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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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12年6月5日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项目部对项目在册管理人员及工区、施工班组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对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且成绩显著的项目在册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工区、班组进行奖励时,适用于本制度。

3、安全部管理人员须遵循公开、公正、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原则,对项目在册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各工区、施工队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罚。

4、项目在册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对安全部的处罚均有申辩权,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当日起三日内向项目部领导进行申辩,安全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应在被处罚人申辩后三日内作出处罚与否的最终决定。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安全违章情形之一的,给予违章人员以下相应处罚: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50~100元/人/次,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队负责人100元/人/次罚款。

2、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等违章指挥者罚款30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罚款50元/人/次。

5、非专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6、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罚款50元/人/次。

7、不按规定布设防护栏、安全网罚款100元/次。

8、机电设备无接地或接零等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对其所在作业队罚款200元/人/次。

10、在易燃、易爆处吸烟罚款50元/次。

11、乙炔、氧气存放使用不符合安全距离或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12、擅自使用明火、电炉子、热得快等罚款100元/次。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13、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打闹罚款100元/人/次。

14、酒后进行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辆罚款500~1000元/人/次。

15、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连接电源罚款200元/处。

16、穿背心、短裤、赤背进行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17、打群架、闹事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8、违反操作规程罚款100元/人/次。

19、对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提出隐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200~500元/次。

20、私自下河流游泳洗澡的罚款200元/人/次。

21、用电线路架设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罚款100~200元/处。

22、机械设备带病进行作业的罚款100~200元/次。

23、机动翻斗车、装载机驾驶室外站人的给予所在队罚款200元/人/次。

24、施工班组或作业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的罚款100元/人/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工区500元:

1、在安全人员下发的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

2、业主在现场检查发现的一人/次违章行为,监理人员现场累计发现的两人次违章行为、两处明显安全隐患(除按业主或监理人员罚款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工区1000元:

1、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未按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布置或布置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两次及以上仍不能达标的。

2、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3、采购、租用不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机具、机械设备和擅自用于工程施工的。

4、拒不接收、执行安全部、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口头或书面指令或通知的。

5、抵制、拒绝、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对安全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书面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或经复查两次仍未整改到位的,处以工区1000元/项罚款,对存在的重大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的,除责令停工整顿外,并处以工区2000元/项的处罚。

(五)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处罚该工区500元,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处罚该工区2000元,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处罚该工区20000~50000元。

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励

1、在本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方法,使得安全文明施工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部门书面表彰的工区、班组和个人,项目部视情况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2、被业主或监理单位正式下文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模范)工程的,给予该工区2000~5000元奖励。

3、纠正恶性违章行为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重伤、死亡事故和设备倒塌事故发生的,经项目部确认后,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奖励。

4、各工区、施工队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避免重大环境污染和投诉的,给予个人200-1000元奖励。

5、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且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现金奖励。

四、奖罚程序

1、罚款由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提供处罚事实依据并开具处罚通知单,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被处罚人(工区)当月工资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奖励由安全部提供奖励事实依据并上报书面奖励报告,经项目领导批准后,送交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向被奖励人(工区)发放奖金。

3、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对象确定的优先顺序如下:工区,施工班组、个人。

4、财务部所扣罚款全部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专项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5、所有已执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均由安全部及时上墙公示,以达到鞭策落后及激励先进的目的。

五、其他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依据本项目所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奖罚规定进行的项目级奖罚。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集体及个人均免予处罚。 注明;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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