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2-04-1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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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1.1为健全安全事件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形式 2.1公司实行“三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 2.1.1安全机务部

(1)每月组织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每逢重要时期组织对全司各单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1.2生产经营单位

(1)每星期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对重要场所每天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 2.1.3 班组

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检查一次。 2.2安全专业人员不定期、不定项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事件纠正与预防 3.1事件定义

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 (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注1 :事故是一种造成了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注2: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也被称为危险事件。

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件。

注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一种事件。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事件纠正与预防的一般原则

3.3.1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3.3.2纠正与预防的态度一是要坚决,二是有紧迫感; 3.3.3从实际出发,坚持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经济合理。 3.4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要求

3.4.1各级检查发现的事件隐患需逐件登记备案;提出整改要求,由单位立即落实整改。

3.4.2对重大事件隐患由执行检查职责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期限整改,单位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在规定日期落实整改。

3.4.3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由上一级负责人签发“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3.4.4对单位执行上述文书的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检查。3.4.5对整改期限届满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

3.5事件隐患单位的要求: 3.5.1领导重视。时不待人、千方百计,把事件隐患整改; 3.5.2对检查出来的事件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项、定人、定责,抓紧整改落实;

3.5.3对重大事件隐患,经过单位自身努力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请示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上一级部门应予以批复。

3.5.4对设计布局等“先天不足”的事件隐患,公司应纳入建设改造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在没有解决前,单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公司管理部门应对补救措施的可行性予以论证批复。

3.5.5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执行,并作为本单位持续改进的依据。4.处理

4.4.1对重大事件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4.4.2对一般事件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负责人可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4.3对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4.4对违反本规定引发事件后的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5.本规定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

1、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2、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4、事故隐患复查验收申请

5、安全隐患复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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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防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

《风险评价作业指导书》等。 3 事故隐患定义

3.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3.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3.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伤害;

3.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3.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3.6 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3.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

3.8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4.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4.2 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4.3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或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4.4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5 控制程序

5.1 各级组织和人员,都有义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人人查找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5.2 属于轻微事故隐患的由车间、部门立即整改。

5.3 上级部室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相应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主任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职能部门整改或组织整改的,交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各整改部门要按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措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将通知书返回签发部门,签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5.4 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成以后,公司生产副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汇总存档。

5.5 通过专家组、上级安监部门及自查结果,如果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公司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6 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日常和年终安全责任考核,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记入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档案考核。 7 相关文件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风险评价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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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公司行政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

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

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二、隐患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经营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二、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公司、部门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三、对于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四、对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行政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不能整改的交公司)。

七、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进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八、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九、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十、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十一、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十二、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再负责人的责任。

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事故隐患报告

1、每天工作人员交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汇报;

2、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3、各部门经理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4、各部门经理将每天的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部门经理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处理,总经理要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举报奖励

凡工作人员举报,经部门经理核实的事故隐患,公司对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100元,重大事故隐患1000元进行奖励。

四、事故隐患监控制度

一、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易燃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二、管理实施

1、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帐”,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帐存档。

2、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三、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四、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1、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公司检查考核;

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部门;

3、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报告领导或总工程师,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5、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6、每月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五、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事故隐患监控点的档案、日常事故隐患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事故隐患档案管理由安全主任负责。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月度归档”制度,即:每月的月底为公司事故隐患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安全主任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事故隐患档案可直接通过安全主任办理借阅手续。

2、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 注意安全,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事故隐患档案资料;

2、当某些事故隐患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某某公司科技重工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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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阿岗镇园兴煤矿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园兴煤矿 2011年元月

隐患排查制度

为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排查各类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原则,必须树立安全为天,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十八字方针,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发生,促进煤矿顺利发展,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日检制度

1: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每班必须有一人带班下井。

2: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及各种特员,必须跟班作业。

3: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各类技术人员带班下井时间,必须把所检查出的隐患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出井后,填写在井口隐患公示牌上。

4: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及各种特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严禁空班、漏班,并作好工作记录。

5:矿领导及各种特员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地点,检查各系统的作业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领导及各种特员,必须按规定带班、跟班,严禁无故缺班,若发现空班、提前出班或在班中睡觉等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周检制度

1:煤矿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制定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法人或矿长,必须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有副矿长、各类技术人员及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参加。

5:领导小组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地点,从各系统的作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6:各作业地点及各系统,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有隐患自查记录,并且在公示牌上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7:隐患排查期间,未参加的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月检制度

1:企业法人或矿长,必须组织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开展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有副矿长、各类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点,从各系统的作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隐患排查面。

4:各作业点及各系统,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有安全及隐患自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并在公示牌上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5:隐患排查期间,未参加自检的人员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存在的隐患,从程度上可分为:一般、较大和最大等类别,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对所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了解,分级管理,分级治理。

1:对煤矿所排查出的隐患,从不同的程度,必须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及管理办法。

2:对于一般的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落实现场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较大的隐患,一经查出,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必须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4:对于重大隐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存档管理,行文上报主管部门,请求给予整改后的验收。

5:各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查出一般隐患不落实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不报告,造成隐患后果,对责任人必须重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使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充分认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

1:煤矿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

2:坚决执行有隐患不生产,不排除隐患不生产,发现隐患不放过的规定。

3:发现并举报一条隐患,一般隐患奖励举报职工5-10元,较大隐患50-100元、重大隐患100-200元。

4:发现并按规定排除一条隐患,一般隐患奖励职工10-20元、较大隐患100-150元、重大隐患200-300元。

5:如不顾隐患,只顾生产,冒险蛮干,发现一次,则给予职工100元的处罚,并开除本矿。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煤矿所存在的隐患,经过排查,必须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上公示,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特制定以下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1:主管部门及煤矿自查出的隐患,必须进行隐患公示,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

2:隐患公示由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把所排查出的隐患,在安全工作会议上公布,并派专人填写。

4:填写过程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如实认真,严禁避重就轻,胡乱填写或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隐患排查治理采用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的隐患必须与实际相符且内容完整。

6:公示牌上必须有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效果、验收人和验收时间,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等内容。

7:隐患公示后,必须保证按规定整改,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煤矿必须把主管部门所查出的隐患和煤矿定期、不定期及日常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存档,以便对煤矿隐患整改做到有据可查。

1:煤矿必须把主管部门和本矿所自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2:隐患记录登记台帐必须以有隐患地点、那些方面的隐患、隐患整改措施及责任人,隐患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验收时间及验收责任人等内容。

3:必须从隐患内容、隐患整改措施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效果及验收责任人等内容作好记录登记。

4:隐患记录登记台帐建立后,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进行存档管理。

5:负责隐患记录登记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做到记录登记细致和深入,做到不漏一条隐患的登记,严禁胡乱登记和不存档管理,如错登、漏登或不登记一次,给予记录登记人员50-100元的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按月、季度、和年度,把所排查出的隐患作出统计,并经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制定隐患治理的工作方法。

1:主管部门及煤矿所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各月统计,召开安全会议,对存在隐患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工作措施,指出下月的工作目标。

2:煤矿必须在每一季度,总结本季度所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对遗留的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下一季度的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

3:煤矿必须在年底召开整个煤矿的安全工作会议,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安排布置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及目标。

4:煤矿必须对各月、各季度及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指出隐患存在的原因与整改的方法措施。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必须有矿委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各种特员参加,并确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会议记录人员,作好记录。

6:经过统计分析,对各月、各季度及各年,所留下未整改的隐患,按隐患整改的“五定”原则,进行强有力的整改,制定出今后的防范措施。 7:明确下一月、季度及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 8: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煤矿必须有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以保证隐患治理的专项投入,确保隐患整改更深入、更彻底。。

1:煤矿必须有足额的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隐患治理的全面投入。

2:从每吨煤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证足额配备。

3:专项资金由矿财务直接拨出,交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

4:专项资金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管,服务于隐患治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其他项目。

5:专项资金一经提取,必须保证100%的投入,严禁提多用少。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各系统的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结束后,必须经过组织领导验收,验收不合格,将重新整改。

1: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矿委领导班子进行深入细致的验收工作。

2:整个验收工作,由矿委班子组织各种隐患整改负责人,对所有隐患整改的项目进行验收。

3:在验收中,以整改时间及整改效果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 4:各个整改项目均按“五定”原则及规程规定的要求作为整改标准。

5:验收人员必须按整改所需标准进行验收,做到不人情验收,不徇私舞弊,不胡乱验收,坚决把好验收质量关。

6:验收结束,如验收达到最佳效果,各种隐患整改过关,将给予验收人员50-100元的奖金;如马虎了事,蒙混过关,将给予验收人员100-200元的年终考核。

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使煤矿能够安全地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更规范、更细致、更深入、更彻底,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要让隐患威胁到煤矿的正常工作及职工的人身安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1:由于各系统所存在的隐患不同,在整改中必须按不同的隐患,实行对口整改,一般与特殊的隐患,实行分级整改。

2:各系统的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坚决做到隐患不除,整改不止。

3:通风方面的隐患必须由通风小组进行整改,通风技术员负总责。

4:瓦斯方面的隐患,必须由通风组负责,矿井通风工与瓦斯检查员负总责,进行整改。

5:采掘方面的隐患,必须由安全小组负责,一名安全员与采煤技术员总负责,进行整改。

6:机电方面的隐患,必须由机电小组负责,机电技术员与机电工总负责,进行整改。

7:矿井水方面的隐患,必须由技术小组负责,地测技术员总负责,进行整改。

8:提升运输方面的隐患,必须机电小组负责,落实一名机电工与绞车工总负责,进行整改。

9:巷道维修方面的隐患,必须由安全组负责,落实一名安全员总负责,带领巷道维修班,进行整改。

10:发现各系统的一般隐患,由对口整改小组立即整改,特殊隐患报告矿委,定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1:各小组对每次所整改的隐患,按整改措施整改并验收合格。

12:各小组对每次整改的隐患,不按规定或整改不合格一次,给予20-100元的罚款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应根据井下可能出现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以便随时掌握井下隐患的出现及变化情况,根据隐患的程度,实行逐级上报。

1:带班领导及跟班特员,如本矿内出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在由调度室报告矿委,矿委直接召集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作好隐患治理的安排部署。

2: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在当日报告矿委,矿委必须在当天向主管部门报告。

3:矿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隐患治理工作会议,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案。

4:带班及跟班人员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虚报、假报,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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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4.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主任、生产主任为小组成员,每季度对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职责为:

1)安全主任负责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隐患排查;

2)生产主任主要负责厂区生产设施、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隐患排查; 5.隐患等级分级 5.1一般事故隐患。

(1)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的; (2)危险场所安全标志不全的;

(3)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全; (4)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

(5)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致轻伤1至2人或导致直接经济操作5万元以下的。 (7)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8)职工未经过培训、无证而上岗的;

(9)特殊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 (10)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未及时修理的;

(11)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等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的;

(12)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 5.2重大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厂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区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①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③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④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⑤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⑥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甲、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液氨储存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硫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输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安全部、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9)易燃易爆场所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厂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6.隐患的排查治理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定整改措施。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由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厂部统一管理。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主任签收并负责处理。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各整改部门要按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措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将隐患整改通知书返回签发部门,由签发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反馈给厂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成以后,公司总经理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员汇总存档。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7.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公司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

8.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8.2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员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台帐,并组织、协调、参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措施制定、实施、验收等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公司隐患全面排查,并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8.3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8.3.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8.3.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8.3.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8.3.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8.3.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3.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3.7如发现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重大事故隐患,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收和治理方案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8.4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8.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公司应及时书面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8.6对重大隐患项目拖延不改,根据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责任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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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货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针对客运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货运车辆装载安全隐患检查

1、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载重量装载,不得超载;

2、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地漏车外;

3、车辆装载货物的高度,大卡车从地面起计算不高于4m,小卡车不高于2.5m,防止重心过高造成翻车事故和货物甩出事故;

4、车辆装载货物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辆或前罩壳15cm,防止行驶中刮带事故;

5、车辆装载货物的长度,大卡车货物深处车厢前后的总长度不超过2m,小卡车不超过1m,防止转弯时刮带事故。装载货物长、宽、高度超过时,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井采取必要措施;

6、装载大件和易于滚动的货物,应该用绳索捆紧,栓牢、垫死,避免刹车和转弯时引发事故;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8、装载货物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重量分布要均匀,车厢前后左右要一致,切勿偏向一旁;

9、装卸时车辆与堆放物的距离一般不少于2m,与易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少于3距直线不少于2m,车辆并列时不少于1.5m。

二、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恶劣的天气条件,会加大车辆行驶的安全风险,因此,恶劣天气也是交通运输的安全隐患之一。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要熟悉下车辆以及道路方面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隐患包括

1、严寒天气下的安全隐患。我国北方冬季气候严寒,道路被冰雪覆盖,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1)、冰雪道路附着系数很低,使制动距离大大延长,稍一制动还会引起制动侧滑,破坏汽车的操纵稳定性;

(2)、严寒气候下,车外气温很低,水汽遇到温度很低的玻璃会产生雾气或结冰覆盖在挡风玻璃上,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3)、低温下橡胶制品如制动软管、皮碗、轮胎等脆裂损坏和制动皮碗收缩等都会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

(4)、在严寒气候下烤车起动或给冷却系加注防冻液易引起火灾。车安全带来威胁;

2、炎热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隐患

(1)、高气温下,醇型制动液容易产生“气阻”,使制动失灵; (2)、高气温下,制动轮缸皮碗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

2 (3)、高温下行驶,轮胎温度升高,橡胶软化,强度变差,加之胎内气温升高、压力增大容易引起爆胎,造成事故;

(4)、高气温下,汽车发动机容易过热,长时间长距离行驶,可能会引发车辆自燃事故⑤炎热天气下,驾驶员容易疲劳困倦,而行人、自行车为在荫凉处行走而无视交通规则的现象也会增多,都会带来安全风险。

3、雨天、雪天、雾天的安全风险。

(1)、雨雪天气、雾天路面潮湿,附着力下降,制动距离增大,制动容易发生侧滑。

(2)、雨雪天气、露天视线很差,驾驶员看不清车前障碍,容易因视线不清导致意外事故。

(3)、雨雪天气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因穿戴雨具而使视力、听力发生一定障碍,也会影响行车安全。

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企业职工在道路运输日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诱因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安全隐患之一,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安全患,严格禁止以下违法行为

1、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

2、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3、客运车辆站内拉客、喊客、车辆停放无序,站外拉客、高速公路上下旅客;

4、客运车辆无营运许可违法参加道路运输

5、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长途客车辆不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以及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的;

6、客运车辆不按核定营运线路行驶、乱班乱线以及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

7、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运营;

8、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运输车船参加客货运输的;

9、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物品的;

10、机动车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治理

1、一般隐患治理

一般隐患分级般隐患在企业生产和管理实际工作是经常存在的,为更好地有针对性的治理之通常还要对一般隐患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分级事故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根据这个分级标准,在企业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直至厂(公司)级其含义是在相应级别的组织(单位)中能够整改、治理和排除其中的厂(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4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2、现场立即整改

有些隐患如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这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式的般隐患,排查人员一且发现,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一些设备设施方面简单的不安全状态,比如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一般隐患,也可以要求现场立即整改。比如发现运输车辆存在故障应要求作业人员现场立即整改,排除故障之后,方可继续进行运输作业。

3.限期整改

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通常由排查人员或排查主管部门对隐想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容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思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全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了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4、重大隐患治理

针对重大隐患,应为每个重大隐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由于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杂和较长的周期性,在没有完成治理前,还要有临时

5 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还有书面中请以及接受审查等工作。

1、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此外,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第二十条还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根据这些规定,企业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时还必须考虑安全监管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所下达的“整指令书”和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内容的指示的要求体现在治理方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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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管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厂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厂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

(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

2 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我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我厂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我厂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单位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我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我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

3 止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

(二)我厂组织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我厂安全生产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我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我厂安全生产小组应当每月总结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4 作要点。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出现重大隐患,我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九条 我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第二章、照单查事故隐患制度

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根据安全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及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公司逐一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和排查项目清单编制任务,最终编制安全隐患排查项目80个,涵盖了工厂各专业各部门的隐患自查要素,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的主体责任和任务频率,明晰了检查程序和方法,建立了排查标准和目标考核等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照单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各部门将以清单为基础,全面开展“照单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工厂安全部报告,并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必须立即组织论证,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并进行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督促落实“照单查”制度,安全部将对各专业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以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在工厂管辖范围内实施。

6 第三章、事故隐患报备制度

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根据安全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及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层层落实,各部门负责的原则;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工作到位;

3、凡涉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均纳入排查范围;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纳入档案管理,一般事故安全隐患台账自行保管,以备查验;重、特大安全隐患台账上报公司;

5、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处置有效,减少危害;

6、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7、定期对工厂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8、定期对工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机)具、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鉴定;

9、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工厂安全部报告,并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必须立即组织论证,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7 并进行治理;

10、积极配合安全部组织各部门的检查,对被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期限治理完毕。

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在工厂管辖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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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2018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2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 第四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5 第五章 事故治理隐患督办验收销号 ....................6 第六章 资金保障 ....................................7 第七章 通报监督 ....................................7 第八章 考核奖惩 ....................................8 第九章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1 第十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2 第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6 第十二章 安全费用投入及提取保障制度.................18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2015第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一、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重大隐患(A):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2、较大隐患(B):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区队不能整改的,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3、一般隐患(C):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直接处理的隐患。

三、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区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四、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类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区队不能整改的,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类指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直接处理的隐患。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1、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2、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调度、地测、通风等职能部门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3、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生产期间,矿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每班对生产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在安监科填写事故隐患台账。

二、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矿、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

1、矿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监科组织实施。每月隐患排查至少由矿长组织实施一次,各分管领导、各业务科室及采掘区队、机电运输队负责人参加,每旬由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区队层面:采、掘、机运、通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由各区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四、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当班不能立即处理事故隐患的,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现场监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根据事故分级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整改部门应在采取专项安全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的前提下,于限期内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后,报安监科备案。延期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延期的原因; (2)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

(3)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3、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主管煤炭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各科室、区队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区队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六、各科室、区队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

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1)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度不健全的; (2)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 (3) 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的; (4) 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5) 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6) 隐患治理结束后,未申请、未组织验收的; (7) 隐患治理验收不合格继续组织生产的。

第四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一、安监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销号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二、各科、队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矿安监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矿安监科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单位存在 5

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安监科要及时汇总登记。安监科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事故治理隐患督办验收销号

一、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 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二、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矿、业务科室及区队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三、安监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

五、地方主管煤炭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六章 资金保障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二、单位财务室、采购部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七章 通报监督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二、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治理会议,通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因,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分析报告。矿长不在矿时,由矿长指定总工程师负责。严格会议制度,参会人员迟到者罚款10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并进行通报。安监科负责会议签字登记和会议记录。

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 7

项培训。

第八章 考核奖惩

一、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三、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连续两个周未排查本部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各罚款200元/次;对隐患填报不及时、不规范、敷衍了事及未按要求填报的部门和个人,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在当月召开事故隐患排查会前,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隐患未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次,每拖后一天加罚100元/次。

四、各部门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8

开展经常性检查,并纳入考核。

五、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九章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矿安全生产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2015第116号)的要求,为充分调动矿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矿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安监科负责。

3、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 9

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成立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

组长:王新强 副组长:赵林

成员:唐磊、毕峰龙、罗友奎、刘亚星、陈小明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隐患事故举报接待工作。

三、举报范围:

1、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3、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行为;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7、员工“三违”行为;

8、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而上岗作业的;

11、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四、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矿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部门。

6、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

五、奖励和惩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0—2000元。

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安监科调查属实并签认,上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2000—5000元。并在班组评先、个人晋级时予以此职工优

先考虑。

3、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300—500元罚款并公示通报。

4、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1000元罚款并公示通报。

5、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六、举报电话

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内线:6035 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外线: 组 长:王新强(13779086262) 副组长:赵 林( 15001691433)

成 员:唐 磊(15001691573)、毕锋龙(13609941760)

罗有奎(13579469890)、刘亚星(15292603332) 陈小明(13899603085)

第十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日常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总、采掘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监控室、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机电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检查资料收集工作。

二、日常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是由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监员对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三、日常安全检查职责

1、安监科负责班安全常态检查,加强矿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矿井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夯实安全基础,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型水平。

2、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项目包括:班安全常态检查、一通三防检查、防治水检查、机电运输检查、采掘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确认检查等。

四、相关要求

1、所有检查人员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到安监科填写日检表台账)。

2、安监科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事故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隐患查出人到安监科填写日检表台账,安监科负责制定“五定”整改表下发。

3、安监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闭环管理流程安排、落实、处理。整改完后由矿分管负责人或安监科进行复查验收。

4、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盯守。

一是每天明确重点盯守的监管采、掘作业工作面。

二是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事故隐患在现场督促整改。重大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要实行“专盯”,直到整改完毕为止。

三是各检查组要适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专盯”的内容、对象和要求。按照业务范围和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负责“专盯”的部门和人员。

四是安监科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和公示栏,事故隐患发现后归谁整改、谁验收、谁销号必须有明确规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每天在矿工作群(QQ、微信)上进行通报,各主管领导要加强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并及时了解并掌握落实情况。

5、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事故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检查人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6、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要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必要的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7、各检查人员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测、预报、预防、预案、预控”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不按流程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五、考核

1、矿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下井未及时填写隐患日检表台账的将进行考核200元/次。

第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总工、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监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三、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1)重大隐患(A):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2)较大隐患(B):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区队不能整改的,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3)一般隐患(C):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直接处理的隐患。

四、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五、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整改。

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

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八、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九、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矿井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统

一、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收入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安监科、财务室联合制定了本制度。

二、石梯子西沟煤矿井上、下用于安全生产或改造项目适用此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煤矿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 17

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节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四、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3)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依据新煤行管【2016】36号关于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我矿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提取。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由财务室按本条第

一、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节 安全费用的使用

五、所提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本矿属瓦斯矿井,主要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等支出;

(2)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3)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4)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

(5)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6)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7)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8)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9)采煤方法改革;

(10)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11)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2)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13)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5)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6)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7)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安全费用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安全费用严格按照“企业提取、分级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的管理,坚持“一月一汇报”制度;并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坚持自提自用的原则。

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本矿自提自用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坚持重点保障的原则。

安全费用要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煤矿安全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水害防治、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造和完善等重点环节的需要。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督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的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坚持专户核算的原则。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安全费用必须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使用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七、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同

时审批、同时下达执行。

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须由本矿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分口编制,经主要负责人和矿委会审定后,报法人审核。煤矿对计划审核修订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在做好年度计划的同时,执行月汇报制度,每月初将上月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报相关矿领导,以审核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日常安全费用申请使用基本程序:

1、各部门根据年安排的相应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等总体进度要求,及时编制相应的安全费用申请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由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或审核同意后决算计入安全费用使用账目内。

2、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严格按照后勤采购要求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定货。

八、安全工程项目严格履行程序,按照煤矿招标制度执行。

九、建设工程严格实行监理制。列入安全资金的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十、安全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修改、工程更改、材料代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矿长审核,并经法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监督管理

十一、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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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健全的煤矿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原则是:财务部门负责按标准提取,安监科对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所涉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单列,分管领导把关,报安监科,安监科审核汇总计划,安全矿长审定,送财务室和后勤部门,落实监督。

每月末、年末,财务科、后勤,严格按实际使用情况(资金和设备材料明细),做好报表,以全面掌握安全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和安全费用项目实际情况,以方便进行协调调整。

每月、每年末实行两条线、双对口报告制度。一是财务科严格规定格式向财务部门报送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二是安监科收集上一月的使用情况,确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加强安全费用管理,要将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煤矿财务预算。

十三、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费用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专帐,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管理。

十四、安全矿长为实施安全费用管理的分管领导,安全科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费用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十五、为保证安全改造工程等按计划实施,在做好年度计划的同时,执行月汇报制度并纳入安全考核。

十六、财务室每月5日前,应将上一月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

22

情况下发至安监科。安监科应建立各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账。

十七、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上报矿领导审核,抄送相关业务部门。

23

推荐第9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等管理。

3、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分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及人员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4.1.5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 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

4.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项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

4.2.3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支座,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4.2.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2.5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6实行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一阶段实行上墙公示,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工作。4.2.7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 4.2.8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隐患整改治理

4.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

4.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4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4.3.5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环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4.3.6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推荐第10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方针的同时,参照其它大型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选过程中,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第一条、职责权限

按照“分工不同、权利不同、责任不同”的原则,洗煤厂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1、A级:难度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2、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3、C级:难度不大,由班组即可解决的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厂内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级别、类别上报。

2、厂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

1、隐患的整改贯彻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厂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组织各车间、班组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验收落实”的五落实原则。

2、事故隐患确认后,通知隐患所在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

安委会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按统一报表的形式归档备查。 第六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在事故调查时,确认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出各类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或处理安全问题时执行。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

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定义

3.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

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1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

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

的事故隐患。

2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

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

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

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

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

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

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

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

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

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

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

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

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

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工作要点

5.1

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

1

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

周不少于

1

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

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

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

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

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

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

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

)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3)

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

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

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

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

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

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

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

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试生产方案备

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

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

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

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

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

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

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

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

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

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

)评审意见

3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

)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

)竣工验收报告

7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

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11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内容

2.1 本制度中所指安全检查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业(系统)安全检查、季节(节日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2.2 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隐患及治理情况等。

2.3 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实行季查,二级单位实行月查,工段实行周(旬)检,班组实行日检。

2.4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牵头组织,技术中心、公司办、工会、企管人事、保卫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2.5 各二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并带队,安全部门具体实施,有关科室参加,其检查要在每月的25日前完成,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部。

2.6 各工段每周(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工段长组织,对本工段的设备、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危险源(点)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7 班组要坚持班前和班中巡检,对各作业点的设备、设施状况、人员思想动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到责任到人。

2.8 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每次上岗前都要认真按照“一查、二看、三确认”内容进行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准确的进行操作。 2.9 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季节性检查:

(1)防暑降温安全检查; (2)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3)防洪、防汛安全检查; (4)春季防火安全检查; 专业性检查:

(1)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检查; (2)厂内机动车辆; (3)压力容器检查; (4)动力管网检查;

(5)天车、电梯等起重设备检查; (6)生产设备、电器方面的检查; (7)建筑设施、危险源(点)检查;

(8)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等。

2.10 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的划分范围,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安全部可组织多项联合大检查。

1.11 各种检查都要有明确的重点,检查前要列出检查提纲,组织牵头单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2.12各种检查完毕后,组织者要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部,同时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2.13事故隐患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在对隐患实施整改之前要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14各专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反馈信息后,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书面材料报安全部。

2.15各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同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附所制定的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部。

2.16 对涉及面广且一时又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专业部门对隐患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分别纳入技措、安措和大中修改造计划等,逐项加以整改。

2.17 对公司暂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8 凡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由安全部进行考核。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又未采取措施而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规定考核以外,加罚责任单位10000元,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报告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安全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制定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一、建立职责、分级管理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分清职责各尽职守。

2、公司建立“三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厂、车间。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三级管理,做到隐患排查有记录、落实治理“三到位”,即落实责任人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治理目标到位。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表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季报(每季次月15前)、年报(下一年第一个月底前)报邢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4、建立事故隐患整改统计表,有安环科负责登记,每月30日前报公司安环部。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统计上报责任制度,做到按时准确上报。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

1、按照公司“三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落实各级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落实谁负责的要求,把责任落到实处。

2、按照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环部每月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逐项落实。

3、发动职工、广范监督,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言、献一计”活动。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及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一、厂长(部长)隐患排查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议,分析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制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保证奖金投入,加快隐患治理进度。

4、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每年组织召开事故隐患危险源评估会议。

6、按期审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呈报表。

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厂长(部长)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提出的各项方案和措施。

3、监督检查各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协助厂长(部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负责对决议的事项贯彻落实。

三、车间主任的职责

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坚决落实厂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计划。

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提出和汇总不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隐患整改。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5、建立健全主任跟班制度,做到班班有人管生产,抓隐患。

6、组织开好安全生产例会,教育职工人人抓隐患。

四、班组长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厂和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对本班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2、负责组织开好班前会议,形成人人讲隐患,个个抓治理。

3、负责抓好班组生产大检查,实现当班安全生产无隐患。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1、为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能够顺利开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是开展事故隐患治理的有效机制。

2、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绩卓著的。

②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分别可给予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亦可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500-100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情节轻重,对个人给予处罚。①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不听从指挥的,在治理整改工作中,偷工减料,影响整改工程质量的,对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罚款。

②在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程中,因质量造成万元以上的或人身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责任者分别给予记过、开除等处分。

③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2、公司财务部应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5、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安环部应有效监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12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臵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六负责排查购臵、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工作。 六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7、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8、负责排查 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相关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八条 新房矿区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新房矿区负责全公司生产调度协调、生产计划安排、以及机电管理等的隐患排查矿区矿长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

二矿区统计员隐患排查职责 

1负责排查生产与安全的是否执行“五同时”是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

2负责排查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是否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是否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

3负责排查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是否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4负责排查在安排生产计划时,是否考虑生产设备装臵的能力,防止设备装臵超负荷运行,是否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  5排查公司生产场所是否做到均衡生产。  第九条设备土建部隐患排查职责 

1负责排查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臵的完好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

2排查、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 3排查设备维修规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并排查其执行情况  4负责排查压力容器、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臵的事故隐患  5负责排查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设备安全运转和使用情况  6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8负责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9负责排查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等危险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其作业过程防止发生倒塌、高坠等意外事故 

10负责排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化验室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工艺、设计、技术、产品开发和质量检测的隐患排查技术质量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职责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 负责技术工艺、设计、产品开发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 1负责排查制订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

2负责排查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

3负责排查设备平面布臵和工艺线路布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4排查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 三质量检验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

1排查执行质量检验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情况 

2负责排查各种生产用原材料的分析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品严格禁止入库确保雷管生产用料合格防止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

3排查产品试验时是否严格遵守《危险品试验的安全技术规定》是否做到轻拿轻放和严格控制存放量  4负责排查成品烘干室烘干产品的控制温度、定员定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检产品是否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入库数与出库数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仓库和其它仓库的事故隐患。 

三负责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仓库特别是对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仓储安全 

四负责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五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

六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

第十二条 人事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机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是否做到安全行车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  三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排查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环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五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

六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

七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八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三条 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

第十四条 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  二负责办公区、生产区、总仓库以及家属院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排查工作 

三负责排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总仓库区以及办公区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职是本部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行政副职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

二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

三对部门分管工作和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六条 矿区矿长隐患排查职责 

一矿区矿长是矿区的安全负责人对本矿区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 二排查本矿区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本矿区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臵、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

四负责排查本矿区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

五组织矿区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臵、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矿区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 

六建立本矿区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 第二十条 班长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负责 

二负责排查本班组岗位工艺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排查记录; 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排查本班组违章作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上报矿区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能抢救的要立即组织抢救不能抢救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防止二次灾害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按工艺指标、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精心操作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 五排查本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第二十三条 维修人员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进入危险工房进行检修作业,将危险品清理干净、药尘销毁或清擦干净停机、停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清理检修现场 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检修、安装设备空车试运转正常后经所在矿区负责人、工艺员、岗位操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检修设备保证原有安全设施(接地、联锁、防护等装臵齐全有效 

五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六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七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这块,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本选矿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部门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环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设备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 根据本厂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每年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厂级组织有关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厂的设备,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包括查职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理。 除按季节变化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文明生产以及设备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安环部每半月组织人员对公司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2、日常检查 (1)各班组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日要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安全生产。 (2)各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况及操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肇事现场的检查 凡属设备问题导致的人身事故,必须按当时的现场进行检查。属于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员检查;微伤由安环部进行检查,重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各部门。

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 生产班组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庄河市安监局电话:0411-89825877;兰店乡人民政府:89458787)。公司安环部、各生产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六条 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 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九条 每个从业人员有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条 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立即发出《停工指令书》。

第十一条 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班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安全生产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签发《复工通知书》,生产部门方能复工。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对接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相关生产班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臵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4.1.6.六类:作业工作面、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4.2 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部门领导,部门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2.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 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环部备案,以供备查。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 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班组申报,安环部审核,生产副总签字生效。

4.4.5.生产班组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整改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生产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生产班组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生产班组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按照安全工作的要求,确定安环部负责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四、安环部每月、每季各一次对公司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经营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 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隐患排查小组负责。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3、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举报范围:

1、企业的商品运输、使用、存储、经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经营中的事故隐患及安全违法行为。

3、火灾事故隐患。

4、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经营安全事故。

5、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举报电话:安全生产办公室:89453999---8777。 安环部:89453999---886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实用于本分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对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分部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好,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一)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 隐患的治理方案

(1) 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 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 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 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为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 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各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 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公司安环部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安环部主管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为安全生产的科学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公司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安环部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隐患排查报表填报规定

1、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对排查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到相关部门,由整改的部门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完毕要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签字验收。安环部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工作。

2、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必须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生产副总审核 主要负责人确认准确后,签字有效。

3、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要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等级归类填报.

4、报表要如实填报,绝不允许误报、漏报、瞒报、虚报等现象发生。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时间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若无法将安全隐患治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

5、安环部每月、每季各一次对公司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填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13篇: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三院合一项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经理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14篇: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为了完善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搞好事故隐患的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集团公司安委会和安全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用现场责令整改和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整改单位或责任人,根据隐患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负责跟踪落实。

2、对严重危及劳动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应采取强硬措施,责令停车、停班、停产整改。

3、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三不推”即:员工、驾驶员或车主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领导,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要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和采用先进技术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件件有交待,条条有落实。

4、对于有些整改项目由于工程较大、资金等问题一时不能彻底解决的,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查论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纳入计划进行整改。

5、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检查组的意见及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并认真做好记录。

6、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7、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方法

隐患排查前要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适合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该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涉及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

隐患排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综合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企业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基础单位、班组可以增加综合检查的频次。

2、专业检查。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监视仪器、车辆技术状况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即在运行前。新装备安全竣工及试运等时期进行的专项检查。

3、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时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车辆油路、气路、电路老化、轮胎老化、各压力器件等系统为重点,防治夏季高温多雨的气候对安全设备、车辆技术状况等造成影响;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保温设备等为重点;冬季安全

2 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为重点。

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备用设备、应急设备、应急预案等为重点。

5、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该严格按照检查制度,特别应该对关键装臵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群查。群查是指调动员工预防事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同心协力查找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包括部门、班组、各岗位的自查互查。群查的优点是把排查事故隐患的视线从身边逐步延伸,既做好本岗位设备设施以及周边环境中事故隐患的排查,又要以此为基本根据,逐一排查,防止出现漏洞。

2、点查。点查是采取抽样的方式、不定期的“突袭检查”,也可以针对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部位组织专人进行排查。

3、循章排查。循章排查时遵循法律、法规、标准、条例、操作规程等规定,排查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凡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都是事故隐患。

4、类比复查。类比复查时借鉴事故案例,复查单位有没有类似情况,确定事故隐患。企业应善于吸取其他单位的事故案例,将导致事故原因“对号入座”,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情况,是否构成了事故隐患。

第15篇: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滑坡、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A类: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组织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每个煤矿工人都要做好“自保、连保”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经常观察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迹象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向领导汇报。

二、机械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为确保煤矿各类机械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预防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煤矿生产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翻斗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都必须车况完好,发动机、闸箱工作正常,液压系统、刹车系统、方向灵活可靠。

3、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正常,发现烧机油或尾气排放超标时立即查明原因到修理部进行维修。

4、运输车辆在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检查方向,刹车液压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车灯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5、每隔10天,煤矿领导,车队长组织有经验的司机,对煤矿所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车辆在运行或装车时,司机严禁离开驾驶室,严禁司机将身体、探出车外,要集中精力,注意车辆前后方有无人员和设备。

7、煤矿运输司机严禁将外来人员带进采场或排土场,一经发现处罚司机100元罚款。

三、爆破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爆破员领取火药时,必须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办理领取手续,领到火药时必须立即亲自送到工作地点。

2、运送雷管时爆破员要用木制雷管箱领取运送并加锁,不得乘座汽车及其他工具。

3、引药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装配,要选择在帮坡稳定,无伞檐和松动煤(岩)块,避开电器设备和带电物休的地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4、放炮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起爆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

5、放炮前,由班长发出放炮警号,等15秒后再放炮,放完炮后,谁布置的警戒由谁撤出。

6、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别人,禁止将钥匙与放炮器连在一起,放炮后立即将钥匙取出,摘开母线并将线头接成短路。

7、放炮员必须在隐蔽的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内放炮且距离放炮地点不小于200米,严禁短距离放炮。

8、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结成短路,再等15秒后才能沿线检查,找出原因。

9、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10、处理瞎炮时,如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如是雷管等原因拒爆,应在距拒爆孔0.5~1.0米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严禁按原穿孔位穿孔。

11、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和未爆的电雷管。

12、工作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清点时不准装装放炮。

四、水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丰雨季节,采区主任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发现有大雨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防洪和排洪。

2、在雨季来临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全矿人员对非工作帮环形排水沟进行全面排查和修复,确保排水沟起到截流地表水和雨水的作用。

3、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4、技术员应对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进行观测,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五、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处理。

2、安全副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等处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禁止出现非生产性明火,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3、露天煤矿所使用的翻斗车、装载机、挖掘机以及主要设备等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采场爆破时,尽量使用水炮泥,防止产生炮火。

5、对揭露的老空火区,要及时浇灭,对煤工作面要进行必要的洒水工作。

6、对装车的原煤要严加注意,坚决不能将带火的煤装车外运。

7、散放的煤堆,要设专人进行洒水巡视,做好防范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碾压工作。

8、采场、煤场等都要铺设防火管路,保证足够的水源,以满足防灭火的需要。

第16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安徽海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

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办每季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分析总结,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巢湖城投安委办。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安委办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安徽海巢监理安委办 2017年7月1日

第17篇: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备、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施工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各标段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洽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各标段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4.各标段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5.各标段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6.各标段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査内容

1.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乡村道路和洪水渠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合、墩合、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排查登记

(1)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 报告。

2.公示公告

(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防范与整改

各标段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各监理、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8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目 录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二、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6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9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10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11

六、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档案制度………………………..13

- 1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公司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单位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我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公司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及时报送局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

- 3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出现重大隐患,我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5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6、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场所,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7、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公司安全生产部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

5、公司安全生产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

3、对同一事项有 2个或 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其它与防治安全事故和隐患有关的重要事项。用于购臵监管装备的补助,以及安全科技、安全专家活动、安全生产宣传经费等项目。用于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具体用途和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按年度预算执行,其申请、审查和监督等事项另行规定。

-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

- 11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档案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四、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13

8、注册人姓名如何填写?

答:谁用这个账号就填写谁的姓名,须填写申请注册人员的真实姓名。

9、本单位没有安全生产应急电话,如何填写? 答:可填写公司值班电话,即24小时畅通电话。

10、登录时提醒账号被锁定或新用户在审核30分钟后开通,该如何处理?

答:由松海公司根据市安监局提供的单位名单帮您审核通过,就可以正常登录了。

11、用户已经注册,但不能登录系统,该如何处理?

答:请用户确认是否注册成功,如未注册成功,须重新进行注册。

12、原来已登录系统网站,但一段时间后又不能登录系统,该如何处理? 答:请将企业的名称和账号,告知松海公司帮您进行确认,是否账号和密码输入错误。

13、忘记账号和密码,该如何处理?

答:请将企业名称告知松海公司查询,密码只能修改成六个1 。如需修改密码可以在“系统管理”选项下的“用户密码管理”中进行修改。

14、企业首次登录系统后哪些内容是必须进行填写的?

答:首次登录后要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菜单里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规章制度”。

15、企业基本信息哪些内容是必须进行填写的呢?

答:打★号的都是必填内容,否则不能提交。其他的信息也要填写完整。

16、企业基本信息有些内容填写错误,在进行修改时,系统无反映,

- 15或发远程给松海公司帮助解决。

27、为什么一定要用IE8浏览器呢?

答:目前该系统与IE8浏览器兼容性最好,系统会进一步提升和改进,让用户方便使用任何浏览器。

28、怎样才知道企业基本信息保存了?

答: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完成”后,出现“修改企业信息成功”的对话框就说明企业信息已经保存成功了。

29、企业一定要制定16项规章制度吗?

答:根据《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39号令)要求,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1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企业规章制度如何进行上传呢?

答:点击“制度归类”选项框,会出现16类规章制度名称,企业须先制定好这16项规章制度,点击“浏览”一一上传。

31、如果在上传规章制度时出现问题导致不能上传,该如何处理? 答:排除二种原因:一是请查看IE8浏览器是否被更改;二是网速太慢。

32、规章制度可以上传图片和word文档、EXCEL表格吗? 答:可以的。

33、规章制度上传完毕后,下一步该如何操作?

答:进入“安全检查”里面“必须检查项目”逐项进行检查。

34、如何对“必须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答:在“安全检查”菜单项下选择“必须检查项目”出现下图;

- 1740、如何上传自律性检查表? 答:进入“安全检查表管理”→新增“安全检查表”(填写检查表名称) →点击“自定义安全检查表xls模板下载”→点击“保存”→填写文件名(检查表名称)→点击“保存”桌面→点击“打开”→将制作表格填写齐全→点击“保存”→关掉此页面→点击“通过xls导入批量题目信息”→点击“要导入的检查表”→点击“浏览”上传文件。

41、自律性检查表上传后如何进行检查? 答:进入“自律性检查项目”→选择已上传的“安全检查表”→点击“填写”→填写完毕点击“完成”。

42、安全检查记录里面包括哪些检查记录?

答:包括企业做的“必须检查项目”和“自律性检查项目”分别生成的安全检查记录。

43、如何登记一般隐患?

答:点击“隐患处臵”菜单下的“一般隐患登记”。

44、隐患编号如何填写? 答:隐患编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45、销案号如何填写?

答:销案号是企业根据隐患销案数量按顺序进行编写。

46、进入系统首页提醒显示“超过15天没有进行安全检查”,“超过15天没有进行报备隐患”,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企业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上报隐患等项目。

47、为什么登记一般隐患时会变成重大隐患?

答:决定一个隐患是一般隐患还是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可能导致死亡人数、可能导致重伤人数、发现时间和治理截止时间,请检查以上填写内容。如果是一般隐患则前四项内容须选择数据最小的,且发现时间和治理

- 19

53、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答: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4、隐患可分为哪几种? 答: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5、什么是一般事故隐患? 答: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6、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 答: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7、重大隐患分为几级? 答:重大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8、什么是一级重大隐患?

答: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1)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整改时限在12个月以上、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2)涉及省外,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

59、什么是二级重大隐患?

答: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1)涉及两个以上市(州),需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2)可能造成市(州)乃

- 21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6

5、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存在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状态,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一般来说,危险源如果控制得当,不会发生事故,若失控,则容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 6

6、什么是隐患排查?

答: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6

7、什么是隐患治理?

答: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8、企业按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和难易程度可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自主管理三类。 6

9、重点监管企业是指什么?

答: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是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 70、一般监管企业是指什么?

答:一般监管企业主要是指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风险程度一般的中、小型企业。

71、自主监管企业是指什么?

- 237

7、如何填写公文公告信息?

答:进入主界面“工作互动”→“公文公告”,点击“新建公文公告”填写公文公告信息。其中颁布单位的输入框中应输入该公文的出处,例如“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公告公文内容输入框中应直接输入正文内容,系统会根据填写的颁布单位、文号等信息自动生成公告公文的样式,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7

8、如何发送互动简讯?

答:进入主界面“工作互动”→“互动简讯”,点击“写消息”,填写标题、接收人、内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发送。 7

9、如何发送工作简报?

答:进入主界面“工作互动”→“工作简报”,点击“新增工作简报信息表”,填写简报标题、编写日期、简报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 80、如何发送工作总结?

答:进入主界面“工作互动”→“工作总结”,点击“新增工作总结信息”,填写总结标题、编写日期、总结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

备注:“松海公司”是指“武汉松海科技软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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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7日更新

1.替换新的登录页面。由登录功能为主的登录首页改为门户功能为主的隐患排查两化系统门户首页。

2.门户首页可以查阅五个试点城市最新工作进展。3.门户首页可查阅系统更新公告。 4.门户首页可以查阅隐患排查相关知识。

5.改变企业注册和监管部门注册页面,新的注册页面更加美观。6.修改系统7处错误。

7.改进系统首页监管信息的处理速度,提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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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推进XXX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XXX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总体目标

1、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推进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严厉打击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认识,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3、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督促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四级对矿井生产各系统、各岗位进行隐患排查,在隐患治理中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矿井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XXX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长:矿长

副组长:常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员: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部长、技术部长、综采队队长、综掘队队长、机运队队长、通风队队长、车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由安全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安检部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责划分

安检部是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管责任。各级业务保安部门、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1、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矿长是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决定、通知、精神,结合本矿井实际,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制定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导的认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确定A级安全隐患的上报;每月至少组织全矿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

2、各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全面负责分管部门的隐

患排查工作,每旬组织分管部门内相关人员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督促其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

3、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动态检查,每旬组织各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督促检查各专业按隐患排查规定规范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整改台账。

4、副总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按公司年度安全指标,根据施工条件和施工安全程度,分解制订出各个单位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目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带领本专业主管工程师做好每旬一次的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组织分析,确定安全隐患问题的等级并根据隐患级别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监督落实本专业规范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账,负责对本专业B级隐患问题整改治理后安全评价;每月将排查发现的B级以上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安检部备案。对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排查情况每月底上报至安检部,便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档。财务部门应对用于治理事故隐患的费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单位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参与单位内每天的现场隐患排查

工作。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质完成整改,未能按质按时完成的,纳入单位负责人的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每天对本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较大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立即上报安检部或相关直管领导,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6、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执行上级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措施,全面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做好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措施等的讲解,教育员工不违章操作,自身不违章指挥,组织本班组隐患排查的每日自查互查工作。组织本班员工维护、保养设备,清理工作场所,保持卫生、整洁。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7、岗位操作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操作员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员工可以自己解决的,内部即日解决;不能解决的隐患,应该及时上报至班长。矿井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到员工时,应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对所在班组纳入月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隐患的定义和分类

1、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菅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相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XXX矿井的实际,现将事故隐患分为 A、B、C、D四个等级。

A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在矿井内部无法整改,需要在公司层面给予协调安排,矿井必须停产停工才能整改解决的隐患,主要包括《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方面、65种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

B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相关区队、科室无法整改,需要矿井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矿井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问题。

C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班组内部无法整改,需要在区队、科室层面通过协调、统筹就能整改、解决的问题。

D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在班组层面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就能解决的问题。

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时消灭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XXX煤矿结合矿

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5.1、隐患排查“0137”工作体系

安全隐患排查“0137”工作机制,即:一般隐患当班立即整改,主要隐患1天必须整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3天内必须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隐患整改闭合情况7天通报考核。

5.2、实施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专业科室负责监督管理区队班组整改隐患情况,区队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隐患,由区队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主要隐患由生产业务科室协助区队管理人员当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领导协调、生产业务科室监督管理、区队人员进行具体实施整改。

3、五落实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4、隐患问责原则:对检查隐患一查到底,追究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区队的责任。

5、群监群治原则: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工会群众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5.3、隐患整改标准

1、当班必须整改隐患

当班必须整改隐患即一般隐患(D级事故隐患),是指班组层面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能解决的个性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2、当日必须整改隐患

当日必须整改隐患也属于一般隐患(C级事故隐患),是指当班完成不了,需要在区队、科室层面通过协调、统筹,当天可以整改的隐患内容。(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3、限期整改隐患

限期整改隐患包括部分一般隐患、事故隐患(C、B级事故隐患),是指在区队层面通过加强管理仍无法整改,需要矿井领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和区队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必要时应停产停工整改的隐患。

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A级事故隐患)。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所列15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各级地方政府、煤炭监管部门检查的事故隐患以及上级单位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2)

5.4、隐患排查方式

XXX矿井的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日常隐患排查、每旬隐患排查、每月隐患排查和各级政府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的检查。

(1)日常隐患排查

1.岗位隐患排查:区队、班组要明确各岗位工种作业范围及当班职责,明确岗位工种隐患排查职责,各岗位工种交接班完成后,要按照确认作业准备、确认安全设施、确认作业环境、确认设备运转、确认岗位操作标准的“五确认”要求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当班能整改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完成,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至队部,由队部安排其他班次人员及时处理。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岗位所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处理。

2.班组隐患排查:班组长上岗前要清楚当班所在班组人员上岗及作业情况,同时区队要明确班组长隐患排查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岗位人员、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设备工具以及其它非正规作业注意事项等逐条逐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做到防范措施、质量控制、“四位一体”、岗位人员和交接班“五到位”。

3.队组隐患排查:队组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所在工作面及作业场所进行巡查,严格按照安全隐患“0137”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责任范围内的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岗位人员、班组长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每旬由队长或技术副队长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上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总结,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以及考核制度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

4.专业科室隐患排查

由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所在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传达给相关区队。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由本专业负责登记、建档、复查、闭合,安检部负责对整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闭合隐患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5.值班领导隐患排查

值班领导隐患排查分为当日带班矿领导检查隐患及当日值班领导检查隐患。安检部要对值班领导隐患排查及验收结果及时建档,同时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每旬、每月的隐患排查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要做到全面、系统、彻底。按照分管科室抓整改,安检部进行监督考核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追踪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投入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制定整改预案,隐患整改完成后,各专业要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检部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

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检查督促其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

部门和领导汇报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

(3)上级单位检查

由各级政府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科室、区队负责签收、监督整改、闭合,安检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隐患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隐患管控体系和机制。

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员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定项目(具体隐患)、定负责人、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治理。按规定需要停产停业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通报。

3、隐患管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隐患问题一经确认,相关人员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整改、治理;二是,隐患问题虽然能够整改,但不能在短期内整改治理完毕的,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及治理规划,视隐患问题的性质,由公司确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对于隐患问题不能彻底消除的,要由总工程

师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报矿长审批,确保隐患长期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必须”和“五落实”。四必须:必须揭示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必须明确整改期限和负责人。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凡是列为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实施系统追问,确定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隐患问题及时填写到隐患排查记录上,提示、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责任单位实施督导。

6、矿井隐患排查督导办公室要掌握“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内容包括:隐患级别、排查时间、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进度、分析评价。

7、安检部每月要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备案。

8、在进入新工作面或新的作业区域前,要由相关专业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新工作面、新区域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确认无隐患签字后,方可开工生产。

9、经矿井确认“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安检部安监员每天到现场进行督导,掌握隐患整改治理进度并填写“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10、B级及以上的隐患问题,安检部要依据限改时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落实,并在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上通报隐患整改

治理情况。

11、基层各单位每月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检部,C级及以下的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安检部分管安监员负责督导落实。

12、对于重大隐患问题预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安检部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向矿长汇报。

13、凡属于重大隐患但不能彻底消除的,安检部将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实现隐患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有“隐”无“患”。

14、各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5、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七、隐患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制度

7.1、隐患收集、上报程序

1、日常隐患:

(1)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完毕后,对发现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给区队、科室,由安检部负责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将需当日落实隐患以《当日隐患整改落实表》的形式安排安全员进行隐患的验收汇报工作。

(2)各区队、科室负责将本单位的当日隐患整改情况汇报给调

度室、安检部,调度室将汇报的隐患整改情况在每天早上的调度会进行通报考核,安检部做好信息的汇总、备案。

2、旬检隐患

(1)每旬安全检查完毕后,各级管理人员将检查问题进行三定,安检部安排专人进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与整理,同时将隐患信息移交调度室,并针对当日即可整改的隐患,安排安检员进行隐患的验收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汇报给安检部,由安检部核查确认后,向隐患分管矿领导进行汇报工作。

3、上级检查隐患

各级政府部门、各级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检查到的问题,各相关科室、区队在检查完毕后,尽快落实各自的隐患整改情况,并把整改信息汇总交到安检部进行备案归档,由安检部统一进行汇总后,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工作。

1、调度室必须及时收集各级管理人员下发的隐患,并对当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无故拖延,未进行隐患收集的,考核调度室当日值班调度员100元/次。

2、安检部必须及时有效的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相应的汇报工作,无故拖延不上报的,考核安监处当日隐患负责人100元/次。

3、接到重大安全隐患的汇报后,安检部必须尽快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矿长进行汇报工作。

7.2、隐患收集上报的要求

1、信息的收集必须及时有效,不能无故拖延。

2、按照分线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务必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逐级汇报,始终保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信息通畅、沟通及时、处理有序。

3、信息的上报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能虚假瞒报。

八、隐患排查逐级报告制度

班组(岗位)将排查情况上报区队,区队科室将排查情况上报矿井,矿井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当发现A、B级隐患以及其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当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3.当前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对发现的C、D级隐患,由安检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督导。每月召开的第一次安全办公例会上,安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向矿长及各管理人员针对矿井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分析A、B级隐患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做好相关记录。财务部门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九、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

1、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建档管理,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

患跟踪管理档案,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公司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备案。

2、在各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部负责登记,要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3、各专业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专业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专业进行登记;如本专业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安检部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隐患的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内容。

5、在矿井每月、每旬及其他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相关人员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填好整改回执单并签字,整改通知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

后,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8、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将隐患上升一个等级进行管理、考核。A、B级隐患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考核。C、D级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由公司挂牌督办和考核。

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

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并到安检部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挂牌督办隐患的闭合销号

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闭合销号。

十一、隐患排查重点项目及内容

为了使各专业、各区队、科室以及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阶段,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在坚持排查国家所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及内容的基础上,针对矿井日常生产过程可能伴生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排查。

(一)采、掘、顶板隐患排查组: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没有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贯彻。

2.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回采工作面巷道严重失修,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

3.保持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质量,杜绝出现歪扭、支撑力不够或失效柱。

4.回采工作面压力大时,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未达到规定数值或支架不完好。

5.加强掘进巷道变形速度的观测,掘进初期巷道变形速度达8mm/d,单位没有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汇报;3天后巷道变形速度仍大于3mm/d没有制定相应加固措施。

6.加强掘、开工作面的整体支护,锚杆使用效果不好或数量不够,是否正确使用前探梁。

7.锚网支护巷道是否按矿井有关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且按规定进行观测。

8.锚杆巷道后路支护是否完好有效,锚杆托盘是否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现象。

9.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前,是否由技术部提供有关了详细的地质资料,设计人员是否依据资料及时修改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10.采、掘工程是否有规范的设计文件且审批手续齐全。1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是否超过规定,斜巷施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巷道贯通时,是否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防隐患排查组

1.进行施工的工作面是否具备通风、供水、防尘等条件。2.矿井通风巷道是否出现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1/2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现象;掘、开工作面风机配备是否满足通风能力。

3.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井巷中的风流速度是否出现低于或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最低值或最高值的现象。

4.是否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出现非正规通风方式。

5.矿井是否按时进行反风演习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6.局部通风管理是否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工作面。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或其它局部地点是否经常出现瓦斯积存和超限;排放瓦斯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8.采、掘工作面供电是否分开。

9.井下是否出现盲巷未采取措施;瓦斯检查是否出现空班、漏检、假检。

10.防火灌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老巷回撤完后,是否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11.是否出现防尘系统不完善或工作面粉尘浓度经常超限;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有效综合防尘措施;主防尘系统是否完善。

12.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的是否按要求设置;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是否存在按规定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或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有关规定的,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13.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安检员监护、没有持烧焊点火票进行烧焊作业以及烧焊人员变更,而未采取相应措施。

(三)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组

1.采、掘工程施工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提供水文地质报告,详细分析水文地质情况,为施工方案的选择、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2.经地测部门提供受水患威胁的工作面,是否有可靠的排水设计,且防治水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

3.对于存在涌(突)水可能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不进行探放水或没有可靠的排水系统。

4.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前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未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

5.采空区内或老巷道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或套修施工。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

7.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

8.在存有水害(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防、排水

措施不落实,排水设施不能满足排水要求或管理不到位。

9.导水断层、陷落柱及其他地质构造,未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或尺寸不够。

10.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而未采取措施。

11.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采取措施。

(四)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组

1.主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但动作不灵敏可靠,影响安全运转。

2.主运输系统管理上执行各种制度安全措施不认真、不严格,设备未做定期试验和测定。

3.辅助运输巷道行车安全装置不完善,严重失修,威胁运输、行车安全。

4.皮带运输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

5.皮带巷灭尘、防灭火系统不完善,未及时解决。

6.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高压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

7.10kv以上电器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试验、接地电阻测定或记录不全。

8.井下变电硐室严重失修变形,无检修空间,设备被挤压、埋砸影响安全供电。

9.因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管理混乱,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的,主要设备使用不合理超载带病运行、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造成设备性能下降。

10.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11.机电设备无煤安标志等有关证明或手续而下井。

(五)机电安装工程隐患排查组

1.工程无设计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

2.施工现场环境不良,文明生产差,威胁施工人员安全的。3.施工所用设备开工前未经检修,安全设施不完善,带病运转,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4.高空作业防坠、防滑安全措施不完善。5.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六)地面部位隐患排查组

1.工程无设计文件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

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栏、标志、消防通道及有关安全设施。3.施工设备无保护设施,带病运转,供电线路不合格,电机外壳不接地。

4.临时用电配电箱(柜)是否上锁,无“有电危险”警示标识,临时线路接线是否有接线盒。

5.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6.施工现场无防灭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实。

7.禁火区域点火作业是否有“点火票”、现场是否配备灭火材料

物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及辅助起重工具技术参数不标明,安全装置不完善及在继续使用。

9.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10.是否按照公司 “四防”安排;。

11.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冻是否制定,备足抢险物资和组建抢险队伍,是否制定防灾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2.1隐患举报的权利

矿井任何员工发现矿井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及其他一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时,都有权向本单位安检部或公司安检部门进行举报。

12.2隐患举报的范围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中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各级检查的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重复隐患一直不落实整改的,以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12.3 隐患举报的方式

1、安检部负责举报事项的接收、处理工作。

2、安检部在办公楼、井口等多处设立隐患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和信箱由矿井安检部专人管理,每天下午6:00开启。

矿井安检部举报电话:xxxxxxxxxxxxx; 矿井安检部电子邮箱: 12.4隐患举报的处置

1、安检部对每一个举报登记建档,并按照举报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要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如果属实,列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范围,并按照矿井有关规定给予隐患单位相应处罚。

3、对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等要严格保密,对擅自泄露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现象,一经调查属实,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不得阻扰、拖延。

12.5隐患举报的奖励: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 ,由安检部统一发放。

12.6隐患举报的处罚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涉及专业和队组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第20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总务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总务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阶段可能发生的火灾。

5、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五条 总务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总务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

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后勤科、总经理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总务科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总务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由总务科组织检查验收,并在隐患排产治理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总务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总经理签字报街道安监办。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后勤科负责人500元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建档监控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总务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建立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总务科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总务科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总务科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督办的内设机构,总务科负责人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布,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者台帐整理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为避免因安全隐患引发的安全事故,有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保障职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尽量减少损失,同时为了安全生产的各项物品准时到位,必须配备足额的保障金,为了使保障金正确、顺利的应用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做好治安、防盗、防火物品购置工作。

5、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检测维修所需资金。

6、有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8、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总务科应有效监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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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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