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2020-03-03 01:05: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源市和平县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消防工作成效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宣传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办法》,各镇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问题,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火灾“零死亡”,重特大火灾尤其是人员伤亡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初步形成。二是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我县及各镇基本编制消防规划,新增专职消防队1个、消防车抢险救援车1辆、消防登高车1辆、消防器材数套,新增市政消火栓15个。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推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地下建筑、小旅馆、“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和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火灾17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79万元,火灾起数与“十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31.2%,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9.5%。四是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忠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大力推进“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打造消防铁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勤保障和勤务实战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县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55次,出动车辆171辆次,出动警力652人次,疏散抢救被困人员15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千多万元。

当前,我县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部门之间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城乡和区域之间消防发展不平衡,一些乡镇消防规划不完善,消防规划执行不力,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的现象比较突出,全县应设市政消火栓120个,实有50个,缺70个,欠账率达58.3%。城区消防供水都与生活、工业用水同管铺设,普遍存在消防管网压力小、供水不足的问题,难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三是各种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四是消防综合应急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训练基础设施不足,应急救援指挥机制、联动机制和战勤保障机制不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畅顺,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为建设“平安和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一)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全县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社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夯实。县城各镇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五个基本”(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建设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消防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90%,学生和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五)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导,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企业(社区)兼职消防队、单位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达标率100%,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达标率100%,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效运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消防规范性文件体系。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性消防规定和标准。

2、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领导主责、分管领导负责、政务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年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3、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教育、民政、住建、房管、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3年至2015年,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5、全面开展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各镇政府应相应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

专项规划和消防工作建设目标。2012年,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5年,县及各乡镇全面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要加大消防规划的实施力度,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6、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凡“三旧”拆迁改造或新区开发,必须规划好消防车通道,并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已形成欠账的,必须及时补齐;加强对消防用水管网的普查与维护,减少消防用水漏损。2012年,县城、中心镇(重点镇)市政消火栓80%达到国家标准,2013年100%达到国家标准。2014年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建设50%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100%达到国家标准。要推进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建有给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地区,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7、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2012年前,新购1辆举高消防车,1辆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公安消防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

8、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2013年前,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和国家(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5年前,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9、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三旧”改造、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安全硬件环境。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0、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监管,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年审制度。

11、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借鉴“创卫”成功经验和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排查工作,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对消防部门书面报告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15日内核实情况,推动落实整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社会单位要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并作为消防部门日常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

12、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科技、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

其中广播、电视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广“家庭消防安全计划”行动,推广落实消防宣传员、“消防楼长”行动。推广消防安全村民公约和自防联防行动。“十二五”期间,学生和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常识知晓率达100%。加强消防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和消防文化街。2015年,各县城镇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3、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层级明晰、机构科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加强消防监督信息e网公开、消防监督业务e网受理、消防咨询投诉e网办理、消防重点工程e网直通、社会单位e网管理、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六个e网”建设。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实现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消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消防自治功能。积极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4、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地震、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2013年前,完善县一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

15、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提高应急救援指挥效能。建立完善由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加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确保应急救援联动快速、紧密协同。立足辖区危险源和可调用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经常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联合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16、强化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适应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遵循“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实用适用”的原则,推进消防综合模拟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确保训练基础设施满足消防部队日常应用性、专业性、综合性技战术训练需要,实现教育训练基地化、数字化、模拟化、实战化。

17、打造消防铁军。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证队伍稳定统

一、正规有序。深入开展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核生化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强化专业训练,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坚持从优待警,妥善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工作,切实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

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每年正常业务经费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予以适当增加。要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的生活补贴、灭火救援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积极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四)强化工作问责。严格消防行政问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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