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补贴申请范文

2023-01-05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住房补贴申请

住房补贴申请

申请人:邓强男仡佬族,现任新华乡新华小学教师。

申请事由:恳请相关单位给予适当住房补贴

新华乡居委会:

我现有人口五人,父亲、母亲、妻子务农,儿子现就读于六枝特区早慧幼儿园小班就读。因家庭收入仅我一人工资,只能维持生活,无力修建或购房,现为了孩子能正常学习,只好租房居住,租金为每年4800元,因此给我的工作及生活带来极大压力,特恳请相关单位给予适当住房补贴为谢!

申请人:邓强

2013年4月11日

推荐第2篇:住房补贴申请

住房补贴申请

篇1:住房补助申请书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布西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温长林,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前几年出了一场车祸,在小腿内打了钢版,至今仍干不了重活。我的老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本来已是年迈体弱,已经须要别人的照顾了,因为没有钱送孩子上幼儿园,她老人家每天还不得不拖着疲惫的身躯照看我的四岁的孩子。一家四口人病的病,老的老,弱的弱,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根本买不起自己的房子,一直在母亲的旧房子里居住,这所老房子也已经破旧不堪,已经到了冬季不能防寒,夏季不能蔽雨的程度。租别人的房子住,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了。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布西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温长春,在浸油厂买断后,我一直自力更生,以干灵活维持家用。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又体弱多病,家里还有一个十四岁的初中生。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始终住在别人狭小的仓房里。

如今也已经达到了冬季不能防寒,夏季不能蔽雨的程度,租房的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根本无力支付。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布西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温长孝,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一家三口人病的病,弱的弱,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根本买不起自己的房子,一直住在一间狭小的仓房里,这唯一的一间仓房也已经破旧不堪,已经到了冬季不能防寒,夏季不能蔽雨的程度。租别人的房子住,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了。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伊兰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徐洪瑜,多年以来,我们一直自力更生,以干灵活维持家用。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又体弱多病,家里有一个十三岁的学生,一个四岁未入托的幼儿。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始终租住别人的房子。如今租房的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已经到了根本无力支付程度。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篇2:住房补助申请范文-住房申请书

住房补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部的是2000年被公司聘用的。由于我的情况,目前 还没有自己的住房,还与我的父母同住,根据的规定,我具备 享受住房补助的条件,现提请公司审查,并申请公司给予我发放住房 补助。

此致

敬礼

氺氺氺

年月日

住房申请书格式和常用书信的格式基本一样,通常也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这儿不详细介绍,而只强调一些主要 的问题。

首先,住房申请一般在内容的安排上注意依据这样的次序安排。先写 申请的内容,再写为什么提出申请,之后写明自己的具体要求。做到 井然有序。

其次,住房申请书的正文要求将自己的申请理由写清楚。为明白其见, 可以分段写。

再次,住房申请书的正文还可以简单说明一下自己以前申请住房的情 况,以表明自己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 另外,住房申请书的结尾要委婉的提出希望解决住房的强烈要求。落

款署名时要写明自己所工作的具体部门,以免弄错。

四住房申请书写作的注意事项 住房申请书写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阐明自己屮请住房的理由时务必实事求娃不町夸大,否则吋能导致 相反的结果。单位分配住房是要依据具体客观条件的,所以申

请住房 关键在于陈述自己的具体条件。

住房屮请尽管足叫申.位请求分配或改善忭房的请求性成用文,则I 请人不可在信中低三下四,乞求领导的“法外开恩”,这既丧失了自 尊,也给分房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住房中请行文自然、语言简炼。篇幅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仆丨忌

用废话赘语。 0100^豆了

篇3:住房补贴申请书

住房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中共党员,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X岁),于XXX年X月参加工作,XXX年X月—XX年X月在巴县麻柳嘴乡政府工作,XXX年X月—XX年X月在巴县马家乡政府工作,XXX年X月—XXX年XX月在巴县长坪乡政府(现巴南区木洞镇政府),XXX年XX月—XXX年X月在双河口镇政府工作,2002年9月至今在巴南区界石镇政府,XXXX年X月任主任科员,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没有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

配偶;XXXX,中共党员,XXX年XX月--XX年X月在云南省玉溪市XXXX部队当兵,XX年XX月转业到重庆天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工人,蒋文超参加工作以来从没有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一十一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3篇:单位住房补贴证明

证明

李芳,身份证号,已婚,系本单位2014年选调生,编制关系在XX单位。经查,在职期间没有租住单位宿舍、参加房改、福利分房、集资建房、购买解困房等,未领过住房补贴。

特此证明

XX单位

2018年10月18日

推荐第4篇: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表一

河源市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

2、补贴方式:在职职工请选按月发放,已离退休人员请选一次性发放。

3、申请人有单位变动情况的须填写“河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一)”,配偶有单位变动情况的须填写“河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二)”。

4、本表一式三份(补贴资金非财政供给的一式二份),市房改办、市财政局、申请人单位各一份。

推荐第5篇:住房补贴申请范本

住房补贴申请

尊敬的领导:

自进入单位以来,我本人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完成本职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于我司,现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向领导汇报:本人为福建三明市人,在福州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随着福州房租水涨船高,居住成本节节攀升,在生活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搬到租金较低的偏远地区,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

为减轻生活压力,解除工作的后顾之忧,本人特向贵司申请适量的住房补贴,请领导予以理解和支持为感!

姓名:

时间:

推荐第6篇:领取住房补贴申请

申 请 书

本人 于 年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 等单位工作,在以上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租住或购买公房、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屋、其它应该列为实物分配的住房。配偶 于 年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 等单位工作,在以上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租住或购买公房、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屋及其它应该列为实物分配的住房。

综上,本人家庭住房达标面积为平方米,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总面积平方米。根据XX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本人属于此次住房补贴全额发放对象。

上述情况属实,特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申请住房补贴办理

关于2012年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办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在肥企业职工:

根据安徽件精神,兴业公司房产部将于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办理2012年度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手续,请需要办理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送交相关资料(不实行住房补贴的分、子公司和企业单位的职工不需送交资料),详见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附: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一、申请住房补贴(新房)员工所需资料:

(一)有产权证的

1、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2、不动产发票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已婚须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4、未婚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二)暂未领到产权证的

1、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5、未婚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的员工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契税发票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5、未婚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三、证明材料

1、本人及配偶为外地非农业户籍,需提供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是否购买公有住房、经济实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证明。

2、本人及配偶为外地农业户籍,需提供由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农村宅基地及通过宅基地或拆迁得到安置证明。

四、申领住房补贴的员工必须本厂工龄满4周年、带齐以上资料方可申请。

五、时间:交付资料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六、地点:送交资料地点:公司南七老厂区房产部。

兴业公司

2010.10.11

推荐第8篇:省直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填写说明

省直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填写说明

1、申请人的调查函是由单位去盖章还是由个人自己去盖章,由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由单位外调。

2、调查函中“出具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公章”一般是指单位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前述部门的,可以盖办公室等管理单位房产部门公章。

3、调查函中“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公章,不能盖法人内设或下属单位公章。比如江西师范大学必须盖“江西师范大学”公章,不能盖江西师大××学院的公章。

4、调查函中“市、县房改办公章”指申请人或配偶在1998年6月30日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前曾在外地(外地是指南昌城区以外的地方)单位工作过,这种情况,除了要盖外地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外,还需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房改办盖公章;在外地多个单位工作过的,要有多张调查函(每单位一张);工作单位在南昌城区内的,不需到市房改办盖章。

5、申请人本人1998年6月30日以后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没有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本人不填写调查函。

6、在省直单位1998年6月30日房改之前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已经实行房改,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工作的,调查函的内容应包括1998年6月30日之前职工享受房改政策情况。

7、申请人配偶是农村户口,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在户口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农村户口”。

8、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的街道办事处在出具证明并注明“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

9、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原有工作单位已改制或倒闭的,由原工作单位留守部门盖章或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推荐第9篇:实用住房补贴申请(优秀)

住房补贴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时间过得很快,我加入XX公司已经半个月了,在这半个月里最大的财富就是认识了很多新同事,并和他们相处的很融洽。也非常欣赏领导对公司用人的认真与负责。当然自已份内的工作已经完全撑握,现在的自已已经完全投入到了工作当中。以后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多多提意见,我也将不断努力来提升自已的工作成绩来回报公司。

现就入职以来住宿问题反应给您,入职以来因为公司女生宿舍住满没法入住进去,长期以来还寄宿在上家公司的宿舍(西乡)。每天早上要5:30起床赶6:40的车来上班,下班回去也快晚上8:00.每天转两趁车到达公司。每天坐公车费8元,一个月下来公车费要240元。特此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希望公司给予8月份住房补贴300元。另,希望公司也能尽快解决住宿问题,9月份时希望可以能住宿到员工宿舍,每天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工作。

以上申请,希望领导考虑后能够批准。谢谢!

管理部行政专员:XXX

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

推荐第10篇:关于住房补贴的申请

关于住房补贴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xxx的一名员工,现在xxxxx项目部工作,自2013年3月进入单位以来一直住宿在淀山湖项目上,可以说是以工地为家。然而现在碰到两大难题:

一、2014年2月26日,我接到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电话,动员我把目前落户在延安西路的集体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或者所居住社区的“社区公共户”,如果没有按时迁移,将会被列为控制户口,取消落户资格(具体详细文件可见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由于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我只能把户口迁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但又因上海无直系亲属、无房产、无租赁房屋,目前无法完成户口迁移。

二、考虑到自己已年满26周岁,个人问题也尚待解决,每天住宿在淀山湖项目上有诸多不便。

鉴于此,我只有租赁房屋才能解决户口迁移落户问题,但上海公租房单身公寓的价格在1400~1600元之间,对于个人来说此笔费用较高。我思之再三,还是决定向公司申请一定额度的住房补贴,以减轻经济压力。目前面临的个人现状和实际困难恳请领导理解、支持和照顾,给予审批。谢谢!

申请人:xxxx

2014-03-19

第11篇:公益住房补贴申请须知

公益住房补贴申请须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大精神,让大多数人都能通过自身努力购买一套理想住房,让贫困人群“住有所居”,普通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目标得以实现。江苏华夏慈善基金会公益住房补贴工作委员会对城市住房刚需人群“基于婚房需求的城市青年、在城市就业的农村大学生、进城的农民工以及旧城改造产生的拆迁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对购买自住性商品房暂时有困难的居民”进行住房补贴,使大多数群众都能买得起一套理想住房。 申请公益住房补贴居民必须认真阅读申请须知:

1.申请公益住房补贴者应如实填写《公益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的申请资料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基金会有权终止补贴并要求归还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若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负责。2.公益住房补贴项目严格按照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补贴审核规则和流程,申请公益住房补贴者必须是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购买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

3.凡是具备购买普通商品房在本地区工作的居民都可以向基金会领取《公益住房补贴申请表》。

4.对申请者上报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公益住房补贴审核批准书》,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发放。

5.申请人获得《公益住房补贴审核批准书》后,按先后次序在基金会提供的普通商品房源中选购合适住房。

6.申请人凭《公益住房补贴审核批准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办理住房补贴银行卡。

7.经审核后,由基金会确定最终补贴年限(实际补贴年限根据银行市场利率上下浮动作相应调整),补贴最高年限不超过20年。

8.基金会每间隔五年通知申报一次,并由当地房管部门配合进行审核。如乙方在五年内重新购置新房或将该补贴房屋出售,基金会将终止住房补贴。

声明:公益住房补贴项目属于纯公益行为,不向申请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华夏慈善基金会

第12篇:平湖市住房补贴申请

平湖市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分类编号,如实选择并填写。

2、到市“管理中心”审批补贴资金时,需视不同申请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购

(建)房合同、协议;离退休证书、现住房产权证、工作调动证明等。 3、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市财政局和住房中心各一份。本表可自行复制。

第13篇:申请住房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住房补贴所需材料

一、单位应提供材料: 本批所申报职工1998年11月的工资册(复印件1份,并在姓名旁边打“√”),工资册上没有姓名的职工应提供调令。

二、个人应提供材料:

1、夫妻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新版身份证应双面复印);

2、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1份);

3、科级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干部(含科级或中级职称)应提供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聘任书(复印件1份);

4、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产权处出具的“收件收据”(复印件1份),若产权证上为配偶名字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1份),若合同或产权证上为配偶名字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6、申请全额住房补贴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住址产权所属证明。

注:以上所需材料只针对一般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每个人按上述提供材料经审核后,若有新的问题或需补充新的材料,请再按要求补件。

第14篇: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一、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无房教职工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08年3月7日5:00前交国资处住宅科。

2、造册公示

住宅科收到《审核表》后,及时统计汇总,编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清册》,并在校内公示15天。

3、核准发放

公示结束后,将《清册》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逐月发放至本人工资。在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或举报,国资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外调工作,逐一落实,并报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审核。

二、一次性预支“住房专项补贴”程序

无房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经单位审查,报国资处审核同意,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房教职工预支住房专项补贴协议书》后,由财务处支付。

三、注意事项

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审核表》,如实反映自己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须及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而领取住房补贴者,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资格。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除限期责令退还住房补贴款本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外,同时加收已领取补贴额10%的罚金,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08]15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无房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缓解无房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住房压力,稳定教师队伍,在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基础上,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以下简称“本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无房教职工。包括: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新职工。

教职工如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第

七、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补贴。

二、发放标准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月标准工资12%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专项补贴23%,按照月标准工资35%的比例逐月发放,连续发放96个月(自

第97个月起,只享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

月标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三、发放办法

1、从2008年1月起,本补贴逐月随工资发放。新进教职工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次月起,开始执行本办法。

2、无房教职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时,可一次性预支本补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12%部分不预支。预支住房补贴,须与学校签定履约协议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每年确定专项资金额度用于一次性预支,超出部分列入下一年预支。

3、对于已经享受了本补贴的教职工,自领取本补贴之日起在校服务年限不足16年的,离校时须按同期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将本金利息一并返还学校。

4、本补贴以2007年12月31日的职级为准,职级发生变化次月起执行新标准,但已经提前支取者不再补发。

四、其它

1、在实施期间,若地方政府政策有调整或学校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西建大[2004]274号、[2005]155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废止。

二○○八年元月八日

第15篇:申请住房补贴证明样板1

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辖区居民,年月毕业于工业学院。自毕业以来无固定工作,并且在我辖区内(年月至今)没有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没有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

注:此证明只作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之用。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盖公章:

日期:

第16篇:住房补贴

大家好,我刚办完个人购房补贴 给大家大概说一下。有需要办理的赶紧去吧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8】87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恢复震后房地产业发展,确保购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购房者,现就我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意见》规定期限内,即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二手住房是指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别墅除外。

二、购房时间界定

新购商品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在《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在补贴范围;二手住房以买卖双方向市房屋管理局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在《意见》实施前已提交过户手续的,不在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二手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

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的(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二手住房补贴标准: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

购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由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及房管部门指定银行办理。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管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的认定审核手续,购买商品房的,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审核后,购房者持审核凭证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直接发给购房者本人。

五、本实施办法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前面是政策 下面需要带的东西和注意事项

前提

交完契税并拿到契税凭证,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

房产登记人去办理 如果是夫妻共有 至少去一人 需带2人身份证

需带材料

1 房产证 原件复印件都可以,如果是贷款的话 去开发商那里拿复印件也可以 2 身份证 原件

3 契税完税凭证(好像是这么叫)

4 购房合同(我带了 但是他没有要)

办理位置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6 在玉祥门里:刚进玉祥门右拐进北马道巷直走 大概也就是100米左右就可以看见大牌子了。进大厅 上4楼3号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办理完给的是转账支票 并且是中国银行的,请各位邻居带上中国银行的卡或是折子 要不你就要开户了。

第17篇: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所需材料

低保家庭无房户、面积少于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申

请廉租住房补贴所需材料、装订顺序

低保户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居委会在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所需材料时,一律按下列顺序装订,不按下列顺序装订所造成申请家庭申请不上或延迟的,责任由居委会承担,以下手续申请家庭准备不全,有申请人负责。

请按此顺序装订:

1、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表(两份)

2、低保家庭户主个人书面申请(打印)

3、无房证明(夫妻双方)按以前发放的格式打印

4、所有享受低保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5、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能证明夫妻关系,夫妻不在一个户口上的,复印结婚证)

6、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低保时间,家庭成员一栏)

7、领取低保金存折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最后领取低保金的一页)

8、其他证明材料(伤残证、病残证、孤老、优抚证等),以上材料都要用A4纸打印,复印。

市中区住房办、街道民政办2010年2月20日

第18篇:关于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通知

2013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申请期受理范围:新教工住房补贴及已发放住房补贴教工的职称职务调整人员,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4月1日至5月31日递交住房补贴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浦东校区后勤处房产管理科(行政楼305室,联系电话68682067)。申请表可从校园网《住房货币化补贴信息栏》下载。住房补贴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申请步骤祥见校园网《住房货币化补贴信息栏》。

一、受理教职工新申请住房补贴

我校教职工校龄满三年(2010年8月前进校,以人事处认定为准)并且已购房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①住所地《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②户口簿、身份证[已婚职工须递交配偶身份证](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表格(要求见下)。

(1)“新职工”(200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须填写:表1《上海金融学院教职工住房建筑面积申请表》、表2《上海金融学院教职工基本情况确认表》。

(2)“老职工”填写:表1《上海金融学院教职工住房建筑面积申请表》、表2《上海金融学院教职工基本情况确认表》、表3《上海金融学院外单位调入教职工及配偶原单位住房情况调查表》。

填写“表2”后,教职工到人事处确认并签章证明其职称、校龄、工龄和享受人才引进补贴待遇等信息。干部到组织部确认并签章证明其职务信息,之后“表2”递交人事处。

二、受理已核发住房补贴教职工的职称职务调整

今年受理2008-2012年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职称职务调整工作,考虑到原先已提供过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为简化申请程序,所涉及的教职工只需填报《表2-1上海金融学院教职工职务、职称调整情况确认表》到人事处、组织部确认相关信息并签章后交后勤处房产管理科登记即可。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2013年3月29日

第19篇: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直房组〔2002〕1号

省直、中央驻肥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房改工作领导小组 省财政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二年元三十一日

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皖政〔1998〕32号),结合《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及省直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住房补贴,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政策相配套,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省直单位实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第三条 实行住房补贴的原则

一、统一政策,归口管理。

二、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量力而行。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搞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四、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五、属地同步,与地方住房补贴政策相衔接,协调推进。第二章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

第四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指已购或租住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第五条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龄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二、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补贴总额=[(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或未达标面积)。

1、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为每平方米住房基准补贴额与该职工住房补贴面积之乘积,加上工龄补贴额。

2、每平方米住房基准补贴额按合肥市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负担额之差计算。

3、职工每平方米负担额按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作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4、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与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合计数及职工住房面积之乘积。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按合肥市届时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计算。

5、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县(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职工以及1986年职改后中级和初级技术职务:80平方米;

县(处)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副高级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中级技术职称:90平方米;

地(厅、局)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正高级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正、副高级技术职称:110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额计算中所涉及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合肥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设面积分摊规则实施细则》(合政〔1998〕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与确定的月补贴比例之乘积,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月补贴比例依据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与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职工平均工作年限和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七条 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职工住房补贴应从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资金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数额和单位的财政供给情况合理确定补贴额。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建设资金;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住房方面的其它资金;利息收入。企业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住房折旧;公益金和住房周转金中用于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含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税收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比照企业执行。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在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建立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财政审核、政府批准的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执行。

财政部门应将经政府批准的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抄送房改部门和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承办银行应加强对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的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办理基金收支业务。

第九条 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存入职工本人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实行分帐管理,记帐到人。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的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第十条 从1998年12月3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后,财政部门不再安排单位住房建设资金。

第十一条 财政供给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当年要按照省财政厅综合财政预算的布置要求,并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按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结合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划转筹集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住房补贴支出预算,于每年10月份报省直房改办提出初审意见后送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汇总、平衡,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准的财政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在职工购买住房或离退休时,由职工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查,省直房改办审批后,职工所在单位直接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给职工本人。对于因轮候原因,已先期购买了住房的职工,在提供有关材料,并经单位审查和省直房改办审批后,单位也可将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

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由单位按月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报送缴交清册,并将住房补贴资金划转至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户,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职工购买住房。职工个人可随时查询本人住房补贴的本息情况。 第十三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补贴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在保证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编制使用计划,经省直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安排使用。重点用于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的贷款后,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

第五章 住房补贴的发放和提取

第十四条 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一、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一次性发放。

1、工作年限满32年的或已离退休无房职工,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计算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总额,由职工所在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2、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对其1998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有工作年限,按住房补贴标准,在购买住房时,一次性核发住房补贴,并从1999年1月1日起,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3、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发生变动的,按照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方式处理。

4、各单位在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应根据可转化资金情况,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轮侯制度,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顺序。

二、1999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

1、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理该职工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同时将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职工名下的住房补贴专户。

2、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理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该职工可全额支取,并由原单位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3、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该职工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该职工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购买住房或离退休时可一次支取。

4、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从调整的次月起月补贴比例随之调整。

5、职工在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由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6、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职工在购买住房或离退休时可提供本人住房补贴专户中的本息余额。

第十五条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对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在新购住房或离退休时按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与已购公有住房面积的差额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或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并按原购买公有住房时的价格退出原住房后,视同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各单位在发放住房差额补贴时,应根据可转化资金情况,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轮侯制度,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顺序。

第十六条 现租住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现租住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在退出原住房后,视同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第六章 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 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时,需填写《省直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申请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购买住房的职工,应出具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预售合同”或“售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的职工,应出具离退休证明;

三、调离本市工作的职工,需提供工作调离证明;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注销户口等有关证明;

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经单位审查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单位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及单位要求划转住房补贴的函(报告)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批。

第十九条 省直房改办在核验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核定住房补贴发放数额后,给单位下达批复。

第二十条 单位凭省直房改下达的批复到所在承办银行的住房资金专户办理划转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外地调入本市的职工,应出具原工作单位和原所在市县房改部门住房补贴发放证明;新工作单位根据该职工原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及本单位实际,向该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实物分配和货币化分配政策交叉的职工家庭,原则上只能按一种政策执行。 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应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按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职工住房、住房补贴资金以及职工工资收入等情况,依照《省直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办法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房改实施方案和住房补贴标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直房改领导小组批准,但一律不允许再进行住房实物分配。

第二十四条 省直驻肥单位补贴发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实施。对单位准备不充分,发放条件不成熟、基础工作不扎实的,不予审批住房补贴。省直驻肥以外单位的住房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下划单位暂不纳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直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附:省直单位1999年度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省直单位1999年度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一、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经测算为333元。

二、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按省直1999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计算为4.6元。

三、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总额=(333+4.6×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或未达标面积)。

四、年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总额÷32年。

注:一次性补贴和年补贴额具体数字 补贴面积 一次性补贴总额 年补贴额

80平方米 26640元 833元

90平方米 29970元 937元

110平方米 36630元 1145元

工龄补贴额为4.6元与本人19993年前工龄及住房补贴面积之乘积经计算后计入住房补贴总额

五、月补贴额按职工本人月工资与月补贴比例(13%)之乘积计发。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

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管[2007]27号

省直各单位:

《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

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妥善解决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部、中组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厅字〖2003〗13号),结合省直房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组织决定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调动干部)。

二、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

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因调动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以分别承租两地的公有住房,或购买其中一地的现居住公有住房。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三、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

(一)无房干部的住房补贴。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以及按照规定退出原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调入单位可按其新任职务,根据《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2002〗1号)有关规定,向其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按照省直房改政策执行。

(二)地区差额补贴。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如原工作地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低于省直单位标准的,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地区差额补贴,补贴额按照两地住房货币化补贴水平的差额计算。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在合肥市购买商品房时,也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购房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按照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

(三)面积差额补贴。调动干部按照新工作地相应职务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原公有住房面积没有达标且未在原工作地领取面积差额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面积差额补贴。原住房已经达标的,调入单位不再发放面积差额补贴。

四、建立临时周转住房制度

(一)周转住房的筹集。为适应干部交流的工作需要,调入单位应为调动干部提供临时周转住房。周转住房的标准应当以满足调动干部的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原则,房源主要从腾退的现有公房中筹集;确需新建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标准。原则上不得安排宾馆、招待所作为临时周转住房。

(二)周转住房的租金。调动干部应当按照省直单位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

(三)周转住房的腾退。调动干部在合肥市购买住房或调离现工作岗位的,应当在6个月内腾退租住的周转住房。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在两地承租公有住房的,其中一地的承租住房可以比照临时周转住房管理。

五、建立住房档案

调动干部在办理调动手续时,个人住房档案应随干部行政、工资介绍信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并据此办理重新购房、承租手续或领取住房补贴。住房档案应当说明本人及配偶住房状况和双方购房补贴发放情况。个人住房档案应由原单位提供并由原所在房改部门审核。

六、其他

(一)调动干部如有瞒报家庭住房情况,或违反规定多占住房、骗取住房补贴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多占的住房和骗取的住房相关补贴,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省直企事业单位的易地调动干部,其住房问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易地调动的省级干部住房政策,由国家另行规定。

(四)本办法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行管〔2004〕80号

省直驻肥各单位:

为深化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提租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省直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省直房改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皖直房改〔2004〕9号)规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控制为20%;省财政对财政供给单位按1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省财政负担比例,安排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从2004年4月1日起,提租补贴按职工上年末月工资的3%发放。在职人员提租补贴计发基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计发基数包括离休(职)费、职务补贴、生活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含开放城市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提租补贴,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项目同上)为基数计发;单位新调入职工的提租补贴,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项目同上)为基数计发。

住房提租补贴发放基数调整后,2004年省财政负担的单位住房提租补贴不变。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20篇:黄山市住房补贴

2015黄山市住房补贴 字体: [大] [中] [小] 黄财税【2015】230号 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黄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房开[2015]97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15年下半年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不含非住宅类二手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就受理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

此次购房补贴发放的对象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不含非住宅类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1、家庭唯一住宅类:90㎡(含90㎡)以下,按计税购房总价0.5%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90至144㎡(含144㎡),按计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144㎡以上,按计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非家庭唯一住宅类:按计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非住宅类(不含二手房):按计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4、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的申请受理

1、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地点在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非税局窗口(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联系电话0559-2330635)。受理时间从2015年8月17日开始,到2016年元月2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从黄山市财政局网站下载,并请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

4、单位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我局将与市地税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后,按批次认真核实有关购房信息的真实性,计划在30个工作日(45个自然日)左右时间做好购房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如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购房补贴政策落实咨询电话:0559-2355304。 特此通知

黄山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黄山军分区,驻黄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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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补贴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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