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上半年国家重大政策解读

2015年上半年国家重大政策解读

2015年上半年迄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共主持召开2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出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半年以来,哪些重大政策提速发力并落地生根,给百姓生活带来了怎样的变化?人民网记者为您梳理盘点。

简政放权 破解证明你妈是你妈尴尬

部署

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 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的话音刚落,会场顿时笑声一片。

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李克强说,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简政放权一直是李克强总理力推的改革,今年全国两会上,他亲自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句表述。上半年召开的2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有8次都在主持讨论简政放权的相关话题。从斥责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到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再到要求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简政放权可以称得上半年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关键词。

落实

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涉及十几个部门,减少了4个正部级机构,共批准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国务院还身先示范加快文件运转流程,新规定要求,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无特别重大修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7天之内下发,需要协调修改的10天之内下发。

而针对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召集外交部、公安部及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研究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破解奇葩证明的尴尬。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证件的审批效率,坚决纠正和杜绝基层单位擅自增加一些证明材料的做法,坚决避免让群众多跑腿。

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老百姓得实惠

部署

公开敦促提网速、降网费一个月后,李克强总理5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措施,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

我们去年一亿多人次出国旅游,结果出国漫游的增长速度却是下降的,因为漫游费太贵了!我听说,很多导游都随身带一个WiFi信号发射器,既方便组织游客,又为他们省了钱。在研究讨论降低网费、流量费时,李克强说,一亿游客出国,这是多大的市场啊!老百姓很清楚,你的网费、流量费太高,他就不用了!

落实

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其中不仅提出要推动电信企业降低网费,更强调要提高电信企业运营效率、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强电信市场监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截至6月上旬,中国电信集团下调100Mbps和50Mbps的宽带资费,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用户免费提供百兆宽带,上海、江苏、安徽、广东等发达省份已经开始实施免费提速方案。中国联通已有超过200万用户办理了15元6G的视频流量包。

根据相关政策规划,从6月下旬到年底,三大运营商还将推出一系列宽带、移动网络优惠方案,并继续推进宽带提速有关工作。

在5月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工信部负责人曾承诺:到今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的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提至20Mbps,其他城市提至10Mbps。同时,要力争年底前手机流量平均资费水平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左右。

三证变一证 创业者办证不再跑断腿

部署

4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在上会文件原有表述之外,李克强特意要求加上两项内容,其中一项就是年内实现‘一照一号’。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而总理要求的一照一号,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统一为一个商事登记证号,登记主体对外使用单一号码,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会议强调,推行三证合一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

落实

根据工商总局披露的信息,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已有29个省份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4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市长王天琦为一互联网企业颁出了全国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除了宿迁,北京市、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浙江省义乌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地都已率先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新引擎开足马力 大众创业时代来临

部署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李克强总理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也是他上半年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的重点。1月14日的常务会议决定设立400亿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2月25日的常务会议又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6月10日的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

落实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各地也纷纷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政策,如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河北省设1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大众创业。

乡村医生群体壮大 精准帮扶困难群众

部署

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待遇,让有能力的村医乐意留在乡村。1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强调。当天会议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一个月后,李克强又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强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一定要依托医保和大病保险展开,精准帮扶那些依托现有医保标准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

落实

3月6日,《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经国务院印发实施,其中要求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经过前期试点,各地正在探索大病医保的不同模式,为医保全覆盖提供了保障。例如,北京的政策规定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根据上海的新政策,则规定了四大病种——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自费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医师多点执业 医保卡在民营医院也能刷

部署

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是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会议要求一要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二要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三要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试点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四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五要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严打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落实

破解看病难的方向之一便是让医生流动起来,以此更好地实现医生价值,这也是我国医改的目标之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6项有力举措为社会办医松绑,而其中与百姓最有关联的无疑是鼓励医师在不同医疗机构间流动,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措施》中明确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措施》还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下调

部署

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项议程即是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在汇报中听到准备开展此项试点时,李克强随即追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说,这一问题需要多部门沟通,8月或可出台。

太慢了!总理当即摇头否决。他要求各部门统一思想,加快研究,6月底之前必须出台。

而在6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当天的会议还出台四项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落实

从2015年6月起,我国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下调,平均降幅超过50%。

在本次调整中,西装、毛皮服装等的进口关税将由 14%-23%降低到7%-10%,短统靴、运动鞋等的进口关税由22%-24%降低到12%,纸尿裤的进口关税由7.5%降低到2%,护肤品的进口关税由 5%降低到2%。

加上之前几年为了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已经实施低关税的产品,我国已经降低了服装、鞋靴、护肤品、婴儿食品和用品、厨房炊具、餐具、眼镜片等多类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推荐第2篇: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汇报

***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汇报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营造了人人关心脱贫、人人重视脱贫、人人支持脱贫、人人参与脱贫的良好氛围。

一是召开会议,层层传达。按照县委县政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分别组织召开了镇村两级干部会、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责任组长、帮扶责任人会议,各村组织召开贫困户、群众代表会议,层层传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精准扶贫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培训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政策的宣传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党委书记负总责,干部全员上阵,镇村两级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扶贫责任组长对本村扶贫宣传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部分包到区,一般人员全部分包到村,村干部分包到组,镇村两级干部入村入户,全力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抽调扶贫、卫生、教育、民政、劳保、文化等口线12名工作人员,成立***扶贫政策专业宣讲队,组织无职位党员、退休教师、民间文艺队成立3-5人的村级政策宣传队。对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实行日安排、日汇报制度,扎实推进扶贫政策宣传工作。 三是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多形式迅速掀起热潮,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村级广播、农民夜校、设置扶贫专栏等形式,宣传扶贫相关政策,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录制高标准扶贫政策录音,出动宣传车2辆,全天候进行政策宣传;镇脱贫攻坚责任组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张贴政策宣传页,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面对面进行政策讲解,把扶贫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落实到千家万户,真正让群众了解、掌握、运用扶贫政策,实现扶贫政策宣传的全覆盖;专业宣讲队深入各村,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开展扶贫政策集中宣讲活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组织村级宣传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三句半、顺口溜、戏曲等接地气的文艺表演形式进行政策宣传。

四是强化督导,注重实绩。镇党委坚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常态化,由镇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中心到村到户督导精准扶贫宣传工作进展情况,挖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把督查结果记入各行政区、各行政村年底考核成绩。

截止目前,共悬挂横幅180余条,张贴政策宣传页10000余份,镇村两级召开专题会议64场次,开展集中宣讲57场次,组织开展村级文艺宣传汇演29场次,设置扶贫宣传专栏32处,群众政策知晓率、满意度明显提升。

推荐第3篇:国家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解读

国家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解读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医改的不断深入,国家启动了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我国相继开展了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

项目一 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国开始实施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1、项目目标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达到降低神经管缺陷等发生的目的。对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2、项目对象和内容

所有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妇女均可免费领取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项目二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为全面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分娩,保持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使全镇孕产妇均能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本镇的农村孕产妇;

2.补助标准400元/人。

项目三 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1.服务对象

本镇户籍35~59岁妇女。

2.检查内容

宫颈癌检查内容: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乳腺癌检查内容:乳腺临床检查。临床检查结果可疑或有其他高危因素,进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提示需要做钼靶的,则进行乳腺钼靶检查。

推荐第4篇:政策解读

附件2 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全面推进我局可数据化管事模式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76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6月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第43号),2015年11月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5年第76号)。我局201

2年依据税务总局《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而制订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1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优惠审批和备案事项申请资料目录(试行)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1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优惠审批和备案事项分类目录(试行)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13号)已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因此起草拟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减免税

《实施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二)减免税的类型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三)减免税的程序

1、核准程序。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核准材料,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2、备案程序。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四)减免税事项目录和具体程序

1、核准类减免税目录。《实施办法》第九条在明确核准类减免税申请程序的同时,明确了核准类减免税目录和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2、备案类减免税目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在明确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程序的同时,明确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分类、目录和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备案类减免税共有三种形式:即纳税申报同时报送附送资料、申报征期后按规定期限提交报备材料和按税务机关要求期限提交报备材料。其中,纳税申报同时报送附送资料的事项共49项;申报征期后按规定期限提交报备材料的事项共10项,是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报送时间的事项;按税务机关要求期限提交报备材料的事项共172项,纳税人不需要事前或事中备案即可先行申报享受减免税。

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作了特别说明。即

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备案方式和材料详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附件3)。

(五)减免税的监管

1、监管范围。包括: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等。

2、监管程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当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应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和随机抽查范围。

《实施办法》在减免税后续管理中创新性地引入随机抽查的方式,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

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的客观要求。随机抽查,可避免减免税管理出现“放了不管”和“任性管理”等问题,和风险管理互为补充。

(六)责任追究

1、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备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由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税务机关的责任。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批准或者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除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旧对比

(一)备案类减免实施更加灵活。新办法明确备案类减免可以在首次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提交资料,这就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执行政策时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原办法没有明确在政策存续期内备案类减免税是否可以一直享受,这次新办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一次备案一直享受,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二)纳税人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新办法规定纳税人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多缴税款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还。实行当场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纳税人往返窗口次数。新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核准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核准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三)纳税人责任意识需要加强。新办法虽然简化了办税程序,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责任的减轻。相反,该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责任,这也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纳税人有留存备查的义务,以备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检查。

(四)加强了税务机关对减免税事项的后续管理。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这

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推荐第5篇: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对《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

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本次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相比较之前的就业创业政策有很大的创新突破。政策体系以稳就业、兜底线、扩平台、促创业、惠民生、助发展为主线,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主要体现在突出就业重点群体、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降低政策受惠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请认真研读,深刻理解掌握政策的实质内涵,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关键词:创业孵化补贴

第四、十

二、十四条:将园区、景区全部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利用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创办的企业列入孵化补贴范围;将全市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解 读:即由市、区县两级建设的园区、景区,民营资本利用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创办的企业以及美丽乡村示范村不再认定即可列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各项孵化补贴政策。同时,市级将全市创业孵化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孵化基地实际建设情况统一分配,市、区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对孵化基地予以补贴。今后,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即市级、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由市、区县就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帮扶、申报备案等工作。

关键词: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第六条: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解 读:即高校毕业生在企业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企业即可享受该政策。

关键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六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 读:即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关键词:求职创业补贴

第六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本人系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

解 读:即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铜川技师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同时,我市生源在市内外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

关键词:税费减免

第七、

九、十八条:将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企业社保补贴、企业定向税费减免范围;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解 读:即由企业提出申请,将吸纳失业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税务部门按照政策核减税费。

关键词:退役士兵培训补贴

第八条: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回铜后可持培训结业证书向户籍地就业部门申请,按12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解 读:即我市户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2015年以来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户籍地就业部门申请补贴。

关键词:电子商务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一条: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且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解 读:即在我市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并在网上注册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可在居住地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关键词:创业见习基地补贴

第十三条:对选派到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的,按照实际参训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解 读:即凡我市现有的各类孵化基地和创业大赛取得前三名的企业均可列入创业见习基地,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签订创业见习协议并在创业见习期间,创业见习基地可享受该项补贴。

关键词:援企稳岗补贴

第十九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解 读:即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关键词: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十九条: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解 读:即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关键词: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

第十九条:允许具有各类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对失业人员培训。

解 读:即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关键词: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解 读:即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其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按标准享受。 关键词: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第十九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

解 读: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补贴。

关键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

第十九条: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1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解 读:即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对用人单位发放安置补贴。

关键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延长原政策享受时限

第十九条: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解 读:即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但收入仍不稳定的低保家庭,城镇和农村家庭可分别继续享受6个月、12个月的低保补贴政策。

关键词:技能岗位补贴

第二十条:对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当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技能岗位补贴。

解 读:即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当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由市级就业部门给予个人技能岗位补贴。

铜川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jyxx.tongchuanhr.gov.cn:7031/tcjyweb/ind 铜川市就业管理局咨询电话:0919-3198425

推荐第6篇:政策解读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并行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5年1月15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予以印发。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背景: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基层公务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因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仍然突出,急需加以解决。从目前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组部、人社部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要求,经反复调研,起草了《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贯彻执行。

2.意义: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1—

首先,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拓宽基层公务员上升空间。2014年初中央下发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意见规定,乡镇可以设科级非领导职务,此前是不允许的。如今又出台新的制度,共同为基层公务员,特别是乡镇公务员的晋升搭建了“立交桥”,或将改变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状。

其次,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改善长期扎根基层的公务员的待遇。由于我国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和职级捆绑,一个公务员职务职级的高低,与其收入关系密切。此前,一个在乡镇工作20年的科员的工资,甚至可能比不上一个工作刚刚满5年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本科毕业生,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再者,建立了合理的职级上升通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

3.什么叫职务与职级并行:根据《公务员法》和2006年国家工资改革相关政策,国家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共10个层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有8个层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而公务员级别共有27个职级(即1-27级)。职务与职级是相互联系、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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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职务职级都与工资挂钩。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二、《意见》基本精神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详见《意见》。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1.职级的设置。(在已有职务的同时),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了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2.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一是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 二是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三是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四是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五是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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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3.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4.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5.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县(区)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区)正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是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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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此执行。

二是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三、关于我区贯彻《意见》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学习宣传。利用综合性大型会议,组织广大干部和普通公务员学习知晓政策,让广大公务员及时领受中央政策的温暖。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深入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单位先行做好人员摸排工作。

(三)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汇报,争取政策早日落实兑现。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关注《意见》的具体贯彻要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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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政策解读

剑阁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问答

1.问:国家为什么要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 答:易地扶贫搬迁是“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可以使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广大贫困群众尽快改变生产生活条件,早日脱贫奔康。同时,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2.问: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答: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尊重自愿,积极引导;多样选择,搁实“靠牢”;政府组织,民主管理;居(住)产(业)结合,增收为要;严控面积,超标“无效”(不补);美观适用,要素配套。

3、问: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有哪些?

答: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边远高寒山区、洪水淹没区、地灾多发区以及生态脆弱、资源匮乏、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简称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及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简称同步搬迁户)。

4.问: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如何确定?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经过精准识别进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且在系统中已标注为“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脱贫或者未纳入“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但又有

— 1 — 搬迁意愿的贫困户,乡镇可以采取纸质备案方式完善资料,待扶贫系统中期调整时再按增一减一原则调整录入。

5.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建房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按照户主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搬迁协议的程序进行。

6.问:如何核定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补助人口? 答: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具有剑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补助依据,申报补助时以第一次打款时家庭实际自然人口为准,第一次打款后家庭实际增加的人员不列入搬迁补助对象,减少人员也不减少补助资金。

7.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由谁来确定? 答:主要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集中安置主要指到统一规划的集中安置点建房;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新建安置、村内自主搬迁安置、购买合法商品房、投亲靠友、购买农村空置房安置等。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由搬迁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8.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如何规划选址? 答:安置点选址由乡镇组织,在充分征求搬迁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安置地点和规模,经国土局、规划局审核后,规划部门牵头编制规划后实施。推行“三靠三进”搬迁安置。即:靠近县城、靠近集镇、靠近产业园区(产业带)规划建设安置区;允许搬迁户进县城、进集镇、进聚居点。

2 — — 9.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答: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不超标、不攀比、不豪华、不空置,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国家规定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25㎡,一是考虑不加重扶贫搬迁户负担,保障其基本住居需求;二是引导扶贫搬迁户转变住居观念,不贪大求洋,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

10.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有没有最高限额规定?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县农村实际,1人户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含附属用房);2人及以上的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可建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购买合法商品房单户面积最低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乡(镇)集镇、农村建房单户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

11.问:只有1人或2人的贫困户家庭如何建房? 答:对1-2人的建卡贫困户,由乡镇、村委会购买安全闲置房免费让其居住,集中统建安置住房或者统建不超过50平方米的联合式单元房。购买的闲置房、统建安置房、统建的联合式单元房产权归乡镇或村委会所有(对购买闲置房、统建的住房,资金仍然打到农户卡上,卡由村廉勤委统一保管,统一支付购房及建房材料等费用)。

— 3 — 12.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能否扩建住房?

答:在占地面积不再扩大的基础上,搬迁对象在稳定脱贫后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经书面申请,村乡(镇)审核同意后,5年后可以加层扩建。

13.问:非建档立卡人口同步搬迁有哪些条件?

答:主要条件是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生活在同一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性质,可实施同步搬迁到统一规划的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

14.问: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采取人、户、面积三者相结合的方式,1-2人户按2人户计算,以1-2人户5万元/户补助为基数,分类别进行补助:一是到县城购买合法商品房每增加1人按每人4.5万元补助;二是到普安、城北城市规划区购买合法商品房每增加1人按每人4万元补助;三是到乡(镇)集镇集中建、购买合法商品房每增加1人按每人3万元补助;四是到乡(镇)统一规划的村组集中安置点建房每增加1人按每人2万元补助;五是农村分散安置(含插花安置、购买农村闲置空房、投亲靠友)每增加1人按每人1.8万元补助。以上五类补助标准中含附属设施用房、水、电、沼气及建新拆旧和旧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

15.问:未纳入搬迁的贫困户是否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答:不可以,如果中期调整又纳入了的建档立卡“移民搬 4 — — 迁一批”的贫困户,可以给予补助。

16.问:同步搬迁户可以享受哪些建房补助政策? 答:同步搬迁户可以免费享受集中安置点形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住房建设面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建房标准执行,建新必须拆除旧房,拆旧必须复垦或退耕还林方能享受补助。

17.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哪里来?

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五部分构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承接的长期贴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同步搬迁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筹集资金解决。

18.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是否可以纳入乡镇统筹调剂? 答:不可以,只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住房建设、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9.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何管理?

答:县平台公司(剑雄农业公司)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户,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转贷资金的核算,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下达渠道的规定执行,国农公司转贷资金按有关政策执行,两类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资金使用性质分类管理。

20.问:如何拨付购房户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 5 — 答:对购买商品房、闲置空房、投亲靠友安置的搬迁贫困户需将规定的资料、证明、证件具备齐全,且面积符合规定,并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或退耕还林后,一次性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21.问:如何拨付自建房户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答:搬迁对象建房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打卡直发,分四次进行拨付,即按“30%、30%、20%、20%”拨付。第一次拨付:农户建房全面启动后,经村、乡(镇)审查认定面积等符合规定,需提供现场启动图片资料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第二次拨付:农户建房主体工程完工拨付30%;第三次拨付:经乡(镇)、县两级验收合格,并入住新房后拨付20%;第四次拨付:拆除旧房和复垦后再兑现20%的建房补助资金。

22问: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的用途是什么?

答: 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仅限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安置住房建设。

23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是多少?按怎样的程序操作?

答:投资规模按搬迁人数每人3.2万元规划建设,根据安置区的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缺啥建啥的原则包干使用,需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组织建设。

24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怎样拨付?

答:根据《剑阁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 6 — — 果村民自建,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资金的30%,工程量完成100%时拨付项目资金的60%,竣工验收后拨付项目资金的10%;如果发包,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资金的30%,工程量完成100%时拨付项目资金的50%,竣工验收审计后拨付项目资金的1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由项目乡(镇)组织项目村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25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报账资料有哪些? 答:施工单位在申请拨款时必须提供:资金拨付审批表、税务发票、施工队伍确定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决算书、审计报告、阶段性和隐蔽性工程验收记录原始凭证、工程建设对比图片、有关会议纪要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26.问:进城进镇购房搬迁安置的贫困户申请补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选择进城镇购房安置的,须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屋购置合同原件(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付款依据原件、纳税票据、户籍迁移等证明材料,并完成拆除旧房和土地复垦或退耕还林。

27.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如何调剂? 答:由乡镇会同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发挥村民协商作用,采取“互换土地、自占自调、统一调配、经济补充”,根据地块位置和地力产值等因素,自主协商换地补偿价格,落

— 7 — 实建房用地。

28.问:安置点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计入安置房建设成本?

答:安置点内道路、污水处理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统一建设,扶贫搬迁户和随迁户均不承担费用。凡入户的管、网、线、表等由安置搬迁户自行负责。

29.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城进镇购房后其户口是否需要转为城镇户口?

答:“十三五”前国家优惠政策重点向农村倾斜,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十三五”后国家优惠政策将重点向城镇倾斜。鼓励搬迁对象将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强迫搬迁户转户口。

30.问:迁入城镇的贫困户,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障? 答:对迁入城镇并落户的贫困人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保障和技能培训。

31.问:扶贫搬迁户可否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补助资金?

答: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

32.问:进城进镇可否再规划安置区?新建安置区建设用地使用什么性质土地?

答:(1)进城进镇,若有足够存量合法商品房,鼓励搬迁户购买合法商品房(产权房),原则上不再规划集镇安置区。

8 — — (2)新建安置区进行安置的原则使用乡镇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33.问:安置区是否建设畜禽圈舍? 答:按安置区规划确定。

34.问:聚居点建设规模如何确定?

答:根据搬迁群众意愿,提倡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聚居,适度集中,每个集中安置点宜控制在5-20户,每个村可以建设多个集中安置点,要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建设前庭后院、错落有致、安全适用的住房,严禁出现新的“军营式”与“夹皮沟”布局。

35.问: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有房屋是否可以保留? 答:不可以。安置后,收回搬迁户原有宅基地使用权,注销搬迁户原有住房产权并拆除复垦,复垦后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

36.问:贫困户不愿搬迁、不愿意拆除旧房怎么办? 答:贫困户不愿搬迁的、不愿意拆除旧房的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根据其住房现状,可申请调整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保障其安居。

37.问:易地扶贫搬迁户搬迁后,是否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

答:保留。鼓励流转给专业合作组织或经营大户。 38.问:搬迁户有什么后续发展政策?

答:根据安置地产业发展、搬迁对象的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扶持有生产经营能力的

— 9 — 搬迁农户流转农民的土地,从事规模经营。鼓励搬迁农户成立或加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当地农民同等的产业政策待遇。

支持乡镇和村社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用好用活退耕还林等政策,采取“搬迁+园区、搬迁+旅游、搬迁+物业、搬迁+专合、搬迁+流转、搬迁+劳务”等途径解决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持续增收等问题,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39.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如何规范? 答:易地扶贫搬迁必须规范全过程档案管理,包括搬迁对象台账、“一户一档”(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新旧房屋对比照片、原宅基地面积)、工程建设、规划、施工图设计、清单预算、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资料)、资金管理(含拨付使用情况及支付台账等)、拆除复垦(含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图片等)、搬迁对象销号、社会保障、扶持措施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县以工代赈办、县平台公司和项目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结束后,所形成全部档案移交县档案局管理。

40.问:对政策不清楚,向谁咨询?

答:可向当地村两委、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直接向县以工代赈办咨询。

10 — —

推荐第8篇:以来重大房地产调控政策清单及其解读

2005年以来重大房地产调控政策清单及其解读

(2008-09-25 22:29:07)

2005年以来重大房地产调控政策清单及其解读 2005年3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2005年5月11日, 继“国八条”、“新八条”之后,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中央这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被业内形象的称之为“组合拳”。2005年“国八条”、“新八条”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打”得大家都是应接不暇。虽然通过2005年“急风骤雨”式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虚火”消退了不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同比明显回落,但许多地区的房价仍快速上涨。所以,总的说来,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没有解决需求的问题,反倒一定程度上让供给受到了抑制。这与政策无法有效操作,房价调控幅度、户型调控指标、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具体以及房价统计缺乏统一口径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经过了2005年近一年指向“调控房价”的“房地产新政”之后,国内房价依旧高烧不退,住房问题逐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为,每当新政策出台后,购房者都期望政策出台会拉低房价,所以延缓了购房计划。但当政策效应过后,房价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降低,这时就会有更多消费者加入购房大军中,造成因为延缓积压后的“井喷”现象,进一步抬高了房价。

2006年4月28日

房贷基准利率涨至6.39% ,固定利率将走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仍保持不变。个人住房贷款(商贷)利率也包含在本次调整之中。从4月28日起,5年期以上个人自营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将由6.12%提高到6.39%,个人能享受到的最优惠的下限利率由5.508%提高到5.751%。去年3月,个人从银行获得的最优惠房贷利率上涨了0.2个百分点,使许多人的住房按揭月供上涨数

十、上百元,而这次利率上涨的幅度更大,月供负担又有增加 2006年5月17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2006年5月29日——9部委“十五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006年5月31日——二手房营业税征收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强调,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一律要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透露,该《通知》首次对个人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如果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的政策。届时,税务部门要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7月6日

据中国建设部消息,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2006年7月12日——165号文件

盛传已久的“住房结构”调控细则悄然出台。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正式签发,并下发至地方政府。 165号文件核心精神有三:

一、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70%的比例要求适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三、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年度结构比例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的情况。2006年7月24日——外资限炒令 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2006年7月24日——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 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2006年7月26日——108号文 2006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突然现身,明令8月1日起对二手房买卖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8号文”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前必须完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一并办理;税务机关暂无条件设置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 2006年8月1日——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有的地方在招拍挂特别是挂牌出让中设定条件限制竞买人,操作不规范;三是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出让程序和标准。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8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某内部人土表示,新规核心为扩大招拍挂范围到六类土地,同时做到充分披露出让信息,给更多市场竞争主体以平等机会。

2006年9月4日——外资购房

近年来部分境外热钱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视为是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近日出台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

这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 2006年9月5日——土地调控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006年11月20日——土地有偿使用费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2006年11月30日 ——落实楼市调控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9月下旬,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认真进行了自查,建设部等十部门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集中检查。从自查、集中检查情况看,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且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2006年以来国家对土地的调控政策之多为近年少有。不仅是在2006年5月出台的国十五条中对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进行具体标准制定,2006年9月初,国务院更是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针对当前各地区在土地审批、用地集约管理、土地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及严格调控。此后,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些都显示了中央对土地管理改革的决心和深意,是对04年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05年国八条、144号文(《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和06年国六条的延续。这些政策指向将使得土地增量供应受到更严格的控制,从而抑制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过快增长,并对快速增长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起到降温的效果。从近期陆续报道的地方土地违规违法事件以及不断从严的政策措施来看,土地总体规划的调整审批权限以及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权限可能会上收,建设项目用地地管理将更加严格。

推荐第9篇:15项重大政策

二季度以来15项重大政策密集出台 李克强强调抓落实

2014年06月08日19:45 人民网 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 收藏本文

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 (杨曦)去年下半年以来, 我国陆续推出多项旨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政策措施。近期的政策包括扩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80个项目对社会资本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稳外贸等等。李克强总理周五在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的表态,各部门、政府必须切实落实各项政策。

随着稳增长措施加码,中国经济暖意初显。近期公布的多项5月份经济数据一扫前4月的“冷意”,作为反映经济走势先行指数的制造业PMI、非制造业PMI以及汇丰中国制造业PMI均出现了较大幅度回升。

专家指出,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未来应继续通过改革释放红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

二季度以来15项重大政策密集出台稳增长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

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增强资本市场支持“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4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3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有关工作,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5月7日,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将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被称为“新国九条”,旨在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月1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5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该文件被称为稳外贸“国16条”。

5月16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决定对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6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部署石化产业科学布局和安全环保集约发展。

李克强总理强调政策落实到位 痛批“尸位素餐”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使用的高频词是“抓落实”。

李克强说,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场反应是好的,但确实存在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使得一些好政策没能取得预期效果。国务院开会“议”了事,“决”了策,但如果没有“行”,就没有“效”。他强调,下一步国务院开展全面督查时,既要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要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各部门、各级政府要尽职尽责,奋发有为,切实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我在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的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

专家预计二季度经济企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一方面,中国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一直在进行定向结构性微调,涉及三农、小微企业财税金融方面政策正在落实,未来预期预调微调会更加频繁,而随着经济稳定性的增强,预计二季度经济增速不会低于一季度。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指出,3月份以来,政府持续出台稳增长政策,预计未来仍将有政策出台。随着政策落实,经济活力会有一定的起色,经济需求将会稳定,下半年经济不会一路下滑,经济走稳的可能性将是大概率情形。

民生证券分析报告也认为,在定向宽松式的稳增长政策和外需转暖的带动下,未来经济总需求仍有望保持企稳态势,因此,二季度经济无需过度悲观,预计二季度经济增速与一季度基本持平。

推荐第10篇:政策宣传

人社中心主要政策宣传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只要是本市农业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在每月1—20日工作时间内持户口册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分为每年100到800元的8个不同档次缴费。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并且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人还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就死亡的还可以退保;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退保时还给予500元的丧葬补助。

二、新农合政策

每年按国家规定缴费基数缴费,看病时就可以享受合医补偿,门诊县级以上补偿40%,县级补偿50%,乡级补偿60%,村级补偿70%;住院县级以上补偿50%,县级补偿60%,乡级补偿70%;参合农民年度住院补偿累计最高可补偿12万元。参合患者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平产分娩最高可补偿1200元。并且可享受妇幼项目补助400元。慢性病和大病门诊还可以办理慢性病卡。

三、创建工作惠民政策

只要户籍在高寨乡,并且在我乡创业的,都有机会申请返乡创业补助资金3000元、自主创业奖励资金4000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两次共计3600元)、小额担保贷款(男最高8万元、女性合伙经营最高10万元)。

第11篇:澳洲188C重大投资者移民条件及政策解读

2018年澳洲188C重大投资者移民条件及政策解读

澳洲作为传统移民国家,一直深受国内财富阶层欢迎。其中,澳洲188C重大投资者移民签证以其简便的移民手续,较快的审批速度,高度契合了中国富豪希望快捷移民的强烈需求,一跃成为中国高端富豪移民澳洲的最佳捷径。

澳洲188C重大投资者(Significant Investor stream, SIV)签证是澳洲政府为了吸引能为澳洲经济做出巨大投资贡献,并为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提供资金的申请人而设立的临居签证。

该签证适合于愿意在澳洲投资至少500万澳币符合条件的重大投资和想要在澳洲维持生意和投资活动的申请者,在受邀申请该签证前需获得州或地方政府或代表澳洲政府的Austrade(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的提名。

澳洲188C签证的申请条件

1.获得澳大利亚州政府或领地政府或代表澳洲政府的澳洲贸易委员会的提名;

2.获得签证邀请函;

3.申请者(以及家庭成员)满足身体健康和无犯罪记录的要求;

4.居住在获得州或领地政府提名的州或地区;

5.在临居签证到期后在澳大利亚继续经营和进行投资活动;

6.在4年签证期间,申请人每年在澳洲累计居住至少40天,或者配偶每年在澳洲累计居住至少180天;

7.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净资产合计不少于500万澳币,且资产是合法所得,可以转移到澳洲进行获许投资;

8.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或投资活动;

9.申请人、其配偶和18岁以上子女承诺对于获许投资可能产生的损失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10.申请人获许投资产生的收益必须根据澳洲税法进行纳税;

11.管理基金禁止直接投资于澳洲的住宅房地产和间接投资于住宅物业,投资不得用作担保或抵押贷款;

12.申请人在4年签证期间投资至少500万澳币到以下获许投资或重大获许投资中:

(1)至少50万澳币创业投资和私人股权基金,投资到新成立的或小型私营企业;

(2)至少150万澳币的获批管理资金投入到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兴企业;

(3)至少300万澳币的“平衡性投资”,可投资各种资产,包括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公司的债券和期票、年金和商业房地产。禁止直接投资住宅房地产,另外目前也严格禁止管理资金间接投资住宅房地产。

188C重大投资者签证的申请流程

1.评估条件符合,签约;

2.制定申请方案,整理申请文件;

3.递交EOI申请,收到邀请函;

4.申请获得州或代表澳洲政府的澳洲贸易委员会的担保;

5.提交澳大利亚投资移民澳洲188C签证申请;

6.获得面试或者免面试通知;

7.完成体检、提交无犯罪证明;

8.完成投资资金转款;

9.获得澳洲188C四年期临居签证;

10.无需贴签,全家登录澳洲。

办理澳洲188C有何优势?

1.可在澳洲创办一家新公司或发展现有业务和/或在澳洲进行投资;

2.进行澳大利亚州或地区政府指定的投资或在澳洲进行或维持相符的投资;

3.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来往澳洲;

4.可携带家人一起移民澳洲,包括配偶和子女;

5.家人可在澳大利亚合法学习和工作;

6.满足申请条件可转澳洲商业创新与投资888永久签证。

申请澳洲188C有哪些常见问题?

1.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净资产合计不少于500万澳币,可以包括哪些?

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公司资产都可以,只需要提供一个时点的证明。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净资产不少于500万澳币的来源是否需解释?如何解释?是否必须提供税单

需要解释,直接或间接证明500万澳币的资产为申请人所有,并合法取得。根据情况,税单不一定是必须的文件。一般分为这些情况:通过中国公司赚取;通过工资赚取;房产增值;用投资收益(如股票、基金、期货)解释资金来源;如果申请人能说明资金的来源,但是因为年代久远或是其它合理的原因导致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至少三至五年;用赠与解释资金来源的,要说明赠与人的资金来源。

3.申请人收到打款信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投资?

打款信一般要求28天,但是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延期至70天。

4.2018澳大利亚投资移民澳洲188C的投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4年投资中投资亏损部分不用补;其次,只要签证申请人满足指定的投资要求,就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中相互转变投资比例。30天内完成重新投资;另外,投资人必须以签证申请人的名义,或者连同其自己配偶及伴侣的名义来投资相关项目。

5.2018澳大利亚投资移民澳洲188C签证是否可以延期?

可以,若符合澳大利亚投资移民澳洲188C签证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获得一个澳洲188C临时延期签证。最多可以申请两次临时延期签证,总有效期不超过八年。

澳洲投资移民188C签证属于商业创新与投资计划的一部分,相对于澳大利亚其他商业投资移民签证而言,该签证对申请人没有年龄上限的要求、没有评分要求、居住要求非常宽松,只需在澳洲投资500万澳币即可,是澳大利亚投资移民类别项目中,申请条件最简单、周期最快的移民项目。

通过澳洲188C签证不仅可以获得澳洲移民身份,享受澳洲福利,收取投资收益,还可完成资产的全球配置,尤其适用于企业主、高收入、高资产、有意向投资移民澳大利亚的人群。

澳洲188C投资移民推出至今,备受中国高端移民市场欢迎。据澳洲移民局官方数据显示,188C签证90%的申请及获批者来自中国。移民局的数据反映了该签证在中国高净值人群中强大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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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宣传重大工作总结

宣传重大工作总结

当快要放寒假时,突然说我们回去有一个任务,辅导员说要回去时,到母校宣传重大,我当时想,是应该回去宣传一下。

回家后,天中已经放假了(我的母校是安徽省天长中学,简称天中),我想等他们高三开学再说吧,正好1月18号我们高中班级聚会,我就去找以前的班主任邵老师,我就跟他说等学生开学的时候到天中宣传重大,老师说,好啊,正好让高三学生更加了解大学。

大年初五之后我就开始从网上搜集重庆大学的材料,还有自己的亲身体验。我还凑合着写了篇演讲稿,内容大致如下“今天,来这里的目的就是介绍一下重庆大学,知道大家现在高三比较辛苦,我也是过来人,今天占用大家一点时间,介绍一下重庆大学和它在安徽主要的招生情况。。。。”

到了2月7号,上午我就去学校了,我先到办公室找到了班主任,跟他说我的来意,老师说,好啊。并抽了一节下午的自习课来给我宣传。然后我就去找副校长,找他签字,盖章。

下午,我来到教室,看到学生们在写作业,然后班主任和他们讲明了我的来意。 我给他们看来有关重大的视频,然后我把做好的PPT放出来,并说:

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并由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山城重庆市沙坪坝区目前重庆大学的发展速度在全国高校中位居前列,正在朝着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的短期目标以及国内外一流的高水平大学的长期目标迈进。然后我跟他们介绍了有关重大在安徽的招生情况,以及重大比较好的专业。 同学们也问了我关于如何选专业,但有些同学还是比较拘束,还有同学不怎么配合,一直在写作业。当然我也能理解这些学生,他们现在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了。

最后,我和他们说:时间很快的,你们也很快要进入大学了。希望我能在重大见到你们。

第13篇:房产政策解读

成都装修cd.oceano.com.cn 2015年房产政策解读

关于2015年房产政策解读很最近很多人都会常提起的问题,那么2015年房产政策解读是怎样的呢?2015年房产政策解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说。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

成都装修cd.oceano.com.cn

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性房产(商铺、写字楼、商务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

成都装修cd.oceano.com.cn 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房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产政策的一些解读,希望这些解读可以帮助到大家加深对于房产政策的理解。

第14篇: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哪些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况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是不属于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的;二是虽属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5、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7、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8、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9、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臵费;

(六)生活护理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享受抚恤待遇及领取抚恤金的条件? 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内的人员,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1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3、工伤职工如何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4、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5、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6、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7、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18、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答: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4、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答: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5、如果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配臵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答: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7、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8、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怎么办? 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15篇:政策解读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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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4 2007-01-04

· 卫生行政执法要考核评议

· 卫生部网站开设“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专题并公布举报电话

·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就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

· 卫生部规划“十一五”卫生人才建设

·近两亿元支持中西部对口支援

· 伟大源自平凡的坚守 (评论)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 卫生部全面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 卫生部出台新农合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发布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发布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卫生部成立7个新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 “健康城市”惠及百姓

·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政府责任必须强化

· 构建和谐社会卫生事业发展跨入新阶段

· 各地要严防和严查不法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钱

· 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重点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

·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言人就近期发生的“取消中医”网络签名一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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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 卫生部要求全员培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 卫生部规范“肢体延长术”管理

· 四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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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

· 卫生部规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发布

· 今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结束

· 卫生部等10部门发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 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即将开始

· 卫生部将在10县(市)开展艾滋病死因调查

· 卫生部京内单位第五届职工运动会16日在京开幕

·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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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13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情况通报

· 卫生部将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等列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

· 三部门要求切实做好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

· 卫生部开展乙肝等有关疾病血清学调查

· 卫生部门大力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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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政策要点解读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

二、特色引领型(要抓住的根本点)

此类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在探索政教产研“多主体”专业建设、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双证书”制度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富有成效,专业建设特色突出,社会声誉好,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足,深受社会欢迎,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能起到特色引领作用。

三、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

1、地方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对应度、契合度高的专业申报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园区重点产业有哪些:支撑材料产业结构发展报告)

2、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专业

3、专业建设目标与内容要充分体现和落实“两部通知”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推进校企对接、探索系统培养、强化实践育人、转变培养方式、建设教学团队、实施第三方评价)

4、推进校企对接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绩效考核)与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岗位对应、动漫企业:士奥、河马、万宽….参与课程研讨;09年和10年学院召开的研讨会)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adobe认证、Autodesk认证、校内国家职业鉴定所)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企业兼职的专业课程)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我们做的分段式排课安排)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期项目)

5、探索系统培养

推进中高职衔接,探索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的制度和形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数字化校园Elearning系统、教学资源服务器建设),明确各自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课程联合、教学督导、说课),改革评价办法(绩效考核、学期汇报、企业评价。。。。请参照我的论文),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

6、强化实践育人

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绩效考核)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实习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高教学效果。(工作室制度、企业项目引进、雪豆项目、动漫工坊、乐升、万宽、河马企业入驻校园等等)

7、转变培养方式

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目前“动漫模型综合训练”课程的任务驱动、学期项目的项目导向)。大力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各种竞赛获奖,效果)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破解校企合作时空障碍。与企业合作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工作室的虚拟项目、虚拟角色扮演),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堂,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使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工作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实现校企联合教学。(校企联合授课)

8、建设教学团队

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促进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和树立行业影响力,促进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教学机制,推进校企之间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的制度化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突出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双馨的专业教学团队。(强调来自企业一线教师的水平、教师参加高技能比赛的成绩、教师参加省级比赛的成绩、教师到企

业学习、教师到NYP进修学习)

9、实施第三方评价

建立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学院360度的绩效考核、学期汇报找企业专家参与评分),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毕业生的相关数据、学生创业的相关信息),并对毕业生毕业后至少五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持续追踪(企业对毕业生水平的评价和建议反馈到教学改进)。通过对教育教学活动和职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分析学生(毕业生)、教师、管理人员等有关学习(培训)、教学、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为教学质量管理、招考办法改革、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调整创新、办学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设经费使用及建设项目

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的50%。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

人才培养模式论证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教学评价方法与手段改革

毕业生反馈制度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课程体系构建

课程标准制订

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教材开发

网络课程建设

网络教学资源平台

动漫作品竞赛

教学资源库建设

校企合作课程开发

3、实训实习条件改善、实训实习耗材补贴 “校中企”实训基地

“企中校”实训基地

完善工作室建设

4、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 虚拟学习的平台

动漫项目管理平台

5、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基地运行管理(软)

6、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

专业带头人培养

骨干教师培养

兼职教师建设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

兼职教师建设费

兼职教师工作补贴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17篇:惠农政策解读

惠农政策解读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2010年平均每亩补贴6.05元。

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是指国家为了解决柴油调价、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产生的影响而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的综合直补。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国家为了保护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购买良种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为支持和鼓励农民使用先进的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补贴。

五、家电下乡补贴。是我国积极应对国家金融危机,利用财政手段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扩大内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解家电行业困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类。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能够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以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为准计算),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4年,即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是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的一种救助制度。

第18篇:惠农政策解读

惠农政策解读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基本概念: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分解到各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拨付到“一折统”涉农补贴资金专户。 补贴标准:资金总额/粮食种植面积

二、农资综合补贴

基本概念:国家对因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涨价因素给予农民的一种综合性补贴。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通过农资综合直补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全县总播面积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决播种植面积分解到各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拨付到“一折统”涉农补贴资金专户。 补贴标准:资金总额/总播面积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

基本概念:为了支持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这一项惠农政策进行扶持和鼓励。 补贴对象:对象为农业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县属原良种繁育场及企业事业单位农场职工)。

补贴程序:农户据家向村民小组申报补贴作物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登记造册后分户核实统计,并在村组内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由村民小组重新核对调整,再予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户登记造册,统一上报到村委会,村委会将分户种植清册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局和农牧局。县农牧、财政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填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核实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加盖公章后,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省补贴资金下达到县财政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按乡(镇)上抒实际种植面积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补贴农户。

补贴标准:小麦、玉米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

第19篇:医药政策解读

2012年国家医药政策解读

2012,是当之无愧的医药政策年。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医药政策数量多、质量高,而在“漫天飞舞”的政策当中,总有一些政策让人“无法忘却”,如新版GMP、限抗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票据整治等等。这些新政或有所突破,或触及体制,或聚焦热点,或影响深远,有的政策受到赞誉,也有的遭到抨击,但不管如何,都对医药产业当下及未来发展“添上了一把火”。

1、新版GMP深入推进

政策:2012年1月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2012年2月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2012年5月,药监局要求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体制剂在2013年12月前达到新版GMP要求,其他眼用制剂在2015年12月前达到新版GMP要求。

点评:由于种种原因,新版GMP在2011年的实施进展缓慢,这也导致2012年初国家就连续出台了两项新政,既有宏观层面的助推,又有操作层面的指导。特别是对于药企的摸底和指导,由于企业对新版GMP理解处于初级阶段,再加上耗费时间长、投入成本大,在了解企业从设计到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新版GMP认证。不过,国家还缺少一些鼓励政策或硬性措施,如招标和定价上给予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等。

2、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

政策: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选择300个左右的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力争 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2012年9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点评:千呼万唤始出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而当中提出的革除药品加成,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补偿渠道,则真正开始对补偿机制进行改革,触及核心利益。随后出台的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更是对《意见》的深化,说明了国家对县级医院改革的重视,也使得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得到加强。

3、“限抗令”面市

政策:2012年3月,卫生部发布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2012年4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今后将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级管理,并于2012年8月开始执行。

点评:在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后,限抗令终于面市,不仅实行分级管理、还细化了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将目录制定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其正式出台及实施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使得抗菌药物限用走向常态化。在抗菌药占据我国药品市场重要地位的当下,限抗令对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逼迫许多企业进行调整和转型,最终会带来药品市场版图重构和行业洗牌。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即将来临

政策:2012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将在 2015年前完成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初步估计涉及500多个品种;对于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点评:从征求意见稿出台起,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讨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根源上来看,一致性评价针对的是仿制药准入门槛低及制度和人为漏洞,解决我国仿制药质量偏低的现状,提高整体竞争水平。但是,由于政策出台和实施的不确定性、制度设计以及执行问题,让一致性评价的实质影响大打折扣。

5、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迈步

政策:201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点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迈出了第一步!新政不仅首次明确了时间表,以历史为参照物,向基层倾斜,同时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费用结算分周期。结合人保部去年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意见看来,此次三部门联合颁发,说明了上层意见的统一以及推进的决心,将影响到医疗终端的扩容速度和药品结构,高性价比产品将迎来发展机遇。

6、降价令突破30大关

政策:2012年3月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药品,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2012年9月,发改委宣布从10月起调整部分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95个品种、2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7%。

点评:降价年年有。药价虚高一直饱受诟病,是国家频频采取降价措施的直接原因,但在多达30把降价大刀之下,药价并没有明显的降低。而第29次和第30次降价令直指消化系统类药物和抗肿瘤、免疫、血液系统类药物,且降幅较大,涉及品种也较多,可以看出国家降价“决心不死”。其实,国家更应该触及的是药价管控制度的完善和医疗体制的改革,否则仍然治标不治本。

7、整治票据违法行为开展

政策: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7个单位发出《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同时发出配套文件,强调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发票,依法严肃查处相关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

点评:票据整治政策屡见不鲜,但七部委联合却实属首例。医药行业特别是医药流通领域票据违法行为过于猖獗,是国家下决心整治的原由。不过,尽管声势浩大,但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是行业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所致,光整治而不从制度着手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更何况执行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8、药用辅料管理紧急出发 政策:2012年4月,国家监管局发布《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12年8月,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出台了《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药用辅料将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将实行许可管理,其他辅料实行备案管理,并于2013年2月起执行。

点评:毒胶囊事件最终促使国家出台了史上最严的药用辅料监管新规,尽管是事后补救,但对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却是势在必行。新政中的许可管理、药品原料式管理以及建立数据库、加大处罚尺度,不仅会提高药用辅料行业的门槛,带来洗牌效应,还将影响到下游制药企业,乃至整个医药产业链条。

北京佰荣泰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20篇:反腐政策解读

反腐政策解读

中共十八大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从两次重大会议关于反腐政策的措辞来看,中国共产党汲取了苏共亡党亡国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腐败对执政稳定及权力合法性的严峻威胁,将反腐工作提升到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存亡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反腐倡廉改革总方针,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的反腐工作发展方向反腐政策导向也由侧重教育、防控转向强化惩处监督、推进制度建设。针对上述变化,本文将对十八以来中国反腐政策进行简单梳理分析。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政策基本情况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视,作为反腐工作的牵头部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反腐败工作开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组织机构上讲,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也合二为一,成立新的“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负责案件办理的纪检监察室由之前的八个调整为十个。从工作内容上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体来看,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政策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大了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大了腐败案件查办督办力度,2013年仅直接查办或督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便有145起,被立案查处的省部级干部达19名,是1987年以来查处省部级领导最多的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521起,处理304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二是转变监督理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2013年9月2号正式上线发布。与中组部相比,中央纪委首先去神秘化,着力将网站打打造权威发布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工作展示平台、互动交流平台、网络监督平台和纪检监察业务数据库。三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规定告别假大空,更加注重实际操作性,相继出台《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制度。四是领导带头示范。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反对特权,不允许有特权党员、特权干部。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更是把纠正“四风”列为主要内容,奢侈浪费问题、公款吃喝问题、公务消费问题等等都得到了遏制和规范。

二、当前反腐败政策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处于改革的深水区,面临着利益的再调整与分配,腐败案件处于高发持续增长的态势,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腐败严峻形势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同时还与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权力监督不足有关。官员的腐败带来显性的问题是经济损失、政策失效、市场无序等等,隐性问题是败坏国家形象,威胁执政地位。对政权执政合法性而言有两个关键,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与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在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尚存争议的情况下,维护从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是唯一途径,这就倒逼执政党必须重视权力运行过程中贪污腐败问题的解决,通过惩治腐败,赢得民心,树立威信,稳固持续执政基础。执政党还需要以反腐败为工具,通过打击高级官员的腐败,树立政党威信,平息斗争,维护团结,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反腐败的选择性和政治性。官员贪腐在历史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尽管无法根治贪腐,但是对贪腐的“零容忍”的信仰应该牢固树立。

中共十八大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从两次重大会议关于反腐政策的措辞来看,中国共产党汲取了苏共亡党亡国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腐败对执政稳定及权力合法性的严峻威胁,将反腐工作提升到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存亡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反腐倡廉改革总方针,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的反腐工作发展方向反腐政策导向也由侧重教育、防控转向强化惩处监督、推进制度建设。针对上述变化,本文将对十八以来中国反腐政策进行简单梳理分析。

三、当前反腐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如果说一个人的腐败可能是个人品质问题,群体腐败恐怕就有体制的问题。公款高档消费、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等一些浅表现,在一个阶段成为从基层官员到高级领导私相授受的潜规则,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剥离民心的离心机。

从维护执政稳固的角度出发,执政党需要以治标为手段,以治本为目标,肃清官僚全体的贪腐之气。“老虎”、“苍蝇”分别代表了大贪官、小贪官,同时也代表了贪腐方面的“大问题”、“小问题。“八项规定”、反“四风”,都是从小处着手,侧重小问题的解决,重制度建设,对调研、会议、简报、出访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强监督检查,针对落实情况,中央纪委连续多次通报全国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最近出台的惩防体系五年规划提出“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为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设定了红线,党的更高一级别干部不再有护身符、免死金牌。中央纪委作表率,带头抓“老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响应“抓苍蝇”,合理肃清贪,从治标做起,重视小问题的查处,短期见效快,更容易赢得民心。

从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角度而言,需要依托反腐败树立威信和权威。在处理与地方省市、各利益集团关系的问题上,反腐败是平衡博弈的极佳工具。新一届党和政府的领导班子要推动改革事业,要依托税收改革把住钱袋子,也需要通过反腐败控制地方党政领导的前途命运。中央对省部级领导腐败疾风骤雨式的查处,既是响应群众呼声的需要,又是树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需要,可以为破除地方部门利益深化改革扫清障碍。

从实现反腐败战略角度而言,需要从战术战役层面的转变。与以往历届党和政府相比较,本届政府在实现反腐战略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上做了转变。首先,网路平台拓展了信访案件举报受理渠道,有效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利于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网路平台及时发布腐败官员的查办情况,让谣言止于事实,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也梳理中央纪委的权威。其次,推进制度建设,加强了制度落实的监督。《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新近出台的制度,更加贴近实际,可操作性更强。最后,推进党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巡视工作。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纪委的同级监督提供了保障。

四、当前反腐政策的问题与不足

十八大以来反腐政策的实施,在惩治官员腐败,祛除奢侈贪腐风气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看到,以“八项规定”、反“四风”、“肃贪”为代表的整风反腐动作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具体有以下两点:

一是整风力度大,利于肃贪,但远期反腐程度口径政策不明朗,不利于干部队伍稳定,影响官员办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惩治相配套的激励手段尚不完善,禁止大吃大喝、公款送礼等举措虽然有效地规范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但因为与香港、新加坡等国家相比,中国公务员存在收入水平不高的状况,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收入明显偏低,激励政策一旦跟不上,势必会促进优秀人才的流失,影响着公务员队伍的团结与稳定。

二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近期中央纪委出台的文件更侧重治表,治本性机制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以不动产登记、财产公示为代表的釜底抽薪式举措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迟迟无法出台。因案件查办实际需要,“重受贿打击,轻行贿惩处”的法律制度修订短期难以实现。此外“八项规定”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过于笼统,与其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具体行为界限的细化规定缺乏,随着“八项规定”政策的落实,操作性不足的弊端日益显露,政策落实经常产生过犹不及的问题,给日常公务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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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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