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平衡管理办法

2020-03-03 16:51: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料盘点及平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泥主业子公司物料盘点和平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生产和物料消耗情况,减少物料损失,为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生产、消耗、库存的数据,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水泥主业子公司(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物料管理范围

原燃材料:指原煤、铁质原料、石膏类、石灰石、硅铝质原料、混合材及粉磨站生产所需的熟料等材料。

半成品:指基地的生料。

产成品:基地指水泥和熟料,粉磨站指水泥。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销售部承担公司物料平衡管理职责。牵头制定物料平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不定期对区域、子公司进行现场物料盘点,核实物料盈亏状况,对出现物料平衡管理不到位、物料盈亏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区域、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五条 品质部负责指导区域、子公司做好原材料进厂数量验收,物料容重检测,袋重控制等。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监控工艺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工艺台帐建立等。供应部负责做好原材料采购环节控制,防范风险。电气自动化部负责物料计量管理,指导区域、子公司做好计量秤检验,确保计量准确。

第六条 区域生产安全工艺管理组负责区域内子公司物料平衡管理,组织开展区域内子公司物料平衡检查,协调帮扶新投产及物料平衡管理薄弱的子公司,确保区域内各子公司物料平衡。

第七条 子公司负责制定物料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物料平衡管理职责及权限,组织开展物料盘点,平衡盈亏,确保帐物相符。定期开展物资进厂、产品出厂、生产过程、现场管理等环节的检查管理,控

1 制经营风险、减少过程损耗。

物料盘点要求

第八条 销售部根据管理需要,联合品质部、生产调度中心等部门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现场盘点、检查,规范物料平衡管理。

第九条 区域生产工艺安全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区域内子公司物料平衡管理互查,并组织实施现场盘点。

第十条 各子公司每旬(周)要进行一次主要产品及上下工序物料盘点,及时了解库存帐实情况;旬度盘点由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各生产分厂、职能处室的统计人员进行。

对于上旬或中旬出现的盈亏要进行关注,并通过中旬或下旬盘点进行验证,分析盈亏原因,及时校验计量设备,并形成盘点书面材料,提出整改调整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杜绝一次性大幅度调整。对于库存帐实情况把握不准的,库存难以测准的,要持续盘点(每天或隔两天盘),观察盘点结果变化,并结合上下物料盈亏情况做适当调整,力求缩小帐实差距。

第十一条 每月的月末最后两天内进行全面盘点,月末盘点由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各生产分厂、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与进行,参与监督检查核实盘点人员对盘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须配备盘点工具,储库测量采用带刻度的皮尺或带刻度的专用测量绳,杜绝使用不规范的绳子代替。盘点熟料库的测量工具要有一定的韧性,能耐高温。

实物盘点方法和计算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物料盘点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天的零点。

储存圆库:以当时所测实际空深作为计算依据,考虑零点至盘点时刻的进出库情况,得出物料平均空深,根据各库有效堆料高度扣除平均空深为物料实际平均高度,乘以所测单库横截面积和物料容重得出该库盘点时刻库存数,调整实测时段物料进出库数量,最后计算出零点时刻的实际库存。

堆棚储料库:根据物料储存空间和形状,分区按长方体或圆锥、圆柱计算出体积,乘以物料容重得出该库盘点时刻库存数,调整实测时段物料进出库数量,最后计算出零点时刻的实际库存。

2 露天堆场:根据物料堆放范围、形状,按三棱柱或圆锥计算高度进行推算体积,乘以物料容重得出该库盘点时刻库存数,调整实测时段物料进出库数量,最后计算出零点时刻的实际库存。

其他不规则储库或堆场:将其分解为规则形体分别计算。 直径60米熟料大库盘点方法按照统一要求,并结合现场进出库情况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物料容重规定:各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所使用的各种原燃材料、半产品、产成品进行容重测定。物料容重数据按各子公司自身实测年度平均数据选取,每年年初确定,年内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专题报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按照工艺设计要求,制定各工序之间的物料消耗系数。按照新型干法生产线工艺设计,吨熟料消耗生料系数统一规定为1.53。

第十六条 生熟料折算系数

各子公司间因窑灰回收利用工艺布臵不一致(入窑或入生料库),原材料和生料水份的不同,过程损耗和飞灰量的大小,以及入窑生料计量秤计量间的差异,各子公司生熟料折算系数不完全一致。

生熟料折算系数各子公司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整,新建生产线投产时以同类型生产线经验数据确定。

同一子公司同类型生产线之间生熟料折算系数应该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生产线生熟料折算系数可以进行适当微调。各子公司应加强对过程计量秤的校准与日常跟踪维护,确保入窑生料喂料数据的准确可靠。

因工艺系统改造后,生熟料折算系数需调整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形成分析报告,经子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其他工序物料之间的消耗系数,按照相关统计指标核算规范,过程计量和配比进行核算。

盘点记录、盘点数据整理

第十八条 每次盘点必须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进行详细记录(表格详见附件一)。盘点记录工作要详细、清晰,杜绝涂改,每次盘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重点记录盘点物料名称、测量库空的时间、库的空深、记录人姓名等内容。

第十九条 盘点前做好记录各种产品、半产品的生产量和消耗(销售)

3 量,原材料的进厂和消耗量。

第二十条 盘点后整理好原始记录,并由统计主管(综合统计员)进行盘点表的核算(盘点表详见附件二)。如收集齐全盘库数据后,进行综合整理,对有疑异的数据应及时通知参加盘库的人员重新进行现场复查。盘点表形成后,由参加盘点人员的签字,对盘点的数据进行确认,并报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旬度盘点出现较大盈亏时,要及时组织召开物料平衡会议,分析盈亏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月月末要定期召开公司物料平衡管理会议,对公司的本月内的统计管理、计量管理、物料盈亏以及现场管理,上期物料平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落实公司统计管理要求,布臵下月物料平衡管理措施,并形成物料平衡会议纪要,于每月最后1日报销售部统计室,同时下发各相关部门,加以落实。物料平衡会议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分厂分管负责人、计量管理主管、统计员等人员参加。

物料合理盈亏范围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物料平衡管理原则为“宁盈勿亏、有盈调盈、有亏调亏”,月度内盘点出现的盈亏原则上在本月内调整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因盘点方法和工具因素,造成的盘测值与真实值差异,合理误差范围规定如下:

(一)股份公司月度物料合理误差范围规定

股份公司水泥、熟料盘点结果汇总产品量保持略有盈余,盈亏量控制在股份公司当月相应产品产量的0.5%以内。

(二)子公司月度物料合理误差范围规定

1、原燃材料(原煤、硅铝质原料、铁质原料、石膏类材料和各种混合材)盘点的合理盈亏范围为±1000吨;

2、石灰石、生料盘点的合理盈亏范围为当月产量的±1%;

3、水泥盘点的合理盈亏范围为当月产量的±1%;

4、粉磨站、基地非直径60米熟料库盘点的合理盈亏为当月购进量(产量)的±1%;

5、基地使用的直径60米熟料库盘点的合理盈亏范围为当月产量的±1.5%。

物料盈亏处理

4 第二十四条 旬度盘点物料出现盈亏超出盘点误差范围时,子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对盈亏原因进行分析,经子公司物料平衡会议讨论通过,填报物料盈亏调整申请审批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三),报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调整,审批单由统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月度物料盈亏处理报批程序:产成品水泥、熟料盈亏超过合理范围,必须在次月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报销售部统计室,报公司审批后,在月度报表中进行调整。大宗原燃材料盈亏超过合理范围,经公司物料平衡会议讨论通过,报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月度报表中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物料盈亏调整方法 (1)熟料盈亏调整方法

①如果熟料帐面总库存与实物盘存总量基本一致时,但各生产线储库帐面库存与实物盘存量出现较大盈亏时,对各生产线熟料生产数据量不做盈亏调整,从后续各生产线发运量分配上逐步调整,保持各生产线储库帐面库存与实物库存量基本一致。

②熟料帐面总库存与实物盘存总量差异超出合理范围时,盈亏量应按各生产线当月熟料产量计算权重,按各自权重分摊盈亏量,对各生产线的当月熟料产量进行调整。

(2)水泥盈亏调整方法

①如果水泥帐面总库存与实物盘存总量基本一致时,但各品种储库帐面库存与实物盘存量出现较大盈亏时,在月度生产的各品种水泥产量之间进行相应调整。

②某品种水泥帐面总库存与实物盘存总量差异超出合理范围,且公司总水泥盈亏量也超过合理范围时,应按生产同一品种的水泥磨机当月水泥产量计算权重,按各自权重分摊盈亏量,对相应水泥磨机的当月水泥产量进行调整。

(3)大宗原燃材料盈亏调整

大宗原燃材料出现盈亏时,要核实原材料进厂数据,水份超标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根据合同要求核减购进量,其它盈亏量根据物料配比状况通过调整消耗量进行平衡。

第二十七条 要规范、准确核算各项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生产量(购进量)、销售量(消耗量),运行指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指标核算规范进行核算,除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调整的数据外,其它数据必须能

5 够溯源核对,并与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

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公司物料平衡管理办法制定物料平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对物料盈亏调整申请审批单、盘点的原始记录、盘点表和物料平衡会议纪要均要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月度盘点表和物料平衡管理会议纪要按照销售部下发的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

第三十一条 严禁瞒报、虚报盘点结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销售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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