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内部稽核制度范文

2022-12-0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范文一

上海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05级财务会计

051080145

王强

上海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产业化基地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主要针对市政项目研发相关科技产品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司位于南汇工业园区内,占地6600平方米,总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目前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超过10000吨。公司秉承国际化工公司的一流技术并融合进口优质原材料的性能,结合中国建筑和环境特点生产经营了STK功能性涂料。

公司由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财务部,五个部门组成。我所在的是财务部,任出纳一职。虽然严格的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了产品质量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然而,公司一直没有一个成文的会计稽核制度。虽然在日常工作中稽核工作也一直在开展,稽核的依据也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但同时也较多地依靠稽核人员的自身素质与经验,这与《会计法》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对企业会计内部稽核作如下的分析:

一、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二、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三、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四、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通过这项工作,我获得了会计稽核制度设计的一些经验,加深了对会计稽核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范文二

某某学校的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05财务会计 051080244 张华

我所在单位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办于1934年,最初是由一所私立初级职业学校一点一点发展起来的。占地面积19300平方米,拥有两幢教学大楼、一幢综合实验楼、一幢行政楼以及一个250米长的环形跑道。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稳步提高。学校以环境教育和艺术教育作为特色。学校的管乐队成立至今已有7年多。还是上海市二期课改实验基地、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南汇区办学先进单位、南汇区文明单位。“办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的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校内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出纳人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

第四条 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全过程的几个重要环节,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个人包办。

第五条 人员之间工作交接必须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移交的主要事项有:

1、公章、现金、支票簿、库款支付凭证及空白收据等;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预算资料和会计档案资料;

3、有关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4、经办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事项。

第六条 帐、钱、物实行三分管,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七条 每项业务都要有凭证,每张凭证都要编好号,防止散失,凭证需由有关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做到的内容:真实性审核、完整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2、对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做到的内容: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凭证的复核和核对工作。

一、帐证、帐帐、帐卡、帐表的核对制度

1、会计帐簿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二、帐和实物的核对,包括银行往来帐的核对,实物的盘存等制度。

三、帐证与计划定额、标准或制定的目标进行核对的制度。

范文三(格式较规范但字数不足)

上海化隆车灯有限公司的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05级财务会计 051080255 张立立

上海化隆车灯有限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创建于1989年4月1日。中方股东为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方股东为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和丰田通商株式会社,中外双方投资总额184.75亿日元,注册资本66亿日元,投资比例各占50%,公司占地面积124,688平方米。

公司专业生产销售各种车用灯具,共500多个品种。公司产品主要为上海通用的君威轿车、凯悦轿车、GL8公务车、赛欧家轿系列配套;与上海大众帕萨特、POLO、GOL、桑塔纳轿车系列配套;与广州风神、天津丰田、长安福特、长安铃木、上汽奇瑞、一汽大众、东风日产、北京吉普、江苏悦达等轿车配套;南京依维柯、四川丰田等轻型车配套;为株州雅马哈等摩托车配套。此外,公司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已有40多种产品出口美国、欧洲、日本等国际市场。公司连续三届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最佳供应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A”级供应商。自1996年起,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

2、ISO900

1、ISO14000、QS9000、ISO16949和VDA6.1的贯标体系认证,建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自理秩序,不能由一人包办,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办理或兼管。如:业务人员进货,出纳员会款,会计人员记帐,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2、帐、钱(物)实行分管。以货币资金而言,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全部印章、会计档案和其他帐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帐由会计人员记帐。

3、严格执行凭证制度和帐务自理传递程序制度。每发生一项经济事项都要有合法的凭证。

4、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职权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好每项经济业务关。

5、办公室人员严格把握财产物资领用手续,购买用品用具及其他财产物资时,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发票必由二人以上签字手续。纠正收支必由二人以上手续。

有关内部会计稽核制度内容的范例 范例一:

河北经贸大学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校内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三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

第五条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需入库的物品,发票和物品是否经过仓库保管员验证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签名。

三、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对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第七条 会计帐簿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电算化记帐的单位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建立会计稽核岗位,并制定出稽核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范例二:

××企业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 业务稽核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检查各种信托资金帐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利率是否依照规定计算信托资金积数及利息计算是否经过复核。

(二)信托资金支付时,是否与各该明细分户帐结余单据核对并依照规定结算利息。

(三)委托户之印鉴卡、帐卡有无登记户籍资料身份证、统一编号,并经主管人签章证明。

(四)信托资金付清时,应注意其收回单据及帐卡,有否盖结清或付讫戳记。

(五)各种信托资金之委托中途取本结清及满期续存等手续及计息标准(包括逾期计息)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六)信托单及帐卡有否编号及经复核,帐卡是否记载付息之记录,已付清之信托单有无注销,并经验印其存根联有无注销,作废存单有否连同存根联注明及妥为保管。

(七)根据信托单存根核对帐卡是否齐全相符无误。

(八)点检信托单之库存,是否与登记帐卡相符,其保管或开发情形是否合于规定。

(九)核对各项信托资金余额及转籍金额是否与帐表相符。

(十)积富信托资金之收金是否按日收取,并将收金卡整理完妥,拖延缴纳者,是否按规定计收利息、支票缴纳者是否填写支票行库、帐户、号码及到期日。

(十一)积富信托资金之收金是否经常与客户核对次数并相符。未收部分是否经常抽查并办理催收工作。

第十六条 表报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表报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之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表报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七条 检查放款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备征信调查及按规定呈经核准,并依照条件办理。

(二)利率是否照规定计算并催收,并将记录登载帐卡。

(三)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数量之折扣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帐卡记载数额相符,保险额是否足额,受益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质押品不定或变值时,有否催赎或追加质押品,收受质押品制发收据时,有否设簿备查登记,质押品发还时,收据有无收回注销。

(四)如有逾期未还,违约息是否计收,已否催收,若有发生呆滞情事,已否作适当处理,是否已呈经核准,其处理手续是否合于规定。

(五)保证人信用是否经征信或调查,保证人死亡或损失信用时是否已催换保证。

(六)借据金额与放款帐卡金额是否相符,借据借款关系人印鉴与约定书、印鉴卡等是否相符。

(七)借贷案偿还部分款项或追加贷款时,其有关单据及帐册是否注明。 (八)营业单位所受理之信托单质押贷款余额是否每月与放款保证科对帐,帐卡之整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 检查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案件是否经征信或调查暨依规定手续及奉准办理,签章是否齐全。

(二)应收手续费是否依规定计算,其收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保证金额是否与保证契约或保证函件留底及帐册相符。

(四)保税案件冲销金额,是否与税捐稽征机关解除责任函所列数额及帐册相符。

(五)担保品性质、种类、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应办质押手续已否办妥,以有价证券或信托单担保者,是否与帐册相符,保管是否妥善。(六)保证而未解除责任案件,是否经常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结。

(七)委托人未能依约偿付保证款项,如发生垫付或转作贷款时,是否报奉核准,其帐册是否已作适当之记载,同时是否迅予追偿,或追保或作适当之处理。

(八)分批保证陆续冲销之保证案件,其保证总额有无超过契约规定,其续保及冲销是否详细记载。

(九)以本票作为担保品者,其发票人、背书人之信用及财务状况是否经征信或调查及呈奉核准。

第十九条 检查各种证券交易帐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当日交易之证券,是否翌日收足价款或缴足证券,约期交割者具有现品提缴清单。

(二)各笔交易是否有场内成交单,成交时是否按时填制成交单日报表及传票。

(三)各种交易是否与帐册所载相符。

(四)承销各种证券,应具有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记帐登帐。

(五)承销各种证券价款之收付与申请单是否相符。

□ 财务稽核

第二十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二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 总务人事稽核

第二十三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四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五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七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推荐第2篇: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自理秩序,不能由一人包办,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办理或兼管。如:业务人员进货,出纳员会款,会计人员记帐,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2、帐、钱(物)实行分管。以货币资金而言,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全部印章、会计档案和其他帐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帐由会计人员记帐。

3、严格执行凭证制度和帐务自理传递程序制度。每发生一项经济事项都要有合法的凭证。

4、本店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职权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好每项经济业务关。

5、办公室人员严格把握财产物资领用手续,购买用品用具及其他财产物资时,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发票必由二人以上签字手续。纠正收支必由二人以上手续。

6、严禁仓库部门收现金,其他销货部门的现金必当天经二人以上汇总清帐送交银行。

7、严禁现金进货音像门某,确因需要必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由二人以上经办方可进货。

推荐第3篇:会计稽核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

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条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 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 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帐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帐(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帐簿。输机人员和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推荐第4篇: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这是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规定。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几经修订的《会计法》,始终强调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推荐第5篇: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原始凭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防止和减少会计工作差错,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订内部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

1、在公司财务部门内部,指定一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各种法规、素质具备的人担当稽核工作,对已经审核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防止会计差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内容完整。

2、稽核人员不得由出纳兼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差错,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并反馈给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处理整改。稽核人员对经其稽核的会计资料负责。

二、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

2、审查结算票据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

3、审查会计科目运用是否准确。记账过程中会计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无误;成本归集当中是否有效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的现象。

4、审查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应按季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与对方单位相互签认,检查有无呆账的存在,并报会计主管确认后及时做出处理。

5、审查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及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正确行使其权利和承担义务。

6、审核公司财务收支及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正常,各项目收入成本是否及时入账,收入与成本的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

7、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审核各项财务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

9、审核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审查工程结算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是否符合合同的内容。

10、审核发票各项填写是否正确,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

三、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一)职责

1、确保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2、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3、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

4、加强会计监督与审查力度,杜绝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5、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资产、实物的完整。

(二)权限

1、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汇报。

2、发现的内控制度的缺陷,可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

3、发现的不合法、不合理、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4、有权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材料盘存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

四、稽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1、一般性复核,对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数字计算的准确以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会计科目运用进行复查。

2、实质性复核,通过对经济业务表面现象进行相关调查和技术处理,分析其实质,恢复其本来面貌。

3、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得其基本数据以核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询问相关人员,对经济业务不明白、不清楚、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分辨真伪。

5、查询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逻辑关系,复核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稽核工作的处理方式

1、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保守秘密,并及时与相关人员核实,按逐级负责制原则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3、建立稽核工作台账,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并追踪落实,纳入考核。

推荐第6篇: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财务监督机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

二、权限

1、对发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问题,属于会计业务的要求会计人员限期改正。

2、对发现内部管理缺陷,分析拟写内控稽核报告,提出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制度建议,送呈有关部门讨论修订整改方案,并关注整改工作进展。

3、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有损企业、集团利益的行为及时上报集团处理。

4、参与各公司内部财产清查,库存盘点,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稽核工作,调查有关经济事项。

5、关注企业制度流程实施效果,保证企业、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稽核工作方法:

1、一般性复核:稽核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的逻辑关系稽核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稽核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数字计算准确性。稽核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性。

2、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经济事项的相关信息,取得真实数据。稽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四、稽核的方式:

1、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2、对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要逐级上报,未果情况可越级上报。

五、稽核的工作范围:

1、稽核会计凭证各项要素完整,摘要描述清晰准确,印鉴及有关审批签章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准确,业务内容真实,会计凭证具有可靠性。

2、稽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符合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财务制度

3、稽核收、付款流程,会计核算方式,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4、稽核其他会计资料、各种票据、收付款、合同等管理情况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5、稽核预算执行、考核情况,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6、稽核年度财务预决算事项。

推荐第7篇:内部稽核制度(A)

第一条

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

第三条

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一)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二)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三)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四)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五)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一)业务执行偏差。

(二)人事未尽协调。

(三)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四)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一)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二)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三)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一)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二)违法、违规案件。

(三)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四)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五)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

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因并叙明年月日,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二)详细事实。

(三)案情分析。

(四)处理意见。

第八条

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一)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二)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

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一)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二)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三)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

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事。

(二)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三)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五)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六)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七)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关与各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二)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三)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四)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五)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六)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二)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办。

(三)播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稽核人员接受上峰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告发或舆论指摘某员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的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二)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象,并搜集确实的证据,非有必要者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三)调查案件应保密并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五)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已的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

(二)与同业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在同业间的商业地位。

(三)帐务的辅导及转达其各项困难或建议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嗣后视其必要再行弥补的。

推荐第8篇: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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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制度

一、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辦法

本校為強化各項作業之稽核,特訂定本內部稽核辦法,分別就內部稽核人員之設立、內部稽核之適用範圍、稽核目的、稽核人員職責、稽核人員注意事項等規定如下:

(一)內部稽核人員之設立及編制:

1.本校設稽核1 至2 人。超逾一人時得設稽核組,並得設組長1 人,辦理本校業務及財務之稽核工作。

2.稽核人員應具公民營單位二年以上稽核工作之經歷,或曾擔任本校會計室內部審核人員二年以上。

3.具大學會計系畢業以上學歷,於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核工作,二年以上並取得服務證明者亦得任用。

4.稽核人員由校長報請董事會任免。

(二)適用範圍

1.本校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宜,胥依本辦法之規定。

2.稽核工作包括本校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

3.本校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臨時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計畫執行;臨時性稽核,依校長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

(三)稽核目的

本辦法之目的,在於協助各單位主管瞭解所屬員工處理業務之時效及求證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法令及學校內部規章之規定,以提高管理績效。

(四)稽核人員職責

1.稽核人員秉承校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本校內部各項稽核工作。

2.稽核人員工作時,遇有疑問,應於獲得解釋及徹底了解後,方得擬議處理意見。

3.稽核人員承辦稽核工作,應注意下列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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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稽核內部管控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備?

(b)切實稽核各項資產是否實際存在?除帳(卡、檔)所列外,有無其他資產? (c)切實稽核各項負債是否實際存在?除帳(卡、檔)所列外,有無其他負債?

(d)稽核各項收支及成本與當期預算比較;如有超支或短收,應查明原因。入帳

基礎,分類標準,計算結轉數字等,是否悉照會計制度辦理?

(e)稽核帳(卡、檔)上所列數字外,均是否有合法之根據?

(f)切實稽核經營績效、預算執行、財務狀況等,並予以評核。

4.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如發現員工有不當情事,除與其直屬主管連繫外,並即向校長報告,不得自行處理。

5.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6.稽核報告未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示,不得逕行辦理。

(五)稽核人員應注意事項:

1.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必需保持公正獨立,求實求真之精神,與和藹合作之態度。

2.稽核程序按檢查計畫進行,避免不必要之討論與諮詢,儘量減少影響被檢查單位經辦人員本身之工作。遇有不明瞭之事項,應於適當時間提出詢問,至徹底了解為止。

3.不得與被檢查單位人員爭論制度上之不完備;發現錯誤事項,避免當面批評。被檢查單位人員如有申訴建議,應細心聆聽,勿與辯論。

4.稽核人員應充分瞭解有關之現行法令,並熟諳學校內部現行之各種控制制度、規章,並應透徹了解被檢查單位之單行辦法及特殊情況。

5.稽核人員應事前熟知被檢查單位歷史、重要資料、及以往稽核報告內容。

6.稽核人員對於查核結果,應予合理之判斷,此項判斷應有可靠之理論根據,獲得足夠而適切之證明。

7.稽核人員從事公務查核,均為本校第一手機密檔案資料,應嚴格保密,更應提高警覺,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

(六)本校在未成立稽核組前,由校長指定人員依本制度之規定執行內部稽核工作。俟組

織擴編時,優先成立稽核組,依本章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推荐第9篇:内部稽核制度

财政所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财政所工作岗位可以实行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岗位稽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条 财政所所长对总预算会计的账簿、凭证、报表每季至少稽核一次,对出纳会计账实相符情况每月至少稽核一次。

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对其他会计岗位的账簿、凭证、报表每季至少稽核一次。

第四条 各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 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推荐第10篇:内部稽核制度

内 部 稽 核 制 度

1、实行内部稽核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

2、凡涉及款项、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

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而不能由一人兼办。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5、任何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局长、副局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局出纳岗位。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11篇:会计稽核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会计稽核的依据、组织形式、方法和要求等内容。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财部及相关部门,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会计稽核管理制度,并交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2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2.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

2.2财政税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

2.3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

计财部设置总帐稽核岗,负责对公司所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复核。

4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

4.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4.2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5稽核工作的主要方法和要求

5.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5.1.1检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等。

5.1.2检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业务内容是否正常、合理,经办负责人员、业务的程序和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5.1.3审核各种原始单据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同意等。

5.1.4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5.2对微机凭证的审核

拟制:审核:批准:

5.2.1审核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结帐和更正错误的除外。

5.2.2审核凭证的制作与原始凭证的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5.2.3审核微机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的签名等。

5.2.4审核机内会计凭证的客户核算、供应商核算、部门核算、个人往来、材料入库计划价、库存商品型号与发票号等项目是否输入齐全、准确。

5.2.5审核微机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5.3对会计帐簿的审核

5.3.1审核会计帐簿是否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会计凭证登记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记录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完整,是否能够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5.3.2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

5.3.3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

5.4对会计报表的审核

5.4.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5.4.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5.4.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5.4.4会计报表批注、编表说明是否漏项,与相关报表数字口径是否一致。

5.4.5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是否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是否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报出日期,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是否齐全。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02年9月第一次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实行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二条 原始凭证的稽核,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加本单位公章。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有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有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报销凭证,记账凭证内容是否与后附原始凭证相符。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第四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三)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四)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五)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六)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七)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八)明细账与总账是否相符,资产类、负债类核对金额。

(九)成本、费用、收入累计数与会计报表数是否相符。

(十)应付工资、待摊费用等科目的真实性。

第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13篇:内部稽核制度[优秀]

内部稽核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 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 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 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 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 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第14篇:内部稽核制度(B)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 业务稽核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检查各种信托资金帐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利率是否依照规定计算信托资金积数及利息计算是否经过复核。 (二)信托资金支付时,是否与各该明细分户帐结余单据核对并依照规定结算利息。 (三)委托户之印鉴卡、帐卡有无登记户籍资料身份证、统一编号,并经主管人签章证明。 (四)信托资金付清时,应注意其收回单据及帐卡,有否盖结清或付讫戳记。 (五)各种信托资金之委托中途取本结清及满期续存等手续及计息标准(包括逾期计息)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六)信托单及帐卡有否编号及经复核,帐卡是否记载付息之记录,已付清之信托单有无注销,并经验印其存根联有无注销,作废存单有否连同存根联注明及妥为保管。 (七)根据信托单存根核对帐卡是否齐全相符无误。 (八)点检信托单之库存,是否与登记帐卡相符,其保管或开发情形是否合于规定。 (九)核对各项信托资金余额及转籍金额是否与帐表相符。 (十)积富信托资金之收金是否按日收取,并将收金卡整理完妥,拖延缴纳者,是否按规定计收利息、支票缴纳者是否填写支票行库、帐户、号码及到期日。 (十一)积富信托资金之收金是否经常与客户核对次数并相符。未收部分是否经常抽查并办理催收工作。 第十六条 表报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表报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之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表报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七条 检查放款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备征信调查及按规定呈经核准,并依照条件办理。 (二)利率是否照规定计算并催收,并将记录登载帐卡。 (三)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数量之折扣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帐卡记载数额相符,保险额是否足额,受益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质押品不定或变值时,有否催赎或追加质押品,收受质押品制发收据时,有否设簿备查登记,质押品发还时,收据有无收回注销。 (四)如有逾期未还,违约息是否计收,已否催收,若有发生呆滞情事,已否作适当处理,是否已呈经核准,其处理手续是否合于规定。 (五)保证人信用是否经征信或调查,保证人死亡或损失信用时是否已催换保证。 (六)借据金额与放款帐卡金额是否相符,借据借款关系人印鉴与约定书、印鉴卡等是否相符。 (七)借贷案偿还部分款项或追加贷款时,其有关单据及帐册是否注明。 (八)营业单位所受理之信托单质押贷款余额是否每月与放款保证科对帐,帐卡之整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 检查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案件是否经征信或调查暨依规定手续及奉准办理,签章是否齐全。 (二)应收手续费是否依规定计算,其收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保证金额是否与保证契约或保证函件留底及帐册相符。 (四)保税案件冲销金额,是否与税捐稽征机关解除责任函所列数额及帐册相符。 (五)担保品性质、种类、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应办质押手续已否办妥,以有价证券或信托单担保者,是否与帐册相符,保管是否妥善。(六)保证而未解除责任案件,是否经常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结。 (七)委托人未能依约偿付保证款项,如发生垫付或转作贷款时,是否报奉核准,其帐册是否已作适当之记载,同时是否迅予追偿,或追保或作适当之处理。 (八)分批保证陆续冲销之保证案件,其保证总额有无超过契约规定,其续保及冲销是否详细记载。 (九)以本票作为担保品者,其发票人、背书人之信用及财务状况是否经征信或调查及呈奉核准。 第十九条 检查各种证券交易帐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当日交易之证券,是否翌日收足价款或缴足证券,约期交割者具有现品提缴清单。 (二)各笔交易是否有场内成交单,成交时是否按时填制成交单日报表及传票。 (三)各种交易是否与帐册所载相符。 (四)承销各种证券,应具有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记帐登帐。 (五)承销各种证券价款之收付与申请单是否相符。 □ 财务稽核 第二十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二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 总务人事稽核 第二十三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四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五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七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15篇:制造业内部稽核制度

第八章固定資產作業稽核 第八章 固定資產作業稽核

第一節 固定資產取得作業稽核

一、稽核目的:

1.查核固定資產請購,採購及驗收作業是否符合規定及是否合理。

2.查核資本支出之歸屬是否適當。

二、作業週期:

定期,每季一次。

三、稽核重點:

1.固定資產請購是否依規定填具「庶務用品/固定資產請購單」。

2.是否經核決權限簽核。

3.財產管制單位是否確認可否流用。

4.財務部確認是否於預算範圍內。

5.固定資產訂購是否經詢、議價,並經權責主管核准。

6.是否依「庶務用品/固定資產請購單」將確認之品名、單價填入「庶務用品/固定資產訂購單」。

7.請購、採購及驗收是否非同一人。

8.是否於「庶務用品/固定資產驗收單」填上「固定資產編號」,並更新「固定資產清冊」、「財產目錄」及製作「固定資產登記卡」。

9.驗收單是否預先連續編號。

四、資料來源:

1.庶物用品/固定資產請購單

2.庶物用品/固定資產訂購單

8-1

3.庶物用品/固定資產驗收單

4.固定資產清冊

5.列管不列帳清單或財產目錄

6.合約

第二節 固定資產出售作業稽核

一、稽核目的:

1.查核固定資產之出售是否經過評估及核准。

2.查核固定資產出售之價格是否合理。

二、作業週期:

每年一次。

三、稽核重點:

1.報廢之資產是否填列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並經核准。

2.未達耐用年限即予以報廢之資產,是否報請核准。

3.固定資產處分後是否依規定更新「固定資產清冊」、「固定資 產登記卡」及「財產目錄明細表」。

四、資料來源:

1.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2.固定資產清冊

3.財產目錄

第三節 固定資產異動作業稽核

一、稽核目的:

1.查核固定資產之調撥程序是否與公司規定相符。

2.查核資產是否作有效之利用。

二、作業週期:

每年不定期。

三、稽核重點:

1.固定資產之移轉是否經核決權限簽核。

2.固定資產清冊是否適時更改,至正確的記錄。

四、資料來源:

1.固定資產異動單

2.固定資產清冊

3.財產目錄

第四節 固定資產維修作業稽核

一、稽核目的:

1.查核委外修護或自行修護之核准是否適當。

2.查核修護費用與資本支出之劃分是否適當。

3.查核修護費用有無超出預算,並分析之。

二、作業週期:

每年不定期。

三、稽核重點:

1.是否將設備編號、名稱、數量及請修內容填入「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

2.是否經核決權限簽核。

3.是否將驗收情形註明於「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

四、資料來源:

1.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

2.固定資產登記卡

3.固定資產清冊

4.財產目錄

第五節 固定資產投保作業稽核

一、稽核目的:

1.查核固定資產投保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2.瞭解投保內容是否合理。

二、作業週期:

每年一次。

三、稽核重點:

1.管理單位應評估其保險金額是否適當。

2.保單到期是否已辦妥續保手續。

3.投保責任有無異常現象。

四、資料來源:

1.保險單

2.保費收據

3.固定資產登記卡

4.固定資產清冊

第16篇: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为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稽核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此项工作;

二、稽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按财务制度进行稽核;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必须符合会计工作的要求,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三、稽核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等业务进行内部事后稽核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负责对前一天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

4、负责对会计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5、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6、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

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促进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的健全;

7、对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如遇有重大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8、对稽核人员应按日填写“事后稽核工作日记”,对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

四、稽核人员每天必须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常规性稽核,稽核重点如下:

1、会计凭证稽核重点:各类凭证其经济内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是否准确有效,编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更正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记账凭证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内容填写及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2、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是否有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

3、科目日结单和科目余额表稽核重点:科目日结单中科目与凭证数是否相符,科目余额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准确;

4、记账凭证稽核重点: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有漏记积压回单;

5、各类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构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五、基本方式: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采用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法;对原始凭证在受理时应及时检查;对记账凭证采用经常性检查;对会计账簿和报表采用定期检查;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账进行定期检查;对材料物资的稽核采用抽查、实地盘点的方法。

六、稽核人员应对审核签字的经济业务负责。

第17篇:内部账务稽核制度

内部账务稽核制度

第一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第三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随到随查,如在营业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账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账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进行核对。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暗锁、密码表的掌握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第四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当。

第18篇:内部审计稽核制度

XXXXXX 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稽核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稽核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稽核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

第二章 审计稽核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审计稽核办(设在xxxxxx),每年组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 12

(六)对公司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 1.离任人任期内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2.离任人离职卸任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任期内的经营效益及其他经营管理业绩;

3.离任人任期内计划、预算、任务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4.离任人任期内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未了经济合同、法律诉讼和遗留问题情况;

5.离任人任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6.离任人履行职责中廉洁、忠诚和勤勉方面的情况; 7.离任人任期内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根据公司的安排,对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

1.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2.计划、预算、任务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3.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执行情况;

4.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八)对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稽核。

(九)监事会交办的事项。

(十)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监督被审计稽核单位落实审计稽核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整改措施情况。

第十七条 与负责审计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十八条 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备案:

(一)公司年度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向县国资办报送专项报告。

第四章 审计稽核方式

第十九条 审计稽核可采用预告审计稽核或突击审计稽核。

第二十条 公司xxxxxx定期、不定期对被审计稽核单位进行例行审计稽核和专项审计稽核。例行审计稽核是指对被审计稽核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稽核;专项审计稽核是指根据需要对被审计稽核单位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稽核。

- 56当面交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稽核办应认真研究、复核,客观编制审计稽核报告。

被审计稽核单位(被审计稽核人)若对审计稽核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稽核报告与被审计稽核单位(被审计稽核人)意见一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审计稽核报告作为被审计稽核单位负责人升职、调任、降职、免职、辞退等人事任免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后续审计稽核。对于审计稽核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措施,被审计稽核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稽核办在审计稽核报告发出3个月内,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审计稽核事项终结,审计稽核人员应及时将审计稽核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影像资料等)连同审计稽核报告分类整理、归档、形成审计稽核档案,并移交审计稽核部专人存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 审计稽核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稽核档案从审计稽核报告报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审计稽核档案应严控查阅范围。查阅审计稽核档案,应经审计稽核办负责人同意。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稽核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违规经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不如实、全面提供资料,弄虚作假,涂改或毁灭凭证、账簿和有关文件的;

(三)拒绝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业务单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

(四)抵触、阻挠审计稽核人员行使职权,拒绝、破坏监督检查的;

(五)拒不执行审计稽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打击报复审计稽核人员或为审计稽核提供线索者的。

第三十六条 审计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反映情况失实的;

(二)对被审计稽核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稽核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xxxxxx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 9 -

第19篇:会计稽核制度1

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职责

1、审核财务、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库存现金、备用金是否按规定存放,帐款是否相符。

二、内部稽核的权限

1、有权检查、查阅本单位的各种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等;

2、有权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3、有权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4、有权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5、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6、有权查处各类错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三、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方法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方法有多种,按审核性质分有说查法和抽查法;按审核的技术分有审阅法和核对法。采用哪一种方法应根据具体的稽核程序进行选择。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对重大违纪问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财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按内部会计管理责任制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员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批,??????

三、涉及收付款的记帐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帐、出纳签章。

四、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出纳或会计一人保管。

五、建产定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的开支外,一律使用支票,并建立支票登记制度。

六、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对于业务的审批与办理、办理与记录、记录与复核必须划分。

七、会计部门必须建立稽核制度,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和帐物相符;并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依法按章合规办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会制订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切实做好财务收支、费用和债权债务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完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和季度、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文字说明清楚。

3、做好账务处理工作。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复核和账目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类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及时清理往来账目,每年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4、做好财务稽核工作。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财会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妥善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6、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票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7、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出纳岗位职责

1、依法按章合规办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会制订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做好存款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

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4、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建立转账票据借用单,每月终了,认真清理催办借出支票,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5、做好印章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收讫、转账付讫等相关印章。

6、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7、做好账簿保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账簿、现金日记账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业务。

第20篇:材料会计稽核制度

材料稽核制度

材料采购

所有采购项目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合约双方盖章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给财务存档。材料采购前,涉及新的型号或品种材料,与财务部门进行商榷核对后,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移交到财务部门时需填写合同移交确认单。财务部按新签采购合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及合同整理归档。

材料入库

工程部在材料合同签订后,会定期将所签合同发票移交到财务部,并签订移交清单,根据移交的发票金额进行入库。

材料出库

材料出库是指工程部按标段施工进度要求领用材料。

工程部领用材料,必须开具领料单,工程部材料管理人员根据领料单制成出库单,一式两份,移交到财务部门,财务留存一份,财务根据出库单进行入账,并在每次移交出库单之中抽取一个标段出库情况与工程部内部同一标段领料情况进行核对,保证出库准确无误。

材料付款

所有采购合同付款申请须由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出具《工程付款申请表(材料)》。 采购合同申请付款类型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所有涉及采购合同的工程完工并经项目负责人,工程部领导,生产技术部领导,营销部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会计部门才能予以付款。《工程付款申请表(材料)》移交到财务部门时需填写合同移交确认单。如为进度款,则应在付款前将发票移交到财务部门。如为预付款,则应将收据移交到财务部门。并填写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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