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岗位职责

2020-06-01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6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1篇)

为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主任 马 凯

2003年12月17日

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的管理,保护国家矿产开采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条 开采黄金矿产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取得由国家

第三条 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并报送下列材料: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可开采。

(一)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三)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当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应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有关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是否批准申请人开采黄金矿产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时,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效期按照下列矿山规模确定:

(一)日处理矿石500吨以上的,有效期为15年;

(二)日处理矿石100-500吨的,有效期为10年;

(三)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开采的,限其在有效期满30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延续开采手续。

第七条 当开采的黄金资源枯竭时,有关企业应当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开采黄金

第八条 《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严禁伪造、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

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经贸黄金[2000]161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2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能源[2011]29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产业升级中央

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区、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加强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炭产业升级,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煤炭 产业升级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财政部

1 附:

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炭产业升级,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煤矿、选煤厂升级改造项目。

第三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的资金筹集,以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国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

第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被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煤矿项目的采掘和洗选机械化改造、薄煤层和急倾斜煤层机械化改造以及煤矸石充填开采、煤炭地下气化项目等。

第五条 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年度统一申报,集中安排。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贷款利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当期的银行贷款利息,投资补助比例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产业升级项目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审核与批复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本地区煤炭产业升级规划,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需要修改调整的,应将修改调整情况及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煤炭产业升级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3~5年,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编制本企业煤炭产业升级规划,经商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地区煤炭资源及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情况,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安排原则,包括支持范围、支持重点、资金安排方式和标准等,发布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公告或通知。

第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煤炭企业编制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煤矿(选煤厂、煤矸石充填、煤炭地下气化等示范类)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十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煤矿或选煤厂为单位,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现状、改造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升级技术方案,包括升级必要性、升级技术路线选择、升级技术方案描述等;

(四)实施计划及预期效果;

(五)申请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六)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用地的项目除外,但需附说明);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无新增规模的项目除外,但需附说明);

(五)申请中央预算内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应附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六)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凡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本条规定的第

一、

二、

三、四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本条规定的第

二、

三、四项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对企业上报的年度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统称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年度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符合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

(二)符合煤炭产业升级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安排原则;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项目的升级改造条件基本落实;

(五)符合有关公告或通知要求;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 受委托的机构和专家应与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独立地开展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煤炭产业升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安排原则并参考有关评估(评审)结果,对同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确定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金额。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的重要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第三章

投资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资金申请报告上报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 申请贷款利息补贴项目投资计划必须附送银行贷款到位证明,并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自有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同时下达。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6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是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单位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批复文件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国家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

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加强监管,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实施,保证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省级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做 7 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当每季度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每季度末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企业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加快完成计划的措施。项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当向申报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申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调整建议进行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视项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批复。

第二十六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完成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二十七条 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 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估。

8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进行稽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或收回拨付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根据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前项目已实施完成,但仍申请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

(二)项目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但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提供虚假银行贷款合同的;

(四)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五)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

(六)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或竣工完成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损失的,对单位直 9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单位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时提交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受理其本年度报送的申报材料。

第三十二条 有关中介机构未按煤炭产业升级项目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客观评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承担煤炭产业升级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批准资金申报材料和下达投资计划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

财建[200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

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

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大力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节能产品惠

民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推荐第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 委,物价局:

为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相关地方实施细则得到有效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对于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二、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区别情况实施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 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三) 项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以上意见,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推荐第5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十五\"\"211工程\"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校\"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准北京大学\"十五\"\"211工程\"的总体建设目标为:以发展为主题,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改革创新为灵魂,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的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作用,为把北京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全面而坚实的基础。

我校\"十五\"\"211工程\"主要任务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1)重点学科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中国传统文化、经济学与经济管理、政治与法制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与地球系统、人体干细胞工程、人类功能基因与疾病基因学、免疫学、神经生物学、肿瘤学、口腔医学、循证医学、心血管疾病防治学、运动医学、现代药学、以及跨理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等23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图书馆现代化及文理、医学综合文献信息中心,校园信息网络及大型共用仪器设备技术平台及教学资源库等3个建设项目。

(3)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养和引进优秀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管理机制改革。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仪器设备装备计划。

推荐第6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环资[2011〕152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 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 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

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

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 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

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

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

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

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

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 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 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

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

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歼石、脱硫石膏、

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 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 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

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 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 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

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 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

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

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 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 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

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

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

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

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

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侧刃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 在5以X)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

实,能够保证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

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 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

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我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 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 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 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在近几年 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 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

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 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 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

独上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材料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贸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七份)。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见附件二,一式七份)。请

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为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 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 方面进行汇总,每个方面的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

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

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 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 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 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 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 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ro)企业基本情况表。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t、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t、污染物减排t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

联网httP://t25.ndre.gov.c盯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 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 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

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内容一致。

(四)请于2011年8月巧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

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我 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 审核,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

特此通知。

附件:

一、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

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

主题词:申报项目通知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推荐第7篇: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综合科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公文的分办、批办工作。3.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做好督査落实工作。4.了解掌握与综合分析工作情况,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审核工作。5.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6.协助领导做好党组日常工作,做好干部、人事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8篇:行业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行业管理科及市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粮油市场检查,协调、配合市场执法部门规范粮油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负责粮油经营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及许可证发放工作;办理粮食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证工作。4.组织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提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学习宣传粮食政策法规,指导监督粮食购销行为;参加省粮经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5.指导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的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9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6号 【发布日期】2008-06-19 【生效日期】2008-06-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6号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二、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三、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对违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10篇: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文件

会利和民部改政国革部家委文发员件

水农[2005]502号 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中“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现就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在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改革中,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可以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问题;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是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

1低农业生产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和农民的欢迎。田间灌排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各有关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改革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二、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灌区管理的历史习惯、目前做法、管理水平、存在问题等实际出发,坚持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具体措施。不应生搬硬套,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二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同时要讲求实效,确保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三是政府指导,自主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扶持,要真正放权,把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责任都移交给用水户自主管理。

四是自愿组合、互利互惠。加强和培育、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必须坚持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互利互惠的原则,避免行政机构越俎代庖,强迫命令。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和任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经过民主协商、经大多数用水户同意并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已的组织,其主体是受益农户。在协会内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共同权利、责任和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宗旨是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是以服务协会内农户为己任,谋求其管理的灌排设施

发挥最大效益,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维护其管理的灌排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调解农户之间、协调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用水矛盾,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上缴供水管理单位。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任务是建设和管理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当地农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灌排服务,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享有其管理的灌排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政策指导和灌区管理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监督灌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参与有关水事活动。农民用水户协会与灌区管理单位在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中是相互合作关系,在水的交易中是买卖关系。

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程序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灌溉排水的特点,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

二是合理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为便于用水合理调配,统一组织工程维护,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边界,按水系、渠系并结合行政区划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水管单位以及农民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协会的规模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方便用水户之间互助、合作,力求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是建章立制。对农户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划分用水小组,选举用水户代表,推选执委会候选人,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执委会成员,制订章程以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选出有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规章制度要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

四是登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将有关管理事务委托给乡镇水管部门。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作和能力建设

所有农民用水户都有节约用水、维护工程和交纳水费的责任和义务。农民用

水户协会的成员在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既要发扬热心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又要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协会成员的劳动补贴标准,由执委会或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备案。

农民用水户协会所属工程的管理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可以由协会集体管理,也可以采用承包等方式交给个人或小组具体负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使协会运作民主、公开、有效、规范。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要定期向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标准、用水量、水费收入与支出等情况。农民用水户协会要财务独立。规模较大的用水户协会应建立监事会。

要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妇女骨干,更多地发挥妇女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中的作用。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组织的政策、技术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加强协会内成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切实营造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灌排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同时也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民政、农业和政策研究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工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工作。

各地在总结本地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及时出台地方政策法规,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有关各方在灌溉排水事务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中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宣传典型、成效与经验,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社会地位,扩大影响。要采用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发展创造条件。要为用水户提供发表见解、表达诉求的场合。与用水户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务决策、灌排项目规划、水量调配、水价制订、水费收缴、工程建设和管理维护等事

务,必须充分听取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见。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深化农业水价改革,促进落实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及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来源。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将灌排设施配套改造逐步纳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多方筹措资金予以实施,改善田间工程设施状况。

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信息交流、技术指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11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总结

一、认真开展好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二、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好天水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是我委重要工作职能,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我委xx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委集中全委力量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搞好调研。由市政府任伯年副市长带队,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五县两区及市直主要部门,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原则、面临的环境和全市\"十一五\"期间发展的目标、主要措施以及实现奋斗目标存在的主要困难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十一五\"规划前期调研的8个课题报告先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规划专家组对修改后的课题逐个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反复修改,为编制规划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天水日报》上开辟专栏,将\"十一五\"规划8个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逐一进行刊登,课题涉及全市农业、工业、城镇化建设、市场建设、资源、环境、文化、社会事业和投资等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并参与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来,使规划编制能集中更广泛的群众智慧,从而更符合我市市情,同时体现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特色。三是认真组织编写。对规划编写的主要人员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学习培训,在充分提高规划编制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大纲》(提纲)和《天水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要点》的编写工作,提出了《天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对全市18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征求市直各部门、县区和专家咨询组成员意见,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修改形成了《天水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构想》(讨论稿),先后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扩大)做了专题汇报,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市发改委主任、副主任和各科科长参加到省发改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对\"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衔接。之后,由市委办、政府办组织召开了市人大、政协、老干部、科技等各个领域代表参加的\"十一五\"规划座谈会,我委认真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规划总体构想》进行了反复补充完善。为了使《规划总体构想》更加符合实际,体现民意,我委将《规划总体构想》刊登在发改委网站上,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向公共参与、民主决策、专家论证、科学决策的方向迈进。

三、竭尽全力抓好项目工作

xx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全省白银\"发展抓项目\"现场会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立足我市基本情况,立足于抓大项目、抓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重大影响的项目,竭尽全力争取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

根据国家、省上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立足我市基本情况,在认真同各县区、各部门衔接的基础上初步谋划筛选了大批事关全市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发展的项目,并经过认真分析、整理、建立了丰富的全市项目储备库,目前,共储备各类建设项目299个,总投资618.63亿元,从其中筛选确定全市\"十一五\"规划项目117个,总投资456.98亿元,并对117个项目逐个进行了简评;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能源、工业技术改造、市场建设、旅游发展等各个领域,这批储备项目将成为全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此外,我委在充分征求县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市xx年重点建设项目64个,总投资90.47亿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投资亿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进行了归纳,调整了项目库的项目内容和技术工艺等信息,使项目库更加科学、完善。

第12篇: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淀区财政局

海发改„2009‟124号 签发人:刘伯正

徐永全

2009年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一)《海淀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2009年行动计划》(海政办发„2009‟17号);

(二)《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09‟20号)。

二、支持范围

(一)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

1.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废弃燃气发电技术、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节能监测技术、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的推广应用。

1 2.建筑节能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支持高泵热泵技术、蓄冷蓄热技术、热电冷三联供技术、新型节能建材、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大型公建节能诊断与改造项目。

3.供热(冷)系统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供热(冷)系统管网和用户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应用。

4.煤、天然气、石油高效洁净燃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太阳能高效利用综合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推广应用。

2.生物质能应用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3.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4.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重点支持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推广应用。

5.核能、氢能技术应用。 6.风能技术应用。

(三)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

1.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2.环境监测技术,重点支持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应急监 2 测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3.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应用。

(四)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推广应用。

(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支持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臵技术应用,工业、农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

支持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绿色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 1.微电子等行业间开展生态设计、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应用。 2.现有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延长工业生态链、补充产业链、实现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项目。

(九)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

园区内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和 3 废物废水逐级利用、能效与水循环一体化、节能节水耦合(关联)技术应用项目。

(十)区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其他领域 1.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海淀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年度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区政府确定的由本专项资金承担的其他项目。

2.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节能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开展能源审计、监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退出等;清洁生产审核;节约型小区、循环型园区建设;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励。

3.对国家和市发改委支持的循环经济和环保领域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纳税;经营业绩良好,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

四、申报程序

(一)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按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发改委。

(三)区发改委、财政局通过采用部门联审、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先进性、经营状况和项目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议,明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和期限。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五、提交材料

(一)企业单位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5 2.填写完整的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产品和关键技术应用的可行性、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资金额度及方式、项目人员情况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项目合同;6.其他相关材料(如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等)。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填写完整的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产品和关键技术应用的可行性、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资金额度及方式、项目人员情况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 申报及受理时间

本专项采用滚动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

(二)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科

联 系 人:张荣举

刘波

联系电话:88494358 88497226

箱:huanzike@163.com

联系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东8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发改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第13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4]901号

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材料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材料设备交易服务费

中标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1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300万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每项3000元收取服务费。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6000元收取服务费。

以上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0%、中标方承担30%。

二、其它服务收费

大礼堂(400平米)每次500元,小礼堂(200平米)每次300元,其它会议室每次200元,休息室每次140元,半天为一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以上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特此复函。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价格收费函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房山区物价局、计委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5月24日印发

第14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

厅 文 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

新发改农经〔2011〕1511号

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改办农经〔2011〕1065号)精神,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我区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使用情况,准确掌握农村沼气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2003至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地方资金安排的沼气项目;以户用沼气项目为重点,兼顾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户用沼气:重点调查分季节使用情况,力争全面掌握沼气正常使用率,系统了解沼气池停用情况,详细分析停用原因。同时,调查沼气池、改厨、改圈、改厕、保温措施等的建设情况,农户养殖情况、沼渣沼液利用情况以及农户建池需求等。

沼气工程(包括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调查项目完成情况和供气情况,同时调查工程运行情况和“三沼”综合利用情况。

乡村服务网点:重点调查运行和服务情况,同时调查建设情况和服务机制。

四、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按县级自查、地州督查、自治区抽查三种形式进行,各级调查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要建立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调查人和相关领导签名负责的制度。

(一)县级自查。所有项目县都要组织开展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自查,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本县项目村5%的比例(最- 2345 -

第15篇: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文稿纸

乌鲁木齐市 财政局

乌发改费[200 ]号打印2000份

签发:审稿:拟稿人:张策

票据领购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

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关注社会民生,为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66号)的要求,我市开展 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领购证》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验《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领购证》的范围

㈠ 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㈡ 凡持有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市属单位。

(三)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的年度审验工作由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共同负责。

(四)除米东区、乌县、达坂城区以外的各区财政局购买票据的单位参加年审,表格须先由各区审核盖章后报年审办公室。

二、年审时间、地点:

㈠时间:2011年2月28日开始至4月29日结束(各年审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二)。

㈡地点:新疆益天洋商务酒店五楼(原人民饭店),地址:民主路177号,人民电影院、和平都会之间。

㈢联系电话:2月25日前:市发改委 46599

41、4659942,市财政局 2831277,2月28日-4月29日:市发改委:2936666转

526、

528、529、530、532,房间,市财政局:2936666转

531、533房间。

三、年审要求

㈠请各单位认真阅读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须知(附表一),如实填写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年审登记表(详见附表三)一式两份,如填报单位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存档。如本单位所设的收费项目无法按表内所设项目填写,可按该

收费项目的实际名称填报。

㈡请持有《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单位,按规定填写“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表”(详见附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票据年审办公室。

㈢参审单位必须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财政票据领购证》、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总帐、明细帐和收款收据。

㈣各年审单位先进行《财政票据领购证》及票据使用情况年审,审验通过经财政部门加盖“同意年审”章后,再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㈤米东区、乌县、达坂城区审验换证工作结束后于4月2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报年审工作总结。

㈥望各单位接通知后积极做好年审换证准备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逾期年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一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须知

二、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收费许可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三、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年审登记表

四、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许可证年审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存档。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月19日印发

第16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XX改发〔2010〕104号

关于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XX承天生态

旅游大酒店项目核准的通知

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打造湖滨生态旅游城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同意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整体框架结构宾馆1幢七

层8800平方米,新建框架结构承天大厦2幢每幢28层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木,新建钢结构餐厅1幢一层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800平方米。总产值2500万元。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

四、项目用能情况:项目年综合能耗折375吨标准煤,所采用

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等符合《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地点:按XX县国土局2010年10月29日县调整

建设用地规划证明、XX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XXXXXXXXX号),该项目选址位于XX县东八道北侧、宁淮高速出口西侧。占地面积33.71亩。

六、项目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全面落实环保措施,

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

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

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

抄送:县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消防大队、审计局、气象局、地震局、统计局、民政局。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17篇: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

泰发改„201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涉企类 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区四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介机构规范、诚信、高效运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涉企类重点中介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明确的“三个共创、六个争先”战略部署,以让“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通过星级评定活动的开展,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逐步形成中介机构与服务对象互惠共赢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苏中领先,争当苏中基本实现现代化排头兵做好服务。

二、星级评定对象

列入本年度星级评定的涉企类中介机构共22家,分别是:泰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泰兴市规划测绘院、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泰兴市工商法规咨询中心、泰兴市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泰兴市工程咨询中心、泰州市兴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泰兴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泰兴市苏瑞税务师事务所、泰兴市防雷安全管理中心、泰兴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泰州市消防技术服务事务所、泰兴市价格认证中心、泰兴市万源土地测绘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研究所泰兴办事处、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三、星级评定的方式方法

本年度星级评定采取考核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总分20分) 1.中介机构自身建设(8分)

服务承诺(4分)。主要考核中介机构是否制定完备的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明确工作纪律、投诉监督电话和违诺追究措施,并公开作出承诺。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收费标准(4分)。主要考核中介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在办理窗口或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明察暗访(12分)

收费情况(4分)。市物价部门不定期检查中介机构的收费公示及承诺兑现情况,对违反承诺的,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向市发改委和经济环境监察中心通报,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服务情况(4分)。市发改委和经济环境监察中心根据中介机构的服务记载表,不定期抽查中介机构的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好记载,每发现一例不满意并被查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新闻媒体针对性暗访(4分)。市发改委和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定期不定期约请新闻媒体开展“明查暗访看中介”系列活动,通过主题暗访活动,及时跟踪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对暗访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测评(总分80分) 1.企业服务跟踪单反馈(10分)

中介机构在为企业服务结束时,发放《泰兴市涉企类中介机构服务跟踪单》,由服务对象负责填写,对中介机构服务过程中出具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承诺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邮寄或传真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报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备案,评价得分加权后计入考评总分。对未发放跟踪单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各中介机构每月填写好《跟踪单记载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每迟报一次扣0.2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市发改委和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对各中介机构填报的跟踪单记载表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查,每发现一例漏填瞒报扣0.5分,扣完为止。

2.社会各界民主评议(70分)

市发改委和经济环境监察中心统一印制发放评议表,由一区四园、乡镇(街道)分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负责人、部分市列统企业负责人以及各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等,对涉企类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行为、执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得分加权计入考评总分。

四、结果运用

考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排名列前5名的中介机构评为年度“星级中介”,并向社会推介。对排名末2位的中介机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市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解剖、指导帮助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就存在的问题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市经济环境建设、作风建设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将整改措施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一票否决

本年度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被评为“星级中介”,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在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小点明察暗访的服务情况分值中一次性扣3分。

1.因服务质量不佳或乱收费给企业造成影响或损失,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

2.从业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市以上执纪执法机关查实的。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第18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

京发改[2005]197号

颁布时间:2005-2-7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

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六、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

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

金融企业按本市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七、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

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八、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

九、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

行。

十、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

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十一、金融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人事部门在立项申请、

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需在中

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安排。

十三、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工作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

十四、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年度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本意见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第19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海南岛周边岛屿开发开放政策措施研究

征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琼府函〔2009〕22号)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厅为集思广益,推进海南岛周边岛屿开发开放政策措施的研究,特向社会各界征文。现将征文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1、海南岛周边岛屿开发建设政策研究;

2、海南岛周边岛屿对外开放政策研究;

3、国内外海岛开发对海南岛周边岛屿开发开放的启示;

4、海岛开发开放理论研究;

5、其他与上述专题相关的研究(主题自定)。

二、基本要求

1、征文论点明确,主题突出,论据充分;

2、每篇征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论文投稿为全文投稿方式,稿件请用Word文档排版。

4、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

三、截稿日期

2010年1月15日。

四、投稿地址及联络方式

联系人:罗志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236578,0898-65358805(传真);

E-mail:。

联系人:朱亮;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830号;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48004,0898-65339449(传真);

E-mail:。

五、稿件一经采用,稿酬从优。

第20篇: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二〇〇八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充分发挥“总参谋部、总规划部、总协调部”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1-9月份,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280亿元,同比增长12.6%,高于全省平均增速2.2个百分点,排全省第二位。预计全年全市经济增速能够完成13%的预期目标。1-11月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3.12亿元,同比增长25.86%。预计全年可完成792亿元,同比增长28%。

1-11月份,纳入市发改委项目库管理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2.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竣工项目775个,总投资374亿元,完成投资159.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74个、147.4亿元和59.8亿元;在建项目977个,总投资1594亿元,完成投资331.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个、710.3亿元和87.6亿元。亿元以上在建项目235个,总投资1370.6亿元,完成投资252.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40个、710.1亿元和98.9亿元。列入省政府重点调度的104个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16.34亿元,已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23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13.7%。

2008年,市发改委共受理项目487个,其中:核准96个、备案65个、批复242个、上报84个。经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52个,总投资722.34亿元,其中在建项目38个,总投资424.65亿元;前期项目14个,总投资297.68亿元。列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3个。列入首批省级产业聚集区3个,规划面积8188公顷。

共谋划超亿元项目94个,总投资1841.47亿元。其中,交通项目17个;石化、工业类项目27个;水利、农业产业化项目15个;文化、体育、教育、旅游类项目24个;能源、服务业项目6个;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5个。

全年共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7.65亿元,为企业减免税费1224万元。争取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5家。为我市8个棉纺企业争取国家棉花进口配额1.1万吨,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实际利用外资12976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全市引进省外资金80.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

经积极协调,动车组列车于7月28日在京沪铁路线沧州站停靠,密切了沧州与京津地区的交流往来。

沧州政务网已成为政府与民众信息沟通的桥梁。经积极争取,中国管道装备制造基地(盐山)电子商务平台被定为省级信息化试点,填补了全国无线门户网站的空白。沧州环宇电路板有限公司和河北航凌电路板有限公司跻身首批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诚信企业。

全年共编制完成完成专题调研课题19篇,代政府起草文件32余篇,上报交流党务、政务信息113余篇,其中67余篇被上级采纳刊发,在全市80多个市直部门中名列第三。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重要情况报告》18期,《重大项目情况专报》2篇,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完成经济形势分析、投资形势分析及项目分析报告15篇,编印《发改动态》29期、《争取国债项目资金情况专报》10期、铁路建设工作简报32期,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全年共处理各类业务文件1000余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600余件,其中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承担的28项工作和“十大民生工程”中协办的3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年督办反馈各类事务工作200余项,承办并全部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13件,深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

由于各项工作突出,我委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荣获2007年度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优秀单位、文明单位、督察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突出奖、支持沧州华润热电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2008年上半年行风评议获市直经济和社会管理类部门第一名。

一、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为了准确把握经济走势,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们多次深入各县(市、区)调研,认真分析投资趋势,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先后起草了《一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第三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15篇经济形势分析、投资形势分析及项目分析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房市低迷、工业原材料价格波动、奥运安保、节能降耗等多种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市发改委提议成立了经济运行预警监测例会,并于8月20日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就如何加强经济形势分析预测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分析了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第四季度工作举措。12月初,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发改委关于落实中发[2008]18文件精神,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26条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有力措施。

(二)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事关沧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大调研的力度,一是加强了对黄骅大港经济腹地的调查调研,撰写了《黄骅大港经济腹地的调查调研报告》。围绕如何更好借助天津滨海新区的大开发之机,加快沧州渤海新区发展步伐,撰写了《滨海新区与渤海新区要素比较分析》,阐述了我们的优势和劣势,提出产业错位发展,港口共同发展,加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观点。二是向市政府提交了河北省融入京津冀都市圈的建议,提出要转变与京津产业错位发展、做京津菜篮子、后花园的融入战略,要以沿海为切入点,实施产业对接,合作共赢。三是针对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缓慢,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快中心城市发展的建议,提出了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四是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向市政府提出了将沧县旧州镇等6个镇做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议。五是对华北油田改革重组问题进行了调研,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华北油田改革重组对我市经济影响的情况分析报告》。配合市政府研究室赴郑州、邯郸等地参观考察经济走廊的经验,提出了建设沧港工业走廊的建议。

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广泛开展调研,完成了《沧州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情况调研》、《沧州市水资源重点项目建设思路》、《我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历程和基本经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沧州环保装备产业调研报告》、《沧州市生产性物流的发展情况、问题及对策建议》等19篇调研报告。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沧州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沧州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沧州市市场建设指导意见》、《沧州市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30余篇指导性文件,其中21篇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三)抓好“十一五”规划实施和中期评估工作,编制和修订各类专项规划

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十一五”规划重大举措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加大了对“十一五”重大问题、重大战略举措协调督导力度,起草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结合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制定了八项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积极与国家级研究机构联系,完成了食品加工、五金机电、纺织服装、管道装备制造业等四大主导产业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沧州化工产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黑龙港地区沧州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林业局完成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对《河北省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做好项目谋划

围绕实现“三个

三、八个一”的目标,谋划了总投资超1000亿元的华北石化1000万吨炼油升级改造、中捷石化600万吨炼油升级改造、沧炼500万吨炼油升级改造、南大港石化500万吨炼油升级改造、鑫泉焦化500万吨改扩建等石化基地项目,力促炼油能力升至3000万吨;谋划了总投资超1000亿元的中铁装备新材料、中信泰富特钢、中钢滨海基地等装备新材料加工制造基地项目,力促装备新材料加工制造能力达到3000万吨,力争将渤海新区钢铁基地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发展规划;谋划了总投资超700亿元的盐山管道装备、孟村弯头管件、青县石油装备、沧县、新华区石油钻采等管道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力促管道装备制造能力达到3000万吨;谋划了总投资超200亿元的渤海新区热电、任丘热电和沧州华润热电二期、沧东电厂三期、沧州垃圾发电等电力产业项目,力促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大石化基地建设和与中国化工、中盐集团战略合作为契机,重点谋划了100万吨乙烯、100万吨芳烃、100万吨PVC、100万吨甲醇、100万吨合成氨、100万吨二甲醚、10万吨TDI、12万吨己内酰胺等化工产业项目,延长了石化产业链条。

抓住国家启动投资拉动、扩大国内市场的机遇,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信息,针对六个方面中央投资的具体投向,制订了《争取中央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各县市发改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截止到目前,谋划超亿元项目94个,总投资1841.47亿元。

(二)积极做好省重点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级产业聚集区的争列工作

年初,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省重点项目调度会,多次到省重点办汇报工作,进一步加大了省重点项目的申报力度。通过积极争取,我市列入2008年省重点项目52个,总投资722.34亿元。筛选并申报2009年省重点项目80个,总投资786.2亿元。与此同时,为填补我市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空白,我们深入渤海新区等重点县(市、区),了解筛选申报工作情况,与重点项目单位共同研究企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努力,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扩能项目已列入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河北中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管道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河北中孟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管件制造基地项目享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政策。

为了更好的享受省出台的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享受财政优惠、提供投融资服务政策等有关扶持政策,多次到省发改委进行专题汇报,并邀请省发改委主管处长到我市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努力,盐山孟村管道管件聚集区、泊头工业区、青县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聚集区已经省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产业聚集区。

(三)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服务,加大跑办力度,不断推进项目前期进程。邯黄铁路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铁道部和省发改委项目初审意见的批复,并上报国家发改委;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的北围堰工程已经核准,防波堤等八个项目正在积极办理各种支持性文件,今年年底前有望批复;沿海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改委已批复;廊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已顺利开展。渤海新区热电工程、任丘热电工程各项相关支持性文件已经取得,基本具备开工条件。12万吨己内酰胺项目已落实了省政府2.36亿元的资本金;沧州炼油厂500万吨炼化一体项目、一期350万吨/年原油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已报中石化;120万吨焦化扩能改造项目已获批复,二期正在编制整体规划方案。

(四)积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是实施台帐管理办法。为了切实管理好具有重大产业支撑意义的重点项目,我们对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实施台帐管理办法,对省重点项目和“三五八十”项目实行月通报制度,力促前期项目顺利实施,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二是加大调度力度。全年组织召开了全市重点项目观摩会、渤海新区小组工作会、沧东电厂500MW出线走廊协调会等五十余次项目调度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优化投资、施工环境。在吸取去年实施重点项目“一卡通”和重点项目挂牌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了仔细筛选,为华油钢管有限公司大口径螺旋埋弧焊钢管增资改造生产线、河北美德钢管有限公司建设Φ630-Φ820mm厚壁直缝埋弧焊接钢管等29个项目和河北华戈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知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6个项目建设单位颁发了“一卡通”证书和“重点项目建设保护单位” 牌匾,以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优化了全市项目建设环境。四是加大招投标工作力度。对200项招标方案进行了核准,对东光化纤浆粕一车间施工等30多个项目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成立了沧州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为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加大项目稽查力度。为了确保国债资金安全使用,对任丘、黄骅、肃宁等7个县市的城市供水工程、任丘市标准粮田建设、泊头市有害生物预警站、沧县优质大豆良繁基地、献县农作物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泊头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三个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稽察。六是代建工作取得进展。光荣路消防站项目3月31日正式破土,提前开工。执勤楼主体工程6月9日封顶,7月14日通过主体验收,现在消防支队一中队已经入住。特勤消防站工程6月18日进场开工,11月8日主体验收,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武警支队搬迁项目,目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积极做好重大问题协调工作

为确定邯黄铁路的线路走向,我们组织人员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实地踏勘线路300多公里,并对铁路沿线县市及周边县市大型企业逐个进行货源调查,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基层部门的意见。多次到省发改委、省建投和铁三院就邯黄铁路沧州段线路走向等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邯黄铁路沧州段建设方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拿出了邯黄铁路沧州段线路基本走向方案。目前该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铁道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铁路部和省发改委项目初审意见的批复。

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各县征地拆迁工作,我委专门组织成立了支持铁路建设办公室,多次召集国土、规划、环保、林业、供电等部门就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协调调度,积极与建设单位和沿线地市就做好征地拆迁、土地补偿、被征农民安置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组织召开了京沪高速铁路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沿线各县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障了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为促进沧州华润公司3#机组建设,积极协助沧州华润热电公司与沧州金牛化工公司、东光县政府签订了小热电机组拆除指标转让协议。为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项目计划和节能减排目标,尽早得到国家发改委核查确认,我们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沧州发电厂机组关停后遗留问题。目前小机组拆除工作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为下一步国家核准3#机组项目打下了关键基础。

8月份,原市政府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划转到市发改委。我们迅速熟悉情况,积极开展工作。为了使大港油田港狮生活基地落户沧州,我们就基地选址、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子女就学等六个方面的15个问题,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积极做好资金争取工作

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是弥补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是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坚持把争资金、上项目作为全委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做好国债资金争取工作,我们多次赴国家和省发改委了解新动向、新政策、新信息,并及时召开各县市区发改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全年共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7.65亿元。其中,争取已内酰胺项目资本金2.38亿元;城建、乡镇司法所、基层法院等项目资金3832万元;以工代赈、城镇污染治理、人饮安全、优质粮专用工程及其他农业和农村建设资金23312.1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262万元;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12796万元;环境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590万元;市场、流通、粮、棉加工等项目资金1280万元;工业结构调整资金410万元;省校合作资金80万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资金100万元;支持信息产业企业建设资金60万元;省级项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700万元。为企业减免税费122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项目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

三、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进一步开展对外洽谈活动,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积极筹备深圳高交会、沧州渤海新区临港产业项目推介会、香港“3.26”投洽会等各项招商投洽活动。在香港“3.26”投洽会上发布项目39个,总投资34.6亿美元,当场签订协议项目16个,同比增长89%,项目总投资达到13.5亿美元,同比增长2.9倍。这次恳谈会与往年相比,签约项目最多、项目投资规模最大、涉及领域最广,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1—11月份签约外资项目39个,总投资17.98亿美元,协议利用外资14.9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2.5%、3.15倍和3.2倍。泊头水厂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已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总投资8491万元人民币,利用亚行贷款550万美元。

(二)继续做好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完成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完成了口岸扩大开放查验设施建设的初步方案。黄骅港1-11月份共完成货运量7329万吨,其中煤炭7277万吨、杂货115万吨;完成外贸运输1594万吨;安全到港船舶2606艘次,其中外轮365艘次,较好地完成了生产任务。

(三)扩大区域经济协作,搞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一是加强与京津地区、冀中地区、朔黄铁路沿线等广大腹地的经济技术合作。今年1-10月份,与京津地区合作项目475项,与朔黄铁路沿线合作项目95项,引进京津地区技术项目190项、朔黄铁路沿线技术项目40项。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合作活动,精心组织并参加了2008年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第一次特派员集中办公会议,协调组织了任丘赴温州招商团等一系列区域招商活动,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中西部经贸洽谈会、全国铸造企业碰头会及深港投资对接政企交流洽谈会上,发布招商项目171个,达成合作意向27项,签订铸造合同27项。筛选上报了河北华戈医药化学有限集团公司等五个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省校合作项目,已全部通过省发改委的初步审定。截止到目前,引进省外资金80.5亿元,引进省外技术项目453项。

四、全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节能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抓制度保障。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两个专件,为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建立了制度保障。二是抓机构建设。成立了节能工作办公室,改建了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并督促各县(市、区)都成立了节能工作办公室,为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抓机制建设。整理完成了《沧州市百项节能措施》,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对18个县(市、区)、百家节能重点企业和5个市直部门下达了节能任务书,并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确保年度节能任务顺利完成。四是抓重点措施。严格执行限批制度,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关停了沧州发电厂,整治关闭了多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指导各县(市、区)制订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推动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共实施节能技改项目63项,前三季度实现节能量 36万吨标煤。五是抓好督导、检查和考核。9月下旬我们组织五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11月下旬我们又组织三个预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进行了预考核,及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六是抓好宣传和培训。制定了节能降耗媒体行动方案,举办了两期节能管理与节能技术培训班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积极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五、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

(一)统筹安排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沧州市2008年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行政、企业、财政、市场体系等四个重点方面的改革任务,广泛征求意见,已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

(二)推进渤海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对渤海新区的现有体制、机制进行了调研,组织财政、人事、商务等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几易其稿,提交了《渤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提出了在行政管理、企业改革、财税金融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科技创新、涉外经济、社会领域等八个方面改革的主要任务,梳理出了涉及市直17个部门需下放给新区的68个审批权限,邀请省内专家对此方案进行了研究论证,待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省政府。

(三)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为了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减少微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我们对省发改委制定的《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和《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已批复项目的年审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项目积极探索有效的代建制办法,制定了《沧州市市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待修改后上报市政府。

(四)积极推进粮棉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一是全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取向的总体思路,多次牵头组织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研究深化我市粮改的具体意见。并对我市地方粮食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筛选了部分有发展前景的粮食市场、粮食物流项目上报省发改委。二是积极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全市棉花流通的宏观管理。制定了我市2008年棉花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计划,会同市农发行、市技术监督局纤检所对列入2008年更新改造计划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贷款贴息,顺利完成了全市300多家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换证、认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加大党建、纪检力度,强力推进机关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为了进一步强化依规治委、建立长效机制,我们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机关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制定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了《党组织工作制度》、《基层组织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分级分类考核细则》、党员先进性考核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计划等一系列制度。起草并下发《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实施办法》、《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等文件,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管理办法》,并辑印成册。起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会审制实施办法》,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二)积极开展特色党建活动

开展了“把党的旗帜亮出来”、“强化执行力建设、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等特色党建活动和“纪念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知识竞赛。完成了第三届机关党委会委员换届选举工作。落实纠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公仆热线》节目3期,组织参加全市“阳光服务”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65份。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将各项工作进行目标分解。筛选上报20名行风监督员,在沧州日报公开《服务承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定《2008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通过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竞争上岗等措施,实行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监督,依规制委,杜绝跑官要官等行为。经过全委上下共同努力,未发生违纪现象。

(四)积极做好扶贫救济工作

认真做好定点扶贫、计划生育三结合、少数民族村对口帮扶和运河区、新华区、渤海新区五个村的新农村建设帮建工作。为彻底解决盐山县东托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我们多次跑省发改委汇报情况,使东托村改水项目列入2009年项目计划,明年将落实资金7万元,彻底解决1000余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多次深入黄骅市新立村了解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的具体情况,为3户种植户、1户养殖户提供科技光盘20余张、图书100余册;为了改善帮扶村的办公条件,我们购置并送去了电脑、沙发、书柜等办公设施;节日期间坚持定期走访帮扶户,送去慰问金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全年共组织全体职工向全市农村特困大病患儿捐款5160元、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3000元,组织全体党员交纳特殊党费37800元。

(五)积极做好“奥运”安保工作

自2008年6月份至9月份,我们把“奥运”安保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安保会议,落实安保措施,坚持主任带班值班制度,对重点人群加强防范,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奥保期间未发生任何问题。还先后派出5名同志参加了市委组织的“奥运”安保督察组和驻村工作队,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得到了领导的好评。

总的说来,2008年市发改委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沧州的发展为己任做了大量工作,攻坚克难,出色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但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高标准的工作要求、调查研究的深度不够、对全市经济的宏观分析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定位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事关沧州市全局发展的重大战略支撑项目谋划的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争取更大的成就。

二○○九年工作思路

2009年,市发改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战略目标和“渤海新区龙头带动、城市化建设突破提升、县域经济腾飞升位”三大核心任务,扎实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争取、节能减排、经济监测、统筹发展、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9年,市发改委的工作目标是:

——力争明年全市GDP增长11%。

——力争明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以上。

——力争全年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支持7亿元左右。

根据上述思路和奋斗目标,2009年市发改委重点推动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调研、注重分析,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形势

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给沧州带来的负面影响,围绕明年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研究国家政策趋向,提出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围绕渤海新区开发建设、农业和农村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城市化建设、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围绕构筑“三大经济圈”,加快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编制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对京沪产业带、沧港产业带、黄骅港经济腹地、“两环”发展战略等问题广泛开展调研,明确发展思路,制定发展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制定编制方案,明确调研课题,确定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力争编制一个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操作性更强的“十二五”规划。加强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的衔接,做好海挡、海堤等已落实国债资金项目的规划,明年上半年编制完成管道装备制造业、五金机电、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底前牵头编制完成3个聚集区的产业规划。构筑工业发展平台,积极为市开发区、运河区工业园、新华区工业园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明确沧东工业园产业定位,将沧东工业园打造成中心城市的经济增长极。

二、注重谋划、加强管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四大两升一换代”、“三五八十”和“再造、创新、创优”三大工程,谋划一批延长产业链条,加速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五大主导产业,重点谋划华北石化1000万吨炼油升级改造、100万吨乙烯、燕山管道装备制造基地、中铁装备新材料等一批项目;围绕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谋划滨海新区至渤海新区城际客运铁路、保港铁路、邯港高速、沧州支线机场项目,谋划临港产业项目,谋划原油、集装箱、矿石等专业码头;围绕加大实施民生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建设“两线”、“三库”、20个大中型沼气项目;围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谋划沧州铁狮文化广场、东光铁佛寺景区改扩建、沧县纪晓岚文化园等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围绕发展循环经济谋划10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实现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模式,使产业链之间的共生关系增加,进而产生共生效益。

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以赴跑国家和省,盯办一批重大前期项目,尽快完成报批手续,争取年内开工建设。重点推进华北石化1000万吨炼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尽快获得中石油批复,明年开工建设,并加快100万吨乙烯、100万吨芳烃等前期项目进度;推进中海油与中捷石化1200万吨炼化一体、沧州炼油厂500万吨炼化一体、年产12万吨己内酰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全面开工;争取华润热电“上大压小”、渤海新区热电、任丘热电等项目尽快得到国家核准。

以倒计时的工作方法,全力以赴,抓好沧东电厂二期、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大港石化二期技改、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尿素技改、河北宏润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核电管道国产化、阿尔卡迪亚国际大酒店、贻成海狮国际酒店、沧州市会展中心、沧州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楼、沧州市体育馆等一大批项目竣工投产或投入使用;继续抓好中铁、中钢、京沪高铁、廊沧高速、大广、沿海高速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调度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同时,狠抓项目新开工,推进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全面启动,争取邯黄铁路等前期各支持性文件完备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实行重点项目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建设工作和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三五八十”工程项目继续实行专门台帐,重点管理;筛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单位,对其实行重点项目“一卡通”和重点项目单位挂牌保护,以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继续实行项目联查机制,年内组织召开两次全市重点项目观摩会。

对已向省申报的拟列入2009年省重点计划的项目,进一步加快完善各项支持性文件,并加大跟踪力度,争取列入计划。同时,加大装备制造业项目的包装和跑办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推动项目由分散建设向集中布局转变,继续做好重点产业聚集区和产业支撑项目的申报工作。

围绕国债资金投向,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明年争取各类资金不低于7亿元。

三、依托资源、广辟门路,努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明年我们将继续做好黄骅综合大港口岸开放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开阔眼界,敞开思路,突破传统的空间和领域,在更宽更广的范围内引进资金和项目。在坚持小团组招商为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招商方式,立足沧州实际,有针对性地谋划、包装、跑办和引进项目,寻求与世界500强和国内“央字头”企业的战略合作。认真做好3.26香港洽谈会、5.18廊坊项目投资洽谈会、9.8厦门洽谈会、日韩招商及省、市组织的专项招商、项目推介会等活动的准备工作。提出一批对本地经济发展有拉动作用、外商感兴趣的好项目,争取在各项涉外活动中多发布一批、多签约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项目,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前发展。

继续做好重点外资项目调度工作。我们将采取每月调度和重点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对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切实将项目成果落到实处。重点推进任丘太阳能电池项目、海兴阻燃材料项目、青县英硕模具注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项目、河间康德鑫健身用品有限公司健身器材项目、献县睿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罐项目、献县诺信机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建项目、泊头水厂间接利用外资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在进一步加强以两环为工作重点的同时,大力推动与京津和东南沿海发达省市的经济合作力度,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提升我市产业化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的搞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3-5次以我市企业为主的区域合作活动,与中国科学院组织一次大型技术项目交流会。计划走访中国科学院、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密切市校之间的合作,争取与之建立科研新项目联合发布制度。

四、加强引导、大力支持,开拓性的做好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工作

认真抓好渤海新区、沧州主城区两个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整合、挖掘我市的优势资源和潜力,着力培育港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和金融及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等其它生产性服务业。搞好2009年主城区菜市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认真抓好吴桥社会化养老项目、中国枣专家智能惠农平台、孟村鑫越法兰管件配送中心、东光农资连锁经营等已列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确保顺利实施,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建设完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较大幅度的提升关键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快沧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2009计划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家。

五、开拓进取、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继续以关注民生,扩大公共服务为出发点,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国家专项投入为引导、地方和社会投入为补充,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突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东部应急供水工程、农村公路、以工代赈、人畜饮水、农村“两院”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的谋划和建设工作。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渤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抓紧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上报,经批准后尽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尽快起草《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对下放的事项搞好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或政策不协调现象。

六、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考核,加大对县(市、区)及节能重点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调度;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发展,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的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大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力度;落实节能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以家庭社区、政府机构、学校、企业等为主体的全民节能行动。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统筹规划,抓好试点,加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热电联产、再生资源利用等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化工、建材、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循环利用率、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等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以及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争取将渤海新区化工园区列入国家第三批循环经济试验区。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岗位职责.doc》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岗位职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