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建设的现实思考

2020-03-02 07:49: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诚信体系建设的现实思考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诚信文化、有效的制度机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并通过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文化、制度机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思想道德基础,制度机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正是以上各子系统有机配置、互相支持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

虽然近年来加强诚信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必须承认,目前中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宣传教育、制度规划、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所以,要建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诚信体系,还要从观念变革、制度建设及工具供给几个方面去努力。

加强现代诚信观的宜传和养成教育。在中国传统诚信观已难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的时代的条件下,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功能和现代诚信观的舆论作用,从思想上廓清人们的认识误区,确立义利并重的现代诚信价值理念。一方面,让守信者充分享受到诚信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获得更多的效益;另一方面,加大失信惩罚力度,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也就是将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整合在一起。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仅仅是一种内在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保证利益关系有序的外在功能。同时,继承中国传统诚信观中合理的文化元素,借鉴西方视职业为神圣的法则,以职业诚信观为突破口,使诚信从业、诚信工作成为每个从业者的底线伦理;把传统的人格信任、“熟人”诚信扩展到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的交往领域,进而广泛推行到“陌生人”的社会信用体系中,逐渐使现代诚信观真正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伦理准则,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和基本品质,从而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支撑。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大众普遍接受的原则。

但是普遍的诚信意识和文化并不能完全自发地生成,它还必须依靠教化的力量,即通过社会提倡和全方位的教育来实现。在学校教育体系中,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将诚信教育纳人到教育教学体系当中;从小学到大学,都应该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基础诚信教育制度。在社会教育体系中,应培植各种诚信教育中介机构、教育网络以及企业诚信教育机构等。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诚信观念。通过宣传守信典型、谴责失信行为,对公众进行“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教育。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教育,才能逐渐使诚信意识深人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搭建诚信体系的制度框架。打造诚信社会,既要重视道德教育,培育诚信的文化氛围,更要重视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制度支持。我们在继承和发挥传统诚信扬善抑恶的导向和调节作用的同时,又要通过加强诚信立法、健全制度,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诚信法制体系。为此,首先要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在当代中国,政府自身的诚信无疑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对公众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政府推动诚信制度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制定市场准人、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建立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的“游戏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其次,要建立稳定有效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私有产权。产权是信誉的载体,信任的基础,其主要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复杂交易的规则。此外,在对产权的保护从政策保护走向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重视文化方面的保护,即在全社会形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意识和文化环境。正如张维迎所说“只有政府尊重产权是不够的,只有每个老百姓都尊重别人的产权时,私有财产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第三,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

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西方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在美国,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信用安全代码如影随形地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将让这个人付出致命的成本,而为社会节约着巨大的成本。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替、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另外,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也必须予以特别重视。

3.培育社会化信用服务组织。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信用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信息服务组织,并建立起对公众开放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和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组织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将这些数据库中的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组织共享,最终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在发展信用中介组织时,首先要明确诸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必须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否则它们不会有维护信用的积极性,也会丧失中立、公正的性质。其次,信用中介组织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开展信用数据的收集、评估和使用,并应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从事信用服务。再次,有必要建立严格的行业退出机制,淘汰违规的中介组织,规范信用服务行业的行为,使其进人良性发展的轨道。应鼓励发展非盈利性的中介组织,而且政府不应垄断这类组织,以免非盈利的中介组织成为少数人寻租的手段,而不是维护社会诚信的有效工具。

总之,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起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信仰,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是中国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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