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条例范文

2022-10-0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司处罚条例

成都优信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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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第三条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处罚20元—50元/次)。

1、未请假迟到早退15分钟;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或工段长考勤清点人数有误。

4、乱丢乱放杂物,不按规定或不听从安排打扫卫生。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车间门窗或车间设备电源、室内电器和水源;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无理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不服从上司的命令

8、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安全学习、不遵守会场纪律;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厂区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或穿工作服进入洗手间。

12、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工作手机关机者。

13、成本意识差,有意无意浪费原材料。

14、上班时间窜岗、扎堆聊天的。

15、在车间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的。

16、上班时间打手机超过两分钟、听音乐、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二)一般过失(处罚50元—200元/次)

1、迟到15分钟以上,私自外出一小时以内。

1、工作时间睡觉、干私活;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在工作环境中男女嬉戏,有伤风化的。

6、成本意识差,浪费较大,屡教不改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8、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明显影响公司生产的;

9、违章用电;

10、在公司危险品仓库禁烟区抽烟或乱扔烟头者;

12、在办公区域或车间物品柜存放超额现金;

13、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动用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佩戴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未酿成事故的;

14、乱涂、乱画、乱订、乱贴,破坏卫生环境;

15、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公司各类正常检查。

11、水、电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修复,造成严重浪费;

(三)严重过失(处罚200元—1000元/次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和公司信誉;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500元的;

5.偷窃公司财物、生产原材料;

6、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

7、连续旷工3天以内;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轻微的;

9、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轻微的;

10、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轻微的;

11、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轻微的;

12、携带违禁物进入工作场所的;

13、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

14、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3次及以上的;

15、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职务的;

1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的;

17、工段长或在岗工人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

18、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

19、新工人未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就同意其单独操作的。

20、发现问题不汇报,发现隐患不跟踪处理,造成部分损失的。

21、事故却隐瞒真相、姑息包庇、弄虚作假、嫁祸他人的。

22、不按步骤、程序生产,人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23、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四)非常严重过失(处罚1000-3000元/次)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严重的;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情节严重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影响公司形象的;

6、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严重的;

7、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8、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严重的;

9、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严重的;

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11、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12、盗窃公司财物或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以下或挪用公款2000元以下的;

13、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至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14、未经许可将公司的文件、配方、帐簿等文件或资料泄露给他人的;

15、拖延或拒绝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

16、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的;

17、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处分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劝其辞退。给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恶劣的;

3、斗殴他人至伤的;

4、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证明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一个考核年度内折合计算(不重复折合计算)达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6、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

7、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恶劣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恶劣的;

9、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建筑物,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11、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导致严重后果;

12、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3、盗窃公司财物和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挪用公款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4、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处分的。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四条 对员工的处罚情况,可以以通报的形式体现。在行政处罚前的调查中可采取暂时停职的处理。

第五条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原则上可结合使用,但以行政处罚为主。

第六条 如员工犯有过失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首先赔偿经济损失,再进行其它处罚。

第七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处理结果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八条 处罚的撤消与延续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其在原部门受处罚的时效期仍延续计算。

第九条 处罚决定人和审核人在出具意见时,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可就出现问题的原因、问题的性质、造成后果、员工的态度等因素在意见栏中客观评述,使处罚依据充分。

第十条 员工如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证明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不当或违规,可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

第十一条 所有处罚均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项,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4月1日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

行政部

2013年4月1日

关于请假和旷工的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凡是口头请假、无假条、先

假后补者均以旷工计(突发疾病除外)。

2.旷工一天者,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后扣罚;凡是连续旷工3日的视为自动离职,除按前述规定处罚之外,并参照《员工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另行扣罚。

3.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人/月。4天以内(含四天)假期者,不计假期内工资。超过四天者,每超假一天扣月工资总额的5%,超假两天的扣月工资的10%,超假三天的扣月工资的15%,依此类推。

4.请假累计超过7天/月者,视为自动离职(婚丧假及重病除外)。

5.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治疗发票方为有效,否则按事假计算。

6.凡是公司参保员工,从2012年10月1日起,均与请假时间挂钩,每超假一天的,由超假者自己承担10%(即公司承担部分的10%)、超两天的自己承担20%。超三天及以上者,所有公司承担部分由超假者自行承担。此项费用将在月底统计后,在超假者工资中扣除。

7.辞职员工,当月出勤率低于90%的,公司不承担其社保费用。

公司行政部

2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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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年月日,我司员工与员工发生争执,并且员工首先不理智,动手打人。犯下及其严重的错误,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事发经过及公司处理决定如下:

事发经过:

公司处理决定: 1)

2)

3)

4)

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与公司无关,详情见附件

打架斗殴历来为公司严令禁止,全体职工应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同事之间在遇到小摩擦的时候,做到冷静思考,本着礼让三分的原则,采取正确的方式去处理,避免矛盾的升级,激化。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便肆无忌惮的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等待自己的只能是严厉的处罚。 通过此次事件,望两人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积极主动地配合伤者的治疗以及后续事项。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公司绝不姑息,交由当地派出所,根据《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员工签字: 员工签字:

公司

(在法律的范围内本公司对此次事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年月日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次事件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元。

2.上述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4.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的要求

5.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更与公司无关。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拇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10.其他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公司见证人:(签字) 盖章

附件) (关于对,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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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魅力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第1号

关于XX的处罚通知

为了加强对专卖店员工日常规范的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作出如下处罚: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管理。

太原魅力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

主题词:处罚通知 报送:总经理 抄送:各部室

共打印X份

推荐第4篇:公司处罚通告

Xxx公司全体员工:

为整顿公司的不良作风,严格最受员工行为规范,统一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上班素质。经公司研究决定在上班时间严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QQ聊天、闲摆家常、上网看视频、网购、听音乐)等发现一次50元,处罚三次以上直接开除。人事行政部于XXX开始执行。希望各部门加强管理和宣传,并严格遵守,共创公司良好风气。

特此通知 行政部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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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

平潭上源物流有限公司:

贵公司所属车辆新AC7184在2018年6月24日经现场管理人员证实有把料卸到其他区域卖掉的行为,此行为严重损害我单位利益,现我单位将按规定对贵公司处以新AC7184标准方量3倍(共60方)的扣方处理,望贵公司引以为戒,规范管理,避免今后再次出现此类现象。

特此通知!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外借土方 储运工程第一阶段(I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7月3日

推荐第6篇:公司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50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发现三次给予除名。

二.当班员工在吸烟区吸烟每人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超过一次罚款10元,门卫不记录、不举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公司,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五.禁止上班聊天、串岗、脱岗、睡觉、网上游戏,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六.上班时间不带工作证罚款10元,上班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元

七.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30分钟内,罚款25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年累计12次以上;每月旷工两次以上,年累计五次以上 ;连续旷工三次以上;一年内无病请病假三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八.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1分钟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按时上交,50,100,200以此类推。

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十一.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给予除名。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十四.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报行管部备案,行管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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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刹违章、禁冒险、除隐患、保安全、增强职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全体员工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结合“一标四规范”、《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做如下处罚规定:

一、凡有如下违章行为者,必须给予经济处罚(项目部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违章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50元;随意吸烟罚款50元;

2、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三角裤头或赤膊上班行为之一者罚款50元;

3、各种登高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以及不按标准搭设临时脚手架,罚款100元;不系 安全带,罚款100元;

4、未经培训考核,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项目者罚款200元,指使者罚款300元;

5、使用打夯机等移动用电工具的操作手,不戴绝缘手套,不穿防护靴操作者罚款100元;

6、酒后上班者罚款300元;

7、凡在高处作业擅自向下投掷垃圾、物料者罚款100—300元;

8、凡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制作车间和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动火,有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未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罚款200元;动火手续齐全,但无防火措施及无监护人,罚款100元;

9、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自拉电线、乱接电源者罚款100元;

10、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或临时照明设施(如洞口盖板、防护栏杆、防护门、安全网、通道照明灯等)者罚款100元,故意破坏者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2000元;

11、塔吊、电梯、井字架等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罚款300元;

12、凡在施工现场内特别是在脚手架上打闹、嬉戏、追逐开玩笑者,发现一宗罚款100—300元;

13、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款50元;

14、专业电工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不按规定接线,罚款100元;利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吊扣特殊工种操作证半年;

15、电、气焊作业人员有下列违反行为者罚款100—200元;电焊机隔层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长度、焊机无防护罩、未设置末端单机控制开关箱、无接零保护、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焊钳、焊把线破损严重;气焊作业不遵守明火规定距离、乙炔气瓶不安装防回火装置及防震圈、气瓶随地倒放、两瓶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倒地滚动运输;

16、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赌博,每人罚款300元。

17、宿舍区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起罚款200元。

18、违反防火制度,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宿舍罚款200元。

19、躺在床上吸烟、乱投烟头罚款100元;

20、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水罚款50元;

21、不得随意容留他人住宿,特殊情况需经当日工地总值班批准。发现私自留宿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罚,男女混居罚款500元。

二、项目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肃处罚。

1、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语,每项罚款100元,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牌,每台罚款100元;

2、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方案,或未上报审批而进行施工,罚款1000元;施工中分步分项工程未作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手续履行签字,罚款1000元;

3、建筑物一层以上未搭设脚手架或脚手架未随施工层超出一步、脚手架外侧未设踢脚板、张挂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不满铺脚手板(或钢笆片),架体未按规定铺设钢笆片,分层隔断防护为按规定设置、内档缺防,罚款1000—2000元;卸料平台支撑系统未与脚手架分开搭设,每处罚款500元;

4、通道口不搭设防护棚,每处罚款800元;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400元;电梯井口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400元;

5、“四口五临边”有一处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500元,50%未防护处罚1000—3000元;

6、现场供电线路为实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罚款3000元;

7、现场配电箱、开关箱未加门上锁,未注明编号、用途、责任人每有一处罚款50元,电箱内电气开关不按规定设置、进出线零乱每处罚款200元。未按规定设置末端电箱、漏电保护器每处罚款500元,电缆线不使用绝缘子,架空高度不符合要求,电线老化破损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以及使用花线做照明线的,每处罚款500元;

8、塔吊无主钩高度、变幅、力矩、重量安全限位(包括失灵未修复)每项罚款1000元;塔吊安装、顶升、附墙、拆卸,设备科(或机务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指挥,罚款1000元;安全科不派员到现场管理安全工作,罚款800元;

9、施工电梯未安装高度、梯笼进出口门限位、断绳限位、急停开关(包括失灵未修复)每项罚款500元。每个楼层进出口通道处防护不严、未按要求设置层站标示牌、照明、通信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施工电梯安装、顶升、附墙、拆卸,设备科(或机务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指挥,罚款1000元;安全科不派员到现场管理安全工作,罚款800元;

10、使用钢筋代替井字架缆风绳发现一根罚款1000元;

11、井字架无进料口防护棚、无防护门,吊盘无安全门,上下无联络信号、不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井字架未安装高度限位、断绳、停层、进出口防护门连锁限位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500元;

12、卷扬机未设置钢丝绳防滑脱装置每台罚款200元,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罚款500元;

13、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壳,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每一处罚款300元;木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每处罚款400元;

14、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没有专用仓库和合理防护,存放、使用不符合要求,罚款500—1000元;

15、私招乱雇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经查出,按100元每人计罚款,使用童工按800元每人罚款;

16、未对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按100元每人罚款;

17、违章超时施工或噪声超标(包括其他环抱保违章)受到外部相关部门处罚(或新闻媒体爆光),视情节轻重处1000-5000元罚款;

18、由于管理失误导致工地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视情节轻重处5000-10000元罚款。

三、凡

一、二两项未列入的有关行为被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为违章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处罚手续

1、个人罚款由公司、工程处安全(或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由所在项目部在三天之内上缴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并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2、集体罚款,由公司安全处(或其他职能)、工程处安全科(或其他职能)出具罚款通知单,由项目部在三日内上缴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

3、逾期不缴者,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符合以下规定的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1、纠正违章行为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死亡、重伤事故或设备倒塌事故,经公司确认后,给予个人1000-5000元奖励;

2、积极配合项目部环境管理,避免重大环境污染和投诉,公司给予通报表彰。

3、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产生经济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给予奖励;

六、符合以下规定的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作业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

3、在流行性传染病预防、防治方面,成绩突出。

七、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八、本规定自今日起执行,原处罚规定同时作废。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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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捷进安防用品有限公司处罚条例(试行)

第一章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特制定本《员 工处罚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实行。

本条例对公司所有规范中涉及处罚条款进行的行为,明确各级干部的管理职责,保障公司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处罚执行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达到以下目的:

1.维护企业价值观,利用处罚体系作为教育广大员工,引导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

2.明确各部门的处罚职责;

3.规范处罚操作流程。

第二章管理总则

(1)实事求是;

(2)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

(3)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4)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过失行为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

1.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或敬业精神差、或遗忘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0元。

2.经公司总经理办认定的其它不良行为或错误,罚款50-1000元。

3.未经总经理办同意,任何职工不得带领他人进入生产车间或库房。违者罚款100元。

4.不得接受有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请吃。如实在无法拒绝,在接受馈赠或吃请的7天之内如实向主管报告,并将所受之物交由主管处理。否则一经发现,除必须上交所受之物外,并处以等价罚款。数额较大的(超过1000元人民币),即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

5.由于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以上)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罚款1000-5000元。

6.违反公司各部门的运作程序进行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20%罚款(2000元以下)。

7.所主管的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罚款1000-5000元。

8.由于原物料、外发等不能及时到位而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停工待料),每天罚款20元。

9.购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按所购物品价格的20%罚款(2000元以下)。

10.所购物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按高出部分罚款。

11.提供的发票有误或丢失发票,罚款50元。

12.购买的物品未按规定入库或手续不全,罚款20元。

13.模具设计制造出现错误,罚款200元。

14.外发加工或采购设备,原物料,不正式签定合同,罚款100元。

15.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延迟一天,罚款20元,上级主管罚款10元。延迟十天以上加倍;延迟二十天以上,主管并降级处罚。

16.设备未按规定保养、维护,罚款100元;因而影响其它条例者,合并处罚。

17.模具出现明显的毛边(宽度大于1mm),未及时维修,罚款100元。

18.未按《生产制造单》(包括样品单、补单)确认的完成日期全部完成,经与业务部确认后仍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张PO每天罚款20元,上级主管罚款10元。延迟十天以上加倍;延迟二十天以上,主管并降级处罚。

19.生产工艺流程出现任何错误,每项或每处罚款100元。

20.任何人为原因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坏,按其售价的30%罚款。

21.出现重大生产品质事故(成品率不足70%),按损失额(按90%的成品率基准计算)的10%罚款。

22.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致使设备、模具等损坏的,按损失额的10%罚款;致使人员受伤亡的,每伤一人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0万元以上),罚款1000-5000元。

23.虚报产量、成品率、工人计件工资、出勤天数、各种消耗数量等,罚款500元。

24.生产区域(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发现烟头,每个罚款50元。

25.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客户抱怨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致使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大于10000元),罚款500-2000元。

26.任何取样错误、漏检、错检,每次罚款50元。

27.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测试报告,罚款20元。

28.出厂产品未有合格品标志和检验人员代码者,每批罚款1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29.试验数据记录不完整或错误的,罚款50元;故意篡改数据者,罚款500元,上级主管罚款250元。

30.在业务联系信件(传真)、报价单、合同、图纸等中发现一处错误或错别字,罚款20元。

31.合同、图纸、报价单、样品单等编号不连续,罚款50元。

32.《出货单》中有任何错误或应填写项目不完整,罚款50元。若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罚款5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33.未按规定办理出货手续而发货的,罚款500元,上级主管罚款300元。

34.《生产制造单》中对客户使用条件了解不清,每缺少一项或错填一项,罚款50元。因而造成公司损失,按损失额的20%罚款(1000元以下)。上级主管连带处罚。

35.提供给客户的银行和税务资料有误,致使货款延期收回的,罚款100元。

36.样品赠送(不收费)发出后,业务主办人员必须在60天之内提供详细的试用报告。未按时提供或报告毫无价值的,罚款2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37.凡有欠款的客户,必须在次月与客户对帐,并签署经双方确认的书面对帐单;经销商每月都要有双方确认的对帐单。否则,每缺少一个客户对帐单,罚款500元。

38.由于业务知识不精,在给客户的方案、图纸、报价和其它资料中有较严重的技术性错误,罚款2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39.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客户有投诉(服务态度、不及时回复客户的询问或其它过错),罚款50元。

40.与客户争吵、或用不礼貌的语言与客户讲话,罚款100元。

41.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00元,

第四章免职或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并对职员作免职或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2.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3.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44.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5.盗窃公司财物和贪污公款,贪污挪用公款。

46.泄露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

47.故意破坏机器设备、重要公物。

48.偷窃公司和他人财物。

49.聚众闹事,扰乱公司秩序。

50.指责、侮辱、威胁、殴打上级主管。

51.在外行为不端,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判刑者。

52.在公司区域内聚赌或参与赌博者。

53.有严重的不诚实行为,欺骗同事或上级主管。

54.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55.有收受贿赂行为。

☆下列行为,记两大过两小过,并降职留用察看或免职处罚

干部管理失职的行为,包括:

① 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不积极处理,或者在处罚执行过程中不积极配合;

② 对员工指导或监督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③ 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有意掩盖问题,并阻扰事件的调查;

④ 对检举问题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章处罚程序及其它

职工如发生符合上述标准的过错或不良行为,应主动报告其直属上级主管,由主管填写《不良问题/行为报告表》,并对照本《员工处罚条例》给出建议的处罚结果,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定期召开办公会确定处罚结果,填写《处罚通知单》分发给受处罚者本人、其所在部门及公司财务部,对其罚款从月工资中扣除。

在不良行为或问题发生后7天之内,由本人主动报告的,从轻减半处罚;被主管领导发现、其他部门或人员举报、或超过7天而在30天内后主动报告的,按本条例规定的额度处罚;有故意隐瞒行为(事发30天内不主动报告),或在调查时有不诚实行为、或不配合调查的,加倍处罚。

发生不良行为或问题,又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则由该部门经理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公司鼓励举报他人或其它部门的不良行为或问题。经检查举报属实的,则对举报人或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处罚金额的50%)。

第六章附 则

1.本办法如有未尽事项,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

2.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

推荐第9篇:公司处罚制度

公司员工惩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施工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精神,结合武城县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照执行。 处罚细则:

第三条

(一)违反劳动纪律,每迟到一次处30元罚款;每早退一次处100元罚款;点名后脱岗的每次处300元罚款。

(二)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司再处3000元罚款。

(三)工作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发现一次处30元罚款。

(四)横担、绝缘子安装不牢固,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导线绑扎、压接不牢固,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导线每接错一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程

序,造成责任事故,使国家、企业、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一)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材料和工具的,情节轻微的,按财物购买价格的十倍罚款;情节重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三)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及有关待遇。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

第二十七条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程序:

(一)所在单位(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向被调查人及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收

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按员工管理权限提交主管单位(部门);

(二)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由主管部门2名以上人员参与进一步核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受警告至撤职处分的,按管理权限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受开除处分的,必须经厂(矿)长(经理)提出,按管理权限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四)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受处分的员工本人,对难以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邮递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五)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员工人事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以备查用;

(六)处分决定自直接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自邮寄、公告之日起30天生效。

第二十八条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期满的解除程序:

(一)受处分人在处分期满后申请解除处分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受处分员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书面意见,按员工管理权限

报主管单位(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由主管部门2名以上人员参与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四)解除受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的,按管理权限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解除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及员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六)解除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员工的人事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以备查用。

第二十九条 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未申请回避的,其所在单位可责令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人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事件公正处理的。第三十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在以下期限内作出决定:予以开除的,自开始调查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形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规定的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五)项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和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后,允许受处分者申诉,如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确与实际不符,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复核、纠正。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不得因员工提出复核、申诉而对其加重处分。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受到处分后,如对认定的事实不服或对处分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调解委员会调解期或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对因受到开除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依法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武城县光明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公司处罚公告

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品字〔2015〕0401号

处罚通知

2015年8月17日由于转臂油缸座焊合(图号:JL80000101)中部件耳板二(图号:JL40001385)材料用错,导致镗孔偏(共3件),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由此反映出质量意识淡薄,故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对卢镇处以60元人民币罚款 对李方顺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 对李树林处以30元人民币罚款

以上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品质部

主题词:材料误用,镗孔不良处罚质量 报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制造部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11篇:公司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奖励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存档。

八、处罚的程序:

1、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提出或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6、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月底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九、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员工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智慧和

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

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激励原则

第三条 全面激励原则

企业的活力源于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员工的激励并不只是针对

部分优秀员工,而是针对所有员工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激励,以发挥对全体员

工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 激励方式差异化原则

不同的员工和同一员工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对员

工的激励要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要做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求激励效

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 绩效考评为基础原则

对员工所采取的相应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员工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哦

为依据。

第六条 奖励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绩效表现优秀和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对绩效表现差的员工和无论以何种形式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对工作表

现累积不佳的员工和工作能力始终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通过员工淘汰机制

进行淘汰;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损失的员工,坚决辞

退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和处罚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确

保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的正面效应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

奖励和处罚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条 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员工的奖励除物质奖励外,还将通过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和机会激

励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不断学习的机会,鼓励公司人员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有

关的学习,对于经过批准并考试合格者,按规定报销考试费用。

公司将利用一切机会为广大员工申报和争取各种荣誉和奖励:如各级劳动模

范/先进生产者,科技奖励,职称晋级等等。

第十条 改善薪酬福利制度,使其具有激励功能。

第十一条 采用按劳分配与按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距离,鼓励

一部分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先富起来,在个人之间拉开档次,反对平均主义,使员

工在反差对比中建立持久的追求动力。

第十二条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员工对某些事情的关注和看法,给予员工自由发挥

的空间,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革新奖。

第十三条 突出贡献奖

对在本公司工作 3 年以上,个人表现突出者颁此奖项。

第十四条 先进班组奖

实行目标管理,对于完成年度目标,表现优秀,业绩显著,与各部门保持良

好的协作关系,团队意识强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先进员工奖

对在本公司工作 12 个月以上,个人表现好,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工作

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设立此奖项。

第十六条 优秀员工奖

对在本公司工作 12 个月以上,个人表现优秀,业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沟通

协作能力,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设立此奖项。

第十七条 优秀新人奖

对在本公司工作 6 个月以上,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勤学好

问,办事积极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新员工设立此奖项。

第十八条 伯乐奖

企业的发展需要新的人才加入,对为公司发现人才、引进人才的员工设立此

奖项。

第十九条 孝敬奖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对有社会责任感,有爱心,尊老爱幼,孝敬长

辈的员工设立此奖项。

第二十条 师徒奖

本奖项对象为公司存在师徒关系的人员,公司鼓励员工以老带新、共同进

步。年终由徒弟以文字资料讲述师傅对徒弟的帮助、徒弟取得的进步和成绩。获

选的师徒双方共同获得此奖项。

第二十一条 销售精英奖

本奖项奖励对象为,为公司销售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对技术研发人员申报成功的政府类科技奖或发明专利进行奖励:

1、国家级发明、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同类奖励;

3、经科技部授权的省部级行业协会(如中国石化协会)所颁发的奖励;

4、市级科技进步奖及同类奖励;

5、已获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者,获得证书后,给发明人(小组)给予奖励;

6、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在专业刊物以公司名义发表文章,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技术创新奖和技术革新奖

本奖项奖励对象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本奖项的技术创新特指新产品开

发、工艺技术创新和售后服务创新,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对生产工艺中进行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的,给予

技术革新奖。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奖

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到的项目经费。

第二十五条 政府扶持奖

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到的政府扶持经费。为公司争得各种

政府荣誉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培养企业文化并贯彻到管理中,使其得到员工的认可并融于其中,

使企业文化对员工来说是一种精神动力。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制

订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12篇:公司绩效考核处罚细则

公司行政督查细则

为了实现对员工平时在公司的行为表现及工作绩效的及时监督、有效指导、客观衡量,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精神面貌及工作绩效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行政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1、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员工平时在公司的表现:

①平时考勤情况;②佩戴工牌、文明行为规范;③同事、部门之间工作配合度;④其它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表现。

3、各类工作报表报送及时程度;

4、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由行政办公室全面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并有权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督办、督查事项的处罚形式

1、各个职级的员工个人月绩效得分=个人月考核得分-扣分项目;

2、部门绩效得分=部门考核得分-部门扣分项目。

三、考核扣分项:

(一)考勤扣分

1、迟到早退,按照2分/次扣罚;

2、员工在超过规定天数之外请假(含事、病),超出部分按照1分/天扣罚(总经理特批除外)。

3、不按规定时间补勤,按照1分/次扣罚;

4、旷工,按照30分/次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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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装修公司处罚制度

经典装修公司处罚制度

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以敬业精神和良好行为树立企业良好风范。

三、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上班需穿工作服。如果没有穿工作服则扣款50元。

二、全体员工工作服应穿着整齐、整洁,工作服上衣不得敞着,应拉上拉链。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三、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 7:00-11:30下午13:00-19:00,中午休息1.5小时。上班时间公司会按季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公司会通知公告全公司人员知晓)

1、全体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员工每迟到一次扣款50元;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元;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因公事外出,填写《外出申请单》,经权责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果私自外出被发现者扣款50元。

4、员工假别分事假和病假,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权责主管核准签字后,将《员工请假卡》交送行政部备查。如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用电话请假,并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其主管在签核时,需加注时间。

5、一天签4次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为上班、下午下班。员工签到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无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职论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当月旷工两天扣除全部工资的50%,当月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6、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员工无法签到,由公司主管证明出勤情况。

7、员工因故未签到,填写《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由其主管签核证明出勤者(此种情形每月仅限三次,超过三次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8、员工之间严禁代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到与被代签到者均扣款50元。

四、上班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发现有串岗的每次扣款50元。

五、上班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发现一次扣款50元。

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他人电脑,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七、每天下班,全体员工按划分的值班日表清扫办公室卫生。每位

员工离开之前(尤其是办公人员)自觉关闭一切电器设备,锁好门窗,否则负责一切后果,并罚款相关人员50元。

八、每个人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自己工作用的工具用品并妥善保管,若有丢失,照原价赔偿。如检查发现随意丢配件或随意损坏配件,照原价赔偿,并罚款50元。

九、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现场。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 及属于公司财产等出公司。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二、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私自接见亲友。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主管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经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主管可自行做出处理。

十四、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爱护公司财产、维护环境卫生、节约公司资源,不得随意破坏办公区、洗手间、过道、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浪费或私自挪用包括水、电、通讯工具、清洁品等公共财产。违者予以除10倍赔偿公司损失外,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六、公司全体员工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七、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八、公司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互敬互爱、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作50—100元的扣款。

十九、以上未列出的处罚条例,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自行决定处罚情况。

十、以上所列条款除迟到或早退的扣款全数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经典装修公司

2011年6月20日 起生效

第14篇:公司处罚制度(推荐)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嫖娼、吸毒的;

(5)提供赌具、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XX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15篇:公司处罚条例3

定州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罚条例试行

公司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全体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并起到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观导向原则: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公平、公正原则:凡对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评判都必须采取公正处理,公开处罚,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并严厉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三)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四)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定制度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在情况特殊时也可以独立使用。

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的过失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5分钟以内的;

2、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如未着工装,带工牌;未化淡妆以及仪容仪态不符合规定之行为。

3、未按规定考勤的,如到岗未签到,退岗未签退,因公外出未签署“出入门登记表”。

4、乱丢乱放杂物,个人营业工作区域或办公区域混乱,卫生差。

5、下班后未关闭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门窗和室内用电设备,如电脑,电子屏等(另有用途除外)。

6、在工作时间吃零食、在营业区用餐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7、营业区有销售无关的抹布、水杯、卫生纸等杂物。

8、不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行为,或会议培训期间不遵循会场纪律的行为。

9、工作调剂事项交接不清,并因此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10、收银时不唱收唱付,钱物不双手递给顾客的。

11、发现店经理不坚守岗位中午回家吃饭的。

(二)过失

1、工作时间睡岗、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看无关网页。

2、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内早、午餐含酒精饮料。

3、擅自挪用公共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4、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架,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行为。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统一指挥,安排,调剂的行为。

6、不能按时完成已交代的工作任务,或因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工作差错。(注:未造成客户投诉或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过失)。

7、在公司营业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或乱扔烟头的行为。

8、因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维修,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9、在公共区域存放超额现金,或当众清点账款、不经意间透露公司销售信息的行为;

10、在营业场所或工作区域乱涂、乱画、乱订、乱贴等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行为,

12、不按规定查看后台数据的行为(各店均仅店长店助有权查看)

13、盘点不按实际情况上报公司,或有销售帐赢商品补帐或帐亏商品的以及各店私设小帐的行为。

14、未跟部门领导协商私自委托他人替班、代班、换班的行为。

15、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出票,

(三)过错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的情节轻微的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过失行为。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者经济损失,并影响正常工作和公司信誉的行为。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行为。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公司财物,且金额不足500元的。

5、造谣、中伤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

6、连续旷工两天以内;

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务,或者接收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或私拿回扣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轻微后果)的行为。

9、在工作期间(包括执勤时间)不顾及工作的重要性擅离职守,或妨碍他人的工作,以及对工作造成轻微影响的行为。

10、岗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定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行为。

11、一个月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5次以上的行为。

12、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的行为。

13、因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的行为。

14、在工作时间内、下棋、玩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5、其他公司认为应给予批评处分。

(四)严重过错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行为。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严重的;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情节严重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公司财物,价值500以上;

5、造谣、中伤或者诽谤他人情节较严重的、影响公司形象的;

6、连续旷工5天(包括5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积旷工7天;

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有碍于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严重的;

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机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9、故意损害办公用具,情节严重的;

10、擅离职守(包括夜班值班时间)不顾工作的重要性,或妨碍他人的工作后果严重的;

11、盗窃公司财务或贪污公款,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或挪用公款2000元以上,

若金额超过此界限则移送公安机关;

12、不服从公司调动或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的;

13、未经许可将公司的文件、图画、账簿泄露给他人的;

14、一个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10次以上的;

15、其他公司认为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条例未规定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触犯刑律之行为公司将直接开除。

第六条公司处罚有口头警告;转岗、待岗;辞退、开除;经济扣罚、降薪。不同处罚措施可以并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赔偿经济损失,再进行其他处罚。

第七条处罚程序,部门经理有权决定警告、扣罚;但若启用转岗、待岗,降薪,辞退,开除等处罚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执行。

第八条员工对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处罚决议下发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过期则认为员工接受处罚结果。员工如有充分理由证明处罚不合理,则以红头文件形式撤销处罚。

第九条触犯“轻微过失”一次罚款10元或扣除1分等处罚,三次升级为“过失”;触犯一“过失”一次扣分3分或罚款30元,酌情启动其他处罚;触犯“过失”两次则升级为“过错”;“过错”发现一次扣10分或罚款100元,并赔偿过错损失,酌情启动其他处罚。“过错”发现两次升级“严重过错”过失,“严重过错”采取清退,并扣除预留金或押金。

第16篇:公司驾驶员处罚办法

公司驾驶员处罚办法

1、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不开英雄车。

2、积极主动和销售人员搞好销售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注意公司形象搞好对外协作关系。

3、应对汽车精心维护,车内保持干净卫生,定期对车内脚垫和座套清洗。车内任何人不允许抽烟,如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一次扣款50元,如有检举将给予30元的奖励。对保养随时保持良好心态,有故障应及时向部门经理上报并排除。

4、不得利用工作之余干私活或私自用车,发现一次扣款30元。

5.公司各部门用车全部报于公司调度处,由调度统一派车。司机出

车需有派车单,派车单交回调度时必须有用车人或部门签字.

6、公司汽车统一由调度调配.要求手能提动方便携带的货物调度将不

予派车.如调度派车司机应先无条件服从执行.有异议应事后向调度说明或向上一级反应.如有检举将给予50元的奖励(特殊情况向用车部门经理反应.由用车部门经理和调度协调将酌情处理)

7、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因个人错误给公司造成物资

损失,不得侵犯他人工作职责。

8、司机在货运部应详细检查货品数量、包装有无破损;凡是数量不

够或者包装箱有损坏应第一时间通知商务。凡是自己私自提取的货品如有失误后果自负。一切手续正常应交于库管收货。

9.各店面在出货时,如有遗漏货物,

第17篇:公司现场处罚规定

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问题及整改回复单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内部承包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比较松懈,只求经济效益,盲目赶工,对公司检查整改通知单,不整改、不回复、落实不到位,只做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罚制度,公司基于这种现象,制定以下条款遵照执行。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措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罚款200元;虽然编制施工设施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承包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10人以上(包括10人)违纪人员,处罚工地(内部承包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

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承包人)50-200元的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承包人)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工地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项目部支付90%,不足部分由承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

3、建筑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10-3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建筑工地支付。

4、建筑工地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0元处罚项目部。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项目部(承包人)处以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的,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六、对有下列情节之一项目部,内部承包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

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工地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最后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单要求逐条整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整改日期上报报质安科,由质安科复查。如质安科复查不合格每项罚款500元,再次复查还不合格每项罚款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扣除。

罚款是以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安全、优质、盈利才是大家的目的,希望大家精心组织、精致施工,以认真负责、优质高效的工作态度,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为自己为公司多赚点钱。

2012

年9月1日

第18篇:公司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佩戴胸卡或者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三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四条 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

第五条 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六条 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第七条 在浴室内洗衣物,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50元。

第八条 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

元;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由行政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罚款2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出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在社会上犯罪,依法刑事拘留以上处分,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范围内调戏妇女、传播色情书刊杂志、黄色光碟,造成有损公司形象

的,罚款100~300元,发生不良后果的,给辞退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对外来闲杂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区不制止,每次罚款50元。对来厂区挑

衅事端的人,不履行保安职责的给予辞退处理。

二、岗位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睡岗、串岗、离岗等现象,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

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

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每次视情节罚款50~200元,并且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当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业务需要除外)。造

成未遂事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予以警告处分。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扣除当月的工资及奖金。

第十六条 在公司内赌博,罚款100~500元,围观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上岗不穿整齐保安服,每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一车间、二车间、库房等处均是公司的禁烟场所,

工作人员不得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200元。

第十九条 私自委托他人代班、换班,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上班吵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500元;公司内打架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或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公司用车未经主管领导(夜间厂部值班负责人)调度私自出车,每次罚款100

元;造成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的100%~200%赔款。

第二十二条准时参加公司、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迟到罚款20元;无故缺

席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按不同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或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印鉴存放、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度给予200~2000元罚

款,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清洁工不按规定清洁的,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六条个人领用的公司财物因个人原因损坏的由本人负责修复或购买更换。

三、现场管理与环境卫生

第二十七条车间地面、办公室、楼层等地方积灰、积料、积油、堆放杂物等不整洁,处

罚车间或部门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外来运输车辆将废弃物遗留在厂区内,每次罚对口部门负责人及接洽人各50

元。

第二十九条固体废弃物未定点堆放、定期清理,罚部门主管人1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

元。

第三十条 未经行政部同意,擅自处置危险废物、露天焚烧破包纸袋等,每次罚责任人50

元。

第三十一条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罚相关责任人500~3000元。

四、安全生产

第三十二条生产操作人员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到“专人监护”,监护不到位罚款100~500

元,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处罚监护人200~1000元。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玩忽职守,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主机设备停产,或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当事人罚款200~1000元,并处劝退或辞退处理。除个人按规定处罚外,车间还应并处损失总额的1~3%罚款。

第三十四条在检修设备时岗位交接班应交接清楚,交接班未交代清楚,而造成未遂事故

的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五条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规范穿带安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严重违反安

全操作规程,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事故的,处2~3倍处罚,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严禁穿拖鞋及赤膊作业,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长头发必须盘起,违

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不服从指挥,视情节罚款50~200元。

第三十八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罚指挥者100~500元,造成严

重后果的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九条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失效、数量不足的,全额赔偿并罚款50元。 第四十条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人50元,部门负责人私自挪用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未经批准擅自电焊、气割、动明火,每次罚款50-200元。第四十三条高压柜、变压器、配电箱无警示标志或未关门,机电设备未接地或接零,每

项处罚责任人50~200元。

第四十四条新招职工或调换岗位员工,必须经公司批准后录用,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方可上岗。未经公司批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擅自安排的上岗的,处罚该部门负责人200元。

五、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但已违反公司行为规范/岗位纪律/环境/安全秩序等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19篇: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而且质量部门主管辞退或自动离职。

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0元;

3.5.2 抽查“产品加工跟踪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不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30 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料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3.5.5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30元。

3.5.6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 60%和 40%;

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 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3.7.2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3.7.3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3.7.4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3.7.5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技术部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技术、质保部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生产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 3.8 其它处理办法。

3.8.1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3.8.2 凡内部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都有连带责任,部门月罚款超 1000 元,班组长扣除当月班组长补贴,车间主任扣款总额(部门月员工累计罚款)的 30%,部门主管扣款 40%,质保部主管扣款 40%,部门月罚款在 500 元~1000元之间,各领导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比例上乘以 50%,在 250 元~500 之间,各主管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基础上乘以 25%,250 元以下,各主管均不扣款。

3.8.3 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毛坯不合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质检部主管,分管生产的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100~500 元;

3.8.3 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3.8.4 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 视情节严重经公司高层领导协商后执行。

3.8.5 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

编制人

王守山

2017年8月18日 批准人

2017年8月18日

第20篇:快递公司处罚通知

通知

近期发现有个别业务员把本公司收来的快件倒卖给其他快递公司,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今后一经发现此类事件,立即通报开除并罚款2000元,行为严重的将移交公安局处理。

2015年4月8日

金华申通快递

《公司处罚条例范文.doc》
公司处罚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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