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2020-03-03 08:29: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邵武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绿色腹地和创建“平安邵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总队《关

于组织开展“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坚决贯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邵武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消防投入逐年提高,消防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基本平稳。2006年至今,全市共投入647.45万元,改建消防站1个并于2007年竣工投入使用。2006年至今,共发生火灾316起,死亡6人,伤8人,经济损失398.67万元。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719次,出动人员6498人次,车辆1432台次,共抢救人员976人,疏散被困人员 2181 人,挽回经济损失2883.9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为发展方向,以落实新《消防法》为主线,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邵武为目标,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为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全面实现《邵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加快我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坚持不懈狠抓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十二五”战略机遇期,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宗旨,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正确处理好部队建设中加强领导与帮助扶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四、整体目标

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以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落脚点,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官兵思想革命化、部队管理正规化、业务工作规范化、装备建设现代化、消防工作社会化,使邵武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具体指标是: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100%。

——新建消防站1个。

——100%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简易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新增战斗车辆3辆。(含退役更新2辆,新增1辆)

——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要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7人,100%的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要编制消防专业规划,无总体规划的乡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简易消防规划)。在修订城乡整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乡整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专业规划不合理的不予审批。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全市一般建制镇未编制消防规划(或简易消防规划)的,应在2011年全部完成编制审批。全市乡的消防规划在2011年编制应完成20%,审批完成10%;在2012年编制应完成40%,审批完成30%;2013年编制应完成60%,审批完成50%;2014年编制应完成80%,审批完成70%;2015年,全市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或简易消防规划)审批。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老城区和城镇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不出现欠帐,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或其他消防水源)至2015年每年欠帐减少20%,2015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备率达100%。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重点镇、中心镇及乡镇改街道的所辖行政村全部完成“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的“五项基本”建设,3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标准。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4、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三合一”企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动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要不断完善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5、切实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涉外宾馆、旅馆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工商、商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部门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

(三)提升社会单位自身防控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建立并运用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2、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2011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志愿者占适龄人数10%,全市实现招募消防志愿者数量不少于当地适龄人数3%的发展目标。

3、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抓好专业力量建设。落实打造铁军三年规划,推进攻坚组和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办59号文件, 2012年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2.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专业训练,加强基地化、适应性训练和实战化演练。完善消防员资质考核机制,推动消防员等级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轨并行。加强“六熟悉”、预案制定与应用,逐步实现预案网络化。完善全勤指挥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强化指挥员综合素质,持续开展攻克疑难灭火救援课题研讨活动。

3.完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修订完善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4.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预防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方法和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加强在高温、有毒、缺氧、噪声等复杂危险环境中开展救人灭火的实战模拟训练,增强消防人员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5.增强综合保障能力。统筹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落实建设规划,以新技术、新材料为依托,以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超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新型灭火药剂等国际新兴灭火技术为核心,逐步加大高效、节能、环保型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辆的普及应用。2011年完成攻坚组基材装备的配备任务。2010年至2015年,购置3辆消防车。

6.强化灭火器材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要求,2011年前,配备25马力以上大功率手抬机动泵或浮艇泵2台、移动式消防炮2个。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并尽量储备环保、高效类灭火剂。

7.加强合同制及文职雇员队伍发展。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合同制及文职雇员队伍,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消防部队补充社会力量。其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按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及《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及文职雇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部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设施建设责任。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考评机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1、新建消防站1个。“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需投入资金600万元新建消防站1个,2012年,邵武市消防大队二中队(位于水北镇镇政府斜对面)动工建设,2014年完成建设。

2、车辆及器材装备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战斗车辆3辆(包含报废更新2辆,新增加1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2011年、2013年、2015年每年分别增配消防车1辆,需购置车辆经费194万元。通过“十一五”的建设,大队消防器材装备已达到消防站配备标准,“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器材装备的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要加大对消防人员基本防护和特勤装备建设,根据需要争取并投入资金。截至2011年,市消防大队要全部完成灭火攻坚组器材装备建设,各攻坚组建设达标率100%。“十二五”期间,大队还要根据要求积极组建其他攻坚组。每年要根据器材装备的损耗及时更新,要在保证器材装备达标和资金充足的基础上,不断更新性能更好、保障更有利的器材装备。

3、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业务费预算保障机制。根据省公安厅、财政厅闽财行70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费预算机制,尽快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业务经费增长比率应不低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同时,符合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合同制人员、文职雇员经费,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必要的接待费等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消防站、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预算,缓解经费压力,保障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1、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2、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结合当地火灾特点,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场所和区域突出问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4、提高查处火灾事故的水平。加强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火灾事故调查联动协查机制,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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