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管理办法范文

2022-10-0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部门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策划部工作管理办法

2009年将是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整运营机构、完善编制、健全运营管理机制的一年,也是公司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创造更高业绩目标的一年。针对公司下一步的调整和经营目标,现对本部门的工作管理办法提出以下相关规定。

1、熟悉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财务、会议等方面;

2、各岗位人员须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与工作目标,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3、加强职业修养,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4、遵守工作管理程序,每一个项目的策划或设计方案,必须第一时间提交部门总监,根据实际需要,由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讨论、调整后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否则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5、特殊情况时,若有其他部门领导直接调动相关人员参与某项工作,则该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有责任随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动态以便于整体协调安排部门工作。

6、原则上,本部门实行“周例会”和“月度办公会”、“季度办公会”、“年度办公会”等会议制度,若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召开,则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即时沟通,整个部门必须形成信息共享、交流畅通的团队工作状态;

7、要求每位员工在每个自然月的25——28日之间,向部门总监提交本人的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然后有部门总监统一协调安排并向上级领导提交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8、以上各项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作为每位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策划部

2008年12月

推荐第2篇:部门印章管理办法

部门部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印章管理,规范部门印章的制发、改刻、废止、保管及使用,维护部门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证部门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我院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部门印章是部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检验专用章等所有对外用印的部门印章。

第三条 院综合办公室是部门印章管理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印章制发、改刻、废止、使用等具体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启用、更换、注销各种部门印章。院属各部门公章、检验专用章等部门印章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 新启用部门印章,必须到院综合办公室办理启用登记手续,并留存印模,确定专管人员。

第五条 部门印章需在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部门印章责任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存档,以便查询。

第六条 如遇部门印章专管人工作调动,必须办理部门印章及已使用的登记本交接等手续。

第七条 部门印章使用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必须认真、清楚、详细地填写部门印章使用登记簿。

1、院属各部门负责人是其经营性公章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出具的报表、有关证明、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应经呈报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方可办理盖章登记。

2、咨询资质需加盖资质管理章的,需经办人签字,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3、质检业务各类资质需加盖资质管理章的,需经办人签字,由部门技术总工审核,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4、固定资产节能评估项目涉及资质使用的,需经办人签字,由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审核,再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5、部门印章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的,必须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外出用印人员,对在此期间的用印负责。

第八条 所有部门印章实行部门印章专管人保管制度,必须由专人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部门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铁皮柜内。若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部门印章专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部门应及时将部门印章专管人名单报院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推荐第3篇: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

(一)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各部门各单位的预

算编审班子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要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个人,不得留有未落实的预算。

(二)制定实施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预算的完全执行,预算编审班子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修改。

1、建立日常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建议仍然由预算编审班子负责。

2、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可变即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职能科室和个人在预算执行中应负的责任和应享的权利。

3、制定各种支出控制定额。

4、制定预算执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三)单位的非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拨款按照单位的季度用款计划每月从财政国库拨到各单位支出户;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首先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然后根据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结合预算内拨款情况按月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单位支出户,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二者共同形成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的收入来源。

(四)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及相关报表,认真编写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

(五)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要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分析预算执行中的不正常因素和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就应该对预算进行调整。具体的预算调整程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年度决算

单位的决算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决算前的准备,编制决算草案,编写决算说明书。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决算前的准备。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预算,认真检查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尽可能实现的收入完全列入本年度,将本年度的支出,尽可能清理净化,加以压缩。

2、清理资产与负债。清理检查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资产的运行质量;清理检查各项往来款的情况及使用质量。

3、与有关部门核对好各项基本数字及进一步审查各项开支标准。

4、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编制决算草案。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报表。

(三)编写决算说明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认真、详细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位总体概况。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人员的总量与构成,资产的总量与构成,工作职能,工作范围等等。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完成概况。包括预算收支的完成情况,要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对比。

2、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收入的明细项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等。

3、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支出的“节”级科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出支出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4、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一是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二是要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5、跨年度专项工程项目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6、详细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及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分析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自身的监督。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事中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后检查核证对预算的审核汇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自身的预算监督工作。

(二)财政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固有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经法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源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到预算执行的结束,财政部门始终在履行监督职能,考核整个预算过程的绩效情况。

(三)审计监督。政府审计部门也是监督整个预算过程的重要部门。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整个预算过程的监督机制。

推荐第4篇:部门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部门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各厂站所的节约用水管理,降低公司生产运营成本,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门所属的各办公区域。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部门办公室在部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各厂站的节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节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对重点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用水监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负责用水数量信息的管理工作,统计发布部门用水与节水信息。

(四)负责组织、指导部门各厂站节水宣传。

第三章节水管理

第四条节水计划管理。部门办公室根据以往用水数据在每半年下达一次各厂站所的水指标计划,以自来水公司缴费数量为准,每半年统计一次各厂站实际用水量,对于用水量超计划量20%的厂站,要求其做出书面说明分析,督促改进其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第五条节水统计管理。各厂站应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

统计,每月进行一次抄表记录,尽量与自来水公司抄表日期一致,

在缴纳费用时如发现双方数量出入较大,及时进行沟通联系。对

于半年用水超计划量20%的厂站,要求其做出书面说明分析,督

促改进其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办公室将安排人员对抄表记录进行

核查,如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实的情况,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绩

效处罚。

第六条节水措施管理。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几

项节水措施,各厂站根据实际情况,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

(一)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厂区生产区域及办公区域所有

水龙头,都应省开勤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控制长流水或

打开水笼头不关的现象及行为。一经发现,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

绩效处罚。对于供水水管、水龙头等供用水设施,相关负责人应

按时检查,若出现损坏或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处理。

(二)对厂区绿化用水,各厂区负责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科

学安排,适时浇灌,浇灌过程安排人员全程守护,避免漫灌浪费。

一经发现,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绩效处罚。

(三)提高员工节约意识,值班人员洗漱、洗澡、使用洗衣

机时应注意节约用水,洗手后及时关闭水管,涮洗抹布及拖把时

注意控制水量,避免长时间冲洗。

(四)严禁直接使用水管冲洗车辆,尽量使用水桶提水擦洗。

杜绝私家车洗车现象,一经发现将上报公司行政部处理。

第七条节水宣传教育。各厂站所积极组织宣传集团和公司

的节水规定、办法,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各厂站所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浪费水资源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xx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中电技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绩效管理资料:http://www.daodoc.com/add/hr.asp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公司绩效管理、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作用,促进公司发展与员工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绩效手段引导部门和员工,激发工作潜力、激励高效工作、鼓励积极提高技能和素质,达到公司战略落地、管理提升的目的。

第三条 某公司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性原则:“驱动价值创造,实现战略目标”是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出发点,通过基于战略导向的关键业绩指标设计,将公司的战略落地、公司发展目标、成功关键驱动因素层层分解与落实到责任部门与岗位,引导部门目标和绩效与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一致。

(二)客观性原则:尽量以客观事实和量化数据进行评价与考核,对于无法获得量化数据的定性指标,通过建立定性指标评价标准,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估各部门的绩效成绩,尽量降低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三)差异性原则差别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考核内容要有区别。

(四)公开性原则: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五)开放沟通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及时有效沟通,解决被考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考核结果要及时与被考核者沟通,以便被考核者了解、改进和提高。

(六)发展性原则:考核的目的不在于惩罚、扣分或者扣钱,而是为了促进人员与团队的发展与成长、为了管理的提升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七)应用性原则:考核结果沟通完成后,需要提出相应的绩效改进、员工培训、轮岗、晋升、降低薪档的处理办法,发现其他管理问题的,必须及时提出相关问题和处理建议。

(八)过程性原则:强化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的各环节均需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 “2+2+2”的绩效考核模式

(一)二级考核: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员工;

(二)两层分解:公司将公司战略要求、发展目标、成功驱动因素分解与落实到各部门,作为部门的任务与目标;各部门再根据部门的任务与目标,分解和落实到相关岗位;

(三)二次分配:公司根据部门的考核成绩核算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额;部门主任根据下属员

工的考核成绩把部门的绩效工资分配给下属员工;公司仅监督各部门员工工资分配的合理性,不再直接参与部门内员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第五条 绩效管理过程

(一)绩效管理包括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与改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五个环节(见图1)。(0) 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是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绩效管理过程的输入。在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基础上,结合关键成功驱动因素识别,形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1) 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

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年度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形成各个部门的绩效目标(包括考核指标和考核目标)、签订年度绩效合同,各部门据此分解年度绩效目标并制定出相应工作计划。 (2) 绩效实施与管理

考核期开始后,各部门根据制定的绩效指标开展工作。在绩效实施期间,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加强过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3) 绩效考核

考核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门绩效考核,对考核期内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对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 绩效反馈与改进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对象,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不足和改进建议;被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按规定实施整改计划;人力资源部编制绩效考核总结报告提交考核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 (5)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需要与部门全体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需要对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于优秀的员工制定发展计划,需要人事调整的,做出人事调整建议并报考核委员会审查。

(二)绩效管理的五个环节是一个闭循环过程,环环相扣,自我改进与完善,推动企业绩效提升;考核委员会需保障绩效管理的五个环节能够有序运作,避免执行不力情况出现。

5.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员工发展计划、人事变动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培训1.绩效指标的制定与分解:活动:与责任主体一起确定绩效指标时间:新绩效期间开始0公司战略、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图一绩效管理过程4.绩效反馈与改进:活动:与责任主体沟通绩效考核结果、寻求与实施改进措施时间:绩效期末2.绩效合同实施与管理:活动:观察、记录和总结绩效,反馈、探讨、指导绩效目标达成时间:整个绩效期间3.绩效考核:活动:评估部门、员工绩效时间:绩效期末

(三)为保障绩效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作为制度与流程执行合规性指标的二级指标。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的绩效考核。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主任参照相关文件指导自行组织。

第二章

绩效管理机构

第七条 绩效管理机构

某公司绩效管理机构分为绩效考核机构和绩效实施机构。

绩效考核组织机构分考核领导部门、考核执行部门、数据提供部门三级;考核领导部门为公司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组成;考核执行部门为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数据提供部门为考核数据评价与提供部门,各部门根据考核权限配置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核数据。

绩效实施机构包括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成员由公司所有高层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主任组成,主任为公司总经理,秘书为人力资源部主任,考核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与重要考核事务临时会议制度。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 积极推动绩效管理方案实施;

(二) 组织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公司年度绩效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 审批部门绩效指标、考核目标;

(四) 审批部门绩效指标的权重、评分标准;

(五) 监控部门绩效和公司总绩效完成情况,协调内外关系,提供关键资源和重点支持;

(六) 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部门绩效指标或考核目标的,审批绩效指标和目标调整申请;

(七) 考核期结束后,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年度考核接收后,组织部门主任述职考核;

(八) 部门绩效考核发生争议的,仲裁绩效申诉。第九条 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分解年度工作计划至各部门;

(二)拟定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组织确定各部门季度考核指标。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权责

(一) 组织分解年度工作计划至各部门;

(二) 组织确定各部门季度绩效指标、拟定绩效指标的考核评价办法;

(三) 拟定、填制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

(四) 对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五) 组织绩效管理流程各环节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 搜集并整理考核信息,提交考核委员会;

(七) 统计并记录部门考核成绩,并定期通报;

(八) 接受部门考核申诉,并转交考核委员会;

(九) 总结绩效管理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绩效管理方案。第十一条 数据提供部门职责如下:

(一) 按绩效考核制度规定收集、计算并提供绩效考核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

(二) 对产生争议的相关数据进行解释;

(三) 检查考核过程中对相关数据的使用正确与否。第十二条 部门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 调整、审核分管部门KPI及目标;

(二) 审核分管部门季度考核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 对分管部门KPI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四) 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反馈部门绩效考核成绩;

(五) 需要整改的,督促分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 参与制定部门考核指标、考核目标和权重;

(二) 与公司签订部门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 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汇报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向考核委员会提供绩效考核的相关数据和事实;

(四) 对部门员工反馈部门绩效考核成绩;

(五) 若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向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申诉;

(六) 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七) 组织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

第三章 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

第十四条 为平衡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战略性工作与日常

性工作,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需引入平衡计分卡的理念,在平衡积分卡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目前的绩效指标体系,以更合理的反映企业的长期业绩与当期业绩。 第十五条 某公司部门的绩效指标包括三部分:(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财务层、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指标;(2)重点工作指标;(3)公司统一的附加指标。其中重点工作指标嵌入内部运营指标模块,作为内部运营指标的一部分。

(一)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指标

财务指标主要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将要实现的经营方面的目标。如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率、投资回报率、资产回报率。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如何为股东增值。

客户指标主要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在市场、客户方面的目标。如外部客户满意度、内部服务质量等。回答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通过市场和客户方面的工作来满足财务目标。

内部营运主要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在内部运营能力方面的目标。如市场拓展能力、采购管理能力、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和营销管理能力。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企业的内部运营及流程如何支持客户和市场目标的达成。

学习与成长主要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在内部能力建设方面的目标,包括企业管理能力、企业文化建设能力等方面。回答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保在管理、技术、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能够支持到公司在内部运营方面、客户方面的目标达成以及最终如何支持财务目标的达成。

(二)重点工作指标

重点工作指标是基于目标管理的工作计划指标,主要指部门各季度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公司统一的附加指标

公司基于特定要求设置的统一指标,主要指安全管理与党风廉政与精神文明建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如考勤指标等 第十六条 部门绩效指标的制定

(一) 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重大任务

经营管理部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当年经营状况制定下年度计划,包括经营管理目标、重大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经营管理部组织召开年度经营计划研讨会,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讨论、确定年度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经营管理部完善年度经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 讨论并确定部门绩效指标

考核委员会组织年度经营计划分解会议,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根据分解的任务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绩效指标讨论会: (1)讨论确定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

(2)讨论确认各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细则、权重; (3)讨论确认各绩效指标的目标值、完成进度;

(三) 形成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表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绩效指标讨论会结果,编制各部门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表》。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表》参见附表一。

(四) 绩效合同的签订

总经理、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绩效合同,将目标落实在绩效合同上,并签字确认;绩效合同一式四份,第一发约人、第二发约人和受约人各执一份,一份留人力资源部备档。

《部门绩效合同》参见附表二。 《部门季度绩效考核表》参见附表三。

第四章 绩效合同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合同分解

部门绩效合同即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绩效合同签署一周内,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将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季度,形成部门季度绩效目标;季度绩效目标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绩效合同执行

部门负责人应于季度末根据季度绩效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督促部门关键岗位(副主任、处长、部门助理、其他重要岗位)根据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每月末,部门负责人需召开部门月度工作总结会议,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对发现问题的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执行汇报

部门负责人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向分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上报绩效合同执行情况,定期汇报指每月1号部门负责人向考核委员会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不定期汇报指出现重大问题或需要公司提高支持的事项,需要提请考核委员会或公司领导决策。

部门内关键岗位每周五下午5点应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当周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执行监控

执行监控由分管领导、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门主任四方面组成;

分管领导需要对部门各项指标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对进度滞后,完成任务存在问题的工作,主管领导要组织部门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确保部门工作按时完成;

经营管理部通过经营数据收集、统计与分析,发现存在疑问或异常的事项,提请责任部门给与合理解释,需要改正的,提请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寻求改正办法,以确保部门工作按时完成;

人力资源部收集与分析考核数据、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提请部门负责人给与合理解释,需要改正的,提起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寻求改正办法,以确保部门工作按时完成;

部门主任要提请、督促部门内关键岗位和其他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主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 考核指标与目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若市场或公司内部发生变化,对考核期初确定的年度考核指标或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参见附表四),提交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对其考核指标、考核目标、及权重进行调整,重新修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表》。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周期

部门绩效考核采取季度综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两种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季度考核

(一) 绩效指标见《绩效指标手册》

(二) 考核时间为次月1号至次月8号

(三) 考核组织

1、人力资源部于季度首月1号前提请数据提供部门按要求提供绩效考核数据(人力资源部可编制数据提供要求,并下发数据提供部门)

2、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的数据分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定量数据只提供原始数据,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指标定义计算该指标的考核分值;定性数据的,数据提供部门需要计算或打分后将数据提供给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于8号前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计算和评分;

(四) 部门季度考核得分

季度部门综合考评得分=各指标得分合计

(五) 定性指标评价标准见《非量化指标五级评价指导表》(附表五)。第二十四条 年终考核

(一) 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以年度绩效合同为主,辅以重大管理提升和知识积累贡献加分

(二) 部门年度考核指标见绩效考核指标手册

(三) 年度绩效考核合同完成情况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标准常见季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标准

(四) 年度重大管理提升和知识积累为部门对公司管理提升的贡献分,具体评分细则见《管理提升与知识积累评价细则》(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第六章

绩效反馈

第二十五条 绩效反馈

(一) 考核结束后5日内,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并针对部门的不足,提出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参见附表九)

(二) 部门对绩考核结果有疑义的,自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考核委员会对申诉做出书面反馈意见。第二十六条 绩效总结

(一) 考核指标不理想的,人力资源部提请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部门负责人接收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并抄送给经营管理部;

(二) 经营管理部据此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三) 绩效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小组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模式、方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的讨论与评估,提出绩效考核体系改进建议或绩效考核办法修正案,报考核委员会审批。

(四) 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人力资源部编制管理问题分析,提交公司领导审阅与决策;

第二十七条 绩效考核文档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绩效考核制度和过程文件整理归档。

推荐第6篇:部门文控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文件管理办法

目前,集团文控管理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管理是指凡是通过流程发布的文件,集团档案管理室会自动归档。分散管理指除集团自动归档的文件之外,公司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需要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为规范人力资源部文件资料的管理,加强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集和整理文件资料的类别

凡是通过走流程发布的文件集团可以自动归档,我们就不必重复工作。现将分散保存在各模块的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归类如下:

(一)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公示、会议纪要、立项报告等。

(二)具有重要价值的影像资料:照片、录像、录音等。

(三)部门级重要课题和项目的完整资料:GM1000、E-hr、技能鉴定站等。

(四)所有有领导签字的表单。

(五)实物类:各模块参加大型比赛或活动所获得的奖章、奖杯、奖状、匾牌等实物。

二、方法与步骤 具体做法如下:

(一)时间节点要求: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每季度末为时间节点,按照人力资源部总体工作计划,各模块一个季度整理一次。如果本项目在季度末已完成,那么该项目的负责人要将本项目的完整资料进行整理交由部门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文件资料的整理要求:凡是上述提到的需要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合规。尤其是部门课题和项目的资料必须完整齐备,比如一个重大项目的完整资料至少包括立项报告、项目计划、实施过程、总结报告等等,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文件资料是记录部门业务活动的载体,也是记录集团发展的 历史轨迹。部门和个人应当主动承担收集、整理和保护文件资料 的义务,共同使人力资源部文件管理工作标准正规化发展。

集团人力资源部

推荐第7篇:部门自查管理办法(推荐)

自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健全公司内各部门自查机制,保证各部门能够真正有效地实施自查,依据自查中显现出的弱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实现公司的持续改进,并对公司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标准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明确自查方向,管理自查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自查计划。 3.2 各部门负责人依据部门内弱项和急需改进项目制定自查内容。 3.3 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按照内容实施自查。

3.4 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对自查中不符合项制定改善措施并进行跟踪。 3.5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自查记录归档。

4、自查事项

4.1 公司发展现状与内部运营是否持续、规范。 4.2 员工工作流程和记录是否标准。

4.3 部门计划制定和方案执行是否有据可依,并具有可实施性。 4.4 持续改进方案是否真正实施并有评估结果。

4.5 数据收集是否准确、完整,并能作为弱项整改的基础和依据。

5、自查实施与监督

5.1 根据每年的自查通知,各部门对照公司自查有关规定及本制度,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自查并按期提交部门自查报告到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汇总。

5.2 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通过自查工作,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经探讨后制定部门年度自查整改计划(含整改措施与时间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批通过,最后报送总经理。

5.3 部门自查频率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须安排一次部门自查,自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进行组织、计划和实施,其他部门均有协助义务。

5.4 公司每年安排至少一次的部门间互查工作,主要检查项目为自查报告中的不符合项,即对自查整改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估。

6、其他

6.1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自查管理办法,并按自查管理办法有效实施自查工作。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

XX

推荐第8篇:某部门经费管理办法

XX部门内部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严肃财经纪律,完善经费管理体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年初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校财务处审核,坚持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合理性。经学校领导批复后由财务处核拨经费。

二、各项支出按预算执行,坚持“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部门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大额度资金(5000元以上)使用需处室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四、部门经费使用报销手续遵照校财务处管理规定办理,由使用人员持有关原始凭证和报销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相关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XX部门经费从预算、使用到决算,做到在处内公开、透明,相互监督,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本办法以及未尽事宜由XX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9篇:某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XXX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方便各部门能够及时奖惩,有效激励公司员工,活跃气氛,提高效率,同时为规范各部门内部活动经费的使用,节省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释义:

部门活动经费是指在XXX公司各部门专项设置的、部门负责人有权直接支配的部门内部活动经费。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各部门。

四、经费使用原则:

1.各部门活动经费总额标准为200元×部门人数;公司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下拨至各部门。

2.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内部集体性的、积极性的活动和奖励,活动应有益于身心健康、符合企业文化要求,奖励应注重及时、公开,确定奖励事项(奖励事项包括:好人好事奖、金点子奖、学习进步奖以及其他有积极意义的事项)的同时,在部门内部应立即宣告奖励原因和奖励情况。

3.部门每年至少组织3次集体性的、积极性的活动,活动之后,需将活动文稿、视频、照片等提交至综合办,以便存档记录,为公司文化建设积累素材。

五、经费使用办法:

1.部门活动经费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各部门由专人记录经费使用过程。

2.费用发生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凭有效支付凭证(票据)每季度同综合办公室对账。

3.同综合办公室对账,超出费用标准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公司不再报销;费用仍有结余的,余额可结转至次年使用。

六、附则:

1.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部门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活动经费使用违反本办法的,将取消本部门下一年的经费拨款。

3.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由综合办、财务部监督实施。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综合办

2013年1月14日

推荐第10篇:医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充实和完善我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

一、重点部门

根据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招标办公室、药剂科、医学工程部、总务部、规划建设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等为医院重点部门。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

(一)对人事工作的监督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工作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做到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2、认真执行省卫生厅职称晋升、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

3、人才引进及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推荐、考察、面试、决定、择优录用等程序要公开,结果要公示。

(二)对财务工作的监督

1、财务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所有收支均纳入医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

2、对国家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3、严格执行《票据法》、《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认真落实医院经费开支、程序及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如礼品及招待开支等)。

(三)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1、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政府招标的药品、耗材等在进入医院时都必须严格按医院制订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2、招标投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方式,防止虚假招标、干预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出现。

(四)对药事委员会和药剂科工作的监督

1、药品要实行集中招标,不使用非招标药品。

2、严格执行招标价格。

3、新药引进首先由有关专家论证,初步筛选引进品种,再经医院药事委员会(随机抽取委员名单)审批后方可引进。

4、药品采购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药品管理原则,保证药品质量,不准“统方”。杜绝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

5、按规定对负责采购、保管、进药等工作岗位的主要人员定期轮岗(2年轮岗一次)。

(五)对总务部、规划建设办公室、医学工程部、医疗保险办公室等处(科)室的工作在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并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

三、监督办法

(一)重点部门选聘兼职监督员,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并按有关要求定期汇报所监督范围的情况,如发现特殊情况应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上述重点部门进行检查(采取座谈会、听汇报或个别谈话、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

(三)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对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要按照《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应从招标开始即成立由纪检、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专家参加的工程廉政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驻地检察部门有关领导参与对工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10月印发的《医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1篇:云南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云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工作,实现部门统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31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根据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依法组织和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各部门应依照《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把部门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将统计工作经费作为专项列入部门经费计划,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第七条 部门统计机构执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统一组织、协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

(二) 统一制订和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向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需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 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负责向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和有关财务资料,进行部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四)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普法工作,组织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处罚,应该及时移交本级人民政府统合统计机构处理。

(五) 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部门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部门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全国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章 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 部门统计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调查。部门统计调查报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一条 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凡已纳入联网直报的企业(单位),不得重复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二条 调查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

第十三条 项目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测试,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测试材料。

第十四条 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

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签发、批复等环节。 第十五条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其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尽快补齐和完善,待申请材料补齐和完善后即为正式受理;受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在14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审查期间调查项目需要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的时间)完成对调查项目的审批。

第十六条 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

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函。

以部门的名义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发出的、编有文号的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的函。

(二)申请书。

认真填写《云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在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意见栏盖综合统计机构的章。

(三)调查制度(方案)。

提交完整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调查制度(方案)的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照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调查制度(方案)的格式包括:封面、封

二、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统计标准及分类、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逻辑关系及其他)。

2、在总说明中必须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组织方式、填报要求、报送渠道、上报时间等内容。

(四)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党委、政府有关批示或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八条 受理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收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并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对项目申请材料要件及内容进行审查,要件形式和内容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填写正式受理日期;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正式作出不同意受理决定书;

3、对项目申请材料不完善,或存在较多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直至符合受理条件方正式受理,并填写正式受理日期。

第十九条 审查

(一)对正式受理的调查项目根据其内容分别提交相关处(室、中心)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对于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情况较为复杂的调查项目,将组织由相关成员处(室、中心)、有关专家和申请单位人员参加的评审会,对调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查、论证。

(三)根据相关处(室、中心)或评审会审查意见,及时与申请单位沟通联系,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按照审查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商达成一致。

第二十条 签发

根据申请单位修改后的调查项目材料,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并签发。

第二十一条 批复

(一)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申请单位收到决定书后,应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二)申请单位在收到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正式实施的调查项目完整材料报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归档;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抄报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取缔重复调查项目和非法过期的报表制度,并将清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发布

条二十三条 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部门对外提供、发布统计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对外提供和发布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机构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内部其他机构不得自行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并在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

(二)部门统计数据与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数据有重复的,以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数据为准,由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对外发布,部门不得自行发布。

(三)部门统计数据与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数据有交叉的,应与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布。

第二十七条

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八条

部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部门统计工作接受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包括以下监督措施:

(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内容包括:

1、经过批准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

3、批准文号及其日期;

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到期或及将到期的调查项目,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和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核实制度。积极协助本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十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废止其调查项目,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按照《云南省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工作的考核并进行表彰。

第六章 统计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部门应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

部门应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及时改善统计人员工作条件,为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和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12篇:青海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资金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本厅)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预算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预算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预算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取得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厅部门预算是各单位根据其职能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建议预算。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单位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财务实行分类管理,按预算单位分别核算。

(二)综合预算原则。要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在核实本单位各项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统筹安排支出,合理编制预算。

(三)公开规范原则。预算的编制要公开规范,对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管理,业务专项支出预算要保证重点,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对支出额度较大的项目要有论证,项目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四)追踪问效原则。对预算的实施要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及业务工作需要,在当年第三季度初提出下一年度收支预算,通过“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报厅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并经厅务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财政厅。

第八条 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项

2 目完成后,各项目预算单位应及时做出绩效评价。

第九条 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规财处要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预算收入是否依法按计划实现;

(二) 各项应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是否纳入单位预算,有 无隐瞒等问题;

(三) 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 业务专项实施进度与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一致,项 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是否组织验收,资金使用效益如何;

(五) 是否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批复的内容、范围办理支出, 基本支出和业务专项支出是否相互挤占;

(六) 有无违反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 定,违规使用资金。

第三章

第十条 财务内控制度。

(一)建立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合理确定经费审批权限,重大开支项目应由集体研究决定;

(三)强化财务人员的分工和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项目之间确需调剂使用的,由项目预算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厅长审查同意,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批准,使用专项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包括工程、设备货物、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数量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强化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使用成本。

第十三条 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控制接待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接待成本。

第十四条 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压缩会期和参会人员,简化会议形式,严格会议审批、预算审核制度,降低会议成本。

第十五条 加强出国经费管理。落实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压缩、控制出国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出国费用。

第十六条 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标准和擅自扩大范围。

第十七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固定资产的核算,明确

4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责任,年度终了需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和账物相符。

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处置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后办理,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财力,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人员退休或调离工作前,须将配备的办公设备交回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清算手续,厅人事处根据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清算通知等办理退休或调离工作手续。

第十八条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第十九条 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如实反映现金库存,不得白条抵现金,不得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二十条 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大会计事项的事前、事中监督,防止会计核算统管流于形式。

会计人员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收入包括预算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收入为各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按资金性质分为基本经费和业务专项经费。

基本经费是指保障单位正常工作运转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专项经费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业务专项资金。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拨款以外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种收入,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的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取得,并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擅自扩大比例和提高标准。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任何单位不得自制收费凭证收取费用。

6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业务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专项支出预算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二十五条 基本支出预算的核定,依据省财政厅核定的定员、定额管理方法执行。

定员是指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是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对各项基本支出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二十六条 专项支出,应按预算编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及相关申报材料。年度计划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在开展专项业务时,必须与承办单位签定合同,载明项目内容、金额、完成期限、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

专项支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执行,各科目列支应遵循财政预算收支科目规定。

第二十七条 支出应按以下权限审批。

日常经费支付额度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规划财

7 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分管财务的厅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厅长审批。

项目任务书下达后,专项资金支付计划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主要负责处室领导审核,报业务分管厅领导审批后实施;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项目,由项目主要负责处室领导审核、分管业务厅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厅领导审批后实施;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要负责处室领导审核、分管业务厅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厅领导签署意见,报厅长审批后实施。

同一项业务支出必须按审批规定程序一次性完成报销批准手续,严禁将相应支出分次审批或分解支出。

第六章 结余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在申报下一年度业务专项预算时,主动统筹用于本单位重点业务专项支出。对累计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财政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结余资金部分进行统筹,作为该单位下一年度业务专项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

第七章 决算编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决算

8 编制要求,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条 厅规划财务处在对各单位年度决算进行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决算编制要求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厅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厅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团省委机关和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团省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省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采购、审批、使用、移交、报废等各项工作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团省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团省委机关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物品:一是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的物品;二是各部门自行购买的物品;三是社会各界赠送的物品。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团省委机关的所有固定资产均属团省委所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监督,分配给部门的只是使用权和保管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添置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部门从所辖的社团经费中购买或争取社会支持;

(二)需要办公室统一采购的,其程序为:

1、对所需购买物品提交书面报告,呈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审批;

2、凡是一次性购买物品在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的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3、报告审批后递交办公室采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一)凡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再由使用部门签领。凡部门自行购买和争取社会赠送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二)各部门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落实好使用人和保管人,负责日常的使用管理;

(三)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维修,原则上由部门自行负责;

(四)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移交

(一)部门更换使用人或保管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监督移交,履行有关移交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变动,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监督离任前履行移交手续,并向团省委党组提交移交报告。

(三)部门因工作需要更换固定资产的,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对更换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筹处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因使用期限到期或不能使用,

2 需要报废的,由部门向办公室提出报废申请;

(二)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联合核定,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报废;

(三)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核销。第八条,每一年年底,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组织专人,对机关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和省青少年研究中心。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团省委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第14篇:部门管理制度及小组管理办法(推荐)

销售部营销管理纲要

为了顺利实现项目的既定销售计划,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富有卓越工作效率的的营销管理体系,通过项目组(销售部)与部门内及其它外部公司的紧密配合,使整个营销管理体系正常运作,发挥组织销售、指导销售、控制销售、调整销售的作用,进而保证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项目组(销售部)日常业务的组织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任务制定;推广控制及评估;销售管理与协调;信息反馈;签约及后续工作等七大管理要素的功能和协调配合。 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营销体系 第二部分销售部职能 第三部分销售培训手册范本 房地产基本知识 规范流程 工作制度

项目销售培训资料 第四部分 分工与合作 第一部分营销体系

完善的营销体系描述应划分为行政机制、功能运作两方面,这两种划分在实际组织中运作中应得到相应的统一。 (一)组织结构

根据行政管理结构的要求,营销组织的首要前提是建立垂直性的部门建制。组织结构如下:

现场销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主管;销售主管;出纳专案销售员专案销售员其它销售辅助人员。该划分是希望通进合理的垂直性管理结构,达成完善部门建设的目的。

(二)功能体系

通过明确的功能划分,在现场销售经理统一指挥下,最大效用的利用内部资源与外部力量(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取得优秀销售业绩。根据部门服务对象及服务功能性的区别,同时需要建立循环性的服务网络。 功能体系结构如下: 项目销售经理 整盘策划及控制 推广销售 信息反馈

(三)岗位职责

一、部门建制

根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垂直管理模式的部门编制,以经理责制为核心,全面地建立销售各环节岗位职责,使部门业务发展责、权、利有效落实,真正做到工作配合的有效性,体现团队运作精神,确立了岗位职责的基本框架后,统一管理,分配销售部所属人员的岗位工作。 销售经理

是销售案场的最高负责人,直接负责推销售及其推广,对下属各级销售人员及行政、客户服务人员行使管理和导权、负责各项目管理制度的直接监督及执行。

定期向发展商反馈现场销售情况、市场动态,负责与发展商各部门的调协和商洽。 与发展商结算应结佣金。 销售主管

管理、激励本组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协助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接洽、谈判、签约及各项目销售及售后服务。协助销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并及时反馈客户情况、销售人员情况及现场要事。 销售人员

销售部全体销售人员,职责:产品介绍、客户接洽、促成销售、相关销售手续的办理及售后服务。 行政、客户服务人员组成

包括销售助理、出纳、其他辅助人员,辅助销售经理、销售人员完成销售工作。

二、经理负责制

在整体的营销计划指导下,具体分解落实现组织建制、营销推广及销售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参与具体的各项销售事务,使专案业务流程纳入有序、高效的轨道中,体现应有的沟通理解能力及领导组织能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握利用资源达成目的的各种方法。其职能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任务制定、推广控制及评估、销售管理及协调、签约及后续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

u岗位职责制定 u人员招聘

u人员培训及再培训(项目培训手册定制) u人员定岗 u工作考核 计划任务制定

u项目总计划(销售计划、推广计划、操作流程、开盘计划) u月度计划(日常管理计划、项目月度销售、推广及资金计划) u部门建设计划(人力资源配置及储备、全员普训、梯队干部培养)

推广控制及评估 u推广计划、费用核定 u推广核心及主线核定 u推广表现核定 u推广绩效评估 u推广调整建议 销售管理与协调 u开盘前准备 u现场管理(办公制度管理、销售控制) u现场协调 u现金管理 信息反馈

u现场期报(现场日报、现场周报、现场月报) u市场报告 u快报

u销售建议(重要营销方案) 签约及后续工作 u签约 u款项催收 u售后服务 u收楼 u违约处理

三、人力资源管理

1、下属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对人力资源进行最合理的运作。

2、人员招聘,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各工作岗位的特性招聘人员。

3、人员培训,人员综合培训及业务培训。

4、人员定岗,以现有人力资源为基础,指定人员担任不同工作岗位。

5、依据能力绩效考评原则进行评估,奖勤奖能,对不附合要求者给予及时培训或调整培训。

四、计划任务的制定与实施

为了使工作开展富有条理与时效控制性,有必要在整个部门中加强计划概念,下列计划被认为是工作正常稳健开展所必不可少的。

(1)项目计划

1、销售计划

均衡本项目供应、市场供给与需求情况,与发展商共同制定项目总体销售期目标及分阶段销售目标,含各期销售面积、单位售价、均价、销售率、房源推量、资金回笼计划及补充应变措施等。

2、推广计划

制定与销售计划挂钩的推广费用、推广节奏、推广费用配比。

3、操作流程

按项目制定常规现场操作流程及工作开展安排,本计划应于开盘前完成和试运作。

4、开盘计划

开盘时间确定、开盘活动筹备。

售楼处设定与布置、示范单位选定与装修、模型、楼书及海报制作。

(2)月度工作计划

1、日常管理计划(管理工作)

由销售部经理制定、提交管理计划,发掘上月管理问题,提出下月管理目标,说明将要采用的有效管理手段。

2、项目月度计划 l销售计划

根据总体销售目标、上月销售情况提出下月销售情况预测,并提供现场战术执行意见,下月工作按计划严格实施。 l推广计划

根据总体推广计划、下月销售计划提出月度推广修正计划。 l资金计划

根据销售目标、销售实现情况制定月度资金回笼计划。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制定下月度办公、推广费用开支计划。 (3)部门建设计划

1、人力资源配置、储备计划

根据阶段性需求向提交人力资源需求及年度综合计划。

2、全员普训计划

制定销售部全体员工一年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培训计划,应根据工作发展阶段不同需求,提出合理的部门建设思路,不断充实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部门整体销售能力。

3、梯队干部培养计划

确定部门梯队干部培养计划,确定下属梯队干部人员的人选,合理安排培养方向及具体培养手段。

4、岗位轮换培训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培训。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使各成员了解销售的全过程以利工作开展,同时利用发现和培养人才。

五、推广控制及评估

(1)广告效益评估与控制的目的

是在充分了解企划意图基础上,通过汇总、分析每一具体广告所产生的客户效应、成交情况,迅速地得出该广告的经济效益、客户反应。从而科学地综合评估本次营销推广活动的得与失,成与败并不断总结和更进。使之能根据个案的特性评估出一个高效的推广途径,推广手法及时段性推广重点,让企划能迅速地调整营销步骤及并为下一步营销方案的开展提供参考。从根本上说是协调企划与销售,并配合企划极力提高广告效益,有效地控制广告成本,争取利润最大化。 (2)推广计划、费用核定

本着效用最大化原则,根据销售进度要求,制定推广计划、核定推广费用。

(3)推广核心及主线核定

围项目及市场情况、目标市场及目标客户定位,核定推广核心与主线,

(4)推广表现核定

以销售目标为出发点、其表现应附合项目整体形象,且最大程度促进销售。 (5)推广绩效评估 从来客情况和成交情况两方面用量化的数据客观评估推广效果。 评估分析的要点:

1.客户效应(结合《来访客户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及其它销售原始表单)

1)客户接待量及来访客户性质 2)认知途径 3)客户来源地 4)客户需求变化

5)本次诉求重点及本阶段客户评价点的变化 2.经济效益评估

从成交情况及广告投入上综合评估一个广告的广告效益。 3.评估时间周期

客户效应评估及广告效益评估一般以一个广告到下一个广告之前为一个自然评估期。如期间间隔太长,可以在广告发布后10天内给出。 4.评估方式

客户效应评估及广告效益评估通常以图表及数据方式给出。 营销建议一般在下一广告发布前或广告发布后10-15天以文字形式给出。

六、销售管理与协调 (1)开盘前准备

1、制定完整的可行的规范销售操作流程,严格控制销售、换房及退房等行为。

2、确定合同文字及附件内容,形成合同标准文本。

3、整理统一全面的《销售培训手册》或答客问并下达及培训。(2)现场管理 1办公制度管理

1.1依照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制,核查监督各岗位的业务完成质量,监督现场工作状况。

1.2做好各岗位、各业务人员之间工作的协调,杜绝工作混乱。2销售控制

2.1把握销售导向,指导销售人员规范销售口径严格执行活动规划。

2.2把好销售口径及签约审定关,保持认购书主要条款与合同的一致,杜绝超越权限之销售行为产生。(3)现场协调

1、依据销售情况的变化,及时灵活对现场人员进行合理调配使用,主动出击以拓展市场。

2、与现场其它销售人员共同承担与客户之间的具体销售事务洽谈。将销售人员的岗位责任作为自身责任中的一部分,帮助销售员促成成交。

3、做好客户协调工作,解决各种疑难个案或客户争执问题。(4)现金管理

监督出纳做好财务收受保管,报表编制、核对等工作。

七、信息反馈

1、现场期报根据一级客户接待资料、客户成交资料形成销售日报、周报、月度及阶段性总结报告。

2、市场报告时刻把握市场脉博、深入了解竞争对手,把握一手市场资料,形成总体市场分析报告。

3、快报业务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状况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沟通。

4、销售建议根据销售及市场状况提交销售建议。

八、签约及后续工作 (1)签约

1、监督销售秘书、出纳配合秉持一定原则,以标准合同为范本签约,准确无误完成整个签约过程。

2、协助销售助理完成疑难客户的签约解说、引导、说服工作,确保客户正确及时签订预售合同。(2)款项催收

与公司财务部门良好沟通,负责客户款项目的及时催收,确保销售款项目及时回笼。

(3)售后服务(贷款、权证等业务办理) 与交易所、银行、公证处等机构人员友好合作,协助销售助理及时地办理客户贷款、产证办理等其他事宜。 (4)收楼

与公司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良好沟通,确保客户的及时收楼与入住。

电话及客户接待流程

一、轮值制度

来访电话及新来访客户接待均采用轮流接待制度,如当值业务员正在接待其它客户则跳过,后补。(表单:来电登记、访客接待安排)

二、销售流程(简化流程) 接待客户

带客户参观样板房 带客户参观会所 了解客户具体选购单元

深入洽谈(表单:来访客户登记表、贵宾推荐书)

诚意保留(按规范填写购房《保留书》、折扣申请表,并到财务处交款)

成交(按规范填写认购书,并到财务处交款)

签约(预约客户并通知发展商、律师楼等,陪同客户完成预、销售合同的签定)

办理按揭(由律师安排按揭办理事宜) 付清全部楼款、及进户费用,入住 (2)客户接待规范及礼仪 接听电话礼仪

一、处理接听电话----接听电话礼仪 服务标准 目标 语言

纸笔要就手办公台上应预备好纸和笔两响内接听任何电话响两声内,立即接听称呼来电者询问来电者姓名经常称呼来电者 快捷专业电话服务;赶紧记下来电者姓名,经常称呼,令对方觉得自己重要。 早上好!xxx,请问有什么帮到您?请问先生/小姐怎么称呼?

二、对来电查询客户进行电话销售 服务标准 目标 语言

称呼来电者以姓氏称呼来电者或简单了解来电者需要。简单介绍重点介绍项目基本资料,给客户予初步轮廓(如位置、投资优势等)。 尊重客户,确保准确把握客户要求,令客户安心,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予人诚信的服务;予人专业的态度。

明白客户需要辨别顾客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邀请顾客亲自前来参观。 予顾客体贴的服务,令顾客亲临现场。

(3)迎接客户

一、基本动作

1.客户进门,每一个看见的销售人员都应主动招呼“欢迎光临”,提醒其他销售人员注意。2.销售人员立即上前,热情接待。

3.通过随口招呼,区别客户真伪,了解所来的区域和接受的媒体。

二、注意事项 1.销售人员应仪表端正,态度亲切。

2.接待客户或一人,或一主二副,以二人为限,绝对不要超过三人。

3.若不是真正客户,也应照样提供一份资料,作简洁而热情的接待。

4.没有客户时,也应注意现场整洁和个人仪表,以随时给客户良好印象。(4)介绍产品

一、基本动作

1.交换名片,相互介绍,了解客户的个人咨询情况。

2.按照销售现场已规划好的销售路线,自然而又有重点地介绍产品(着重于地段、投资重点等)。

二、注意事项

1.侧重强调本楼盘的整体投资地段优势。

2.用自己的热忱与诚恳感染客户,努力与其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3.通过交谈正确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并据此迅速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4.当客户超过一人时,注意区分其中的决策者,把握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5)购买洽谈

一、基本动作

1.倒茶寒暄,引导客户在销售桌前入座。

2.在客户未主动表示时,应该立刻主动地选择一户作试探性介绍。

3.根据客户所喜欢的单元,在肯定的基础上,作更详尽的说明。4.针对客户的疑惑点,进行相关解释,帮助其逐一克服购买障碍。 5.适时制造现场购买氛围,强化其购买欲望。

6.在客户对产品有认可度的基础上,设法说服他下定金购买。

二、注意事项

1.入座时,注意将客户安置在一个视野愉悦的便于控制的空间范围内。

2.个人的销售资料和销售工具应准备齐全,随时应对客户的需要。

3.了解客户的真正要求,了解客户的主要问题点。

4.向客户推荐户型时以候选单位以2户为好,尽量不要超过3户。5.注意判断客户的诚意、购买力和成交概率。 6.现场气氛营造应该自然亲切,掌握火候。 7.对产品的解释不应含有夸大、虚构的成分。 8.不是职权范围内的承诺应报经现场经理通过。 (6)带看样板间

一、基本动作 1.介绍中强调项目的优势(见答客户问)。

2.让客户切实感觉自己所选的户型,让客户想象他已是样板间的主人,感受超前的高档设备以及高额的回报。3.尽量多说,让客户始终为你所吸引。 (7)暂未成交

一、基本动作

1.将销售资料备齐一份给客户,让其仔细考虑或代为传播。2.再次告诉客户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承诺为其作义务购房咨询。

3.对有意的客户再次约定时间。4.送客至大门外或电梯间。

二、注意事项

1.暂未成交或未成交的客户依旧是客户,销售人员都应态度亲切,始终如一。

2.及时分析暂为成交或未成交的真正原因,记录在案。3.针对暂未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报告现场经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8)填写客户资料表

一、基本动作

1.无论成功与否,每接待完一组客户后,立刻填写客户资料表。2.填写重点:

Ø客户的联络方式和个人咨询资料; Ø客户对楼盘的要求条件; Ø成交或未成交的真正原因。 3.根据客户成交的可能性,将其分类为:

A很有希望/B有希望/C一般/D希望渺茫等四个级,以便日后有重点地追踪访询。

定期跟踪后对客户情况进行记录和更新,如遇问题及时向主管及经理反馈。

4.一般送交现场经理检查并备案建档,一联自己留存,以便日后追踪客户。

二、注意事项

1.客户资料表应认真填写,越详尽越好。2.客户资料表是销售员的聚宝盆,应妥善保存。 3.客户等级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阶段性调整。

(9)客户追踪

一、基本动作

1.繁忙间隙,按客户等级与之联系,并随时向现场经理口头报告。2.对于A、B等级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将其列为重点对象,保持密切联系,调动一切可能条件,努力说服。

3.将第一次追踪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日后分析判断。4.无论最后是否成交,都要婉转要求客户帮忙介绍客户。

二、注意事项

1.追踪客户要注意切入话题选择,勿给客户造成销售不畅、死硬推销的印象。

2.追踪客户要注意时间的间隔,一般以两三天为宜。

3.注意追踪方式的变化:打电话,寄资料,上门拜访,邀请参加促销活动等。

4.两人或两人以上与同一客户有联系时,应该相互通气,统一立场,协调行动。(10)成交收定

一、基本动作

1.客户决定购买并下定金时,恭喜客户作出明智投资决定。2.同总控表或向经理确认客户所要的单元可供销售。 3.带客户到签约室。

4.详尽解释定单填写的各项条款和内容:

若是小定金,与客户约定大定金的补足日期及应补金额填写于认购书上;与客户约定签约的日期及签约金额填写于认购书上;或其他附加条件于空白处注明;其他内容依认购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5.收取定金,请客户、开发商代表、经理三方签名确认。6.填写完认购书,将认购书副联连同定金送交开发商代表点收备案,将认购书复印件交经理备案。 7.将认购书第一联(客户联)交客户收妥,并告诉客户于补足定金或签约时将认购书带来。

8.确定定金补足日或签约日,并详细告诉客户各种注意事项和所需带齐的各类证件。9.再次恭喜客户。

10.送客至大门外或电梯间。

二、注意事项

1.与现场经理和其他销售人员密切配合,制造并维持现场气氛。2.当客户对某套单元稍有兴趣或决定购买但未带足足够的金额时,鼓励客户支付小定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3.小定金金额不在于多,五百元至几千元均可,其主要目的是使客户牵挂我们的楼盘。

4.小定金保留日期一般以三天为限,时间长短和是否退还,需向经理咨询。

5.折扣或其他附加条件,应报现场经理同意备案。

6.认购书填写完后,再仔细检查户别、面积、总价、定金等是否正确。

7.收取的定金须确定点收。

(11)定金补足

一、基本动作

1.将定金补足日及应补金额栏划掉,注明实收数额及日期。2.再次确定签约日期,将签约日期和签约金额填写于认购书上。 3.若重新开单,大定金认购书依据小定金认购书的内容来填写。 4.详细告诉客户签约日的各种注意事项和所需带齐的各类证件。 5.恭喜客户,送至大门外或电梯间。

二、注意事项

1.在约定补足日前,再次与客户联系,确定日期并做好准备。2.填写完后,再次检查户别、面积、总价、定金等是否正确。 3.将详尽情况向现场经理汇报备案。 (12)换房

一、基本动作

1.将原认购书收回,当客户面封上作废。重开新定单;填上原收据号。

2.将新认购书副本交开发商代表换回原认购书,原认购书(两份)交经理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填写完毕后,再次检查户别、面积、总价、定金、签约日等是否正确。2.将原定单收回。 (13)签订合约

一、基本动作

1.恭喜客户选择我们的房屋。

2.验对身份证原件,审核其购户资格。3.出示商品房预售示范合同文本,逐条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周范围;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产规划使用性质;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地产支付日期;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4.与客户商讨并确定所有内容。

5.签约成交,并按合同规定收取第一期房款,同时相应抵扣已付定金。

6.将认购书收回,交现场经理备案。

7.同开发商代表协调帮助客户办理银行贷款事宜。8.办好银行贷款后,合同的一份应交客户。 9.恭喜客户,送客户至大门外或电梯间。

二、注意事项

1.示范合同文本应事先准备好。

2.事先分析签约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向现场经理报告,研究解决的办法。

3.签约时,如客户有问题无法说服,汇报现场经理。

4.签合同最好由购房户自己填写具体条款,并一定要其本人签名盖章。

5.由他人代理签约,户主给予代理人的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6.解释合同条款时,在情感上应侧重于客户的立场,让其有认同感。

7.签约后的客户,应始终与其保持接触,帮助解决各种问题并让其介绍客户。

8.若客户的问题无法解决而不能完成签约时,让客户先请回,另约时间,以时间换取双方的折让。

9.及时检查签约情况,若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4)退房

一、基本动作

1.分析退房原因,明确是否可以退房。

2.报现场经理或更高一级主管确认,决定退房。3.同开发商代表协调,结清相关款项。 4.将作废合同收回,交公司留存备案。

5.生意不在情谊在,送客送至大门外或电梯间。

二、注意事项

1.有关资金转移事项,均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认定。

2.若有争议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机构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小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一、业务流程

(一)、准备:

1、当值员工必须在正式上班前将卫生做好,检查茶、水、杯、空调。

2、销售经理需做的准备:准备当天的工作计划,布置下属人员的工作内容;

3、销售人员需做的准备:准备相关销售资料;整理当天需要联系的客户材料以备跟踪联系;收集潜在客户信息以备进一步接触;

4、接待人员需做的准备:检查电话线路,保证各条线路畅通;准备好来电登记表、来客登记表、客户跟踪表等表格。

(二)、现场接待

(1)客户接待制度(前台秘书)

为了避免销售过程中因客户归属产生的争执,由前台秘书来首先接待客户。秘书应首先上前问候:“你好,欢迎参观。”然后询问客户是否曾与销售人员联系过,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客户说与某位业务员有过联系,则秘书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由该业务员进行接待。

2) 若客户说没有联系过或以前联系过但已忘记业务员姓名,则该客户应视为新客户,由秘书通知当天接待客户的小组出人接待。对于新客户,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应设法问知客户信息获取渠道,并在客户确认单内填写。

3)若业务员在与客户接触过程中发现该客户是来做市场调查的,可向秘书提出,并由秘书向总监申请给该业务员补客户,但前提是必须由业务员与客户一起向前台秘书证明客户来意。 (2)电话接听与登记制度

一、客户来电:秘书在接听电话时应首先致问候语,报项目名称,并询问客户以前是否联系过,新客户由秘书接听(判别方法同接待客户),如果客户来过售楼部,则请曾接待他的业务员接听。接听热线人员首先致问候语,并尽可能在

三、四分钟内对项目做一简单介绍,了解客户的需求,邀请他来销售现场进行面谈。最后应有礼貌地留下其有效联系方式并道别。(由于接听热线的目的是让客户来现场,因此,接听电话时间不宜过长,谈的不宜过深)。前台秘书每天还应将上门客户总量(新客户量),电话接听量填表汇报报给销售助理,作为销售方案及广告宣传方案调整的依据、指标。考虑到前台秘书工作的特殊性,若出现人为的故意漏分,错分客户现象,则予以除名处理。前台秘书除此工作外,还由其他工作范围,详见岗位工作制。

二、非客户来电:秘书必须登记所有非客户来电,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接电人,电话内容等,都要详细登记。

客户接待:销售人员首先致以问侯,再配合沙盘模型做项目简单讲解(如朝向、配置、环境、周遍状况等),使客户对项目形成一个大致概念。在模型讲解过程中,可探询客户需求(如面积、楼层、购买意图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随后推荐。做完模型讲解后,可邀请客户参观样板间。在参观样板间过程中,销售人员应对项目的优势做重点介绍,并迎合客户的喜好做一些辅助性介绍。同时,销售人员也有维护样板间陈设物品完好,样板间清洁整齐的责任。样板间参观完毕后,可引客户至洽谈区,给客户资料及名片,同时询问客户需要茶水或纯净水,并提供给客户。此时,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做解答并详细告知项目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揭还款等细则,并根据客户喜好做强力推荐。最后,送客户出门并与之道别,表达项目销售速度很快,希望客户能尽快做决定(但表达方式切忌过于直白)。

2、客户跟踪

准备好需要联系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姓名、电话、客户购房的楼层、户型、面积、价格等以便电话联系。每周至少给客户通话2次,尽量将客户再约过来,可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活动打动客户的心。一般客户如果二次看房,该客户的购买性会很大,销售员在通过自身能力留住客户的同时,还可以让请有经验的同事或销售经理出面抓住客户。在客户犹豫不决的时候,可以告诉客户:您可以交封号费500元,给客户三天考虑时间,在考虑期内,如果有别的客户看上该房子,该客户有优先购买权,考虑期过后,如该客户不想购买,封号费如数退还。客户有意购买,先收下优先认购金5000--10000元,上不封顶,并立刻签内部认购协议。并根据合同付款时间及时催促客户将余款付清。

(三)、工作总结

每天下午6点以后,所有销售部人员在销售经理的组织下开例会,各自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将当天所接的客户情况分析归类汇报,列出重点客户,并安排第二天工作计划。在例会上,必须将当天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出来,及时在会上解决,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当天必须向公司高层领导反映。秘书必须做好当天的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好当天的电话记录表、客户登记表、客户回访表。各销售人员在例会结束后必须写下当天的工作总结(客户洽谈记录)并交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需将每周周报填写完毕交销售总监。

二、业务制度

1、客户登记制度

每位销售人员在接待完客户或接听完热线后,应及时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填写客户洽谈记录表或客户跟踪表,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客户确认的时间以客户登记表为准,如业务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与其他业务员撞单事件,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登记该客户的业务员

2、工作日记制度

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销售人员一天工作情况的表格,也是衡量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领导找出销售人员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业务人员撞单时,销售经理可以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业务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好工作日记。内容包括:接待来电,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业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销售经理的批复。工作日报表于每日下午17点之前交前台秘书。未交或迟交工作日报表的业务员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依次类推。

3、客户追踪制度

业务员在初次接待客户后应为该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填写一份客户跟踪表,并依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

4、轮值制度

基于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所有销售人员均按顺序轮流接待客户,若轮到某业务员而其因私事外出,则失去本班轮值机会,若因公事外出,累计到下次轮值。如业务员对行政秘书业务安排有异议,可上报销售经理,由其裁定。

5、首问负责制

一个或一拨客户由首次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到底(直到签协议收款),但未成交前于客户联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连续7天以上没有进行跟踪的则视为新客户,由当值业务员接待。来客超过4人而又不是一家或其它情况由销售经理酌情安排。

6、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销售部每周一固定为例会日,由销售经理向销售全体人员传递公司的最新决议及思想。同时销售人员可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需要哪些部门给于配合向销售经理反映,由销售经理整理集中处理。销售部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销售经理批准方可缺席。针对每个阶段及项目进展情况销售经理应随时依据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临时短期培训,使得公司对产品、市场的一些想法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以便传递给客户。

7、现场控制制度

一个或一拨客户只能由一个业务员接待,其他任何人不得插话,但可以有无言的协助和配合,需要团队协作时除外(倡导相互协作,打配合)。不是一拨的客户不允许互相闲谈。

8、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业务员应该在每周日下午5点之前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周报表。于每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月报表。内容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

三、业绩归属

1、业务员填写的客户洽谈记录表和客户跟踪表是判断业绩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确认以中断联系不超过7天为限,中断联系超过7天的归续登业务员.

2、在客户确认期内的客户在别的业务员处成交,此单业绩和佣金归有确认权的业务员(即登记该客户的业务员)所有。

3、销售人员所登记的客户,如果在成交时使用的是其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均视为同一客户对待.

4、业务员不在现场时,客户由其他业务员代为接待,新成交客户此单业绩和佣金有确认权的业务员所有。销售经理,行政秘书和其他业务员均有义务替休假业务员签约收款。

5 两个或以上客户欲购买同一套房源,以先交定金或房款者为先。 6 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必须由老客户亲自带来或在行政秘书处先行登记,否则一律按新客户处理。 7

奖金分配的依据:只要客户交纳定金,该业务员即享有佣金分配权。如客户要退定,不论是开发商或客户自身原因、业务员均具有合同额的提成权。

第二部分

销售部行政管理办法

一、行政制度

(一)、员工守则: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守则

1、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谋求公司制度规定之外的个人利益。

2、销售人员必须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工作任务。

3、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仪表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5、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

6、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登记、成交登记和值班记录工作,发生接待客户冲突,不得争抢,均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遇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判别客户归属及业绩和佣金得分配。

8、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口径一直,凡有疑难问题应向销售经理请示,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不实的事宜。

9、销售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对项目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对周边项目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提高房地产专业知识及销售技巧,具备独立完成销售工作的能力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一、日常行为规范

a)所有销售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公司配发整套工服,佩带佩带胸卡,男同事系领带,穿深色皮鞋,女同事要化淡妆。男同事头发长度不得超过耳朵,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发。销售人员上班时间必须配戴胸卡。不穿制服或不戴胸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b)保持办公区域的干净整齐,接待厅内各台面、椅面、地面严禁堆放杂物。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放在公司规定的地方。每天接访组负责清理客户用过的纸杯、烟灰缸,接电组负责清理前台台面。 c)销售部员工主动清理自己接待的客户所用过的水杯及烟灰缸,并将座椅摆放整齐。

d)前台不许睡觉,坐姿端正。前台睡觉一经发现罚款20元,坐姿不端正经劝说无效罚款20元。

e)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罚款50元。上班其间外出,要跟销售主管请假,并填写外出登记。如在销售主管不知情的情况下,查出不在岗,罚款50元。

f)销售代表请假要前一天向销售主管递交请假单,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跟销售主管请假,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后要及时补交请假条,否则按旷工计。病假上班后要补交病假条及病历书。

g)销售人员休息日要打开手机,违者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h)销售大厅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销售部员工不得在销售大厅阅读任何与专业工作无关的报纸书刊。一经发现罚款20元。

i)严禁在接听客户电话或接待过程中吃各类食物、员工严禁在销售大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20元。

j)打出电话不得占用销售热线,严禁打咨询收费电话。一经发现罚款20元。

k)钥匙每天由固定值班人员保管,销售代表带客户看房领用钥匙要作登记。下班后值班人员把前台台面收拾整齐干净,椅子归位,并把当天所借钥匙归还物业部。

l)中介公司带来客户,中介费需预先约定,代理公司要亲自带客户到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做登记,要详细写明中介公司的名字及客户名字,并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经理不在现场由主管签字并及时告知经理。不许销售代表把自己接的客户转为代理公司,否则未结佣金停发。 二,销售现场客户接待原则

现场售楼处,销售代表每天按照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客户分为两组,每日认真准确填写来电来访记录,销售代表每天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自己妥善保管。 1.接听电话

a.销售代表每天轮流负责接听电话,将客户情况登记在《来电登记表》上,尽量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需求面积,信息获知途径等。 b.接听电话人员如遇原有老客户来访,则接听电话工作暂停,电话接听工作有其他负责电话接听的人员完成,事后当次即时补一次接待机会。

c.接听电话人员要耐心的、有针对性的回答客户问题,尽量约定客户现场看房,并设法留下客户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回访。 2.接待来访

a.第一次到现场来访的客户,由现场的销售代表按序轮流接待,接待后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

b.因时间的差异,或老客户来访造成当天负责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论空时,在当次即时补充一次接待机会。

c.轮休销售代表的客户来访,则该客户由销售主管负责接待,销售主管轮休或有其他工作时,由该组最后一位排序者代为接待。 d.如销售代表甲完成客户甲的成交工作,日后该客户再向销售代表甲推荐客户乙,且客户甲陪同乙客户到达销售现场或客户乙自己来销售现场并指明有销售代表甲负责接待,则客户乙仍有销售代表甲负责接待,若客户乙单独到达销售现场,且未明确指明有销售代表甲接待,而由销售代表乙接待的,则客户乙作为销售代表乙的新客户由销售代表一负责接待。

e.对现场来访的客户负责接待的销售代表应首先询问“您在此之前是否打过电话?及您以前是否来过?”如客户表示联系过,接待人员要问清楚与之联系过的销售代表,如客户记不清,请客户从名片中辨认,如客户还认不出,该客户轮为正常排序。作好客户的确认的工作明确新客户后方可接待,以免撞单。

f.早9:00之前晚4:00之后,到访的客户由值班人员接待,不记入轮接排序。如值班人员不在,由最早到者接待。

g.销售代表在原项目的客户来现场,如未指定该销售代表接待(并且该销售代表到本项目后,未曾与该客户联系过。)该客户算为新客户轮为排序。

三、有效客户确认原则

明确表示市调、找人、做推销、联系业务,不算有效客户,其他情况均算有效客户,按正常轮序。

四、关于撞单

客户第一接待确认制,如之前来电、以来电接待人为准,如果客户不记得接电同事转到接访组接待。如果客户第二次过来,接待过的业务员不在,负责接访的同事可以接待,但是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原来接待过客户的业务员,如果当日成交则佣金一人一半。如果客户不记得接待过的业务员,该业务员也没有认出客户,则当日接访组接待,如成交第一接待无业绩、无佣金,当日接访者有佣金、业绩。如果该业务员在成交前认出此客户,该客户当日成交,佣金一人一半。如已购房客户,在与A业务员首次成交后,再购买第二套单元时没有找A业务员,而是与其它业务人员联系或成交,则A业务员没有任何佣金。

(四)项目销售培训资料

该资料由项目组根据项目情况编写,但必须包含以下部份

1、项目概要

(1)合作单位名称及简介 开发商;投资商;建筑设计单位;绿化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物业管理单位;

(2)经济技术指标及基本配置

①项目总括:项目性质;土地取得;土地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占地面面积;总建筑面积;平均得房率;总幢数;

层数:技术层层;销售层;层高;结构;抗震级;分期:施工、进度及完工日期

②户型分类及面积配比 ③物业交房及装修标准

④物业管理费及各项服务收费明细 (3)项目定位及市场竞争

①项目定位及推广主题(项目产品定位、客户定位、形象定位) ②项目优势及疑难问题统一答客问 ③周边竞争项目调查情况统计表 (4)客户购房须知 ①项目购房须知 ②按揭手续办理须知

以上员工守则销售部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如有违背,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大小,按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是为便于现场管理、更好的实现销售而制定的,系在公司员工手册等各项目基本制度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种补充管理制度。如遇冲突以公司员工手册为准。

第15篇: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

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指县级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建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职能部门以外的机关、部队、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县级以上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并逐级上报至省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第四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2名以上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所在单位主管,业务上接受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第六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称由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名称、主管单位名称(简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例:××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七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并行使以下职能: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1—

(二)解答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

(三)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报送;

(四)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所在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信息;

(五)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义从事与法律援助无关的事务。

第九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台帐、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和学习、会议等工作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十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在工作场所门外悬挂名称牌子,在工作场所悬挂或者张贴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事流程、监督电话等其他应予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工作。

第十二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地址等变更的,主管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一周内向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季度末,向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业务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并于年终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2—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撤销该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

(一)组织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经教育仍不纠正的;

(二)不服从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或者工作站建立后长期不开展工作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十五条建立和撤销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可以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第16篇: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机关。

第四条 “三公”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不断规范和改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三公”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严格控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省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和省级领导用车购置费用,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编报,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相关部门预算。

第六条 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经费数额,如确有重大特殊情况需追加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在2012年实际支出基础上压减5%,以后年度从严控制。

第七条 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省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新增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公务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机票费及其他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等。

开支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81号)规定标准。

公务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先行审批制度,实行经费预算与用汇限额双控制。

第九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范围:购置费包括裸车购置费、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必要的新车装饰费等,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车公里补助费及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警车及警卫开道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的,应当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得超过45万元。

1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见厅租金以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1)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及以下干部,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出差或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2)餐费标准:按照省级一类会议伙食费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3)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路桥费、油费等。

第四章 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部门是“三公”经费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制定“三公”经费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执行的程序。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规定标准和开支范围,并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加强会计核算,客观、真实反映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不得混列支出科目,不得将公务接待费列入会议费或培训费等其他科目。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会议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严格实行定点办会。

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会议费、培训费单列,并注明开支渠道。省财政部门对省级各部门培训费实行上限比例控制。各部门培训费占本部门公用经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特殊情况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负责“三公”经费开支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省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权调阅有关会计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部门进行整改。被检查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建立“三公”经费奖惩机制。对于部门“三公”经费结余,经批准可以调整用于本部门其他必要的支出事项。对于“三公”经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而超支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销售部门人员日常管理办法(简单)

2017年西安销售中心日常管理规范

一、部门人员的出勤

1、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在钉钉打卡,外勤打卡备注外勤事宜;忘记打卡的可以要求补卡,每月每人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去客户拜访需签到,写明拜访事宜。每人每月拜访客户次数不得低于16次。

二、日报、月报要求

1、日报:业务人员每天均需提交日志。

2、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报以统一格式的电子表格(模板见附件)发送部门经理邮箱,抄送总经理及行政人事经理邮箱。

三、例会

1、周会:每周一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主要是对上一周工作的总结和本周工作的计划。

2、季会:会议内容包括季度工作总结、下季度工作安排、季度评优评先、经验分享等内容,视情况邀请总经理参加并作重要指示,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四、业绩管理

销售业绩管理也是销售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由销售额和利润两大指标组成。对照年度销售任务分解及实际完成情况,做销售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实施提高销售业绩的措施。由销售经理在季度例会上宣布上一季度销售额和利润情况、各业务员的任务完成情况,

1 分析差距,总结成败。

五、回款、帐务管理

1、签订合同前积极核实客户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货款风险。

2、各销售部门应按期收缴货款,保证公司货款及时入帐。

3、按公司要求与客户对账,并做好欠款账龄控制。

4、每月月报上报上一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有无新产生的逾期账款,下一步措施等。

六、公司手机卡的使用

公司手机卡的使用不得出现停机。

第18篇: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事部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国人部发[200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了适应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根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全国性社团等设立的专营或兼营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经人事部审批。经批准获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属于事业单位的,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于企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 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业资格、学历和任职证明;

(三) 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四) 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五)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六)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受理。人事部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事部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 审核。人事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 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事部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设备条件、人员从业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核发《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 送达。《许可证》应于批准后10日内送达申请单位。

(五) 公告。对批准成立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发布公告。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变更、延续等参照此程序办理。

第七条 经批准成立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

第八条 《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将《许可证》正本置于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服务内容、程序和管理制度,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许可证》。《许可证》遗失或者毁坏的,必须在人事部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按有关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生变更,应在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人事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一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经人事部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人事部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境内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部备案;境外分支机构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在履行有关手续后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外方合资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须征得人事部书面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具体程序按照《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停止营业,应当到人事部注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 注销《许可证》必须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有未完成的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必须继续履行,也可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委托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履行。

第十六条 注销《许可证》,应向人事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 申请注销报告;

(二) 法院破产裁定、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 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 委托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合同;

(五) 《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七条 人事部核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注销《许可证》,应收缴《许可证》正本、副本,设有分支机构的应通知其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人事部负责对其批准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有无违规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检查和抽查方式,可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材料。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检查,由人事部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

设立公告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者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或者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经营方式、许可证号码。

注销公告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可证号码、分支机构、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及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二十条 擅自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违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由人事部依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央所属单位在京外的,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所属部门成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国务院所属部门成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暂行办法》(人发[1996]115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9篇:支行机关部门兼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xx农行机关部门负债业务兼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充分激发支行机关员工营销积极性和潜能,挖掘客户资源,更好地推进全行负债业务发展,特面向机关部门中部分营销能力强、客户资源好、业绩突出的员工(不含公司部信贷客户经理),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兼职客户经理准入标准

完成支行综合营销工作任务,上一季度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大于300万元的员工,经支行综合评议,认为适宜担任兼职客户经理的,由支行确认公布。

其中:上一季度各项存款月均余额不足1000万元(不含)的,称为A级兼职客户经理,上一季度各项存款月均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称为B级兼职客户经理(下同)。

二、兼职客户经理退出标准

连续3个月月均存款小于300万元的,即为自然退出;或经支行综合评价后,认为不再适宜担任兼职客户经理的,确认退出。

三、兼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1、参考支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优质客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优质客户做好客户维护、管理、系统签约和日常服务工作。

2、应熟知、运用我行各种产品、业务,针对不同客户层次、客户需求,实行重点营销和差异服务。主动为客户提供各类优质服务,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专项个人理财方案(必要时可与理财师共同进

1 行),向客户提供国债、基金、本利丰等理财产品信息,帮助其增长金融业务知识和掌握金融经济信息,树立起科学的理财理念。

3、兼职客户经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也应积极参加客户经理例会和各类培训、学习。

四、兼职客户经理的考核奖励

1、兼职客户经理本职工作的考核与本部门其他员工一致。

2、兼职客户经理的工资系数从支行确认之月起上调到负债客户经理级系数,至退出之月终止。

3、兼职客户经理的存款营销考核: 业绩考核共分三部分,可以兼得:

(1)存量配套维护费用:上季度末余额视为存量存款,每月按照存量存款的万分之0.3(A级兼职客户经理)、万分之0.5(B级兼职客户经理)配套维护费用;

(2)月末存款余额计奖:根据月末存款余额,按实绩的万分之0.5(A级兼职客户经理)、万分之0.6(B级兼职客户经理)计奖。

(4)月度日均奖励:按照存款总量的日均余额每月奖励万分之1。

(5)特别奖励:支行对于兼职客户经理业绩突出的、或者其他经评议确认应当奖励的,可以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标准由支行根据情况酌情确定。

本办法自1月1日起试行。执行过程如有问题,由支行统一进行解释。

第20篇: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二○○三年四月二日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会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

大型修缮是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维修,或者是按照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修缮。

大型会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

一、二类会议。

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除大型修缮和大型会议外,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活动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市财政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

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以财政部制定的统一格式为准。

第七条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上年结转项目是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汇总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后,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

第九条市级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条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市级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包括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当年新增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报书”。上年延续项目和上年结转备选项目,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在报送项目申报文本时,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变化或撤销的,各部门应当在项目支出预算总报告中予以说明;变化较大的项目,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向财政部门申报的范围,在汇总本部门所有项目并进行择优排序后统一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十二条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属于市级财政预算单位;

(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等。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排序,并纳入财政部门项目库。

第十四条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五章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级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市级部门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报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八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市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考评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中列入各部门预算的项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部门项目库。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部门管理办法范文.doc》
部门管理办法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