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0-03-03 08:39: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1.1为健全安全事件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形式 2.1公司实行“三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 2.1.1安全机务部

(1)每月组织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每逢重要时期组织对全司各单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1.2生产经营单位

(1)每星期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对重要场所每天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 2.1.3 班组

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检查一次。 2.2安全专业人员不定期、不定项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事件纠正与预防 3.1事件定义

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 (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注1 :事故是一种造成了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注2: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也被称为危险事件。

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件。

注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一种事件。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事件纠正与预防的一般原则

3.3.1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3.3.2纠正与预防的态度一是要坚决,二是有紧迫感; 3.3.3从实际出发,坚持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经济合理。 3.4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要求

3.4.1各级检查发现的事件隐患需逐件登记备案;提出整改要求,由单位立即落实整改。

3.4.2对重大事件隐患由执行检查职责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期限整改,单位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在规定日期落实整改。

3.4.3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由上一级负责人签发“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3.4.4对单位执行上述文书的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检查。 3.4.5对整改期限届满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

3.5事件隐患单位的要求: 3.5.1领导重视。时不待人、千方百计,把事件隐患整改; 3.5.2对检查出来的事件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项、定人、定责,抓紧整改落实;

3.5.3对重大事件隐患,经过单位自身努力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请示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上一级部门应予以批复。

3.5.4对设计布局等“先天不足”的事件隐患,公司应纳入建设改造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在没有解决前,单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公司管理部门应对补救措施的可行性予以论证批复。

3.5.5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执行,并作为本单位持续改进的依据。 4.处理

4.4.1对重大事件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4.4.2对一般事件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负责人可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4.3对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4.4对违反本规定引发事件后的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5.本规定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

1、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2、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4、事故隐患复查验收申请

5、安全隐患复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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