法中的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限止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环保部门经查证属实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经常会有当地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亲自出面,或者上门指示“协调”,或者打电话过问说情,或者在企业请示报告上签字批示要求照顾,造成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有的干预环保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少地方党政领导故意采取打电话、批条子、开协调会议甚至直接下文等方式强制减免排污费,严重干扰环保部门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工作,造成一些地方征收排污费的数额少、比例小(有的不到应缴额的20%),这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阻碍了污染治理进程。

有的地方公然违反环保政策和不执行环保法定制度。一些地方在大搞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只追求企业和项目的数量,片面追求GDP和税收等高指标,仍在放任引进那些工艺设备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和企业,更有甚者,少数地方要求环保部门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15小”和“新5小”等企业建设开“绿灯”,带来“环保第一审批权”落空,带来“环评”和“三同时”等环保法定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不到20%,造成一些污染企业投产后成了人民群众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且反映强烈。

对于存在以上之类的地方保护主义,党中央和国务院应引起高度重视,教育和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真正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以杜绝和解决,切实维护环保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象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切实把环保这个基本国策摆上应有地位,尽快把环保工作实行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要切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依法治国观念,坚决纠正和防止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政策;要切实坚持依法行政,支持环保部门独立行使环境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法健全环保执法机构,依法保障环保工作经费,为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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