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3-03 13:30: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纪违章现象,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3.职责

3.1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监督检查、统计和整理各类违规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3.2总经理助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并确保有效实施和运行。

3.3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助理签批的安全生产违规处罚通告,负责安全绩效奖金的核算并从工资中扣除。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负激励的划分

4.1负激励对象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包含生产和非生产人员。

4.2负激励类型包括经济处罚、违规通报、过失性辞退等。

4.3负激励的类别包括对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对管理人员违规、失职责任追究;对违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5.工伤事故的负激励

5.1 由于个人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死亡事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5.2 按事故本人的伤残等级评定,追究事故责任者,以及2-3级或以上管理人员的责任(涉故意伤害他人致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3 轻微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负激励50元;对直接上司进行通报批评。

5.4轻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未达到评残等级),事故主要责任人负激励10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30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20元。

5.5 轻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未达到评残等级),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15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50元;上二级上司30元负激励。

5.6 轻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未达到评残等级),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20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80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50元;当值安全员负激励30元。

5.7 重伤:工伤事故达到“十级评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30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100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80元;当值安全员负激励50元。

5.8 重伤:工伤事故达到“九级评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50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200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100元;当值安全员负激励80元。

5.9重伤:工伤事故达到“八级评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80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300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200元;上三级上司负激励100元;当值安全员负激励100元。

5.10重伤:工伤事故达到“七级以上评残”的事故当事者,负激励1500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400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300元,上三级上司、部门经理、总监等负激励各200元;当值安全员负激励150元。

5.11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已死亡的事故主要任人不作追究,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1500元,上二级、三级上司负激励1000元,事故发生部门经理、总监、安全主任、当值安全员等负激励各1000元;并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违返消防安全的负激励标准

6.1堵塞消防主通道,堵塞责任部门(现场)负责人负激励30.00元。

6.2堵塞消防栓或灭火器材通道,该区域负责人负激励20.00元。

6.3本公司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均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即:各部门或车间所属区域管理责任制),无故使用、动用(移动原位置2m以外)、故意损坏应急或消防设施、器材的,均由该所属区域负责人(部门或车间)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并另外负激励50元。注:该区域负责人如果能够追查出相关责任者的,由该责任者进行赔偿和接受处罚。

6.4擅自给应急疏散门上锁的,该责任人负激励50元。 7.违反生产安全的负激励标准

7.1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负激励10元

(1)未按要求正确使用或没有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

(2)穿着拖鞋、高跟鞋、露趾鞋、裙装、短裤进入车间的。

(3)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4)在生产车间追逐打闹的,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5)在禁烟区内吸烟的(非吸烟区域)。

(6)违犯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按工艺流程操作机器的。

(7)搬运人员不按指定地点堆放货物,占用通道,或将货物堆放在黄线以外的。

7.2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负激励20元

(1)起重机械停止作业后,吊重物还悬空停留的。

(2)无证驾驶叉车或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3)人货混载行车、超速行车的(汔车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KM/小时,叉车车间外行驶不得超过5KM/小时,车间内行驶不得超过3KM/小时)。

(4)车辆喇叭、灯光损坏,转向器、离合器、刹车装置失灵,带病行车的。

(5)登高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

(6)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高2.5米以上的,或就地拖设没有做好相应的绝缘防护的。

(7)上班时间睡觉的。

(8)定人定岗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9)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的。

(10)机械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机械正在连续负荷自动运行的除外)未关电停机的。

(11)不服从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安全方面的指导、纠正的。

(12)设备维修人员对已申报维修的电器、机械,无故延迟维修而影响生产安全的。

(13)公司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

(14)操作手动叉车、电动叉车、机动叉车、汽车尾板不当,致使货物翻倒的。

7.3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负激励30元。

(1)随意向地面或地下排水沟倾倒废机油、废油漆、切削液、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害到环境安全的。

(2)部门主管、经理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特殊岗位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

(3)随意拆缷机器上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或作业时没有开启光电保护安全装置的。

(4)氧气和乙炔瓶的间距小于5米的。

(5)氧气和乙炔瓶混装、混运、混合存放的。

(6)乙炔表后未装回火保护装置的。

(7)乙炔瓶滚动搬运或放倒使用的。

(8)工业气瓶外壳锈蚀严重、标识不明显、安全附件缺损的。

(9)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的。

(10)电焊机二次线未连接紧固,接头超过3个,长度超过30米的。

(11)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未作可靠屏护的。

(12)电焊机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作业,且未作相应防护措施的。

7.4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负激励50元

(1)在工作岗位、车间区域等喝酒或酒后上班者。

(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注明:特种设备指{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含气瓶、储气罐);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电焊、气焊、氩弧焊)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不配合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或政府安监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检查、抽查、工伤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的。

(4)无理阻挠安全管理人员正常执法检查的,或以恶毒语言漫骂、威胁安全管理人员的。

(5)在火灾危险区域内吸烟或违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6)非专业维修人员擅自维修电器、机械设备的

(7)进入高压电房检修工作,未着绝缘鞋、绝缘手套的,未设有专人监护的。

(8)临时用电设备,未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的。

(9)在易燃、易爆场所未使用防爆型灯具或防爆型电气设备的。

(10)氧焊或氧割作时,乙炔、氧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

(11)配电箱、柜1米范围内堆放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惩罚区域负责人)

(12)擅自更改急停开关的外观颜色,或擅自破坏、拆除急停按钮开关的;或改变控制开关按钮用途的。

(13)未切断电源或未按下急停开关,而将身体部位(手、头、脚)进入模腔内检修、清理作业的。

(14)单独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设专人监护的,或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的。

(15)无正当理由,不将机动车辆开往指定区域停放的。

(16)因操作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或操作机动设备损坏其它生产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除对个人50元负激励外,追加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20%。

(17)未经许可,擅自关闭电闸、水闸、气阀影响正常生产的。

(18)进入密闭空间或狭窄空间作业,未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通风、加氧、降温、警示标识),未设专人监护的。 8.对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负激励标准

8.1有如下违规行为的负激励20元

(1)作业现场有“跑、冒、漏、滴”现象,且有大面积积水未作及时处理的。

(2)重物超高2.5米以上堆放,不作相关防护措施的。

(3)配电箱、柜1米范围内发现有物品遮挡,没有留置足够的安全通道或工作空间的。

(4)临时施工现场未悬挂安全警示牌的。

(5)有台、坑、洞的工作现场未设置护拦的。

(6)各班组班长下班时,没有关电、停机、关水、关门、关窗、关气等,进行安全确认的。

8.2煽动车间员工扰乱正常生产秩序,或武力攻击他人的,该管理人员负激励200元。

8.3涉嫌包庇员工违规违纪的行为,不配合异常事件调查的,该管理人员负激励200元。

8.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该管理人员负激励100元。,

8.5各班组、部门(车间)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安排员工上岗作业的,按每5元/人次相关责任人的负激励。

8.6对于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正,且没有正当理由说明的,施工负责人负激励50元。经安全员再次督促,再次逾期不处理、不改正的,施工负责人负激励100元。

8.7安全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发出整改通知单后,责任部门逾期不改正的,被政府职能部门(安监、消防、环境、职卫)检查发现,而使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勒令停业整顿,给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项目经理负激励500元,并向公司管理层作检查。

8.8安全员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中被发现且受到限期改正通知的,所有安全员每人负激励50元。

8.9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班组负责人未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且事后没有组织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的,相关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9.奖励的类型

9.1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给予该班组奖励200元。

9.2当月没有发生员工违规行为的班组,给予该班组奖励100元。

9.3对发生安全事故时,挺身而出、奋勇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人员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经总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20-200元比例的奖励。

9.4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改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作业方式、个人防护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确认能起到安全防护,降低事故风险的。经总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个人100元的奖励。

10.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实时修订,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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