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管理办法

2020-03-02 15:34: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事业部

稽核管理办法

一、稽核的目的

在事业部经济活动中实施稽核的目的是: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各项经济活动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规避合同风险和财务风险,降低成本,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稽核的定位

按照稽核的职责和性能,稽核定位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在有权人审批前的最后一道审核,侧重于经济活动的的程序性、真实性、合规性和严密性检查。

三、稽核的原则

1、稽核工作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原则。

2、稽核工作坚持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的原则。

3、稽核工作坚持“公正合理、科学严谨、讲求程序、注重细节、高效有力”的工作原则。

三、稽核的范围

1 稽核工作范围涉及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根据事业部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稽核部门将按照现有的中建八局和公司及事业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主要加强对材料、劳务队伍采购招标、分供合同评审签订、成本费用核销、资金支付管理、分供结算等业务严密性、合规性、真实性的检查。

四、稽核的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等。

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管理手册》版本MS01-200

7、《分公司管理手册》版本MS02-200

7、《项目管理手册》版本MS03-2007及现行有关规章制度。

3、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管理办法》、《分包签证管理办法》、《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核销程序》。

4、中南公司天津事业部《费用核销流程》、《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五、 稽核的重点

1、材料设备供应商招议标

按照中建八局程序文件和《中南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以及事业部管理规定,继续加强物资供应商资信、招议标文件的规范 2 化、招标工作的程序化、采购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合同条款等方面的检查稽核工作。

2、材料设备费用核销

着重加强材料设备供应数量、材料单价、材料设备价款结算和材料设备费用核销过程中真实性、合规性的检查核对工作,降低费用支出过程中的合同风险和财务风险。

3、劳务队伍招标采购

着重加强在劳务队伍采购过程中的的劳务队伍资格、资信、招标文件规范化、招标程序的合规化、劳务分包合同条件以及劳务合同文本标准化等方面的审核检查工作。

3、劳务费用的支付

施工过程劳务费用的支付,主要对已完工程量、分包合同支付条件和支付比例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收款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收款人身份证明。

4、分供结算

主要对分供结算是否符合结算条件、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结算条款、工程签证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签证审核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规进行检查。

六、稽核主要内容

1、材料设备供应商招议标

主要稽核材料供应商资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流程。

(1)、一次性采购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由事业部组织招议标,采购额在三万元以下的物资由事业部物资部门确定指导价,由事业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部自行采购。没有确定指导价的材料,项目部在采购前应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较,原则上由价格较低者供应。询价单应有供应商的印章或签字,询价记录有事业部分管领导签字确定同意。无以上材料价格确认书面资料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2)、事业部采购招标组织部门建立或完善物资采购招标、评标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小组,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开标时招标评标工作小组人员应全部参加,请假者,有事业部分管领导核准的请假条。人员不齐或请假手续不全者,不得开标。

(3)、参与投标的分供商应有推荐人记录,并经事业部有权领导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了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录的分供商。 分供合同额10 万(含10 万元)元以内的分供内容,由事业部物资部门和项目部或其他人员推荐适格分供商,经事业部总经济

4 师审核,事业部常务副经理书面批准后,由招标采购招标组织部门依据公司招标相关管理流程组织招标活动。

分供合同额超过10 万的分供内容,由事业部物资部和项目部或其他人员推荐适格分供商,经事业部总经济师和常务副经理书面会签,事业部经理批准,由招标采购部门依据公司招标相关管理流程组织招标活动。

(4)、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等复印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外埠投标企业还应提供事业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检,复印件资料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5)、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不应突破《中建八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条款,也不能突破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应后附完整的材料采购合同条款文本及附属合同。如与特殊情况,由事业部常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书面批准。未使用局或公司示范招标文本的应有情况说明。

(6)、开标前,物资采购招标组织部门应提供《投标单位推荐情况表》、《物资采购招议标文件评审表》、《投标保证金单位明细》、5 《开标人员记录表》。开标过程应完成《采购招议标记录表》、《物资集中采购开标会签单》,定标后应完成《中标通知书》记录。 (7)、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后应附《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和《承诺书》。

(8)、《物资采购合同》和《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不采用《中建八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件的,不予招标或签署采购合同。未使用局或公司示范招标文本的应有事业部领导批准的情况说明。严禁使用分供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特别是材料采购、机具租赁合同、周转工具租赁合同。

2、材料设备费用核销

(1)、无书面物资采购合同、无分包商材料员签字有效委托函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2)、无经审批的材料计划,费用不得核销;材料计划总量已突破预算总量或清单总量,无业主变更签证证明或无事业部常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书面批准,材料费用不得核销。

(3)、不办理《中南公司天津事业部项目费用核销人员签字字迹印模》手续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4)、在《验收单》、《收料单》中,验收人和收料人分别不足项目经理指定的三人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6 (5)、在材料费用核销资料中,经办人同时也是验收人或者收料人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6)、在《收料单》、《验收单》和《领料单》中,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关键资料填写不清、填写模糊、漏填、不填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7)、在材料核销资料签字栏中、不签、签字不全、签字不清、不按照《中南公司天津事业部项目费用核销人员签字字迹印模》签字的、冒签的、无签署意见的、无签署日期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对于冒签等弄虚作假者,上报事业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定期通报。

(8)、不执行公司规定,规避材料招标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不执行招标定价的或超过招标定价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对零星材料、工程急用材料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材料,无事业部物资设备部经理及以上领导书面确认采购价格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9)、无有效的月度分包商材料对账清单的,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10)、无有效的分包商材料采购委托单的,不得为分包商供应材料机具,否则材料费用不予核销。

7 (11)、材料设备费用收款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收款人身份证明。

3、劳务队伍招标采购

重点稽核劳务队伍、专业队伍招标程序是否符合中建八局程序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招标流程;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招标记录其否齐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是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分包合同文本(或者符合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1)、分包价款在10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议标方式;3万元以下的、技术要求低、工程量小的零星工程由事业部领导和项目经理部选定,可不招标;其他分包队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2)、没有成立劳务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不能进行劳务招标;工作小组人员不齐而又没有向事业部分管领导请假的,不得进行劳务开标。

(3)、投标单位没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法人信息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证书、特殊工种(专业工种)人员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专业工种)人员身份证书等有效证件的,不得进行劳务开标。

8 (4)、招(议)文件超越中建八局程序文件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和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条件的,不得进行劳务开标。

(5)、无《投标单位推荐情况表》、《分包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表》、《投标保证金单位明细》的,不得进行劳务开标。

(6)、签订分包合同时,签署人不是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时,应有签署人合同签署授权证明。

(7)、要明确通知分包单位在订立低价分包合同时,应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在合同中应明确“一旦签订了低价承包合同,不得再以亏损为由提出增补”。

(8)、劳务分包合同必须要与材料款分开,即劳务分包只能包含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辅料费及小型手头使用工具费用,其余一概不能包含在劳务分包合中,同时注明人工工资单价和金额。 (9)、分包合同支付条件、结算、单价等关键条款不得超越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

(10)、补充协议以及一切改变合同条款的变更、签证等都必须经过原合同签订部门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

4、劳务费用的支付

9 (1)、无经审批(备案)的分包合同、无分包单位收款人授权委托书和收款人身份证、无建筑工程发票、无分包单位月度领用材料对账单的,不能支付劳务费用。

(2)、劳务费用进度款支付以分包合同和分包方报量为依据,项目完工后,支付款项以竣工结算完为依据。否则不能支付劳务费用。

(3)、无《劳务、专业分包月报量统计表》、《工程款计量付款申请单》、《分包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批表》,或者填写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不能支付劳务费用。支付分包结算款的,还应填写《分包工程结算款申请审批表》。

5、分包结算

(1)、分包结算依据模糊不清的,不予进行分包结算审核。 (2)、无《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单》、《分包工程结算审查会审会签表》的,不予进行分包结算审核。

(3)、超越分包合同规定的计量和计价办法的,不予进入分包结算审核。

(4)、项目经理部现场经济签证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未经事业部法务合约部审核、总经济师审批的,不得进入分包结算。

10 (5)、项目经理部签证分包合同外施工单价或总价,未经事业部法务合约部审核、总经济师审批的,不得进入分包结算。 (6)、项目经理部签证违反分包人投标承诺以及分包合同约定的,未经事业部法务合约部审核、总经济师审批的,不得进入分包结算。

(7)、分包人结算、分包人签证单内容不全、未签字盖章的,不得进行结算计价或者审核。

(8)、项目经理部每月不进行分包签证会签,而是等到分包结算时集中、突击进行分包工程签证的,项目部合约人员不得对此类分包签证进行计价或者核价。

(9)、违背中建八局《项目管理手册》第8.3.2《对分包人签证》和第13.4《分包结算》条款的,不应进行分包结算或对违规部分不得计价和核价。

七、附则

1、此办法由事业部稽核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2日起施行。

稽核管理办法

稽核管理办法修改后

会计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会计稽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芜湖分公司稽核管理办法

9、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完美版)

某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精)

《稽核管理办法.doc》
稽核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