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2020-03-02 11:01: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站的传染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我站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

4、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5、我站疫情领导小组组织我站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组长,必要时通报全站。

6、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定期对中心传染病进行漏报、迟报检查。

7、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依照传染病法追究责任外,可由本站疫情领导小组按我站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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