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

2023-07-0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产权制度改革年终总结

产权制度改革全年总结

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唐发[2010]2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条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工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精心指导下,我处结合唐山实际情况,将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步骤实现了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53%;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山区完成67%、平原完成9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97%;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35%;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村完成85%, 2011年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二、主要实施办法和步骤

1、权责明确,领导带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专门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市)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农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分工,并建立健全了联系会议、定期通报及督导工作进度,形成了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农工委政策法规处在王晓峰书记带领下,采用走基层访农户,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形式检验检察各县(市)区实际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总结经验。

2、方案细化,联系实际

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工作中各县(市)区,理论联系实际,听取基层干部意见,认真研究破解制约工作顺利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对基层工作均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式、方法,也为其他县(市)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案例和经验。

3、宣传培训,统一要求

为解决好农村承包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林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各县(市)区的产权制度改革

2 工作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岗前培训,统一工作要求,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仔细认真完成发证前的调查统计工作,发证中的手续履行工作,及发证后的调查回访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为方便全市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能够统一整理,政策法规处制作了相应的表格和填报注意事项,但在接收个各县(市)区上报数据时发现有些县(市)区未按要求填报,各村、镇格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应填报项目未填报等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统计、整理工作难度,也给自身带来了相当繁重的工作量,同时也埋下了工作隐患。

随着时间的推移,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各种产权证书陆续颁发到农户手中。收集和登记的信息做到及时录入、整理,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确保工作中已登统数据信息正确无误、未登统数据做好情况说明,为明年的登统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推荐第2篇:产权制度改革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采取社区股份合作制、企业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型社区股份合作制即全体在职社员在集体企业持有股份。如石景山区古城和八角两个村均采取集体配股和社员现金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让全体在职社员在集体企业持有股份。)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大兴区产权改革工作起始于2002年,已经改制完成村社采用过两种产权改革模式,一种是土地股份制,一种是社区型股份制。全市提倡的是社区型的产权改革模式。采取何种形式,由村全体干部群众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民主协商决定。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以土地为主要纽带联系起来的一定社区(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农民群众,按照合作制的原则,采取股份的形式,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其主要特点:一是集体资产由社员共同共有变为社员按份共有,明晰了每个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份额。二是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变为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三是治理结构上,农民群众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成为集体经济名符其实的主人。四是劳动用工制度由过去集体安排工作变为社员自主择业、竞争上岗。

社区型股份制的主要做法和关键环节是:首先通过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掌握村集体净资产真实存量情况;其次是对原成员的劳龄贡献实行现金全额一次性兑现;第三是对现成员设置个人股,包括户籍股、劳龄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等。特别是劳龄股,使现成员的股份份额有了差异性,一般是老人有,小孩没有,彰显了老年人的价值和对集体的劳动贡献。年底按股份享受分红。

产权改革制度创新是按份享有,分权不分产,不进行实物资产的分割,不是分光吃净,只是进行分权,按股份享有集体资产收益权的分配。资产收益权可能来源于村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款(土地经营收入)、征地款资本运营的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形成的利润等,只有收入高出负债,形成利润后才能进行分配,资不抵债不能进行分配。

推荐第3篇: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朝阳区分类明确2012年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目标

2个重点乡及8个重点村:完成改革任务。按照乡村联动的模式,推进黑庄户、豆各庄2个乡28个村,以及王四营乡官庄村、高碑店乡半壁店村(西店村)、小红门乡龙爪树及牌坊村、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及周庄村、平房乡姚家园村、东坝乡驹子房村8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完成乡村两级社员代表大会选举、资产评估、劳动年限统计、股份量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等工作。

5个乡38个村:启动改革前期工作。针对来广营、东坝、高碑店、管庄、三间房5个乡38个村,完成乡村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完善村经济合作社机构、通过启动改革决议、劳动年限统计等工作。其余乡:开展改革前期准备。其他乡完成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建、拟订改革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东风乡原鬼王庵大队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荐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题。

(一)农民产权主体被虚置,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没有被充分尊重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有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大约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得60%至70%,村集体的25%-305,农民自身只得5%-10%。

(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三)土地承包权内在的不稳定性在于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限制土地规模经营的根源在于土地产权的转让和交易制度

集体产权所隐含的产权模糊和集体成员权利和责任的平分机制造成了地权分散化和经营的细碎化趋势不断加剧。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集体土地不能在不同集体间方便的转移,农民土地承包转让权不能超过承包期,本集体外的成员不能直接承包机体内的土地,限制了人们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特别限制了城市资本向农村的转移,也限制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论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

确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第一个层次

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能够成为真正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从现实看,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力,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政府虽意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侵害。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

(2)产权归属清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几乎所有坚持产权私有化的学者甚至包括反对者们都认可的一个公理性假设条件是:产权明晰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从而提高整个市场效率,这个前提基本被大家认可。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提高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基础,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害农民土地,如“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其三,保障农民利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把土地私有了,村民会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不会被轻易出卖;土地补偿费会给每一户村民,乡村官员失去了一大人块腐败的机会,这对于村民权益,对于廉政建设都足有好处的”。

(二)第二个层次

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农民所有是一种理性回归,那么必然要理清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几个问题:

(1)产权回归是否会造成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许多人认为,农民一量有了私有权就会失去土地,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带来频繁的土地兼并,很多干部会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成为佃民;土地的自由买卖将彻底完成国际资本与新兴资本对土地的占有和瓜分,形成金融资本兼并士地。事实上农村土地私有化小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无地农民,“土地兼并主要由于政治势力的介入,例如封赐、圈地、投献豪门等。若非政治势力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会导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会*”;旧中国的农村上地私有制所出现的‘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源不在于土地买卖与产权流转,而是政治强权造成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出卖土地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向露宿街头一样”,各国经验证明,在民主与法治条件下,可以防止土地恶性兼并现象发生,“土地的适度集中,小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2)产权回归是否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将失去

社会保障。其理由是,中国农村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基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绝人多数农民的谋生手段;如今农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也只有在贫困地区或西部地区,对绝人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已不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农业通常是弱质产业,许多地方种地反而亏本,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

二、三产业,农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主要依靠打工收入。

对于学术界支持土地私有化的学者所提出的。土地产权私有将导致土地规模效益的观点,有很多学者提出质疑,例如,裴小林在其一个研究中引入了“土地产出率极限法则”来重新构建马尔萨斯模型,在他的分析中,证明是土地生产率极限和土地面积的极限性这两个自然法则导致制度产权理论在解释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土地问题时失灵。并用此模型结合新古典分析,断言了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的粮食亩产和总产量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在这一点上有待进一步探讨。

通过分析,各种改革思路和主张孰优孰劣,不言而明。纯粹的农村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已经被证明足发展的死胡同;纯粹的私有化在中国又不具有现实性,强烈的路径依赖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国有或集体主导下的实现形式难以根本突破公有制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强化农民私权的两极或多极所有制不是最好的方案,但应是最优的方案,应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本文主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其一,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强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这是改革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其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公共的水塘、水库、山地、森林、墓地、祠堂、试验田等),这是出于对改革的路径依赖、村庄公共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的考虑。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确定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使产权主体行使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土地终极所有者的权能。国家拥有土地的宏观调控权,通过决策、计划、指导、协调、审批、监控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基本用途、土地流转及征地行为,特别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决策及执行活动予以监督、规划、约束,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土地私权的享有。(2)集体(乡、镇、村或村小组)必须退出对土地的自己支配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自己产权领域的职责,对农村的土地由过去的产权土体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农民权力行使的维护者、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3)农民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国家要明确农民土地私权的范围、国家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让农户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流转权,即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能,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干部政绩观,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农民绝对弱势地位,必须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土地资源市场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实施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国家对土地履行规划、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上地交易中退出,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当纯粹的服务者、监管者和仲裁者;创新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转变政府政绩观。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才不至于缺位、越位、错位,才能有效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和完善土地立法,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

中国拥有最严格的立法,但土地违法却令人触目惊心。其原要在于,只有严格的土地审批法,却没有约束政府行为失范的法;只有保护公共利益如何实现的法,却没有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现有的土地立法足粗线条的,弹性大,没有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而且已有的立法存在相冲突的地方,对土地关系的处理方面主要依靠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调整,而不足靠具体的法律来严格规范、界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其土地使用、流转和补偿等行为,依靠法律规范、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政行为。二要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表述过于宽泛、缺乏实施条例的问题,统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优化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等。三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能为农民提供救济的制度与机制,如法院不受地方政府控制,拥有独立审判权,能相对公平地裁判农民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纠纷。

(四)建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益,还必须考虑其他约束条件: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兼并”,或防止农民因天灾病祸出卖土地,出现“贫民窟”;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让所谓“盲流”的农民工真正城市化并成为“稳定流”;第三,建立真正的村民自治,让农民成为发展主体,改变过去垄断农民话语权和代民作主的行为,让农民组织成为农民的代言人,以增强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谈判的能力,使土地产权改革与国家治理、乡村民主自治糅合起来;第四,完善市场机制,确保农民能自由地在市场上支配土地,进行合法的土地交易和买卖,并适时推进土地证券化和建立土地银行的改革。

推荐第5篇: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当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企业产权制度。本文首先分析了产权及产权制度的涵义,在此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国有企业

产权制度

改革

一、研究背景

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产权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充满活力和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产权结构变迁的主线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变化,其改革的过程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等几个阶段,其核心的制度安排就是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断进行调整。从80年代的放权让利,到90年代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框架初步形成,大中型国有企业在集团化改组和劣势企业退出方面迈出了较大步子,国有企业的总体实力和主导作用有所增强。通过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实行产权结构创新,由原来单一的产权结构向多元产权结构过渡,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便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改善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国有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效益大幅增加。

但应该看到这些改革仅局限于经济性层面的放权让利,并未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真正形成产权清晰、结构多元、自由流动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建立符合市场竞争条件的产权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己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实质性地触动产权,未从根本上改变国有机制,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也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限制了企业间的出售、并购、增资扩股等产权交易的进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近30年,从扩权让利到承包制再到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然有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壮大国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运营效率,至关重要。

二、产权理论的内涵

产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的经济范畴。《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中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国内外学者对产权从不同角度有多种定义和解释。一般认为,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极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经营权、让渡权等权利。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由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因此,现代意义的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对各类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包括物权(对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股权(对股份、股票等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和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

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独立性,产权主体拥有自主运用产权的权利;二是排他性,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可侵犯;三是流动性,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产权流动、重组,谋取产权收益最大化;四是可分性,产权所包含的一组权利可分割组合使用。近代股份制产生以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财产实际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并衍生出“法人财产权”,即非财产所有者由于实际上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因此,在现代产权的基本内涵中,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还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行、保护等的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而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归属清晰,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具体所有者为法律规定所清晰界定; 二是权责明确,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三是保护 严格,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备,各种经济类型、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 的严格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各类产权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自由流动,以实现 产权的最大收益。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等归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所有的制度。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

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存在的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初步改革大多是绕开产权来进行,导致产权虚化的问题普遍存在,因而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产权界定不清。国有产权关系模糊,尽管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各种权利在法律上已被明确界定,而且权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规定。但是国家在国有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以及明确界定的产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国有资产流失,后者更是国有产权模糊的集中体现。

2、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制度基础不完善。

在我国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颁布了众多涉及产权制度调整的法规。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了国企改革中的产权交易、公司制度、职工安置、资产重组等各个层面。但是这些法律体系存在一些缺陷:时效性差、覆盖不全、口径不一和权责失衡等问题。首先,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改革后的国有产权归属于全体公民,每个公民都能拥有国企产权的一部分,但作为不可无限分割的产权份额,国家无法找出一个法律主体与产权所有人相对应。产权的主体实则模糊了,没有明确界定。其次,各股权产权管理监督部门的法律界定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利的分配问题。再次,改制过程中法律颁布的滞后性,我国的国企改革独创性,没有教科书可以参考的改革,同样注定了会留下很多的体制和程序漏洞,有些法律颁布滞后,适应不了发展需要。

3、缺乏完善企业“委托一代理”权责利的均衡配置。“委托一代理”制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任用体制,从而影响了企业产权改革中管理人才的选聘。在公司治理制度下,股权权重成为衡量出资人在一个企业中控制力大小的关键因素。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布局决定了,关乎国计民生、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还是由国有控股的。于是,一些领域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后保持了原班人马,产权改革却又很难深入关键领域的部门。“一股独大”使得公司董事会由国家资本绝对把持,管理人员的选用时由行政认命或者上级指派的,公司经管人员很难向社会选聘的,完全局限在内部提拔或行政聘用的老方法里。

“委托一代理”制下聘用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问题。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双方可能造成严重的利益冲突。国有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存续与股权结构紧密相连,结构中的缺陷使得我国在积极探索年薪制、经理股票期权试点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不足的问题,总体上激励形成的实际效果距离有效激励机制的要求相去甚远。国企经营者的收入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高水平经营管理者不愿意进入到国有股份制企业中任职。“委托一代理”制下公司监管机制薄弱影响了产权改革的真实效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有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职责。但是,缺乏实施细则,使得监事会职能空置,形同虚设。个别国有企业,甚至将监事会作为公司富余人员的安排场所,党政干部和老干部在监事会中占据很大比例。职工主张无人倾听、意见无法上达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职工对公司决策更是产生不了影响。

4、国企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国家贯彻的是一种主人翁意识。但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往往因为相应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相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部分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改革成果分享权并未受到应有的尊重,相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成本很可能大部分转嫁到他们的头上。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合法的和应有的保障。

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策

本文主要从以下4个小的方面说说改革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国家和企业的产权划分,维护各种不同形式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和企业在职能上要各司其职,政府部门不能凭借行政权力对企业进行干预。当前尤其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结合政治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有关机构的职责、权能,禁止越权干预企业;强化市场经济思想教育,改变干部的思想观念,改变“放权不放手”的心态,注重用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2、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体系

国家应该专门颁布一部《国有企业产权法》,《产权法》应当就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所有者权益、运营权限、监督体制和保障措施进行详尽的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的管理基本转交国资委负责,对于国资委的权利与职责,在本法律中也应该予以详细的表述。

加强产权管理监督部门的权责利的法律监督及完善,不局限于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而是制定出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具体的问题具体对待,针对不同的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体系关于产权改革的完备性。

3、重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机制,实现“所有者到位”

将政府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来,将现由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国有资产管理权真正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局,使之成为经济化、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该机构主要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它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对授权的资本运营机构的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奖惩、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其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对资本运营机构派出的产权代表通过备案制度加以确认,以达到管人与管资产紧密结合起来。

而且企业干部人选的范围局限于相关部委的领导人员,企业干部任免权也基本上由上级党组织掌握。要破除旧人事体制的束缚,就要改变国有企业高层的行政体制编制。建立国有企业自身的人事管理制度,参照公司治理结构设定企业领导岗位性质。不依照机关制度进行考核,评级和升级,解决好自身职责和干部身份的不衔接问题。

对于国企的人员任聘面向社会招聘,不局限于行政任命和上级任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对国企的经营者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激发管理经营者的积极性。

2、树立正确的国企改革观念

对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新理解。有进有退,不是指原来的国有企业一部分改制而“退”,一部不改而“进”:而是指除极少数需要国有独资外,其他的国有企业都要退出单一国有体制(重要的由国家控股),实现以退为进,退中求进,即在国有股权和比重上退,在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和控制力、影响力上进。

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上抓国企改制。特别是对全国同行业的优势国有大企业,要通过引进跨国公司和民营资本,重组上下游和同行业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对需要放开搞活和整体退出的国有企业,要通过资本运营机构,统一策划改制重组,统一筹措改制成本。

突破“产权交易和企业重组是市场行为,政府无所作为”的认识误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理当按市场规律组织推进其产权交易和重组;并且只有政府才能解决交易重组中的条块分割、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诸多难题,才能协调多个部门参与改制的行动、审批权限的行使和各自利益的调整。样。

4、充分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对改革的参与权

要充分发挥改制企业中职工的各种力量,确保改革中工人阶层的利益不受损害,明确改革中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发扬民主集中制,维护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职工的发言权。职工是企业真正的主人,要做到企业产权改革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要做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维护好职工的发言权。在进行改制之前,要充分听取职工对于当前企业的改革意见,不仅要创造意见积极发表的通道,还要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做好部分职工的思想工作,力争做到“全体接受、多数满意”的标准。针对企业改革所采取的改制、破产、兼并等选择,要在尊重组织安排、符合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对于企业改制的建议;在改制过程中,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企业改制办公室或上级机构反映,并及时的解决。当然,在改制结束之后,面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型体制,无论是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排,还是对新聘用职工的就业要求,都要听取群众的意见,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参考文献:

[1]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2]杨瑞龙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3]肖耿:《产权与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

1997

推荐第6篇:9、产权制度改革决议

青浦区朱家角镇庆丰村村民代表大会 关于庆丰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产权改革的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2014年对我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4年 月 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我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大会决议。我村共有村民代表 名,到会代表 名,以签名表决方式,同意我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代表 名,一致(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有效。

村民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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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篇2: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届x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

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11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xx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xx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篇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大委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资料100%到户。

(二)业务培训工作(7月12日7月18日)

请县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的工作组成员、登记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种表格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摸底登记工作(7月19日8月15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社提前12天书面通知农户带上资产证明、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由调查登记员对承包地、自留地、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摸底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迅速转入录入工作。

(四)、梳理调处问题,制定村、社规民约(8月1日8月20日)

解决调查摸底工作出现的问题。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片工作会,及时回报和解决调查摸底中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六)确权公示工作(8月21日8月30日)

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并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由各社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调解;社与社之间的争议由纠纷调节组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七)归档立卷、完善配套机制(9月19月15日)

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归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社级原始档案完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以社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台帐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每块耕地的保护责任。

(八)审核颁证、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填写证书,经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拟定写出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

篇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xx]17号)、秀洲委办[20xx]38号及秀洲农[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推荐第8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

根据县委、县府领导要求和4月16日召开的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我乡村列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18日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同时在4月23日召开了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暨业务培训会。现将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边缘,东邻县乡,南抵乡,西北镇,幅圆面积40.6平方公里,距县城70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1个街道,总人口4988人,总户数1436户,耕地面积4555亩,其中:田3616亩、地939亩。

二、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我乡党委政府按照南委办[2012]12号文件《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领会、传达会议精神,制定了北府发【2013】17号《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3]18号文件《关于成立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乡属各办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农村产权评估领导小组,乡产权交易中心“九有”、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七有”的平台建设已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成立了以建设办牵头的矛盾调处办公室,以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的技术指导办公室。试点村也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我乡于4月23日召开了由全乡村组干部参加的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认真传达了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的相关精神,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基本路径等相关政策及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讲解,要求全乡全体乡村干部要深入领会、认真学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我乡2013年度两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我乡村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村民知晓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步骤。为了做到农村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乡书写石灰标语一幅,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逢场天在乡街道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乡、村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到目前为此,各村、社都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并选举产生了村、社议事代表和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在村对农户土地、林权的调查摸底,存在7个方面问题:

一是全村各农户第

一、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没有原始依据,又没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对户主名下田、地的名称、块数、面积、四至介畔都模糊不清。二是该村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到户一直未给农户办证。三是通过调查询问农户长期的粮食补贴面积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按产量与人口调配的。四是户籍在当地且全家现已到城镇安家,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已转卖给他人,当时买卖双方也具备协议,卖方已将自己名下的土地、山林等全部赠送和转让给买方,但,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买方则要求把卖方在第二轮承包时的土地、山林等全部确权在买方名下,怎么办?五是原来是耕地,后来变成了林地,如何来确权;六是原来荒山转包或赠送出去了,现在林权确定给承包人还是发包户;七是原来是荒坡,且属集体所有,后来农户自发在荒山上种植了林木,现已成材,不知如何来确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今年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培训会后,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吃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代表“一事一议”的作用,充分发挥议事会成员的作用;四是加快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力争按时保质量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推荐第9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古马镇委员会

古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等值化发展战略,深化农村土地、林木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11年末,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②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④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50%。⑤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搞好登记和确权

发证等项具体工作。

(一) 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 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二)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利 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 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基本程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重点

(一)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1、明确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书。由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占地等)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及使用权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二) 开展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负

责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权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及权证的补发、核准工作。

(三)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果树)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由县委农工委负责农户承包土地(果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果树)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核准工作。

(四) 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城乡统 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由住建部门制定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合法取得的农村房屋登记造册,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 开展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工作。由水务部门 负责,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登记和所有权界定,核发所有权证。

(六) 开展农村村级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和监管机 制建设。由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现有资金、资产、资源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所有权界定,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管理使用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由农牧部门牵头, 协调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在现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扩大职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农村产权流转配套办法、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基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

企业占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的有序流转。

(八) 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在遵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支持和鼓励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科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年限应与同用途的国有土地一致。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范围包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主要包括农民自建房屋、乡镇企业房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农村房屋产权自由流转,包括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二) 搞好宣传动员培训。各村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深入浅出学习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激励群众主动参与。

(三) 加强督导与检查验收。镇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定期调

度加强督导与检查验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古马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11年3月10日 古马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彦平副组长:马艳红马瑞青 成员:解东林 尚汉庭 杨大民 年3月10日2011

推荐第10篇:新发【】6号产权制度改革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和村改居的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权属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村和村改居的社区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强化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时间安排

(一)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培训(2018年4月底之前)。区、街镇、村(社区)、组层层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等工作。区、街(镇)、村(社区)、村民小组逐级制定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

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信息统计、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区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街镇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备案;村(社区)、村民小组实施方案报所属街镇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推进“两清”及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5—12月)。全区所有行政村和村改居的社区,在8月底之前开展并完成清产核资,做好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工作,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定期清查报告制度;在12月底之前开展并完成清人分类,做好调查摸底,划定类别、公示结果、民主决策、成员登记、成员备案等工作。与此同时,有序推进已纳入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体试点的两街(阳逻街和邾城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三)分类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月—2020年12月)。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比较健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管体制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机制。按照省市考核细则,制定区级考核细则,对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全区改革工作,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内容和程序

(一)清产核资。全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建由街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

的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 11号)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指标,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阶段,要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街镇经管站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定期清查报告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将数据录入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二)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确需评估或群众有要求的应进行资产评估。街镇要组织本级农村经管部门专业人

员,与村“两委”干部、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开展资产评估具体工作。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村组,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时点应当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点保持一致。资产评估完成后,要按照权属关系,出具评估小组签字的评估报告,并向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四)成员确认。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街镇可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村(组)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收养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张榜公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区农经部门备案。

(五)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

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需要补缴的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等,占总股份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含30%)以下。已实行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原则上不设集体股。成员股中可以设置基本股、农(劳)龄股等。股权种类、配股对象、各股权重等应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设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

(六)组织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合作社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股东(成员)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成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权利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成员)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董(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董(理)事长1人,董(理)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得股东(成员)三分之二赞成票数方可当选。董(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不得是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选举产生方式与董(理)事会相同。

(七)健全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和破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收入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抓好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区、街(镇)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宣传培训、调研督导、考评验收、纠纷调处、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区、街(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农村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农村产权纠纷。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依法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妇联、各街镇)。

(二)构建支持体系。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多元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着力构建改革支撑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空闲农房、开发集体闲置房产设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

其领办、参股股份合作社、整合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与较差的村探索联合开发物业经济等经营项目;将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拓宽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可因地制宜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第

二、三产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村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经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资金融局,各街镇)。

(三)提供便利服务。区直各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要给予大力指导并依法提供优惠政策。对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减免政策,要全面落实到位。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工商、发改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居住点、农村廉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对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财政投入建成的项目等非经营性资产,要建立健全统一运行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供电

公司,各街镇)。

(四)推进金融惠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对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给予信贷优先优惠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区、街(镇)出资设立的抵押融资担保平台,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国资金融局、人民银行新洲支行,各街镇)。

(五)鼓励探索创新。阳逻街和邾城街要在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可管可控的前提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资产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6项权能的内容、行使条件及效力进行探索。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责任豁免机制和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贻误改革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阳逻街、邾城街)。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区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政策指导、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工作。必须明确街镇党(工)委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村“两委”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农委、区农经局、区改

革办,各街镇)。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以及“三农”发展综合考评与政务督查范围。建立改革台账和改革信息统计报告机制,全面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加强调研和工作指导,做好政策评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改革任务完成后,各街镇先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后再申请区级核查,区级组织核查通过后按程序向市级申请验收。(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经局、区改革办、区考评办,各街镇)。

(三)抓好宣传培训。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精神,宣传全区推动改革的先进典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提升各级党政干部推进改革的能力,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农委、区农经局,各街镇)。

附件

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童赛雄副组长:陶加顺成 员:陶兴建 黄 杰王金花孙培运程书雄吴宏刚万建辉王金霞冯伟民王绍金付 静陈国峰蔡金文姜 珊赵新卫刘光明李焕发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侨联副主席、秘书长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考评办主任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区编办副主任 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区维稳办副主任 区妇联副主席 区国资金融局副局长 区发改委副主任 区科经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化局调研员 区卫计委纪委书记 区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军 刘 俊 胡明超 汪 斌 王 拓 陈云峰 徐安全 朱雪翔 胡志鸿 余新胜 陶宏学 蒋汉民 祝玉良

任 革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由陈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安全任副主任。

第11篇: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前德门苏木位于扎鲁特旗东部,西接乌额格其牧场,东与科右中旗毗邻,南与道老杜交界,北与乌额格其苏木相连。

前德门苏木总土地面积66.6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80亩,草牧场44.67万亩,林地9.58万亩。全苏木总户数1958户,7285人。行政区划分为8个行政村,是典型以农业为主体的农牧林相结合的经济类型区。

二、进展情况

自从旗动员安排部署以来,我苏木按照《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机构。我苏木成立了党委书记苏木达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木办公室。

(二)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了《前德门苏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培训。我苏木通过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对苏木嘎查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推进了我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去年12月末前,我苏木8个嘎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8个村已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公示工作,并做好了软件材料。

(五)安排部署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4月份,我苏木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安排部署了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身份工作,参会人员有苏木党委书记、苏木达、分管领导,经管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各村还未全面完成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

(二)确认成员身份工作方面,嘎查村进度缓慢,部分嘎查村初步排查认定工作都还没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改革工作。各嘎查村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与身份确认人口排查同步进行。

(二)做好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按照扎鲁特旗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前德门苏木农业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1日

第1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稳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成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大举措;是提高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客观要求;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手段;是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充分体现;是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此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帮助村组和农民摸清家底、理清产权关系,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进一步明晰相关权属,理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关系,通过依法流转,切实保障集体和个人的权益,使农村产权流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证可据,农民的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域成都”理念和市委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以“35223”为核心的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思路,把握改革的市场化基本取向“还权赋能”根本要求,大胆创新,积极推进,真正还权于民,让利于民,逐步实现农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着力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体制障碍,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全县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提供试点经验,为争创全县推进城乡一体化样板镇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将尊重农民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农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和利益攸关者,也是最大受益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通过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和村民大会,把群众的事情交给群众来处理,真正做到“还权赋能”。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政策,不得简单以三分之二多数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每项改革的实施必须透明。否则,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改革的推进。

四是坚持“五改”联动。五项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范围

在镇官塘村、火石岩村、钓鱼嘴村、秦皇寺村、凉风顶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五个方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准备培训阶段(2008年8月12日——9月20日)。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批各村实施方案;对镇、村相关负责人、参加改革试点的工作人员(各村村支部书记、村文书)进行培训。

2008年9月10日,召开xxx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责任人:xxxxx)

2008年9月12日——2008年9月22日,召开各村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代表会议、院坝会议,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人:xxxxxx) 9月22日,各村上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名单。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

2008年9月23日——2008年9月26日,召开各村民小组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选举村民小组议事会并公示,确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人员并公示,确定议事会成员联系户名单并公示。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农会,各村民小组建立耕地保护农会分会。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2008年9月27日,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2008年9月28日对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和工作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责任人:xxxxxx)

2008年9月29日,各村民小组召开议事会议定本组确权方案草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村委会审批,同时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村民公示。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3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确权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

2008年10月23日——2008年10月29日,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

各村民小组收集办证所需资料:户主声明书、办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责任人:xxxxx)

第三阶段:确权颁证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25日)。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流转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17日,制作各类权证、耕保金卡、社保卡。

(责任人:国土局、房管局、农发局、社保局) 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25日,颁证。2008年11月18日召开全镇产权制度改革颁证大会。

(责任人:xxxxxx)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6日——2008年11月30日)。回顾总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对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改革试点的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秘信息组、信访维稳组、问题调研组、驻村工作组、监督检查组。

2、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二)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三会”制度。即: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听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人员参加。原则上第周召开一次,小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并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三是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协调会议。由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对口指导工作制度。党委委员、副镇长xxx对口指导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驻村干部负责指导联系所驻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建立“两报”制度。即:每周一简报、半月一汇报。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后,形成简报报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两次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建立培训机制。建立镇、村、组三级培训机制,分别对镇、村负责人和工作组(队)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各村建立农民夜校,对农民进行政策、法规培训,让各级干部群众真正把握改革的政策、要求、重点和方法。

五是深入宣传发动,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引导农民群众走出“丈量测绘”就是要“搞拆迁”等认识误区,充分激发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热情。全镇要组织妇联、共青团、场镇老年大学走村串户发放宣传资料以快板、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镇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组要录制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录音,组织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巡回宣传;各村要城醒目位置书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固定标语五幅以上,在农户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奖知识竞赛,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好处,让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中小学要在学生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知识问卷调查、开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黑板报专栏。全镇要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贯穿于工作始终。

第13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摘 要: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在潜能的进一步释放,私有化和国有化的方案都不符合我国国情,从而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应当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通过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并通过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改革,转变农地经营方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 探析 规模经营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今的农村土地制度漏洞颇多,要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而作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持,金融的融入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很大益处。从金融学的角度提出诸如本文提到的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改革成立农业公司,转变现有分散、零碎的农地经营方式;通过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在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深加企业等,把金融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转型和增长。

2、农村土地制度的比较研究

2.1、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理论

2.1.1、农村土地制度的概念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1.2、农村土地制度的内容

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具体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流转与配制制度,农村土地收益制度,农村土地利益及动力制度,农村土地组织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有可能存在交叉,但正是通过这些制度的密切配合,通畅运行,农村土地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

3、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3.1、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

3.1.1、建立基于农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以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1.2、逐步完成所有制转变的农业合作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向高级农业合作社“阔步迈进”3.1.3迈向“大集体”的人民公社。

3.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及前瞻

中国采取的是一种“迂回”的替代性方式,即采取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渐进路径。正是这种创造性的制度变迁催生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也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令世人瞩目的历程。然而,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也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城郊土地迅速升值,农业补贴的增加也使得远郊土地大幅升值。土地的增值导致了大量土地纠纷,由此土地产权不明晰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

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4.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缺陷分析

4.1.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明晰。《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集体”如何准确定位未做明确规定,虽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内涵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对集体土地的“人人有份”的成员权,但不拥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

4.1.2、所有权效力的相对性和权利内容的不完全性。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相比,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受到相对保护,是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所有权,国家对其用途、流转、处置进行严格的管制。

4.1.3、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尚不够明确。法律性质看,农民土地承包权一开始就以债权的形式出现的,不利于农户对抗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土地、更改土地合同的侵权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和“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就使得土地承包权中隐含了物权的一些排他性特征,但现行法律并没有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界定为物权。

4.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的原因透析

4.2.1、立法失范。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表现出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或严重背离社会现实等问题。另外,根据该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难以得到物权法的保护

4.2.2、行政介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矛盾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的政治操纵和强势介入。

5、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政策

5.1、立足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现当前土地制度创新的条件人不完全具备,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土地流转在思想上还难以被农民完全接受,因此,通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转变农地经营方式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然要顾及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地域差异性,不能脱离农村现状片面追求理想化模式,否则易于滋生变革中的盲目性行为,影响农村稳定,不利于土地制度变革的进一步深化。

5.2、明确农地产权主体

我国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多元主体,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边界不清,农地所有权主体存在交叉现象。因此,要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转变农地经营方式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就需要明确界定农地所有权主体。

6、结语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必须正视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否成功将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完成实现。只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才能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行文至此,笔者深有感触。本文研究范围不大,但已是不易,稍有疏忽就好产生问题。

第14篇:农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向何方

一、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实现何种目标?具体措施将有哪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探索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将使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实体化、市场化。

股份化是指通过折股量化的形式,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集体资产与农民之间“按股享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实体化是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主体。市场化是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集体资产的市场价值。

从宏观而言,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完善集体产权权能,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自由流动、优化组合,真正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助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就微观而言,有助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明确集体资产范围和归属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到户。而对农民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保障其对耕地、草地、林地等拥有最基本的承包经营权,还可以赋予其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在集体资产经营中的收益份额。

与农村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方面的改革相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何不同?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方向是在稳定集体土地所有制、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和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多元化,也存在争议分歧,主要体现在改革的组织载体、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权能、产权流转等方面,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没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和看法。

相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体现在改革对象涉及面广,它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还包括集体资源;既涉及发达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城市郊区,还涉及广大农区;其次,改革情况比较复杂,从地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差别较大,进而导致有的地区改革需求十分强烈、甚至非改不可,而有的地区已经出现大量空壳村、负债村,这些村账面资产少,土地升值空间小,因此缺乏改革动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是健全的,而作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却是缺位的,建设和发展滞后直接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比较突出。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补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的短板。

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延续而来,而过去的“队”,现在已演化为组、村、乡镇,这使农村集体资产在当前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中都有分布。

总的改革思路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应按照集体产权归属和会计核算单位,分别在不同层级开展改革,可以是村级或组级,也可以是乡(镇)级。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应在村民自治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已经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完成撤村建居的地方,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已经进行村组合并的地方,应分别在合并前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要探索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增加集体收益分配。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许多村是村民多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那么身份界定的原则应该是坚持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标准一致、程序公开,从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方面入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民主决定,还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重大而崭新的政策创新,在当前的改革推行中,有哪些硬骨头要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改革实践,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目前全国只有2.8万个村和5万个村民小组完成改革,相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等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清晰可辨的路径选择。

在改革进行中,我们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集体产权代表主体法律地位缺失、税费负担过重、经营水平低下、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制度与利用政策改革等四方面的难题。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定的集体产权代表主体,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属于完全不同的组织类型,需要通过立法创设其法人地位。解决其身份地位问题,是当前改革试验要总结的。第二,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为企业法人,那么就要面临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据我们统计,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项税费综合税负超过30%,在办理集体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时,要缴纳超过资产总额13%的变更费用,一些地方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截至2013年底,无经营收益的村达32万个,占总数的54.5%。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集体资产经营水平低下,许多地区还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负债村。第四,对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而言,可以根据地域不同进行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改革,在发达地区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的权利平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在农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东部地区较西部地区而言进展更为顺利些,那么广大中西部地区应当如何改革,特别是在探索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上如何寻找突破口?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找到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路子。但对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我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文章还是主要做在土地上。

一是探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农户入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解决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发展规模经营。这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具有重要作用,也丰富了集体经济的形式。二是探索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拥有的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与闲置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引导和吸引农民投入土地经营权,社区外经济主体投入资金、技术等多种资源,共同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带领农民走向合作与联合。三是探索集体积累新机制。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与农村税费改革前“三提五统”性质不同的集体积累机制,从过去“自取他用”向“自取自用”转变。一方面在落实“一事一议”政策基础上,完善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制度,一方面允许像广东清远那样探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集体土地采取“投包”等多种经营形式,拓宽集体积累途径

第15篇: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素材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三大突出难题表现在:

一是国企改革在产权制度上如何保证政企分开?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性质为国家所有,企业高层皆为政府官员,对国家负责,担负行政责任。如果按市场化需要推行政企分开,就意味着两种可能,即企业在经济体制上是否继续保持国有制或政治体制上是否接受中共领导。而在中国来说,党的领导与国有制都是必须要保证的。

二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如何协调“权、责、利”三者关系。一九九二年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积极推行公司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改革后,随着权利关系的转移,相应地责任转移,从而利益关系也在转移,这三者必须同步协调进行。否则,就会出现类似经济犯罪的“五十九岁现象”等问题。

三是如何筹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本。任何制度的改革,意味着大量资金的投入。而中国国有企业困难重重,非市场化操作,导致债务、投资体制、离退休制度、医疗保障、用工、就业制度等问题缠身,企业自身负担过重。

刘伟指出,市场经济对企业产权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产权是单纯的经济性质权利,建立在市场买卖规则上;产权界定必须清楚,权责不清就是导致利益关系不清和市场失灵。对现代企业来说,市场竞争要求企业产权要有制度分工,提高企业财产运用效率,从而适应生产社会化程度能力。

他认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造就一支能够创新、有责任感和诚信的企业家队伍;将企业利益的剩余索取权、控制权交给企业家支配,由其去监督他人,将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大方向。

中外名家系列讲座暨湖北企业家论坛,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湖北省人事厅主办,旨在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及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来鄂进行讲座、交流和培训,使听众更及时准确地洞悉中国乃至全世界动态。

第16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

执政能力的提高来自于尊重民意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作为**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从*年*月开始,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目前已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如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在**调研后说的:

“**林改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林改本身。”林改不仅极大地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而且大大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执政能力。这一切的成功,主要取决于我们在林改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一、尊重民意,把利益让给群众,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执政为民的能力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林改中,我们始终坚持尊重民意,把还权让利于民,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作为林改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林改带来的好处,实实在在的让给群众,大大提高了县、乡、村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真正体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⒈实行最低收购价,让群众得实惠。林改一开始,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就是林改减免税费带来的好处能否落到实处,能否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为此,我们从去年*月*日起,就坚决执行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为了把政策性减免税费带来的好处让给群众,我们及时制定了木竹最低收购价政策,平均每方木材价格提高了元左右,每根毛竹提高了元左右,并逐村张榜公布,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至千家万户,从而确保林改减免税费带来的好处绝大部分让利给了群众。

⒉建立中心货场,确保群众利益落到实处。木竹最低收购价出台后,中间环节利润空间锐减,一些木材经销商压级压价收购群众木材,甚至一度出现了经销商停收木材的现象。群众木材销不出去,最低收购价就成了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召开了由企业、乡镇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因势利导,鼓励企业与乡镇联合设立收购点,建立木竹收购中心货场,实行按最低收购价挂牌凭证敞开收购。各乡镇采取自筹资金、厂乡联合等形式,抽调得力干部建立了木竹交易中心货场,按最低收购价挂牌凭证敞开收购,彻底打破了木竹经营户压级压价、垄断收购的僵局,保证了最低收购价的兑现到位,群众发自内心地喊出:“林改万岁”、“共产党万岁”。广大干部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⒊签订补充协议,弥补林农利益。林改前,我县有已经流转的集体商品林**万亩,当时的流转价格偏低。林改一开始,群众就强烈要求增加已流转山林的价格。对此,我们规定,凡*年*月*日以前已经流转且合同没有到期的山林,由流转双方根据林地资源情况和林地投入情况,完善流转合同,把林改减免税费的好处大部分让给群众,让给山主。龙头企业**木业公司带头将林改前租赁的万余亩山林的租赁价格由原来的每亩元提高到了元;县林业集团公司林改前租赁的万亩山林,年租赁费由万元提高到了万元。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全县林改前流转的山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全部实现了利益重新分配,山林流转价格普遍提高了以上,既维护了合同的延续性,又让群众立竿见影地从林改中得到了实惠。

二、尊重民意,让群众自己做主,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在林改中,我们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动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政策交给群众,工作依靠群众,让群众自己做主,成为林改真正的主人,大大减轻了县委、县政府的压力,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⒈把政策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为了使群众全面理解林改政策,准确运用林改政策,我们创新政策宣传形式,开展了“十个一”宣传活动,即:一封林改公开信、一系列林改讲座、一辆林改宣传车、一本林改宣传册、一台林改文艺戏、一份林改工作简报、一个林改宣传报道组、一个林改电视(报纸)专题栏目、一支林改政策宣讲队伍、县乡村各有一个林改宣传栏,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了全社会理解林改、参与林改、支持林改的浓厚氛围。

⒉把改革主动权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林改的“操盘手”。在林改中,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我们制定了“县林改办把关指导,乡村两级组织实施,村民小组具体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把改革的重心前移到了村民小组,把改革的主动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自己做主,成为林改真正的主人,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乡、村、组迅速成立了林改小组,层层制定林改方案。全县个村民小组,每个组都民主推荐人,作为本组林改工作人员,全县共计有多人。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没有报酬,但他们的工作热情十分高,十分负责。正如**乡村民***所说:“这是为我们自己办事,苦点累点也值

得!”特别是一些乡村都难以解决的事情,群众却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比如林改勾图员上山勾图,要吃饭,要喝水,远的还要带干粮面包,人多面广,由乡村统一安排十分困难。于是群众就自己商量,面积少的交元,面积多的交元,远的地方交元,饭轮流各家吃,既解决了难题,又减轻了乡村负担。

⒊把矛盾化解在群众中,使群众成为林区稳定的“维护者”。办

法来自群众。在林改中,我们坚持村民小组内部的纠纷由村民小组自行解决,村民小组之间的纠纷由村协调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镇协调解决,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里协调解决,使绝大多数矛盾都化解在了村组内部。如永宁镇兴源村有大小涉林纠纷起,一直纠缠不清。林改开始后,每个村民小组都自发选出几名办事公道、有威信的人负责本组的矛盾调处。经过反复做工作,起矛盾全部达成调解协议,个别纠缠了多年、法院多次调处未决的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镇**村大胆探索出了“矛盾化解在公榜之前、矛盾化解在票决之前、矛盾化解在发证之前”的典型经验,在全县、全省得到全面推广。全县广大干部在调处山林纠纷的过程中走村串户,临山踏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到目前为止,我县共调处各类涉林纠纷多起,没有出现一起因林改而越级上访的案件,促进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尊重民意,实现产业大转型,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林改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林区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林改分山到户后,特别是在多年过度砍伐后,林区面临着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问题。为此,我们把着力点放在了实现林区产业大转型上。

⒈加强政府调控,实现林业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林改期间,我们针对木竹加工市场混乱,资源破坏严重,群众意见大的现象,狠抓了木竹加工市场的整顿,下决心关闭了多家耗材高、产出低的小型木竹加工企业,彻底扭转了遍地开花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总投资**万元的龙头企业“**木业公司”和投资**万元的台资企业“**木业公司”。今年均已投入正常生产,年可创利税万元,安排就业余人,大大提升了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逐步走上了集约型发展的路子。

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由林业向非林产业的转型。一是做大了医药产业。在扶持**制药企业完成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了企业的扩产增量,不断挖掘潜力,延伸产业链条。今年可实现税收万元。二是做强了化工产业。加快了***三家企业的技术改造,不断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做活了水电产业。围绕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确立了“以林养水、以水发电、以电兴工、以工富县”的工作思路,着力抓了小水电开发建设和电能转化,新建小水电站座,总装机容量达万千瓦,引进了耗电量大的**公司和**公司,年转化电力达亿多度,可提供税收多万元。四是做响了生态旅游业。突出了“绿色海洋、红色历史、客家文化”三大主题,搞好了旅游总体规划。

⒊走产业化之路,实现农民增收由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一是通过建基地,引导和带动农民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小小**县,多一担卖不出,少一担买不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林改中,我们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的思路,引导农民利用山区优良的生态资源优势,建设特色种养业基地,实现规模化经营。目前,全县已建立养蜂、养羊、茶叶、药材、笋竹两用林和速生丰产林等基地个,预计今年农民人平可以从这些基地增收元左右。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的农民走向市场。二是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培植农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引进了总投资万元的蜂蜜加工企业**食品公司落户我县,今年又把引进竹笋加工和茶叶加工企业作为招商的重点,逐步走向“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不断扩大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逐步实现农民增收由单一的砍树卖树向多种经营转变,由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走出一条林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林区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尊重民意,建立长效机制,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林改在给群众带来实惠,受到全县上下普遍欢迎的同时,也由于税费的减少,给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林改中,通过与乡村干部的反复座谈,我们逐步理清了思路,建立了一套符合山区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⒈调整县乡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和干部的后顾之忧。针对林改后乡村两级收入减少较多,运转比较困难的现象,我们按照“确保乡村运转”的原则,调整了县乡财政体制,加大了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力度,把乡镇和林业部门公职人员工资和机关正常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统一拨付发放,确保了乡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保护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了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县个村,平均每个村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了万元左右。

⒉建立党员和村干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一是制定出台了《**县部分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试行办法》。从××年起,对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且年满周岁者,按照任职年限的不同,实行定额生活补贴,最低的每年补贴元,最高的每年补贴元。二是制定了《**县在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试行办法》。从××年月日起,对年龄在周岁以下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先个人参保后政府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政府年补贴金额为元,由县、乡、村按::的比例分别负担。三是制定了《中共**县委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激励保障机制的试行办法》,规定党员每逢家庭受灾、生病住院、重大节日和去世时,所在支部必须上门看望;建立党员扶助基金和老党员生活补助制度,对党龄在年以上,且当年被评为合格的无固定收入的党员,每年补贴元,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党员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17篇:产权制度改革发言 副本

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新模式

--在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汇报的题目是: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新模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管理模式具有重大意义。xx镇按照县委、县政府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培训、有序扎实推进。目前,全镇23个行政村和5个集体经济独立核算自然村已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任务。汇报工作如下:

一、xx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xx镇xx等五个行政村承担了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7年10月,5个村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2017年年底,xx镇代表市、县迎接了山东省试点的验收工作并得到省、市经管部门肯定。先后接待了寿光、嘉祥、任城等市县十余起产权制度改革参观学习。

2018年,我镇全面开展了剩余18个行政村和5个集体经济独立核算自然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吸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清产核资阶段,我们聘请xx县惠通会计师事务所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以“全面清查不遗漏,精准核实无差错”为目标稳步扎实推进。目前,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机关干部帮靠、督导各村改革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为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重视宣传发动。坚持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微信群、村民代表和村干部带头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重大意义,为实施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好人员培训。组织镇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县、镇培训班,系统学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全面掌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程序、政策依据,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稳步扎实推进。依据各村村情制定方案,以村为主体进行实施,对新发现的问题和矛盾,结合本村实情进行解释和调处;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和问题,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五是完善归档档案。在改革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留存工作,及时将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基础材料、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完善、归档。

各位领导,我镇下一步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期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建设强、富、美、高新xx贡献力量。

第18篇: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小结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小结

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按照领导小组关于在松花江乡五一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调查摸底工作圆满完成,顺利转入了公示阶段。现将调查摸底阶段工作情况和积累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调查摸底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为了认真细致地完成好这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松花江乡政府按照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分别抽调人员对五一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五一村全村总耕地面积30228.1亩,其中集体耕地27418.1亩,国有村使用7户2810亩;承包农户1304户,总人口6031人,承包人口5681人;集体产权房屋110间、渔塘8个、机电井8眼、道路41.5公里;全村共有48条林带,树木160022棵,其中集体33条14617棵,个人承包15条145405棵;村集体拥有债权3022343元,债务1135655元;全村农户房屋1106栋,其中有房照905栋,无房照201栋;宅基地1217宗,其中有证的1022宗,无证的195宗。调查工作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1 第一步,由相关部门对已掌握的基本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各部门和乡村政府通过组织人员收集以往合同,协议和台账等历史资料和分类经营的图表数据材料,利用现有记载的资料形成了初步的基本情况统计表。如:林业局和乡村掌握的林带林木资源情况;房产处和乡村掌握的集体房产和农民房屋情况;土地局和乡村掌握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情况;交通局和乡村掌握的公路情况;农机局和乡村掌握的农机具情况;水务局掌握的机电井情况;水产局掌握的鱼塘情况;畜牧局掌握的国有村使用的草原情况;经管站和乡村掌握的集体耕地和农民承包地情况等,初步掌握了五一村的基本情况。

第二步,进行实地踏查形成实测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30多人,对五一村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进行了实地测量,通过入户调查,田块登记,房屋绘图并标注准确方位等措施,真实准确地摸清五一村基本情况。做到了“两到”、“两清”,“两到”即:具体到人、详细到物。“两清”即: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

第三步,将资料数据和实测数据进行认真比对。通过比对,筛查出不相符的数据,再次进行查找历史资料和实地测量,确保情况真实无误。

第四步,依法开展确权工作。对调查出来的数据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区分权属,发现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 或者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导致产权不明的,按照政策法规进行重新确权。

下一步,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解答核对后的情况进一步调整数据,直至确实无误,为确权颁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调查摸底阶段积累的一些工作经验

经过一个时期的工作,初步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现总结如下,希望能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后,为改革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1、加强领导是前提。为在我县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新突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王晓春为组长、县委副书记邱德喜、副县长孙玉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中领导小组广泛调研、认真研究、详细安排、整体推进,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都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为改革的开展和顺利推进提供工作遵循。松花江乡和五一村视这次改革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可以说,各级都把改革视为重点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思想和组织上创造了前提条件。

2、认真细致是基础。确权清理工作纷乱复杂,而且关系着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工作中,务必要认真细致,把所有情况吃透,把所有数据弄准、把所有问题摸清,才能有效地避

3 免因工作失误所带来的各种阻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反复清查,每一个数据都要多次比对后方能录入,确保了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做好了建档立卷工作。对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制定的改革方案、每次数据更改调整,形成的每一份图表等,都建档立卷,妥善保管。

3、依法确权是原则。在这次改革中我们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坚持依法确权,做到依法依规开展,以民为本操作。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在调查确认农民资产资源所有权时,我们所有确权依据都符合政策和法规。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目前县级管理部门确认不了的,难以解决和操作的,我们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请示,待其做出明确答复后方才进行处理。同时,为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在不违反政策法规,不损害其他集体和个人权益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尊重事实,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尊重群众是关键。我们认为,农民是这次改革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群众的情绪变化,做到在推进中既着眼现阶段改革工作,又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社会矛盾。如工作组在入户工作时,集中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政策性疑难问题,真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通过丈量宅基地,解决了个别邻里之间多年来存在的边界纠纷问

4 题;通过为新建和交易的房屋丈量核实面积,登记办证,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能,群众比较满意。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让农民理解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能够带来的好处,为改革扫清了障碍。

第19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村位于

南面,距县城

公里,全村有

户,总人口:

人。耕地面积

亩,

亩林地,其他用地

亩。

2018年以来村两委认真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我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和部署,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归,无归依民”、“程序规范”、“群众满意”要求,扎实开展了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县镇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后,我村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先后召开了两委会和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成立了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各小队成员参加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认定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为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1、认真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多次召开两委会议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把每个阶段的工作向群众进行讲解,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产改工作动态和每个阶段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从而主动参与和主动监督,做到了产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监督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村干部参加县培训学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业务知识,确保了产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产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改正,我们及时做好人员登记公示和清产核资的各项公示工作,取得了群众的理解。总的情况来看,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按照市县、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安排要求进行认真浇实,绝大部分群众是认可和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群众的利益重新调整,特别是很多群众把村积蓄当做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块蛋糕,借这次改革可以分导一份的想法,我村将在下上一步工作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和讲解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及时解决人地认定中的矛盾,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抓好年龄核实工作推进和圆满的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步工作。

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第20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政策要求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二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三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2、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体制。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还权赋能”,让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和改革成果受益的主体,通过改革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二是坚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五是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细化和完善。

二、问题解答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农民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维护权益;可以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耕地保护基金;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对产权进行流转;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抵押融资;可以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城安居兴业;可以用农村产权入股股份合作社进行股份运作等等。

2、农村产权确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确权到村或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要确权到户。

3、确权工作有哪些重点环节?

答:一是清理;二是勘查;三是公示;四是确认;五是发证。

4、我区确权登记的十个环节的内容是什么?

答:前期筹备、召开动员大会、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调查结果登记、申请颁证、部门审查、登记结果公告、颁发证书。

5、农村产权确权要做到哪几个一致?

答:要做到“五个一致”,即:台账、土地、证书、合同和耕地保护基金五个一致。

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答:①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②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包含哪些范围?

答:①2004年(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上报数中已经确认的建设用地; ②2004年(规划基期年)以后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方式,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

8、哪些情形不得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①199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用地,未完善相关手续的;②在土地综合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整理项目区内,尚未实施土地综合整理;③从事商品住宅开发;④土地权属有争议; 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或暂缓登记的; ⑥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

9、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对象及要求是什么?

答: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农村房屋;对占用两处及两处以上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确权登记。对超过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超过部分面积只能在房屋产权证的附记中予以批注。

10、耕地保护基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专项基金。

11、耕保基金有哪些主要用途?

答:一是用于耕地流转的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的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10%);二是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组织的现金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90%)。

12、耕保基金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答:耕地保护基金的发放要按照承包地确权颁证在先,发放耕地保护基金在后的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未经实测确权颁证的承包地,不得发放耕地保护基金。

13、耕保基金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承包经营权并且承担了保护承包耕地责任的农户。

14、耕保基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进行分类发放。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400元/亩,一般农田300元/亩,提取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10%)后农民实际领取的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一般农田270元/亩。

15、耕保基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村民小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面积的分类面积,先计算出该村民小组统一的耕地保护基金发放标准,再按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耕地(含园地)面积,将耕地保护补贴发放到农户。

16、耕保基金是以哪种方式发放?

答:根据《耕地保护合同》,国土部门将农户的耕地保护补贴金额直接划入农户在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用社对其账户进行监管,用于农民购买农民养老保险,农户中家庭成员符合参加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平均分享。

17、提取耕保基金现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为保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老有所养,耕地保护基金以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为依据,扣除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农民所获得的耕地保护补贴首先用于其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贴直接划入农户养老保险帐户,不能直接领取现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县社保部门核实后并共同出具提取证明,到指定机构领取耕地保护补贴现金。

(1)每户耕地保护基金养老保险补贴总金额超过(每户参保人数×个人应缴费标准金额)的多余部分;

(2)不愿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

(3)对签订了《耕地保护合同》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在扣除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每年定期按其保护耕地的面积给予现金补贴。

18、农户承包地流转后耕保基金补贴如何发放?

答:承包地流转后耕地保护补贴仍补贴给原承包地农户,但农户需继续履行《耕地保护合同》约定的保护耕地义务。

19、《耕地保护合同》约定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不得弃耕抛荒,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用于非农业用用途,是基本农田还必须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指: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 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20、违反《耕地保护合同》后如何处理?

答: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区(市)县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耕地保护合同》,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并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答: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符合规划;②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②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

2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方式?

答:(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2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答:(1)出让(2)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视同出让〕(3)抵押(4)转让、转租。

2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年限是多少?

答:初次流转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再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初次流转合同约定年限的剩余年限。

2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用途?

答:按照规定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等经营性用途及建设农民住房。

2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归谁所有?

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政府要按一定比例收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配套费及耕地保护金。

三、确权登记工作十个关键环节

前期筹备→召开动员大会→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调查结果登记→申请颁证→部门审查→登记结果公告→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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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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