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姓名变更证明范文

2023-01-04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姓名变更证明

变更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XXX,身份证号:110224190000000000,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户主姓名”一栏“刘XX”变更为“刘YX”。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2014年5月15日

推荐第2篇:户口姓名变更证明

公民姓名变更证明

本辖区公民(曾用名),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姓名的专一性,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年月日起将原姓名更正为:

特此证明。

(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推荐第3篇:毕业证姓名变更证明

毕业证姓名变更证明

兹证明 王** (身份证号:130********)系我单位职工,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学校,大专毕业证书使用的是曾用名王*,根据本人身份证明及人事档案显示目前一直使用的姓名是王**,此证明可以作为毕业证书姓名更改的佐证,出现一切问题由本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

推荐第4篇:姓名变更

姓名变更 (全国程序统一,审核较严格)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肇庆市商业幼儿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

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

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推荐第5篇:深圳社保员工姓名变更证明

证 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明管理站:

兹有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为***********,社保电脑号为********。因公司经办人将姓名录入错误,现申请将姓名“*****”更改为“*******”。请给予办理为谢!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年

推荐第6篇:公民变更姓名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

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

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

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

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

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

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

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

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

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

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

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

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

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

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

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

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

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

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

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

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

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

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

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

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

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

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

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

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

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

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告诉你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推荐第7篇:姓名变更申请书

姓名变更申请书

道真县公安局忠信镇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xxx 性别:xx 民族:xxx

户籍住址: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忠信镇明新村上槽组 出生日期:xxx 身份证编号:xxx

学历:xx 毕业学校:xxx 本人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网站个人信息等均用这个名字,在使用利用现用名时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实。

名字作为个人信息,伴随着自己走过很多的风风雨雨,人的名,树的影,一个人的名字就像树的影子一样,代表着一个人,名字可以在人的心理上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人一生的事业、健康、前途等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而名字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它还蕴藏着名字的吉凶、性格、运势等等先天信息和后天的潜移默化,所以一个吉祥、大气、响亮的名字,不但叫着爽口,听着舒服,更重要的是能填补先天命理的不足,化解运势上的缺陷,所以一个吉祥的名字,它给予了太多的希望与运势上的改变。

名字就像磁场,好的名字会吸引来好的运气、财富与物质,而坏的名字就像一个紊乱的磁场,会吸引来倒霉、意外、不顺,以及不好的人事关系。所以名字会影响一个人的命运。 根据这些年的观察感悟,总结出了名字取的不好的几点坏处:

1、坏名字会带来某些坏运气;

2、五行不平衡,甚至导致五行相克;

3、一个人的名字很奇怪,谁都会多看两眼,脏东西也是的;

4、坏名字容易引来某些缺乏教养素质修养不够高的人的嘲笑;

5、名字取的不好,自尊心强的人,会把自己隔离在大环境之外,远离那些可能会伤害自己的人。“我曾一度自卑,卑微的就像一只蚂蚁,在这个巨人的世界里,我不想任人欺凌,所以躲在角落里,免得受到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根据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至此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变更姓名(推荐)

变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如果申请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因为已经成年,可以参与很多社会事务,所以年满十六周岁改名不易。如果申请人目前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诉讼,不能改名字。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更改有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为保障公民合法的姓名权利,保障姓名登记管理机关的权益,依照宪法制订本法。第 1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姓名,以一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条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第 3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

一 被认领者。

二 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三 公民成年后。

公民成年前改姓由父母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但以一次为限。

第 4 条

成年公民申请改名:

一 公民申请将某一笔名,化名,艺名等改为法定姓名的时间长达八年以上者可将其改为正式姓名,但所改姓名不得与国家领导人或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相同。汉族姓名以四字为限,其他少数民族依本民族习俗。

二 对于公民申请更改的姓名,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有两年的考察期,并对公民是否有债务,是否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要求公民提供相关公证书。

三 公民更名后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更名声明。

四 公民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公民更名收取500元的契税。

五 公民姓名一经更改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变更之。

第 5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 受通缉或判处有期徒刑者。

二 受劳动教养裁判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 有债务纠纷尚未解决者。

五 所改姓名有辱中华文明者。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

第 6 条

本法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定之。

第 7 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类似问题:

一、中国姓氏起源

二、中国最古老的姓氏

三、中国最早的姓氏

四、中国姓氏排行

五、中国的姓氏

推荐第9篇:姓名变更申请书

姓名变更申请书

南昌县公安局的大爷们:

本人现用名陈林哥,男,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出生于南昌*****************************。

陈林哥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陈林哥更改为“KTV”“操你妈”,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变更姓名协议

变更姓名协议

甲方(丈夫):石XX,男,一九X年六月十五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妻子):任X,女,一九X年一月十三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在交城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长女石(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日出生),次女章2(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根据民族政策,子女可变更民族成分,现经我们夫妻双方协商,就子女姓氏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女章1姓氏跟随母姓,姓名由“章1”更改为“钟3”,民族由“汉族”更改为“畲族”。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公安机关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第11篇:姓名变更法规

申 请 条 件

更改姓名: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18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续齐备后,送派出所审查,再报分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改名的步骤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4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5特别提醒的是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第12篇:(变更姓名)申请书

申请

×××派出所:

本人儿子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县×××乡×××村×组)。因×××重名较多,我儿子×××出生后,在生活中一直使用○○○这一姓名,为方便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特向贵所申请将我儿子姓名由×××更改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在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李明硕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

由:******************************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特此申请。

第13篇:姓名变更申请书

申 请 书

本人姓名,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公司职员。是本人姓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统计信息员报名时姓名填写错误,导致统计信息员证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特向贵部门申请由原来的变更为。

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2013年3月20日

第14篇:学生姓名变更

学生姓名变更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依据户口本变更学籍姓名的

(一)条件:学生因户口姓名已变更,需把学籍姓名变更和户口姓名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2.《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到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提供《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处,要求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所在学校持《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学生更名事宜。

(四)注意事项:毕业年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学籍更名事宜。

二、保留学籍姓名而变更户口姓名的

(一)条件:学生注册学籍姓名不变,需把户口姓名变更和学籍姓名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2.《学生变更户口姓名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到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提供《学生变更户口姓名申请表》,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处,要求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由家长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三步:由家长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更名。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学生休学、复学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休学

(一)条件:经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

(二)申请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始病例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普通高中学生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初中、小学学生填写《胶州市初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休学(复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步:持《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学校教导处办理其他手续。

(四)注意事项: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复学

(一)条件:休学期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康复

(二)申请材料:

1.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2.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提供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原《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步:持原《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胶州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学生转学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备案条件:

1.学生确属因搬迁且户口迁移(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

2.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簿或家庭住址搬迁证明;2.《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3.学籍卡片;

三、注意事项:

小学生在本学区内原则上不得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学籍卡片、家庭地址迁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非热点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审查同意后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上加盖公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外地学校转入及转出到外地学校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学籍;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加盖转出学校及其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学的介绍信;3.学籍档案;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学籍档案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分别到转出学校及其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门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由转入学校负责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学籍。

二、转到外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一)转出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并在我市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加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持《转学备案表》分别到接收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及转出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胶州参加中考未被录取或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除外);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经转入学校考试合格。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学介绍信;3.学籍档案;

4.省级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转学介绍信、学籍档案、会考成绩证明到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安排学生考试,考试合格的,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

二、转出到外地的普通高中学生

(一)备案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的在校生(普通高中学生应在我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复印件)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胶州市 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

依据:《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一、借读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胶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胶州市暂住证”;

4.在胶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7.初三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2.学生父母在胶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胶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胶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暂住地附近非热点学校联系(城区的到指定学校:九中、十中、十一中,方井小学、兰州西路小学、辛置小学、五里小学、东环路小学、昌新小学就读,其他的实行就近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审查(入高一学生需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同意后,填写《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境外学生到我市学校就读

依据:《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一、入学条件:

1.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且准予居留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汉语语言交际能力;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签证(有委托监护人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正式委托书);2.公安部门核发的学生本人《居留许可》;

3.学生父母在胶投资工作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投资证明等);4.学生本国(地区)学校出具的正式就读年级证明(中文格式)。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具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学校联系(胶州一中、实验初中、胶州六中、向阳小学、振华小学);

第二步: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填写《青岛市境外学生就读备案表》,并安排汉语水平测试和主要文化课程学业测试,确定是否录取和就读年级;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就读手续;

第四步:持以上材料到接收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第15篇:变更姓名申请书

变更姓名申请书

申请

本人儿子现用名字 (男, 族,年 月 日出生),现居住 。因孩子名字中有“多音字”, ,容易被人误读,为方便孩子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特申请将我儿子的姓名由。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6篇:变更姓名申请书

变更姓名申请书

XXXXX公安局XXXXX派出所:

本人儿子现用名:XXX,性别:XX,民族:XX,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住址:XXXXXXXXXXXXX。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第17篇: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申办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二)承办部门: 武侯区公安办证中心

(三)办理窗口: 武侯区公安办证窗口

(四)办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前置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乐政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三、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 乐政(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18篇:姓名变更证明信

证明信

兹有_______男(女),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户口登记地址(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经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登记,情况如下:该人现用名: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名字变更,其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加盖当地派出所专用章和居住地村/居委会章 ) 年月日

第19篇:变更姓名所需手续

变更姓名

未成年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同校(同班)学生同名等多种原因,确需更名的,应由父母亲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再婚证明、收养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变更姓氏的要出具公证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变更。

成年人更名,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更名的需持本人申请、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准予变更证明,人事档案涉及更改姓名的原始资料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派出所核实同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变更。

对正在或已受侦查、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第20篇:如何变更姓名(优秀)

如何变更姓名

变更公民的姓名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具体的程序是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去时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如果还没办身份证就不用带)、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对象是学生,这一证明由学校出具)。申请时要在派出所填写一份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经过以上程序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户籍管理部门着重强调,更改姓名必须有正当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申请是可能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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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变更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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