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请假条范文

2022-09-27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休年假申请书

休年假申请书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年假申请书范文为你推荐。

休年假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年度年假共有七天,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还剩____天,因工作繁忙现申请____年度剩余年假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休完。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休年假申请书范文二:

xx领导:

根据国家及单位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我拟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休假xx天。休假之前,我会把我的工作妥善安排好,不会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转。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日

休年假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我自____年____月参加工作,工龄以年满____年,根据带薪休假制度,我应享受____天年休假,工作已安排妥当,现特申请年休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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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申请书3篇

导语: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小编整理休年假申请书范文,以供参考。

尊敬的领导:

我自____年____月参加工作,工龄以年满____年,根据带薪休假制度,我应享受____天年休假,工作已安排妥当,现特申请年休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请领导批准!

单位(部门)领导:

本人已熟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煤业公司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了解个人放弃年休假后应享受的工资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本年度休假。

特此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年度年假共有七天,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还剩____天,因工作繁忙现申请____年度剩余年假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休完。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推荐第3篇:休年假申请书

年假申请表 ________年度 *逾期不归,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者办理相关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本文来源:360法网(文献、范本/wenxian/篇2:年假申请书

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主任:

根据有关年假申报规定,我拟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休年假,共5天,计划回家探亲(8月30日出发,9月8日回京),其间我的工作将做好相应安排,请给予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某某

2013年8月6日篇3:年假申请书

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拟于2012年12月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休假5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予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2年12月21日篇4:年休假申请表 年休假申请单

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篇5:休假申请书

休假申请书

依据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满20年可以休假15天(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本人申请休假,休假期为7月22日----8月7日,特请领导审批。

推荐第4篇:带薪休年假

带薪休年假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的完整版带薪年休假的知识内容,以供参考。

【阅读导航】

一、定义

二、带薪年休假的历史背景

三、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四、与其他休假关系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六、带薪缺勤

七、计算方法

八、误区解读

九、地方年休假情况

【正文】

一、定义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二、带薪年休假的历史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

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假的补偿

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与其他休假关系

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带薪缺勤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与旧准则相比,增加了带薪缺勤等新型职工薪酬的处理,是我国会计准则的重大历史性突破。

带薪缺勤的分类

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我国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在职工法定缺勤期间,应给予职工一定的缺勤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带薪权利能否结转下期使用,将带薪缺勤分为两类:非累积带薪缺勤和累积带薪缺勤。

七、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八、误区解读

误区一:换单位员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误区二: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误区三: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九、地方年休假情况

陕西省2012年11月左右正式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文件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根据这一文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推荐第5篇:休年假申请单

休年假申请单

申请人姓名:入职日期:休年假时间从到共天,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部门经理批示并签名:人事部核实签名:备注:在职每满一年可以享受七天带薪年假一次,需至少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报人事部审核,要求务必在享受年假的一个年度内休完,且必须一次全部修完,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年假期间不享有周休假!

休年假申请单

申请人姓名:入职日期:休年假时间从到共天,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部门经理批示并签名:人事部核实签名:备注:在职每满一年可以享受七天带薪年假一次,需至少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报人事部审核,要求务必在享受年假的一个年度内休完,且必须一次全部修完,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年假期间不享有周休假!

休年假申请单

申请人姓名:入职日期:休年假时间从到共天,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部门经理批示并签名:人事部核实签名:备注:在职每满一年可以享受七天带薪年假一次,需至少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报人事部审核,要求务必在享受年假的一个年度内休完,且必须一次全部修完,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年假期间不享有周休假!

推荐第6篇:休年假请假条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休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请假

请假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年假请假申请书

申请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xxx年 月日休假 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休、请假管理制度

休、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休、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休两日告知制度。

第四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休、请假审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休息。

2.员工休婚假、产假、慰唁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员工休病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突发疾病可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的须附医院证明。

4.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一天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天至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审批,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慰唁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22)。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病假超过40天(含40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推荐第9篇:带薪休年假的通知

致:全体同事

由:人事部

事:关于修改带薪年休假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8年4月1日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将修改公司《员工手册》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7天的相关规定。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条例规定执行员工年休假制度: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0天。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休假另外核算:

1、员工有病假、事假、停薪留职等假期的,年累计工作时

间从销假之日开始核算。

2、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年休假按公司《员工手册》原规定执行,并不作跨年累计。所以,2007年累计的年假有效期最迟延到2008年5月31日为止,请员工配合执行。

此致!

推荐第10篇:行业协会内部休年假申请书

休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协会关于带薪休年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13年2月16日-----2月21日休年假共计6天。并服从中心关于节前值班的工作安排。休假期间,会安排好个人的所有工作。请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3年1月11日

部门主管签字:

办 公 室 签 字:

秘书处领导签字:

第11篇:带薪休年假的通知

致:全体同事 由:人事部

事:关于修改带薪年休假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8年4月1日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将修改公司《员工手册》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7天的相关规定。

即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条例规定执行员工年休假制度: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0天。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休假另外核算:

1、员工有病假、事假、停薪留职等假期的,年累计工作时间从销假之日开始核算。

2、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年休假按公司《员工手册》原规定执行,并不作跨年累计。所以,2007年累计的年假有效期最迟延到2008年5月31日为止,请员工配合执行。

此致!

第12篇:请假以及带薪年假制度

宁波纯笛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假期类别和期限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1、女员工产前产后可休假90天。破腹产+15天

2、男员工3天。晚婚晚育的7天。

三、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离世,可休假3天。

四、年假

1、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假5天,累计工作满2年享受带薪年假6天,累计工作满3年享受带薪年假7天,以此类推,最多不长于15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计入员工带薪年假。

五、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按照员工的 基本工资/22 扣除当日工资。

六、事假

事假按照员工的 基本工资/22 扣除当日工资。

七、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公休假

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九、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律规定的春节、元旦、五一等假期。

第三条 月度全勤奖

为鼓励出勤,公司设月度全勤奖,每人100元/月。带薪年假、工伤假、产假、

宁波纯笛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婚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不影响全勤奖

第13篇:关于申请休年假的报告

关于申请休年假的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女儿寒假冬令营要求必须有一位家长陪同,特申请2014年1月份的中下旬休年假(5天)。考虑到年底工作的需要,余下的5天年休假留待至2014年下半年。

另:因本人外婆过世,申请今年12月份请的三天事假冲抵本人2013年的年休假(2013年10天的年休假,只休了5天)。恳请公司领导批准为谢!

申请人:戴凯琴

2013年12月24日

第14篇:公司休请假管理规定

休、请假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假期的分类、期限、办理程序及假期待遇等内容。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假期管理。

2.职责分工

2.1公司人资部是公司各部门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

2.2各部门主管、分管副总、总经理负责相应假期权限的审核审批。

3.休假及请假规定

3.1员工休假或请假以1天为计算单位

3.2审批权限及流程

3.2.1员工休假或请假在1天及以内的,须提前1天向其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进行审批;休假或请假在2及以内的最终由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休假或请假在3天及以内的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3.2.2员工休假或正常请假在4-10天的,须提前2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进行初审,经分管副总经审核后,报由总经理批准。

3.2.3员工休假或正常请假需要10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进行初审,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由总经理批准。

3.3因特殊原因申请休假或请假,不能到岗办理请假的员工,允许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申请公司特殊审批,假期在4天及以上的需在复工当天补填请假单。

3.4职工假期满,应主动销假。对于假期已满但因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必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凡事先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假满不续假、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超过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其试用期要相应延长。

3.6请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以事假处理,酌情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可被立即辞退。

3.7休、请假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的,必须在办理工作交接结束后才能休假。

3.8本文所述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除外)仅适用于我公司试用期满正式员工。

3.9《请假单》应在经批准后休假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假期类别

我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两类:

4.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规定,我公司实行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制度。目前我国法定节假日共11天,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若公司因经营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对假期做出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其他假期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丧假。

5事假

5.1职工因私事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离开工作岗位亲自办理者,可请事假。职工因打架、斗殴、闹事、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休息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职工请事假期间出现的病休,仍按事假处理。

5.2事假期间薪酬待遇

5.2.1当月事假不超过(含)3天的按事假天数扣发个人相应现场补贴。

5.2.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个人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餐补、现场补贴,不计发通讯及交通补贴。其中日工资计算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2。全月事假的,当月不计发基本工资、绩效及所有补贴。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年终奖金发放资格。

5.2.2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个月及以上的,应按请假期限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缴至财务部后,凭收据办理休假手续。

6病假

6.1职工因病需离开工作岗位治疗和休息的,可以请病假。

6.1.1病假超过2天均需提供医院证明,不能提供医院证明的视作事假。

6.1.2职工请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因病治疗和休息的,在请假期内的病休,原则上不按病假处理;请假期满,需继续治疗和休息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经同意后,其病休期间可按病假处理。

6.1.3职工因公出差,因患病住院,住院期间按病假处理。

6.2 病假期间薪酬待遇

6.2.1非连续病假/短期病假,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22*本月病假天数。

6.2.2连续病假(指整月连续病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在本企业)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基本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7 婚假

7.1 婚假期限

7.1.1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的,给婚假3天;

7.1.2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同时系初婚的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4天。

7.1.3婚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7.2婚假原则上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3婚假待遇:婚假(含增加)为有薪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7.4婚假申请:个人持结婚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8产假

8.1 产假期限

8.1.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 90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8.1.2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三至四个月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四至七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8.1.3对于非婚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生育者,其休息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

8.2产假待遇

8.2.1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停发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8.2.2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8.2.3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其产前检查时间按出勤处理,每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

8.3产假申请

按本规定进行申请,并同时将假期内个人承担社保及公积金部分预交至财务部。

9护理假

9.1男职工为首次生育,在其孩子出生期间可享受3天的有薪护理假,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9.2护理假为有薪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10 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或工伤(职业病)复发,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丧假

11.1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丧亡,可请丧假3天;外公、外婆、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2天。

11.2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酌情给予职工路程假。

11.3丧假为有薪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第15篇:休、请假制度范本1

休、请假制度

一、为强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从业人员请假、休假,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可持医院证明请病假,病假期间薪资标准参照薪资制度。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可以年假抵充。事假期间薪资标准参照薪资制度。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带薪假一个星期(晚婚增加10天),外省员工路程另计。

4.丧假: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请假三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有丧假六天(其中带薪三天,其余按事假处理),外省员工路程另计。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假三个月(带薪),因故流产者视同病假。

6.陪护假:公司职员妻子分娩,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可请带薪假一个月。

7.工伤假: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视同出勤,假期依实际需要确定。

8.年休假、探亲假:公司每年春节期间统一安排休假,假期不少于10天(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假期待遇视同出勤。

三、延假: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四、假期逾期:凡假期届满仍未到岗,又未办理延假手续的均以旷工论处。

五、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签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所有请假岗位必须合理安排人员顶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请假者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六、本规定中所指“带薪假”只计发基本工资;凡未列明“带薪”的假期则不计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第16篇: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小李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近期,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要裁7名员工。在计算经济补偿及有关费用时,小李犯了难,这7个人,公司都没有安排休年假,要不要给这些人发未休年假的工资呢?应该怎么发?

分析:公司应该给这7人发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才可享年假

2009年3月1日,小王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因父亲生病,小王想休5天年假以便照顾父亲。小王向公司提出申请,人事部告诉他:“因为他是3月1日才来公司工作的,所以只能休4天的年假。”小王辩解道:“我已经工作2年了,按照国家规定,就应该休5天年假。”小王和公司的说法谁对?

分析:公司的说法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为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小王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365-31-28)÷365×5=4.19,因此小王只能享受4天的年休假。

休带薪年假不可以占用法定休息日

小张在某公司工作5年了,不久前,他向公司申请休今年的年休假。很快,公司就同意了他的申请,并安排他在7月15日~7月19日休假。小张对照日历一看,不乐意了,

18、19号正好是周六周日。小张要求公司调换休假时间被公司拒绝了。公司这样做对吗?

分析: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公司将星期

六、星期天算作年休假时间是错误的,小张有权要求公司调换年休假时间。

第17篇:跳槽后休年假应按累计工龄算

解读一

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累计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个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称,这次出台的办法对此作了详细的明确,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举例:渝中区的小刘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小刘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11年。即小刘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11年计算,年休假应为10天。也就是说,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累计,但工作时间的累计应以档案记载为准。

解读二

职工跳槽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今年跳槽到新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当年年休假?该人士说,对于刚跳槽到新用人单位的职工,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例:李先生在A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B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解读三

不准休年假须支付3倍日薪

该人士介绍,办法的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办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解读四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入年休假

享受带薪年假,会不会冲掉了探亲假?该人士表示,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该人士称,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此外,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解读五

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该怎么办?该人士说,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办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金某在单位工作满8年,年休假为5天,日工资为100元。今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金某今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金某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年假的日工资应为:[(200÷365)×5-1]×100元×3=521.9元。需要说明的是,(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故取1天,为300元。

解读六

10月20日后跳槽无假

“职工跳槽到新单位休年假,还有很多讲究!”市劳动保障局称,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职工中途换单位,年假带到新单位去休的情况,据此计算,每年10月20日后在新单位入职者,将难在新单位休到年休假。

举例:职工刘某工龄为3年,但在今年2月1日跳槽,年底时想跟新单位请年休假,则他的年休假就由原本的5天“缩水”为4天(334÷365×5=4.58,取整为4)。而如果刘某打算11月1日跳槽到新单位,年假就没有了(61÷365×5=0.84,取整为0)。

对此,记者通过计算,发现能在新进用人单位休到年休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进用人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18篇:职工新进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

职工新进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

发表日期:2008-12-19 人气:5649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的明确定义。即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相比较之前,《办法》承认了职工的“社会工龄”,也就是认可了劳动者工作的社会意义:不仅仅是为所在企业付出劳动,也在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劳动者为社会做出的贡献,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应当予以承认并给付相应的“福利报酬”,即相应天数的年休假。这既与国家大力提倡的“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一脉相承,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一种进步。

但在企业实际执行中,却引发了种种疑惑与争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马上休年假”的问题。笔者从法律法规的连续性观点出发,对《办法》第

三、

四、五条进行了充分解读后认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马上休年假的。解读如下:

1、《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定义的是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权益”的实现条件,即职工只要并且只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休年假。

2、《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是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该条说明的是职工休假权益内容(或者说是标准)的确定依据,即职工本人的累计工作时间。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的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该条可以理解为定义的是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标准”。

但不可否认的是,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的表述与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表述多多少少造成了理解上的一些困惑。笔者初读《办法》时也曾感到困惑,但当清晰地发现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时就豁然开朗了(详见后述)。

3、《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该条是对《办法》第三条明确的“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实现休假权益”,《条例》第四条中明确的休假权益内容中“不满1年”的部分进行的补充解释。即职工新进入企业后不满1年部分的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并再次明确了职工可以实现其“权益”的时间(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举例如下:

问:小A毕业后连续工作11年,小B是应届毕业生,同时于2008年8月1日新进入甲公司,二人应该如何休年休假?

答:

1、二人都应该在2009年8月1日起可以休年假。折算后小A应享有4天(=10天*(09.8.1—12.31工作日)/365天),小B应享有2天(=5天*(09.8.1—12.31工作日)/365天)。根据《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自2010.1.1起,二人分别享有10天和5天,并且甲公司应安排二人在2011年1月1日前休完,否则就要支付3 00%报酬。

2、如果小A在2009年8月2日之前离职,甲公司应该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折算出小A的年休假天数,安排他在离职前休完,或者支付300%的报酬。

但是,小B如果在2009年8月2日前离职,由于他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足1年,所以在甲公司他不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小B需要到下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享有年休假,但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会带入下一用人单位,成为休假天数计算的依据。

综上述案例,可以理解为:职工休假权益的内涵来源于职工过去的社会贡献,即职工累计社会贡献满1年则可以享受权益。但当职工变换工作时,同时也对新企业有相应的贡献才能实现他的既得权益,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第19篇:交了辞职信后可以申请休年假吗?

交了辞职信后可以申请休年假吗?

来源:法大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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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假是想休就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一部分劳动者认为,带薪年休假属于强制性休假,所以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劳动者有充分自主权。其实,这种理解完全歪曲了法律。根据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带薪年假不是想休就休,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但劳动者提出申请却因工作需要没有休年假的,用人单位要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

法定年假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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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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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职工带薪休年假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吗?(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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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年假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吗? 作者:程文华

来源:《职业》2012年第08期

我到这家企业已经工作3年了,其间因企业工作繁忙,加之没有合适的人员顶替工作,虽然多次想休带薪休年假,但因担心会给企业的工作带来影响,也怕领导不会批准,所以一直欲言又止。前些日子,我向企业提出,既然不能休带薪年假,就应该按规定向我支付相应的报酬,却遭到企业的拒绝,负责劳资的人员说:“你从来没有申请过休带薪年假,所以我们就没安排你休假。”我问:“不提出申请就不能休假,就不会得到相应的报酬吗?”负责劳资的人员肯定地回答说:“是的。既然你没有向企业申请需要休带薪年假,就视为你已经放弃休假的权利,也就不可能向你多支付工资报酬。”

请问:带薪休年假必须要由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吗?否则就会取消相应的权利吗?

刘女士所咨询的情况具有相当普遍性。在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因为个人没有向企业提出休带薪年假的申请,企业就不予安排休假,并取消相关待遇,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为维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我国实行了休带薪年假制度。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8年8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一般来说,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最好是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情况作出统筹安排,双方达成共识和默契,这样既满足了职工享有休假的权利,又不至于影响生产工作,是两全其美的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带薪年休假必须要由个人提出申请,不然就予以取消。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企业也应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自动放弃。否则就必须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处理:“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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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请假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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