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3-03 13:30: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全年无职(民)工因工死亡事故、无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无因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无机械设备,无火灾,无高处坠落,无触电伤人等事故。

2、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

3、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

1、对于发生事故的施工队、班组和施工队、班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项目对施工队处以1万元罚款,施工队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项目对施工队处以2万元罚款,施工队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3)、因违章施工造成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对班组处1万元罚款,班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4)、发生机械设备、火灾、氧气、乙炔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伤人等事故,其中任意一项出现事故,项目部对班组处1万元罚款,班组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5)、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期限内报告和调查结案的,查出一件事故项目部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不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2)、有谎报、隐瞒或任意延迟报告,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项目荣誉受到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3)、在施工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存在严重隐患,被业主通报或处罚的,被上级部门处罚的,除承担处罚费用外,项目将加罚责任人。

4)、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章等制度,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 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与已无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

4)、擅自拆除安全、防护、信号设施。 5)、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6)、非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有关人员重罚。 1)、发生事故隐患不报或虚报,拖延不报。

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正常的事故调查。

3)、不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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