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自查制度

2020-03-02 12:24: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传染病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二、门诊和住院部每月组织本科室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填报、报告质量开展自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三、防治科每月根据门诊日志、入住院登记本、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等资料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及准确率等。对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指出,并及时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四、门诊部、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病案室、信息科必须接受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管理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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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自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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