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2020-03-02 04:3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1、传染病报告质量督查工作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至少1次,每次督查时必须有疫情管理人员、分管院长或者科室主任参加,督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的漏报、迟报等。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门诊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签收登记本上签字,同时查阅门诊日志,将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

3、每月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结果,结合当月疫情管理人员登记的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及网络直报中存在发问题,疫情管理人员撰写传染病报告卡管理自查情况分析记录,并将存在的问题按照本站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奖惩,并提出整改意见,将这份记录报主管院长,并采取正规形式通报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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